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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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119号解读—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5]119号解读—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1、加计扣除适用条件那些?
1.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 业。 2.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 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3.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 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 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 定。 4.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 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5.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 核查面不得低于20%。
3.1.3、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
国税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 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 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 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 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 加计扣除。
3.3研发费用的科目设置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三级科目
四级科目
费用化支 研发支出 项目明细 出与资本
化支出
1、自行开发 2、合作开发 3、集中开发
4、委托开发
五级科目 人员人工费 直接投入 折旧费待摊费用
设计费 装备调试费 无形资产摊销 其他费用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还有哪些方式?
1、研究开发活动的方式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解读
目录
一、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最新政策 二、研发活动介绍 三、研发费用的归集 四、特别事项的处理 五、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六、税务相关规定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一文全解(2022年4月2日更新)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一文全解(2022年4月2日更新)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一文全解(2022年4月2日更新)一、现行有效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沿革1. 财企〔2007〕19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及指南——无形资产,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会计口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有关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法律规定,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制定,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了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 财税〔2015〕119号,放宽了研发活动范围,采用负面清单方式,进一步扩大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

文件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今(部分条款被财税〔2018〕99号废止)。

5. 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明确了财税〔2015〕119号文的政策执行口径,简化了研发费用在税务处理中的归集、核算及备案管理,进一步降低优惠的门槛。

文件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今(部分条款被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税〔2018〕64号和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废止)。

6. 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完善和明确了部分研发费用掌握口径,在体例上适度体现系统性与完整性。

文件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今。

7. 财税〔2017〕34号、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国科发政〔2017〕115号、国科火字〔2017〕144号、财税〔2018〕76号、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国科火字〔2022〕6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管理体系。

8. 财税〔2018〕64号,规定了从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新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新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新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新政策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全球竞争的加剧,企业研究开发(R&D)对于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鼓励企业加大对研发活动的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政府推出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本文将介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意思以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首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额外计入扣除范围,从而减少纳税基数,降低企业税负。

这项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激励企业增加对研发活动的投资,提高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

根据最新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新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 适用范围扩大:新政策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从事科技创新的企业,不再局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这意味着不论企业规模大小、所属行业,只要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 研发费用计算标准:企业可以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研发费用计入扣除范围,具体计算标准根据企业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政策规定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研发费用包括人员工资、购买专用设备和实验用品、合作研发费用等相关支出。

3. 税前扣除和限额规定:企业可以在计算所得税前,将研发费用直接扣除。

新政策对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还设定了一定的限额规定。

例如,某些国家对研发费用扣除设置了上限,超过该限额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4. 鼓励创新型企业:新政策还鼓励创新型企业通过专业评审机构对其研发项目进行审核,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认可度和可信度。

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企业享受政策的权益,同时也规范了研发活动的管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和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企业而言,这项政策为其减少了研发投入的财务压力,激励了企业加大对研发领域的投资,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对于国家而言,通过引导企业加大对研发的投入,能够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结构升级和转型发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解读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解读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为促进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高自主创
新能力而制定的一项财政政策。

该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
投入,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二、政策内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实际
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具体而言,企业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进行加计扣除,减少纳税
负担。

三、政策执行对象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广泛,适用于所有从事研发活动
的企业,包括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

同时,政
策还对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计算方法等做出了规定。

四、政策优势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出台,对企业有着诸多优势。

首先,可
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盈利水平;其次,可以推动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最后,有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
发展。

五、政策实施效果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方面,企
业加大了研发投入,提高了技术水平,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政府也通过支持企业研发活动,推动了产业升级和转型。

六、政策展望
未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仍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政府应进
一步完善政策实施细则,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同时引导企业合
理利用政策,提高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以上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解读,希望能够为各位企业提供
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是指纳入企业所得税计算中的研发费用可以给予额外的加计扣除,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研发费用包括科研开发费、试制费、研发设备费、试用费、差旅费等,可以作为企业营业费用用于计算企业税前扣除;另外,企业的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还可以作为研发费加计扣除税负,也就是将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再次扣除。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比例扣除可以达到300%,即由正常应纳税所得额减去三倍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此外,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企业可以按400%或者500%计算研发费加计扣除。

