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辅导第六章第七节
20XX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顾问实务》习题第六章第4页-企业法律顾问考试.doc

第1页:单项选择题第3页:多项选择题第4页:案例分析题三、案例分析题甲厂是一国有企业,由于决策严重失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几家债权人诉至法院。
由于扭亏无望,甲厂意识到破产的结局难以避免,在2002年年初的一次厂务会上作出决定,(1)考虑到与其有长期限业务合作关系的乙厂利益,提前偿还其未到期的债务;(2)对拖欠企业职工的两个月工资给予一次性补发;(3)将长期未给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给对予全部报销(4)为补发工资和报销医疗费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2002年4月18日,甲厂被另一到期得不到清偿的债权人丙厂申请破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于4月24日决定受理该项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的管理人。
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本破产案件的诉讼程序()A、只能适用《破产法》B、只能适用《民事诉讼法》C、应适用《破产法》,该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D、既可以适用《破产法》;又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答案:C解析:根据《破产法》第2、4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所有的企业法人,不论其所有制性质,都适用破产法的规定。
2、丙厂申请甲厂破产,债务人甲厂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材料有()A、财产状况说明B、债务清册、债权清册C、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D、甲厂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甲厂破产的批准文件答案:ABC解析:根据《破产法》第11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人民法院受理本破产案件后,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内送达申请人丙厂。
A、10日B、15日C、5日D、25日答案:C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企业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第二部分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第一章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论
教学要求:
了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及基本内容,了解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今后的学习打下基础
教学内容:
第一节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述
第二节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教学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节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第三节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第四节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第五节法院调解制度
第六节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第七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八节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九节简易程序
第十节第二审程序
第十一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二节督促程序
第十三节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四节执行程序
企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企业法律实务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含行政执法方向)本科(专科起点)的一门自开选修课程。本课程4学分,课内72学时,开设一学期。本课程主要包括合同实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实务、办理企业破产事务及办理民事诉讼事务等内容,教材系统阐述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实务工作。
教学内容:
第一节外聘律师的性质
第二节外聘律师选择
第三节外聘律师管理
第三节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的主要方式
第四节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要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的基本要求
第五节法律意见书和法律审核意见书
第六节企业改制
第七节企业重组上市
第三章公司治理法律实务
教学要求:
了解公司治理含义、特征和意义,掌握公司章程,掌握股东大会制度、公司董事会制度、公司监事会制度,理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顾问实务》习题第六章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顾问实务》习题第六章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 )。
A、中止执行B、继续执行C、终结执行D、与破产程序合并执行正确:A解析:本题考核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法律效果。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可以上诉的是( )。
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B、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C、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中不服裁定的上诉。
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除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之前,对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中止B、继续进行C、移交到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D、终结审理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不应解除C、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力。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5、下列有关管理人产生方式和组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依法指定B、管理人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担任C、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但已经刑满释放的人可以担任管理人D、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担任管理人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有关管理人的组成和产生。
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实务》章节辅导第六章1公司法律顾问考试.doc

查看汇总:201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章节辅导汇总第六章涉外投资法律实务第一节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外商投资行业准入制度: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全部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形式: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议:(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3.外资企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外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出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日内缴清。
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低于税后利润的10%,累计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以不再提取。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三资企业最大的区别是其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且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少数股东一般不具有法定否定权,2/3以上的投票权即可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0601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第六章)第1页 第六章 涉外投资法律实务 考情分析本章主要内容是: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境外投资管理及外汇管理制度、涉外投资交易流程、法律尽职调查;在考试中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比较多,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预计2013分值在5左右。
第一节 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一、概述外商投资指中国境外的企业、其他经济实体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或购买资产或股权的经济行为。
外商投资可分为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间接投资。
二、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一)外商投资行业准入制度根据该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1.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2.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例题·单选题】我国实行外商投资行业准入制度,未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类别是( )。
