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报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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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为切实规范我校教辅材料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阳光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一、严格限定教辅材料推荐范围。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教导处、备课组、教研组全体人员参加的评议推荐小组。

教辅材料征订工作实施前,领导小组要组织评议推荐小组在内的全体教师认真学习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与所有教师签订教辅材料管理责任状。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目录是学校推荐教辅材料的唯一依据,学校只能从该目录中选择一套推荐给学生,校园内不得有任何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目录范围外的推荐、征订行为发生。

学校校长要学校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负总责,切实把好审核关,加强征订全过程监管。

二、明确告知家长推荐征订情况。

按照省教育厅统一样式,向学生及其家长制发《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学生及家长签字的回执由学校留存备查。

各班主任要明确告知家长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不属于国家免费提供的学习材料,应由学生家长自愿购买。

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目录的范围内,在征求学生及家长意愿的基础上,各班可以统一为学生代订教辅材料。

除此之外的任何教辅材料、“助学用书”或社会发行机构的征订单均不得进入校园,家长都可以拒绝订购。

三、切实做好自愿无偿代购服务。

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推荐和推销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目录外任何教辅材料。

各班要做好教辅材料无偿代购服务工作,学校将代收费情况列入学校收费公示栏进行公示。

目录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所有学校和教师不得推荐、代购。

四、大力加强教辅材料管理监督。

学校在征订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教辅材料推荐、征订结果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基教科备案。

学校建立健全教辅材料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活动;要切实履行校园书店管理第一监督人的职责,充分认识校园书店是服务师生阅读需求的重要场所,不得将其作为目录外教辅材料及“助学用书”推荐、征订、发放和退换的平台;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校及我市教辅材料违规推荐、征订和使用举报热线。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境内居民个⼈外汇管理暂⾏办法时效性:现已失效⽬录第⼀章总则第⼆章外汇收⼊管理第三章外汇⽀出管理第四章外汇帐户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完善境内居民个⼈外汇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国务院⾏政法规(1)条第⼆条本办法所称“境内居民个⼈”(以下简称“居民个⼈”)系指居住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定居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包括⽆国籍⼈)以及在中国境内居留满⼀年(按申请⼈护照上登记的本次⼊境⽇期计算)以上的外国⼈及港澳台同胞。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系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外汇指定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外汇帐户”包括“现汇帐户”和“现钞帐户”。

“现汇帐户”系指由港、澳、台地区或者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汇⼊外汇或携⼊的外汇票据转存款帐户;“现钞帐户”系指境内居民个⼈持有的外币现钞存款帐户。

第五条居民个⼈不得以⾃⾝名义为机构办理外汇收付。

第六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级、⼆级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居民个⼈外汇收⼊、⽀出及帐户的监督和管理。

第⼆章外汇收⼊管理第七条居民个⼈外汇收⼊系指居民个⼈从境外获得的、拥有完全所有权、可以⾃由⽀配的外汇收⼊,包括下列内容:(⼀)经常项⽬外汇收⼊:1.专利、版权:居民个⼈将属于个⼈的专利、版权许可或者转让给⾮居民⽽取得的外汇;2.稿费:居民个⼈在境外发表⽂章、出版书籍获得的外汇稿费;3.咨询费:居民个⼈为境外提供法律、会计、管理等咨询服务⽽取得的外汇;4.保险⾦:居民个⼈从境外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性外汇;5.利润、红利:居民个⼈对外直接投资的收益及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取得的红利;6.利息:居民个⼈境外存款利息以及因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取得的利息收⼊;7.年⾦、退休⾦:居民个⼈从境外获得的外汇年⾦、退休⾦;8.雇员报酬:居民个⼈为⾮居民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外汇;9.遗产:居民个⼈继承⾮居民的遗产所取得的外汇;10.赡家款:居民个⼈接受境外亲属提供的⽤以赡养亲属的外汇;11.捐赠:居民个⼈接受境外⽆偿提供的捐赠、礼赠;12.居民个⼈合法获得的其它经常项⽬外汇收⼊。

外委外采管理办法

外委外采管理办法

第一篇外委工程及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委工程及项目的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明确管理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委工程及项目的管理范围包括:(一)建筑安装工程(包括炉窑分包工程项目);(二)机械设备检修工程、备品备件和电机修复、加工;(三)车辆修理;(四)办公设备维修;宣传品、印刷品的加工制作;(五)能源管网维修;(六)材料、构件的加工;(七)设备租赁和车辆租赁等。