另外,政府还给予企业一定的抵免税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可以直接从应缴的税款中抵免。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为企业提供了税务上的优惠,可以有效鼓励企业发展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为企业节税减负提供了有效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5、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国家 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1、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事前备 案
• (1)高新技术企业不管当年度是否有盈 利,都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 (2)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年度预缴时就 享受税收优惠,但必须在预缴前到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享受税收 优惠的时间是享受年度的1月1日—12月 31日(一次备案)。
11、国家鼓励高企的研发费用投入
• 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投入比例是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中的最重要环节。
• 2、因此,在这里我们希望所有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有 关量化指标,如研发费用,尤其是2008年认定的, 今年就要资格到期复审的高新企业,要加大研发费用 投入,同时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否则将会影 响到明年的高新企业资格认定,对于尚未到期的但研 发费用不高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将给予关注。
• 说明:但税前可扣除的研发费用不等同于可加计扣除 的研发费用
6-1、研究开发费的归集范围
• 一、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 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 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 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 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 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 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 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 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分为8大类领域,共列 举了213个技术项目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 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简单理解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简单理解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简单理解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是指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对于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高于实际支出的金额进行扣除。

具体来说,就是企业在实际扣除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用作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减免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或75%加计扣除(具体比例根据不同政策有所调整);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或175%摊销。

