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案例分析分析
公司破产清算案例分析

公司破产清算案例分析【案例题目】公司破产清算案例分析【案例背景】2008年,某电子科技公司(下称A公司)成立于中国某大城市,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
公司的创始人拥有丰富的技术经验和市场资源,曾一度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势头。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和市场竞争激烈,A公司在2010年陷入了经营困境。
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日益恶化,最终在2011年申请破产清算。
【事件一:公司破产申请】时间:2011年1月5日A公司的董事会与股东会召开,决定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书详细列出了公司财务状况、债务情况,以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等原因。
同时,公司委托了一家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审计并编制了破产清算报告,报告中包括了公司财产和债务的全部清单。
【事件二:破产重组委员会成立】时间:2011年1月20日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一名资深法官作为破产前听证会的主持人。
在听证会上,法官详细了解了公司的破产情况,并决定成立一个由债权人和债务人代表组成的破产重组委员会。
该委员会负责协商制定破产计划,并监督委托的破产管理人执行其职责。
【事件三:债权人会议】时间:2011年2月15日根据法院的指示,破产重组委员会组织了一次债权人会议,与所有的债权人进行了沟通和协商。
其中,有许多供应商和银行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要讨论了公司的债务清单、破产清算方案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
【事件四:破产计划制定】时间:2011年4月10日经过多次协商和修改,破产重组委员会完成了破产计划的初步草案。
破产计划包括了资产清算、债务偿还和公司重组等方面的内容。
该计划旨在使公司能够尽可能多地偿还债务,并在债权人的监督下恢复正常经营。
破产重组委员会还与债务人及债权人争取到了法院的审查批准,并公告将在一个月后举行债权人大会审议破产计划。
【事件五:债权人大会审议】时间:2011年5月15日在债权人大会上,破产重组委员会详细介绍了破产计划的内容和相关细节,并与债权人进行了互动和讨论。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破产法律诉讼案例分析与解决途径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破产法律诉讼案例分析与解决途径破产法律诉讼是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纠纷以及债务人的清偿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实际案例,探讨破产法律诉讼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解决途径。
案例一:甲公司破产清算案甲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公司,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由于管理不善和市场变化导致破产。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甲公司面临着大量债务和不同程度的债权人权益争议。
其中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合理分配破产财产。
解决途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委任破产管理人,通过评估债权人的权益以及破产财产的价值,制定合理的清偿计划。
法院还可以依法采取审判监督、整合债权和债务、组织债权人会议等方式,协助解决争议,确保公正合理的破产清算。
案例二:乙公司破产重整案乙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链断裂和项目问题导致负债累累。
面临债务追偿和市场声誉损害,乙公司决定进行破产重整,以希望通过重组来重新恢复经营。
解决途径:在这种情况下,乙公司可以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并提出详细的重整计划。
法院将组织债权人会议,了解各方利益关系,并根据重整计划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做出决定。
若重整计划通过,乙公司将有机会通过债务重组和资产处置等手段实现破产债务的偿还和经营复苏。
案例三:丙公司财产清算案丙公司是一家金融机构,在严重违规经营和经营风险失控的情况下被监管部门接管和决定进行财产清算。
在财产清算过程中,丙公司面临着大量债权人的诉讼和债权追偿问题。
解决途径:监管部门可以依法组织丙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债务重组、债权债务转让、资产处置等方式,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审判机关则可以根据诉讼请求的事实和证据,判决追偿权利的大小和优先顺序,以维护法律和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破产法律诉讼案例分析与解决途径需要通过合理的法律程序和司法机关的介入来实现。
在破产案件中,法院、破产管理人和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既要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又要促进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公正、公平、高效的破产法律诉讼结果。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案例分析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案例分析标题:破产企业债务清偿案例分析——XX公司破产案引言:破产是企业在经济困难时无法偿还债务而停止运营的过程,涉及诸多法律程序和渠道来解决企业债务。
本文将以XX公司破产案为例,详细分析其债务清偿事件。
该案发生于2005年,是中国破产法实施前的案例,为我国企业破产法律体系建设提供了经验与借鉴。
事件背景:XX公司是一家知名制造业企业,成立于1985年。
其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电子设备及配件。
由于市场竞争加剧、营收下滑以及管理不善等原因,该公司在2003年开始出现经济困境。
欠债问题逐渐积累,致使公司无力偿还巨额债务。
经过公司内部研究和决策,于2005年3月正式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债务清偿程序:1.破产管辖权确认(2005年4月):法院接受破产申请后,首先确认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于2005年4月法院裁定XX公司所在地法院为本案的管辖法院。
2.破产财产的确权调查(2005年5月):法院成立破产清算组,开始对XX公司的破产财产进行调查和清算,以确定其资产状况和价值。
经过多方调查核实,确定XX公司破产财产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3.负债清单编制及债权人报告调查(2005年6月):清算组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和债权人报告,编制了详细的负债清单。
该清单包含了XX公司欠债的债权人、债务金额、债务种类等详细信息,并于2005年6月向债权人发送通知,要求债权人核实报告中的债务情况。
4.债权确认和债务清偿方案(2005年8月):清算组根据债权人报告和核实情况,对债权进行确认,并根据公司资产情况制定债务清偿方案。
根据该方案,XX公司将以现金、资产出售、债权转股等方式进行债务清偿。
5.债务清偿实施(2006年至2008年):XX公司按照债务清偿方案进行清偿,将部分资产出售转换为现金,并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进行分期偿还。
2006年至2008年期间,XX公司根据约定完成了全部债务清偿。