(2012年)A.鼓励类B.允许类C.限制类D.禁止类[答疑编号506300060101]【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项目的类别。
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二)外商投资企业形式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2)资本制度: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①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②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
实习指导书(10级法学)-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实习指导书(10级法学)-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第一篇:实习指导书(10级法学)-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法学专业《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实习指导书指导教师:邓卫卫审核人:李晓东批准人:编写时间:2013年12月一、实习性质、目的、及方式实习性质:教学实习实习目的: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实习是安排在本课程结束进行的一项锻炼学生实务能力的教学内容。
通过实习使学生巩固和深化已学过的企业法律顾问理论知识,把课堂上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见之于实践,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锻炼分析和处理各种企业实务问题,达到感性认识与理性知识的有机结合。
同时通过实践培养和训练学生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期提高学生的实务能力,学以致用。
实习方式:集中与分散的实习方式,即由学生分散到图书馆和资料室查阅资料。
并集中组织学生听专题讲座、实务座谈,集中组织学生参与实际案例讨论,集中组织学生参与解答法律问题咨询并讨论解决办法等。
二、实习时间与地点实习时间与地点安排如下:(如学生上课及考试时间与实习时间相冲突,实习时间及地点可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1)2013年12月23日,给予学生真实案件资料,要求学生查阅材料实习地点:教室、校图书馆、院资料室(2)2013年12月24日,模拟会见当事人场景,解答法律问题咨询实习地点:法律诊所(3)2013年12月25日,集中组织学生听企业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实习地点:模拟法庭(4)2013年12月26日,集中组织学生参与企业真实案件代理讨论实习地点:法律诊所(5)2013年12月27日,与学生座谈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的职业现状和执业前景等相关实务问题;实习地点:法律诊所三、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教学内容:通过实习使学生巩固和深化已学过的企业法律顾问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了解企业法律实务的操作要领,熟悉企业法律业务;掌握企业法律问题的处理;培养和训练学生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实习教学要求:1、学生要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和安排,严格遵守实习时间,有事请假。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操作全书(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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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书涵盖企业设立、企业投融资、公司并购、企业改制与上市、公司内部及外部治理、企业合同管理、劳动 合同实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终止、企业涉诉纠纷处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刑事风险及防范等各方面内容, 对企业法律实务操作提供全方位指引。本书特色:系统性,系统地涵盖了企业从设立到终止每个环节的各项法律 实务;全面性,涉及企业法律实务操作的各个方面;实用性,以指引实践为目标,例举大量案例,深入浅出,拿 来即用。
第四章公司并购法律实务
第一节并购概述 第二节并购交易实施程序 第三节交易结构 第四节法律顾问在并购中的作用
第五章企业上市法律实务
第一节企业上市概述 第二节企业境内A股上市 第三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第四节企业其他上市方式简介
第六章公司治理法律实务
第一节全球范围内公司治理的发展 第二节公司内部治理实务 第三节公司外部治理实务 第四节公司治理下的内部人控制:以阿里巴巴、京东为例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要 第二节知识产权中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 第三节企业专利的保护 第四节企业商标权的保护 第五节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节企业的著作权保护 第七节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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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国际投资争议解决制度
国际投资争议可通过磋商、调停、调解等非司法途径解决,也可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处理,其中仲裁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
1.仲裁条款与诉讼相比,通过仲裁解决国际争议具有下述优点:(1)由于国际争议涉及的各方来自于不同国家,在将争议提交法院解决时,法院所在地法律以及对法律的理解可能与当事方母国的法律或对法律的理解相悖。
而将争议提交相对中立的国际仲裁机构便可避免由于诉讼管辖权、文化差异、法律背景等方面的困难。
(2)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与法院判决的可上诉性相比.有利于争端的快速解决。
(3)与诉讼程序不同,仲裁程序是在私下进行,有利于避免公开与争议相关的敏感问题,更好地保护涉争当事方的商业秘密。
(4)许多国际争议涉及商业或技术性问题。
提示:1958年《关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和1968年《关于民商事裁判管辖权及判决执行的公约》(布鲁塞尔公约)等,此外各国之间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也是申请执行国际司法判决和仲裁裁决的重要法律依据。
2.到目前为止,有关国际投资的主要多边条约是1965年3月在世界银行主持下各国在华盛顿制定的《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
我国已于1992年6月批准加入《华盛顿公约》。
截至2004年5月,共有156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其中141个国家正式批准加入该公约。
(1)《华盛顿公约》仅适用于国家与私人之间的争议,旨在给予私人投资者与国家平等的主体地位,以国家为对立方提起仲裁。
《华盛顿公约》创立了“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这是世界上唯一解决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投资争议的国际仲裁机构。
(2)要将争议提交ICSID解决,应具备一项实质条件,即当事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同意文件。
【例题·单选题】《华盛顿公约》是最主要的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多边条约,我国于()加入该条约。
(2009年) A.1965年3月 B.1992年6月 C.1998年8月 D.2004年5月『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华盛顿公约是主要的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多边条约,根据该条约成立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是世界上唯一解决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投资争议的国际仲裁机构。
我国于1992年6月批准加入该条约,目前已有156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有141个国家经过国内立法程序正式批准加入该公约。
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例题·多选题】甲国乙企业在东道主丙国投资经营,现与丙国政府就投资问题发生争议,乙企业拟将该争议提交“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解决,依照《华盛顿公约》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是()。
(2009年) A.乙企业只能以在丙国的合作方企业为对立方提起仲裁 B.当事双方达成书面同意文件 C.之前乙企业没有使用任何救济方法D.用尽当地救济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考察的知识点是提交ICSID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前提条件。
华盛顿公约仅适用于国家和私人之间的争议解决,旨在给予私人投资者和国家平等的主体地位、以国家为对立方提起仲裁。
当事人要将争议提交根据该公约设立的ICSID解决,应当具备两项前提条件:一是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同意文件;二是满足“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即缔约国可以要求用尽当地各种行政和司法解救办法,作为其同意根据华盛顿公约交付仲裁的一个条件。
据此,选项BD分别对应上述两个条件,是正确选项。
而A(只能以丙国的合作企业为对立方提起仲裁),显然与华盛顿公约的适用对象矛盾;C(之前乙企业没有使用任何救济方法)与穷尽当地救济原则相背。
因此,正确答案是BD。
【例题·单选题】依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建立的“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对下列哪一争端事项具有管辖权?() A.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
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B.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口头同意提交中心 C.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D.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中心管辖的条件有三个:(1)主体方面,争端的一方是缔约国,另一方是其他缔约国的国民;(2)争端性质方面,争端必须是因直接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3)主管条件方面,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
因此本题中,A 项争端主体不合格,B项没有书面形式提交,D项争端性质不符,只有C项同时满足三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