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思想深刻,内涵丰富。

认真学习掌握和全面贯彻《决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

为加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决定》基本精神的理解,保证《决定》提出的各项重点工作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决定》深刻阐述了安全生产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联系,高度概括了安全生产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以及企业生存发展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干部职工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点思想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认清肩负的使命,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扎扎实实抓好工作,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自觉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继续以体制、法制和队伍三项建设为重点,下功夫抓好强化政府领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依据《决定》提出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分别提出到2007年、2010年和2020年各个不同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预期目标。

真正把安全生产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共同推进。

发挥安全生产目标的导向、约束、激励和评价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实现目标而共同努力。

三、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监管体系。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以《决定》为依据,加强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其尽快建立能够独立履行《安全生产法》执法主体职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并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切实提高其权威性。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09•【字号】渝安委[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09〕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推进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的要求,市政府安委会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现将三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构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实现依法治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总体部署,创建“安全发展、安居乐业、统筹城乡、主动保障”的全国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和体制机制创新,适应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形势,以强化两个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为加大依法治安力度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和修改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并积极推广近年来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标准化工作经验;--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区县、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三项建设”工作方案实施方案

国务院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三项建设”工作方案实施方案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安委[2009]4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同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国务院安委会研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出发点,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为着力点,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体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落脚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法制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制定修订一批法规、规章和标准并贯彻实施;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基本原则。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6.23•【字号】黑应急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应急规〔2022〕6号各市(地)应急管理局:现将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6月23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结合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严格精准、提质增效为目标,以健全执法体系、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能力、完善执法手段、建强执法队伍为着力点,加快建立完善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机制,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守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健全执法体系,落实执法责任(一)明确层级执法职责。

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原则,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主要由市县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总责。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职责由内设机构承担,主要负责全省执法体系建设和下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组织开展跨市(地)执法、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市级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县级依法承担辖区内日常执法检查和一般违法案件的查处。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79号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79号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5〕15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提升安全发展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现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一)落实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

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出台《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各区(开发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措施。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南京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宁委发〔2015〕13号),全面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区(开发区)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指标。

要根据辖区及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职责履行情况,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做到“五落实”,即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分管领域各负其责;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事故预防控制、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研究制定相关行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危化品企业186号文件解读

危化品企业186号文件解读

6
《实施意见》(186号文件)解读
186号文件的制定
1、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行业特点,推动危化品 企业更好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了《关于危险 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2、从2010年7月底开始,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 部等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安 全生产工作起草了《实施意见》稿。 会同有关部门先后进行了10多次修改,广泛征求了企业、 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达成一致。 经总局审议通过,工信部会签后, 2010年11月3日,以安 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正式出台。 3、新理念、新提法、新要求,很具体,也有针对性
3
《实施意见》(186号文件)解读
《通知》(国发23号文件) 制度创新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十项:
6、 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度。6个行业领域的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7、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 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8、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规定加快制定修订各行业的生产、安 全技术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要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高 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 9、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规定提高赔偿标准,对因生产安全 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工亡补助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10、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 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 理)。
17
《实施意见》(186号文件)解读
一、强化企业体制、机制及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 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法律、法规和标准(100分)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50分) 1.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 的制度; 2.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3.定期更新记录。 未明确专门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扣5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一项不符合 扣1分; 2.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未识别到条款,一项扣1分; 3.未形成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5分; 4.未及时更新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5分。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9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9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92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一)健全完善地方安全生产法规政策。

修订《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云南省实施暣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暤办法》等地方性法规。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015年底前,各级政府要全面清理、废除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规定,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二)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体系。

省安全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云南省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编制规划》,抓紧制定出台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意见、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闭坑安全规范、管道输送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定,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完善行业管理有关安全标准,鼓励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编制企业安全标准。

(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省直部门)二、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09•【文号】安委办[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建设更加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指示和《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装备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

从现在起到“十二五”期末,国家(区域)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全部建成,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更加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省(区、市)、市(地、州)、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全部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完成,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预防体系普遍建立;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更加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质量明显提高。

通过强化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二)大力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1.加快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步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府发[2010]12号
中太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
实施意见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工作部署,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川安委[2009]21号和绵阳市安委[2009]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行政能力为出发点,加强生产法律、法规的配套,严格执法安全标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严肃事故查处;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为着力点,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落脚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为构件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建设。

2010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政策、法规,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以隐患排查和整治为切入点,立足降低和防范事故的发生。

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努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夯实基础,理顺关系,强化监管,保障效果”的原则,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坚持当前重点建设与中长期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坚持“依靠基层,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工作目标。

一、及时制定有关法规、规章的配套实施办法,适时修订或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稳步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镇级各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根据国家、省、市、县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修订进程及新出台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安全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修订或废止相关配套实施办法,确保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效实施:及时修订全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坚决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更科学、合理;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安全评价监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安全事故损害赔偿等配套制度建设。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继续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坚持把公交运输、餐饮行业、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施工、天然气管线、网吧、娱乐场所和寺庙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与防范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以整治和规范生产秩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的,推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发展。

(二)做好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要求,镇安办及有关部门要监督、指导企业建立落实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监控责任和监控措施,定期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大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进行整改,阻止危险源向事故隐患的转化。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排查力度。

以省、市、县政府公告的重大隐患为整治重点,落实安全生产隐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