律师点评:本案为一起成功的债务清偿案例,XX公司能够及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为后续债务清偿程序提供了合法的依据。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全文]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39254a169b89680202d825a8.png)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全文]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案例一]荣昌针织厂(以下简称“荣昌厂”)始建于50年代初期属于地方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以严重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996年9月1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1996年12月20日宣布荣昌厂破产,并于同年1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荣昌厂。
随后,清算组对荣昌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1)荣昌厂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000万元,长期投资800万元,固定资产4000万元,其他资产200万元,负债总额为12000万元流动负债11000万元,长期负债1000万元。
(2)荣昌厂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为:A、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00万元,应交税金500万元B、短期借款4200万元。
其中:1995年10月5日,以荣昌厂厂房A、机器设备做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共贷款2200万元;1996年2月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信用贷款2000万元。
C、应付帐款31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欠宏达公司1994年9月到期贷款160万元。
宏达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1996年8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荣昌厂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200万元,随后将荣昌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b、欠华天公司1995年6月到期贷款100万元。
华天公司多次催交无效后,于1996年8月10日起诉于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c、欠万达公司1996年5月5日到期贷款150万元。
1996年6月5日,应万达公司的要求,荣昌厂与万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1996年8月5日荣昌厂不能支付万达公司150万元欠款,则以荣昌厂厂房B折价抵偿万达公司欠款。
D、其他流动负债合计3000万元。
破产法案例分析

二、驳回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案情简介育华大酒家1992年9月开业,注册资金人民币20万元。
1992年l0月,育华大酒家与鑫兴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协议规定育华大酒家由鑫兴公司承包经营至2002年10月31日。
鑫兴公司则书面全权委托邱天成全面负责经营管理。
在邱天成负责经营期间,经营不善,管理混乱,财务收支严重不平衡。
1995年7月,育华大酒家停业,l0月向本院申请破产还债。
根据育华大酒家向法院提供的1995年6月的资产负债表表明,育华大酒家的应收款为人民币194万元,但育华大酒家提供的应收款明细表中,应收款仅为人民币62万元,其余人民币132万元应收款无明细记载。
在已知的应收款人民币62万元中,除去7.4万元是一些企业或个人就餐签单的餐费外,其余人民币54.6万元全部是个人白条借款。
其中邱天成一人白条借款就达人民币20万元,另一叫安睦旺的人竟达人民币2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育华大酒家虽因管理混乱、经营不善而致亏损和资不抵债直至停业,由于资不抵债并未考虑企业的信用因素,资不抵债并不必然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育华大酒家提供的材料数据不一致,尚不足以证明其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另外,育华大酒家的应收款中,有54.6万元之巨额的个人白条借款。
这些个人借款,既未作销账处理,育华大酒家也未行使催款权利。
这些个人占用的巨额资金,是什么性质尚未查明,不足以证明是一种正常的经营亏损。
综上所述,育华大酒家破产还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育华大酒家破产还债的申请。
育华大酒家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认为一审驳回其破产还债申请之裁定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上诉人目前状况及提供的材料,尚不能成为其申请破产还债的依据。
原审对本案的处理并无不当,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驳回育华大酒家的上诉,维持原审裁决。
案例分析雷曼兄弟破产

当以次级房贷为基础旳次级债证券旳市场价值急剧下降,市场 对整个以抵押物为支持旳证券市场价值出现怀疑,优先级债券旳 市场价值也会大幅下跌。次级债证券市场旳全球化造成整个次级 债危机变成一种全球性旳问题。
这一轮由次级贷款问题演变成旳信贷危机中,众多金融机构因 资本金被侵蚀和面临清盘旳窘境,这其中涉及金融市场中雄极一 时旳巨无霸们。贝尔斯登、“两房”、雷曼弟兄、美林、AIG 皆 面临财务危机或被政府接管、或被收购或破产收场,而他们曾是 美国前五大投行中旳三家,全球最大旳保险企业和大型政府资助 机构。在支付危机暴发后,除了美林旳股价还占52 周最高股价 旳1/5,其他各家机构股价均较52 周最高值下降98%或以上。 六家金融机构旳总资产超出4.8万亿美元。贝尔斯登、雷曼弟兄 和美林旳在次贷危机中分别减值32 亿、138 亿及522 亿美元, 总计近700 亿美元,而全球金融市场减记更高达5,573 亿美元。 因减值造成资本金不足,所以全球各主要银行和券商谋求新旳投 资者来注入新旳资本,试图度过难关。
外篇 外国旳金融风险案例
• 案例案例:雷曼弟兄破产
• 一、案情
• 2023年9月15日,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 弟兄按照美国企业破产法案旳有关要求提交了 破产申请,成为了美国有史以来倒闭旳最大金 融企业。
• 拥有158年历史旳雷曼弟兄企业是华尔街第 四大投资银行。2023年,雷曼在世界500强排 名第132位,2023年年报显示净利润高达42亿 美元,总资产近7 000亿美元。从2023年9月9 日,雷曼企业股票一周内股价暴跌77%,企业 市值从112亿美元大幅缩水至25亿美元。第一种 季度中,雷曼卖掉了1/5旳杠杆贷款,同步又用
2.提升企业旳内部管理和抗风险能力:雷曼弟兄作为一种生存 了158年旳企业,我相信其内部管理已经到达了相当规范旳程度, 但其仍在困境中破产,阐明企业旳抗风险能力是一种综合旳原因, 所以我们在做企业旳过程中,不但要加强企业旳内部管理,同步 也要提升企业在困境中生存旳能力,企业家要随时准备好面对引 起企业倒闭旳困境。
破产法案例分析实习报告

一、实习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破产现象日益增多。
破产法作为调整破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债权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深入了解破产法的相关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我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月在XX律师事务所实习,参与了破产法案例的分析。