第三条对外委工程或项目管理,按照“先内后外,统一管理,分项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谁审核、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外委、外接工程及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第五条外委工程及项目管理的责任部门分别为:建筑安装工程(包括炉窑分包工程)、材料、构件的加工和网络、电脑、打印机维修的责任部门为工程经营部。

机械设备检修工程、车辆修理、备品备件和电机的修复与加工,对讲机维修、能源管网维修以及生产设备的租赁,其责任部门为物质设备部。

复印机、有线电话维修、宣传品印刷品的加工制作,责任部门为综合办公室。

按年签订合同的通勤车租赁责任部门为综合办公室;生产用车和其它临时租赁车辆,其责任部门为生产技术部。

第六条外委工程及项目的确认条件凡是公司能够独立完成的项目,都应积极创造条件完成,只有经确认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组织外委:(一)公司资质不能满足的;(二)公司技术能力不能完成的;(三)公司施工检修力量不足以满足的。

第二章项目外委的管理程序第七条外委项目的确定(一)建筑安装工程外委由工程经营部确定。

(二)炉窑分包工程项目由分公司向工程经营部提出外委分包计划,工程经营部确定;材料、构件的加工,由需求单位提出计划,报工程经营部确定。

(三)设备检修项目由公司或分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在设备点检的基础上确认设备缺陷项目,并负责填报设备检修缺陷计划表,经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后,由物资设备部确定。

对外报送材料管理制度

对外报送材料管理制度

对外报送材料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待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及下属全体员工(含实习期、见习期、非正式员工)。

第三条材料分类对外报送材料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又分为原件和复印件。

第四条主管部门公司领导层是对外报送信息的决策者,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监管工作,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综合管理部审核批准。

第五条审批流程依照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因特殊情况急需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在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领导层审批,并由综合管理部档案室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送。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综合管理部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第六条管理规定1、公司的全体员工对因工作关系获知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

2、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的各种统计报表或涉及销售收入、利润等敏感信息的资料,公司应拒绝报送。

3、综合管理部档案室对对外报送信息事项的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的类别、报送时间、对外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的书面提醒情况等予以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4、对外报送材料分纸质文件需履行档案借阅手续,对电子档文件尽量发送复印件扫描件,必要时发送原件扫描件,但均需备注“此件仅限用于(单位)(事项)使用,他用无效,复印无效。

”5、公司全体员工建立办公电子邮箱,各部门使用电子邮箱进行对外报送信息的传递、发送、接收、阅读、回复等。

6、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公开披露该信息前的任何时点,不得在相关文件、媒体和网站上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经公司审核,认定可以使用的除外。

关于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报送材料的审批程序,确保报送材料数据的准确及文字质量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报送材料是指由公司各分公司对市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或文字材料。

第三条公司成立审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三个具体工作组:(一)财税审核组。

组长由**担任。

财务部负责牵头,投资发展部与企管部协助配合。

(二)专业技术审查组。

组长由**担任。

企管部牵头,总工办协助配合。

(三)综合审查组。

组长由**担任。

行政部负责牵头,企管部、投资发展部与人资部协助配合。

第四条报送材料的具体流程如下:(一)各分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

1.凡报送涉及财税类等业务材料,先由具体经办人员整理、撰写相关材料,经财税审核组审核,递交审查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批后总经理或者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对外报送。

2.凡报送涉及专业技术类等业务材料,先由具体经办人员整理、撰写相关材料,经专业技术审查组审核,递交审查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批后总经理或者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对外报送。

3.凡报送其他类业务材料,先由具体经办人员整理、撰写相关材料,经综合审核组审核,递交审查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批后总经理或者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对外报送。

(二)各分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复印件留本部门存档,原件及报送材料副本由**公司行政部存档,并登记备案。

第五条对外报送材料要遵循“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各分公司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

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对外报送信息:(一)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500元的处罚。

(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10000元的处罚。

(三)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

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公司对外报送资料审核表。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7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署长柳斌杰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报刊记者站的管理,保障报刊出版单位依法开展新闻采编活动,根据有关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报刊记者站的设立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报刊记者站,是指境内报刊出版单位根据新闻业务需要在其登记地以外地区设立的从事新闻采访、组稿等活动的派出机构。

报刊记者站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报刊记者站依照本办法设立,可以依法从事与其报刊业务范围相一致的有关新闻采访、组稿等活动。

报刊记者站名称由报刊名称和记者站所在行政区域或者单位名称组成。

第五条除报刊记者站以外,报刊出版单位不得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

报刊出版单位设立的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等经营业务的其他机构不得从事新闻业务活动。

第六条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设立报刊记者站。

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假冒、盗用报刊记者站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章报刊记者站的设立第七条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并获得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同时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报刊出版单位,根据其新闻业务需要,可以申请设立记者站。