这种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通过给予企业税收上的优惠,降低其研发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需要注意的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例如,并非所有类型的企业和所有类型的研发活动都可以享受该政策;同时,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和计算方法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和政策要求,合理规划研发活动和费用支出,以充分享受政策优惠。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政策解读
研发项目,建立了转请科技部门核查的机制。企业采取自主、委托、合作、
集中研发等形式开展研发活动的,其发生的研发费用都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适
用加计扣除政策,也就是说,除了企业自主研发之外,通过委托、合作、集 中研发等形式发生的研发费用都有相应规定明确如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 三是适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 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 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费用,其中,其他 相关费用采取限额扣除的方式。119号文采取正列举形式,对上述费用中可 加计扣除的具体费用进行了明确。比如: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 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 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需要说 明的是,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人员人工费用, 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7年第40号)的规定列入其他相关费用,并采取限额扣除的方式。
➢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情形的;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业。具体来说,适用加计扣除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属于会计核算健
全、实行查账征收并且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二是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
的企业,即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企业只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无论当年是亏损还是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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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企业应针对研发费用设立独立的 财务账簿,正确归类,并保存相应财务 资料以备主管机关查验。
4)其他研发方式
116号文件对其他形式的研发活动也进行了规 范:
委托研发活动:116号文明确了“对企业 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 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 计扣除”。
116号文同时规定“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 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 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 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3)合作开发的费用分担
116号文规定,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 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 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4)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 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报送
1)审批制或备案制 2)委托开发及受托开发的相关问题
3)合作开发的费用分担 4)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
报告等资料报送 5)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6)集团集中开发和费用分摊
1)审批制或备案制
116号文出台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经 历了从审批制简化为备案制的过程。116 号文对于该税收优惠政策究竟是适用审 批制还是备案制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 税务机关可能仍然保留备案的方式。这 意味着企业需依赖内控机制,完善自身 财务制度,使研发费用的归集更加明细 化。
㈢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 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 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 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 长期待摊费用。
㈣ 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 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 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㈤ 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 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 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 准等)。
1)适用对象
116号文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精神将研发费 用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是“财务核算健全并 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由 此可见,非居民企业被排除在了该优惠政策 之外。
居民企业: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 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查账征收: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自 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成果,向税务机关申报 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及纳税额,并向税务机 关报送有关账册和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查核 实后,填写纳税额缴款书,由纳税人到指定 的银行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㈠ 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 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 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 有关的其他支出。
㈡ 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 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 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 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 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 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 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应在“管理费用”科 目下专设“研究开发费用”二级科目,在研 究开发费用二级科目下,按研究开发项目和 费用种类核算。
执行会计准则的,应专设“研发支出”科目, 在研发支出科目下设“费用化支出”和“资 本化支出”二级科目,按研究开发项目和费 用种类分别核算。
尚待明确和需要关注的事项
3
规定企业从事与《国家重点支持 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 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 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 究开发活动可按其支出额的 150%在税前加计扣除;
4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 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 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5
116号文要点及分析
二、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
㈠ 项目主要内容及关键技术
㈡ 技术创新点(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世界) 性行业协会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若颁布相 关技术参数或标准,应提供。)
㈢ 主要技术指标或经济指标 三、研究开发方法及技术路线 四、现有研究开发基础 五、研究开发项组人员名单 六、计划工作进度 七、经费来源及支出预算
会计科目的设置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项目承担单位,收 到各级政府财政拨款,应通过“专项应付款” 科目,按项目名称核算拨入的专项资金;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项目承担单位,收到 各级政府财政拨款,应通过“递延收益”科 目,按项目名称核算拨入的专项资金;执行 行业会计制度的项目承担单位,收到各级政 府财政拨款,应通过“其他应付款”或“长 期应付款”科目,按项目名称核算拨入的专 项资金。
综上所述,116号文件对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 除进行了明确和统一,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 仍会存在实际操作问题。我们理解通常各地 方税务局将会发布相关文件进一步细化对116 号文件的操作性规定,所以建议企业申请加 计扣除时考虑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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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当地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基层文件规 定;
针对本企业具体情况和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 向税务专家咨询并和当地税务局沟通
共同合作开发: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 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 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集团集中研发:为鼓励技术要求高、投资 额大、企业自身难以独立承担的大型研发活 动,秉承着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同的理念, 对于集团公司集中开发的研发项目,116号文 规定: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 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 分摊以计算加计扣除。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 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 总额。
㈧ 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 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 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 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按照现行税法 有关规定执行。
116号文同时取消了“与研发活动直接 相关的其他费用”的开放性规定,将研 发费用的范围严格的限定在列举的八类 费用中。而且,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 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需从总研发费 用中扣除。如:财政专项拨款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 扣除政策解读
2008年国税发116号文
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的企业必须是财务核算健全并能 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 业,包括查账征税和核定征税财 务核算健全的企业;
2
对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的 研发活动做了更为严格的限定,限 定只有R&D(研究与试验开发)活 动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优惠, 通常意义上的技术开发活动并不全 是R&D活动;
六、关于落实116号文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企业关 注并理解税收激励政策。
(2)将指导并帮助财务核算健全的企 业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 费用情况归集表》作为地方科技管理部 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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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
指企业按有关政策和税法规定税前加计 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研究开发 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 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 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 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摊 销年限一般不应少于十年。
虽然116号文件采取了从严的口径规定适 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但是对属于直 接研发费用范畴的未列举费用也有可能 被允许适用加计扣除。另外,116号文件 规定,“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 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 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 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 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 计扣除”;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 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 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 行加计扣除。
3)研发费用的范围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 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 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 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 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 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1)适用对象 2)研发活动的定义 3)研发费用的范围 4)其他研发方式
6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
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
扣除”,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
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 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 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由于自行评估必须依赖企业自身完成, 如果不能提供充分有效、详实的会计核 算资料以支持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申请,该申请很可能被有关政府部门拒 绝,从而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由此可见,建立并完善内部财务管理机 制对于公司而言至关重要。
2)委托开发及受托开发的相关问题
若委托方为境外公司而受托方为境内 公司,则根据116号文有关委托开发的规 定,应由委托方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 除
2)研发活动的定义
116号文之前的相关文件并没有对企业从事 的哪些研究开发活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税 收优惠政策作出明确规定,通常的理解是企 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活动 都可以视为符合规定的研发活动。
116号文明确了适用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 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 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 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 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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