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楼工作管理办法20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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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交房现场管理制度

集体交房现场管理制度

集体交房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交房现场管理,保障交房过程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集体共同使用的建筑物交房过程管理。

第三条集体交房现场管理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确保相关方利益得到保护。

第四条交房现场管理应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集体交房现场管理应设立交房工作组织机构,具体包括交房领导组、交房指挥部和交房工作组。

第六条交房领导组是由负责交房工作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交房工作的整体协调和决策。

第七条交房指挥部是由交房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管理和执行工作。

第八条交房工作组是由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协调、配合、执行现场交房工作。

第九条各级组织机构应做好信息的及时传达和协调,确保交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集体交房现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交房过程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集体交房现场管理应包括预备工作、现场管理和后续工作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预备工作包括确定交房时间、地点、组织结构,制定交房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现场管理包括到场人员的登记、安全检查、设备确认等工作,保证现场秩序井然。

第十四条后续工作包括办理交接手续、整理资料、处理问题等工作,保证交房工作完美收官。

第十五条交房工作组织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安排各项工作内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集体交房现场管理的工作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确定交房时间和地点→制定交房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到场人员登记→现场安全检查→设备确认→办理交接手续→整理资料→处理问题→交房完成。

第十七条集体交房现场管理的工作流程应有序、高效,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协作,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进行。

第五章工作要求第十九条集体交房现场管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熟悉交房流程,具备相关技能。

房屋交接管理实施细则

房屋交接管理实施细则

房屋交接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房屋交接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房屋交接的顺利进行以及相关责任的划分。

为了有效管理房屋交接工作,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房屋交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办公等类型的房屋。

三、定义1.交接方:出租方、承租方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等涉及房屋交接的各方。

2.房屋交接清单:详细列明待交接房屋的各项设施、物品以及房屋状况等内容的清单。

3.房屋交接责任书:交接方根据房屋交接清单确认自身责任的文件。

四、房屋交接程序1.出租方和承租方约定交接时间和地点,并提前至少三天书面通知对方。

2.在交接当天,双方应当携带相关证件到达交接地点,并委托代理人作为见证人。

3.双方核对房屋交接清单,并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4.承租方支付相关费用及押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5.出租方移交房屋钥匙和房屋证件,并向承租方提供相关使用说明和维修保养事项。

五、房屋状况确认1.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对房屋的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房屋交接清单上。

2.如果发现房屋有破损或损坏的情况,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并在房屋交接责任书中确认责任。

3.交接时对房屋设施设备、管道、电器、家具等进行功能和数量检查,出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1.如果出租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交付房屋,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赔偿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2.如果承租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接收房屋,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如果交接过程中发现出租方故意隐瞒房屋状况或存在重大问题,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4.如果交接过程中发现承租方故意损坏房屋或设施设备,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七、其他事项1.交接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交接双方共同所有。

八、补充条款1.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的房屋交接,但对于特定的房屋交接,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地产交付管理制度

地产交付管理制度

地产交付管理制度一、前言地产交付管理制度是指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完成后,进行项目交付的相关管理制度。

此制度从规范化、流程性、综合性等几个方面,对项目相关工作进行详细规范,以保证项目交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地产交付管理制度是有效保障购房者权益,确保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利益一致。

同时,也是促进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改善生活环境和提高社会整体居住水平的重要手段,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范性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地产交付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开发商进行房地产项目的交付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办公以及其他特定用途的房地产项目。

三、地产交付管理制度的内容1. 交付前验收在项目交付前,开发商需组织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验收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室内装修、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等内容的验收。

只有通过验收并符合规定标准的项目,才能被允许进行交付。

2. 文件资料完备项目交付前,开发商需向购房者提供完整的交付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房产证明文件、装修规范、物业管理规定等内容的资料。

这些资料应该是全面的、真实的,为购房者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

3. 现场交付仪式开发商应组织现场的交付仪式,是购房者、相关政府部门等人员参加。

仪式中需对项目的交付状况进行全面的介绍,并有相关权威部门对项目的合格性进行认证。

4. 交付标准开发商需按照交付标准的要求对项目进行交付。

交付标准应包括建筑质量、装修质量、环境质量以及相关设施的保养等内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交付。

5. 收费标准开发商需按照相关规定对房屋装修、维护等服务进行收费,并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

任何以外的收费需经购房者同意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收取。

6. 质保期管理在项目交付后,开发商需对建筑质量、装修质量等内容进行一定期限的质保,确保交付后的质量无任何问题。

同时,开发商需及时回应购房者关于居住环境的任何疑问和投诉。

7. 协商解决纠纷若在交付后出现纠纷,开发商应积极协商解决,提供解决方案。

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需进行法律程序解决。

工程楼栋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楼栋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楼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楼栋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共设施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工程楼栋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包括经营单位、开发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所有相关单位。