期刊设立记者站仅限于新闻性期刊,其他期刊和教学辅导类报纸、文摘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等不得设立记者站。

第八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全国性社团组织及其直属单位,国有大型企业等单位主管的报刊出版单位可以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设立记者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机关报社和省级单位主管的报刊出版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所辖的地、市、州、盟或者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设立记者站。

各地、市、州、盟党委机关报社,可以在本地、市、州、盟所辖的市、县设立记者站。

报刊出版单位在符合规定的各区域只得设立一家记者站。

第九条报刊出版单位设立记者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并确有新闻采访需要;(二)报刊出版单位具备有效管理记者站的条件和能力,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已设立的记者站近两年内未出现违反新闻出版法规、规章的问题;(三)记者站采编人员须为符合申领新闻记者证条件的报刊出版单位专职人员,记者站站长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四)记者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五)记者站有报刊出版单位提供的维持日常工作的经费;(六)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协、外购件管理办法

外协、外购件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为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满足质量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产品的进货检验及处理管理工作。

2.职责2.1 技术开发部提供原材料、外协、外购件产品清单和检验标准。

2.2 采购供应部选择合格供方,下达采购计划,实施采购。

2.3计划财务部负责仓库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的保管和发放管理。

2.4 质量管理部负责原材料、外协、外购产品的进货检验。

3.原材料、外购产品检验的一般程序:3.1.进厂后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产品,由质量管理部检查员依据技术标准进行检验。

3.2 按各检验标准检验并记录。

3.2.1 检查员应保留原材料、外购产品的检测检验资料(如:材质报告、、出厂合格试验报告报等)。

3.2.2 检查员应核对外购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永久标识、经过认证的零部件,产品表面要有明显的“CCC”标识。

3.3 经检验合格的外购产品,由库房办理入库手续。

3.4 经检验为不合格品,填写“外购件不合格品退货证明”,由计划财务部开出出门证实施退货。

4.关键零部件的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4.1关键零部件:具体见技术开发部提供的“关键零部件清单”4.2检验方法:4.2.1 关键零部件供货企业应基本符合下列条件:a)为本公司合格供方名单内的企业。

b)同本公司签定有产品质量保证协议的企业。

c)同本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

d)通过国家认证单位的认证企业。

e)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4.2.2本公司有能力检验的按照各类车型系列《主要件检验作业指导书》执行。

4.2.3本公司不具备检验能力的,要求供方提供检验报告。

4.3 确认检验方法4.3.1对关键零部件本公司有能力确认检验的,每年确认检验一次。

4.3.2本公司不具备能力确认检验的,要求供方每年提供一份具有国家资质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确认检验报(每年一份)。

产品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参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原材料管理办法

原材料管理办法

原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太原***高速公路***至***段(***)建设工程材料管理,规范材料供应和材料质量控制等程序,确保建设工程使用合格材料,为整体工程质量优良奠定良好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避免工程材料使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减少因工程材料质量问题带来的工程质量隐患,规范项目工程材料来源,确保工程使用优良的材料,提高整体工程质量,***项目材料实行准入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材料指用于本项目永久性工程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材(钢筋、钢绞线)、砂子、碎石、水泥、沥青等。

第四条工程材料选定、进场、存放、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均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工程材料的源头管理第五条材料的推荐各施工单位根据需求,每种材料推荐4~6家生产厂家或品牌,推荐的材料必须附产品合格证书、试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并且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供应能力,运输方便,质量稳定,近两年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无不合格记录及质量事故记录。

国内及山西省内着名生产厂家或品牌优先考虑。

第六条推荐材料的考察施工单位推荐的工程材料应对其性能进行试验检测,确认合格后,经驻地办审核报总监办,由总监办组织建设单位、中心试验室、驻地办相关人员共同对推荐材料的生产厂家(代理商)的生产设备、工艺、规模、产品质量、履约能力、社会信誉等进行现场考察。

第七条工程材料范围确定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材料来源。

某种工程材料厂家或品牌的范围确定后,每家施工单位可以在该种工程材料确定的范围内选定厂家或品牌作为本合同段备选材料,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的选购必须是选定范围内的,未选定的材料严禁进场,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第八条实行准入制的材料有:钢筋、钢绞线、水泥、橡胶支座、混凝土外加剂、锚具等。

第九条材料的变更施工过程中一般不得随意更换材料料源或品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更换或调整:?(一)材料生产厂家无法满足供货要求;(二)材料生产厂家所提供的材料质量不稳定或无法满足施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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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报信息、数据、资料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数据、资料的管理,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外报送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