二、实习内容1. 参与破产案件审理在实习期间,我参与了多起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
通过参与庭审、查阅案卷、了解案件背景等方式,我对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法律依据以及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破产费用等方面的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2. 分析破产案例(1)案例一:某科技公司破产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在审理过程中,我负责分析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破产财产状况以及破产费用等方面的问题。
经过分析,我发现该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需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
(2)案例二:某房地产公司破产案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在分析该案时,我重点研究了该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抵押权、优先权等问题。
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我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
3. 学习破产法理论知识在实习期间,我还自学了破产法的相关理论知识,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宣告、破产财产分配、破产清算组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我对破产法有了更全面、系统的认识。
三、实习体会1. 提高法律素养通过实习,我深刻认识到破产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债权人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同时,实习过程中,我不断学习破产法理论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打下了基础。
2. 增强实践能力在实习过程中,我参与了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通过分析破产案例,我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
3. 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律师、法官、债权人等多方协作。
在实习期间,我学会了与团队成员沟通、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培养了团队协作精神。
法律案例破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业务。
公司曾一度辉煌,拥有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在当地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然而,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公司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019年,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并启动了破产清算程序。
经清算发现,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亿元,负债总额为8亿元,净资产为-3亿元。
破产管理人依法向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报告,并依法进行了债权人会议。
二、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1)经营管理不善:该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成本增加,从而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2)市场环境变化: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公司项目销售困难,资金回笼速度缓慢,加剧了公司的财务困境。
(3)债务负担过重:公司前期投资规模过大,导致债务负担过重,难以偿还到期债务。
2. 破产清算程序分析(1)破产申请与受理: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依法受理了该申请。
(2)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该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3)债权申报与确认: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依法审查债权,确认债权。
(4)资产评估与变现:破产管理人依法对该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资产。
(5)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偿债务,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6)破产终结:破产管理人完成债务清偿后,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
3. 破产清算结果分析(1)资产变现:该公司资产变现总额为4亿元,扣除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债务后,剩余资金为1亿元。
(2)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偿了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优先债务,剩余债务为7亿元。
(3)破产终结:破产管理人完成债务清偿后,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三、案例启示1. 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盈利能力,以应对市场风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1:A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
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
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1、A公司系在A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A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A 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A公司的债权人之一B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A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A公司曾为甲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甲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A公司欠C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C有限责任公司欠A公司100万元。
6、A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3、B公司与A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7、A公司与C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案情简介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