第三条工程楼栋管理应遵循“安全、文明、健康、有序”的管理理念,加强楼栋安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住户权益。

第四条工程楼栋管理应依法、依规经营,秉承“服务为先、管理为本、效益为宗”的原则,推动楼栋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工程楼栋管理单位应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条工程楼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关管理人员队伍,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资料,确保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工程楼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信息准确、完整、及时,做到一目了然。

第八条工程楼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楼栋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安全可靠。

第九条工程楼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住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住户的管理意识和安全意识,共同参与楼栋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条工程楼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值班制度,24小时值班,随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楼栋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楼栋管理单位应实行定期巡查制度,对楼栋设施、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工程楼栋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第十三条工程楼栋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隐患不留痕迹。

第十四条工程楼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住户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做到公平、公正、快速解决。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工程楼栋管理单位应接受相关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相关监督部门应对工程楼栋管理单位的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确保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逯顺民与北京东华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逯顺民与北京东华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逯顺民与北京东华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27【案件字号】(2021)京01民终662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妮李春华白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逯顺民;北京东华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逯顺民北京东华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逯顺民【当事人-公司】北京东华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冯文超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金晓霞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凇珊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冯文超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金晓霞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凇珊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冯文超金晓霞王凇珊【代理律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逯顺民【被告】北京东华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逯顺民二审提交的在案证据无法支持其上诉请求,不予采纳。

根据东华兴盛物业公司在一审提交的相关在案证据及审理情况,可以认定东华兴盛物业公司在其与解放军总医院签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明日家园物业管理服务保障合同》到期后继续对明日家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事实。

【权责关键词】代理违约金侵权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证人证言证据交换自认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23 01:46:05逯顺民与北京东华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1民终6629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逯顺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文超,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晓霞,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东华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路甲17号综合办公楼108室。

移交房管理制度

移交房管理制度

移交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规范和规定移交房的管理工作,确保移交房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保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而制定。

第二条移交房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移交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移交房管理工作应当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依法保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移交房管理工作的机构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其具体职责由国家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章移交房的定义和分类第五条移交房是指在经过合法程序的审批、报备等程序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相关单位或个人,规定其使用权和使用范围的一种行为。

第六条移交房一般分为住宅移交房、商业移交房、办公移交房等不同类型。

第七条住宅移交房是指用于居住的移交房,一般用于个人居住或家庭居住。

第八条商业移交房是指用于经营商业性活动的移交房,一般用于商铺、商业综合体等商业性用途。

第九条办公移交房是指用于从事办公活动的移交房,一般用于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办公用途。

第三章移交房的管理第十条移交房管理工作应当依法行政,有序进行,确保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移交房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做到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移交房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移交房的监管和监督,确保移交房使用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移交房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第四章移交房的程序第十四条移交房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批、报备等环节,必须依法依规完成。

第十五条移交房的申请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如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第十六条移交房的审批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移交。

第十七条移交房的报备应当及时进行,确保相关手续齐全。

第五章移交房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移交房的使用权为移交方所有,使用权人应当按规定使用移交房,不得违规使用。

第十九条移交房的使用权人有权享受移交房带来的所有利益,如出租、转让等。

第二十条移交房的使用权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如缴纳相关费用、维护移交房的建筑结构等。

现场监理考勤制度

现场监理考勤制度

现场监理考勤制度现场监理考勤制度为明确考勤制度,严肃考勤纪律,塑造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作息时间随施工单位作息时间而定。

总体原则不得漏监。

1、加班时间以工地项目部提出的加班申请及旁站记录为准,晚上加班超过0:00,次日上午休息;超过4:00,次日全天休息。

2、请假与休假程序现场人员1个工作日以上的3个工作日请假,必须经总监代表批准,3个工作日以上的请假,必须书面申请,须经总监代表同意后报请总经理批准。

准假一事必须告之业主现场代表。

3、现场员工考勤以监理项目为单元,由总监代表如实记录考勤,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考勤表,须总监代表在考勤表上签字后随同允假凭据一并报公司汇总。

三、违纪处罚1、迟到罚款10元/次、早退罚款30元/次,当月累计超过5次的,由总经理斟情扣罚工资,最高可达工资的50%;2、旷工1天,扣除当日工资以外,并加罚2倍基本工资,凡一次连续旷工或全年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以上者,公司有权给予除名。

3、以下情况视为旷工:①、无故上班时间中途脱岗按实际脱岗时间计算:1小时按旷工0.5个工作日计算;当天中途脱岗按实际脱岗时间计算(累计)超过1小时,按旷工1个工作日计算;②、未经总监代表同意或总经理批准的请假;③、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半个工作日计算;④、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⑤ 、如有指纹考勤机的,必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打卡,规定的正常下班时间里打卡,不在规定时间打卡无效。