2、 填报流程:
(1) 材料准备:
1、公司各部门需对外报送信息、数据、资料时,应根据对口职能部门要求,填写《外报信息、数据、资料申请表》,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送部门按规定内容准备好资料后,报分管领导签字审批,核准后,再报公司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3、报送部门将报送材料及《外报信息、数据、资料申请表》提交公司办公室。

4、公司办公室在收到报送材料后,在第一时间按照标准公文格式、报送材料的要求,对报送材料的格式、语言叙述等是否达到要求等进行校对。

5、办公室校对完毕后,需用印时,交由报送部门按照公司印章管理程序报请公司领导审核签字。

6、报送材料除按文件要求准备的份数外,办公室必须保留一份原件。

(二)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经办人按照文件要求将材料报送相关职能部门业务处时,须按照公司文书管理要求,填写《信息、数据、资料(文书)报送件回执单》,经材料接收人员签字(如需要,应加盖接收单位印章)后交办公室存档。

2、如需报送电子文档,应使用公司网易邮箱,且在发件箱内存档。

(3) 材料存档:
办公室接到各部门填报的材料原件,连同文件签收回执单一并存档,并登记于《外报信息、数据、资料统计月报表》。

三、附则:
1、各部门需要对外报送信息、数据、资料时,必须按照上述程序办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对外报送材料。

2、办公室在收到外报材料时,应及时核实材料,确定是否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报送;并与报送部门联系,确认报送的目的、报送限定的
时间等信息,以便配合各部门完成报送工作。

四、外报材料的考核:
1、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
个人遵守本办法中的相关条款。

如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部门或个人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信息泄露的,视其危害程度,
按照公司《奖惩管理办法》之规定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次/人的经济处罚。

3、未经审核擅自外报材料或信息者,一经发现500元/人/次。

造成
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4、外报材料不留底稿者、未按报送流程造成失误或延误者,对责任
人处罚100元/次,造成损失者按重大违规处理,并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五、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外报资料申报流程图
2、外报信息、数据、资料申请表;
3、信息、数据、资料(文书)报送件回执单;
4、外报信息、数据、资料统计月报表。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攀枝花XXXX有限责任公司外报信息、数据、资料
申请表
攀XX外报:2013-10-01
申请日期: 年 月

申报部
经办人报送单位及
部门
材料报文件名称
送依据发文单位文件编号
收文时
要求报送时间最迟报送时间间
材料报
□文件 □表格 □E-mail □传真 □其它:送类型
报送材
料内容
简述
审核意见栏
数据提
提供内容负责人确认签字日 期供部门
办公室
人力资
源部
财务部
业务部
物业部
安全部
审计部
其他
申报部门意见: 日 分管副总经理意见: 日 财务总监意见: 日 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意见: 日 总经理意见: 日 备注: 日 攀枝花XXXX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数据、资料(文书)报送件
回执单
资料(文书)名
称文书编号
文书简要内容:
收件单位(章)报送单

攀枝花XXXX有限责任
公司(章)
收件人
(签
字)
报送人(签字)
收件时间报送时间
资料(文书)名
称文书编号
文书简要内容:
收件单位(章)报送单

攀枝花XXXX有限责任公
司(章)
收件人
(签字)
报送人(签字)
收件时间报送时

攀XX外报:2013-00-00
制表日期:2013年月日
…………….……..………攀XX【2013】第()号………………..……
攀枝花XXXX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数据、资料(文书)报送件
回执单
攀XX外报:2013-00-00
制表日期:2013年月日攀枝花XXXX有限责任公司外报信息、数据、
资料统计()月报表
攀XX外报:
2013-00-00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外报材料
名称
材料
编号
报送单位
及部门
接收

报送
时间
经办
部门



受理情况备注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核对部门/人: 部门负责人: 制表人:
外报资料流程图
办公室按外报资料管理办法,申请报送,完善审批手续。

各相关责任部门将准备好的资料按要求分类,按任务清单顺利制作目录。

办公室按任务划分情况,一个部分下发一份资料准备清单,并明确上报时间。

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由其签收任务清单。

经审核后统一由办公室装订,再次审核报送。

(并填制报送资料清单)
办公室汇总各相关责任部门收集、准备的资料,报公司领导审核
办公室
办公室
各相关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间,按任务清单准备资料,电子档或纸质资
料,并造列目录,移交办公室
办公室按领导的划分情况,向相关责任部门下发任务清单
接到外报资料任务
公司相关业务主领导按外接资料内容,划分相关责任部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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