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扶贫办贵州省中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2005年12月15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他们的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广大基层特别是农村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
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和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的结构,有利于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切实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14•【字号】黔府办发[2004]37号•【施行日期】200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3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3〕16号),将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省发展改革委),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规划,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制订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原省贸易合作厅承担的盐业管理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1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19号
35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黔府发〔2012〕21号
36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直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2012〕24号
37
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25号
38
黔府发〔2014〕5号
103
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贵州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黔府发〔2014〕8号
104
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阳综合保税区加快创新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4〕9号
105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4〕10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2〕26号
39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质量兴省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27号
40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2〕29号
41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族药业和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
6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56号
66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61号
6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确认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三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三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0•【字号】黔府办函[2013]153号•【施行日期】2013.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三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3〕15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农委编制的《贵州省三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10日贵州省三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农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发展教育是减贫脱贫的根本之举。
把教育扶贫工作作为扶贫攻坚的优先任务,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充分发挥教育对促进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以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质和劳动者技术技能为重点,推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我省武陵山片区、乌蒙山片区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等三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三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从根本上摆脱贫困。
二、发展目标(一)近期目标。
深入实施教育“9+3”计划,到2015年,我省三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县为单位,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28%以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普职比达到11,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刺梨产业发展工作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刺梨产业发展工作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1.04•【字号】黔府办函〔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刺梨产业发展工作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号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相关县(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推进刺梨产业发展工作方案(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4日贵州省推进刺梨产业发展工作方案(2014—2020年)为加快推进我省刺梨产业发展,提升品牌竞争力,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刺梨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黔府函〔2014〕17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
以产业升级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示范作用,逐步形成资源相对稳定充足产出效益显著的产、供、销发展格局,把刺梨产业建设成为促进林农增收致富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产业。
二、工作原则(一)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刺梨产业发展机制;强化政府制定和实施刺梨产业发展规划、标准、政策、激励机制和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责。
(二)龙头带动,品牌引领。
集中培育刺梨龙头企业,促进刺梨生产加工企业集群化、龙头化发展,加快市场拓展,全面提升贵州刺梨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科技支撑,示范辐射。
坚持科技引领,强化科技在基础研究、产品研发、精深加工等环节的重要作用。
通过建设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提高刺梨产业标准化、科技化水平。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黔府办发〔2014〕4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正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6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扶贫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进一步落实复员退伍军人政策待遇,加大复员退伍军人困难人员帮扶力度,保障复员退伍军人合法权益,对于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保持全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对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一)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均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市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
对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核实一个、保障一个、不留死角”的要求,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就业,实现全省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全部清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13•【字号】黔府办发〔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3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13日贵州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服务健康贵州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针对我省面临的营养问题和挑战,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实施健康贵州战略,按照“政府引导、科学发展、创新融合、共建共享”的原则,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分阶段和分步骤开展营养健康、营养改善、营养干预等重大行动,全面提升全省居民营养素养、显著改善居民营养健康状况。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营养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制度;促进食物营养健康产业、传统食养产业和民族特色营养产业的发展;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推进健康生活方式习惯的养成;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
实现以下目标:——降低人群贫血率。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6•【字号】黔府办发[2009]104号•【施行日期】2009.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参事室〔副厅级〕牌子),为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省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省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交给省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四)处理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和省政府各部门报送省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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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扶贫办贵州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药管理
【发文字号】黔府办函[2016]9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13
【实施日期】2016.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扶贫办贵州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
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6〕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有关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扶贫办《贵州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3日
贵州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精神,推动中药材保护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坚持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谋发展,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提高产量与提升质量相结合的发展原则,坚持“大企业、大品种、精准扶贫、山地特色”的发展模式,依靠科技支撑,科学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集中发展中药材生态产业大品种,推动生产流通现代化和信息化,努力实现中药材优质安全、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进一步提升中药材产业的经济、社会、扶贫和生态综合效益,促进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700万亩以上,实现中药材种植业产值250亿元以上。
建设1个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10个省级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15个省级中药材种植(养殖)科技示范园,申报国家认证中药材GAP种植基地累计达8个以上。
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初步建成,流通环节中药材规范化集中仓储率达到60%;中药材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全省中药材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基本完善,中药材资源监测站点和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药材产区。
其中,2016年完成中药材面积550万亩(含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及人工种植),中药材种植业产值达到180亿元以上。
培育全产业链产值突破2亿元的中药材大
品种12个。
推进2个区域性产地交易市场建设,200个基地季节性简易交易市场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1.开展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重点县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启动并完成我省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建立全省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库。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农科院、省林业厅)
2.建立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网络。
在全省建设2-3个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站,逐步在资源集中的市、县建设监测和信息服务站点,掌握中药资源动态变化,及时提供预警信息。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林业厅)
3.加强中药种质资源保护。
根据国家要求,建设我省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药用动植物园、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保护药用种质资源及生物多样性。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扶贫办、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农科院)(二)强化优质中药材生产和供应保障。
4.建设濒危稀缺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
重点针对资源紧缺、濒危野生中药材,按照相关物种采种规范,加快人工繁育,建设3-5种中药材野生抚育、野生变种植养殖基地,降低对野生资源的依赖程度。
加快中药材优良品种的选育和配套品种的繁育,选用优良品种,在适宜产区开展5种以上我省道地药材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种子种苗繁育,从源头上保证优质中药材生产。
(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科院)
5.建设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
结合我省中药材生产特点,重点建设中药基本药物、中药注射剂、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