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
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欠斯凯布鲁服装公司100万元。
6、斯凯布鲁服装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3、甲公司与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可以自己直接申请公司破产么?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7、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与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本案参考结论1、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有抵押的债权与没有抵押的债权分别登记债权。
2200万元中的15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拨付,剩余的700万元可申报破产债权。
3、应终结诉讼,由债权人甲公司向法院申报债权。
4、能。
5、根据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6、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它费用。
7、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与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相互之间的100万元的债务,可以抵销。
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尚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万元,是破产债权。
参考理论分析:1、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破产案件管辖分为:(一)地域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债务人所在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对破产案件的管辖作出规定。
(二)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第2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办理:第一,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审理的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
第二,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所以,在本案中,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有抵押的债权与没有抵押的债权分别登记债权。
2200万元中的15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拨付,剩余的700万元可申报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
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十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应当分别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一)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这里还涉及到别除权之概念。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里所说的“财产担保”,包括三种形式:抵押、质押、留置。
因此,在我国,依据《民法通则》和《担保法》成立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别除权的基础权利。
3、应终结诉讼,由债权人甲公司向法院申报债权。
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经济纠纷案件,尚未审结而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尚未审结而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4、能。
破产案件中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债权人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立案通知后五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债权人得知保证人(债务人)破产的情事后,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
债权人既不参加破产程序又不告知保证人的,保证人(债务人)的保证义务即自此终止;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所享有的债权额即为破产债权,参加分配后仍然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被保证人求偿。
”5、根据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作为债务人的律师,在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意见。
6、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它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7、见上面的答案部分。
FUCK!!!草草案例2:轻工机械厂系国有企业,拖欠某电力公司的电力款达500万元,久拖不还。
电力公司调查了解到该轻工机械厂已严重亏损,负债累累,短期内根本无法偿还贷款,便于2007年7月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轻工机械厂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便依法宣告破产并制定了管理人,对轻工机械厂的财产进行清理。
其清单报告提供的情况如下:1。
轻工机械厂总资产为2000万元(变现价值),期中流动资金为150万元,长期投资120万元,固定资产1500万元,其他财产230万元。
2。
轻工机械厂现负债2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320万元,应付税款280万元,普通破产债权2000万元(包括欠电力公司500万元),合计2600万元。
3。
在轻工机械厂的固定资产中,有四处厂房拥有产权证。
其中新建的3车间和4车间已于2005年3月向某建设银行借款时用于抵押贷款150万元,该两处房产现在变现价值为100万元。
4。
轻工机械厂在破产还债的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为150万元。
问:1、轻工机械厂的破产财产是多少?2、轻工机械厂的破产财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3、电力公司能得到清偿的债权额是多少?答1:破产财产是1900万元,因为2005年向建设银行借款而设定的抵押财产属于别除权的范畴,所以,该公司的2000债权人财产中的100万元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答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破产财产应当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150万,然后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320万元,税款280万元,最后剩下的是普通债权。
答3:如前所述,破产财产剩余的1150万元用于清偿普通债权。
电力公司的债权也属于普通债权之一。
根据该债权在普通债权中的比例受偿,即电力公司的债权占普通债权的四分之一,所以,电力公司获得的清偿债权额应当为28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