四、监督与检查总监代表及公司有关部门有权对现场员工的出勤进行监督与检查,并不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抽查,如经总监代表及公司有关部门查实未按请假与休假程序执行的,将按违纪处罚原则加倍处罚。

对于总监代表记录不实的一并处罚。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现场监理人员考勤制度2016-06-27 15:57 | #2楼为明确考勤制度,严肃考勤纪律,塑造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杨秋茹、谢宗传、胡燕欢与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杨秋茹、谢宗传、胡燕欢与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杨秋茹、谢宗传、胡燕欢与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许可【审理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5【案件字号】(2020)粤20行终4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满星高琳王昕【审理法官】刘满星高琳王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谢宗传;杨秋茹;胡燕欢;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当事人】谢宗传杨秋茹胡燕欢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当事人-个人】谢宗传杨秋茹胡燕欢【当事人-公司】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冼洪枝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冼洪枝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冼洪枝【代理律所】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谢宗传;杨秋茹;胡燕欢【被告】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本案为规划行政许可纠纷,谢宗传、杨秋茹、胡燕欢为个人自建房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各方当事人对于涉案用地位于中山火炬开发区张家边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D3-01地块范围内,规划用地分类为三类居住用地,应当以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作为确定涉案用地规划条件的依据并无异议,现争议的焦点是涉案用地是否应当作为“零散用地"确定规划条件。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第三人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原审判决查明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规划行政许可纠纷,谢宗传、杨秋茹、胡燕欢为个人自建房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各方当事人对于涉案用地位于中山火炬开发区张家边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D3-01地块范围内,规划用地分类为三类居住用地,应当以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作为确定涉案用地规划条件的依据并无异议,现争议的焦点是涉案用地是否应当作为“零散用地"确定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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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集团交楼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交楼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提升交付楼盘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装修工作面移交验收第二条合同交楼10个月前(不含冬歇期),地区公司工程部组织工程管理部、装修单位、主体单位、铝合金单位、管理及监察部、物业公司等成立联合验收小组。

第三条联合验收小组分为若干小组,须按《装修工作面验收合格标准》(附件一)逐栋逐层逐户进行验收,验收期间须每天填报《住宅装修工作面验收问题表》(附件二),工程部、物业公司、装修单位、主体单位、铝合金单位对每户验收意见签字确认。

第四条验收完成后48小时内由主管工程领导(或三线项目总经理)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计划,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完成;会后24小时内由招投标部负责将验收问题及整改计划送达主体单位高层。

验收小组每周向主管工程领导及三线项目总经理汇报整改进度,并对异常情况提出解决方案。

第五条整改完成后,原验收小组以栋为单位进行复验。

重大问题100%整改完成,一般问题至少80%整改完成才达到合格条件,合格后原则上必须以栋为单位(个别情况,工程部必须保证至少每十层)办理装修工作面移交手续。

第六条因主体单位无力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组织工程部、招投标部、预决算部等召开专题会,协调主体单位以约定转扣费用总额的方式,将整改任务委托装修单位或其他单位负责。

若主体单位拒绝协调的,经主管工程领导审批同意,地区公司可直接委托其他单位整改,费用转扣主体单位,委托施工过程中须做好现场拍照、记录等工作;合同管理部全程指导工程部开展维权取证工作,招投标部负责定期书面通知主体单位及其高层。

第七条对验收合格的楼栋,工程部办理移交手续后,可根据工程进度款追加支付办法向地区公司董事长(主持工作一把手)提出给予主体单位追加支付进度款奖励申请,报管理及监察中心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工作面移交标准:1、外立面施工完成,脚手架拆除完成。

2、卫生间、阳台(露台)、屋面、外墙、窗边等部位淋(蓄)水试验合格,室内不得出现渗漏水。

3、墙面抹灰强度、平整度、垂直度符合要求,无空鼓、开裂。

4、建筑尺寸、入户门和户内门的位置、洞口尺寸及墙厚符合要求,不得出现大小头。

5、室内地面、阳台、楼梯、电梯前室等部位的标高符合要求。

6、室内开关(插座、灯具、弱电、等电位)底盒、空调洞口等预埋(留)位置符合要求。

7、给水管、地暖管试压合格且做好成品保护,并带压移交。

8、主体结构与样板房保持一致。

第九条工作面移交考核规定:1、未按时间要求办理工作面验收及移交的,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项目经理50元。

工程管理部考核。

2、因质量问题整改严重不及时造成工作面移交滞后的,给予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项目总经理、主管工程领导扣罚100%综合奖金以上处分。

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3、装修工作面验收流于形式的,造成后续给予相关验收人员降三级工资处分。

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三章分户验收与公用部位接管第十条分户验收1、合同交楼90天前,地区公司工程部组织工程管理部、营销部、管理及监察部、物业公司、主体单位、装修单位及其总部管理人员等单位成立联合验收小组。

联合验收小组分为若干小组,逐栋逐层逐户进行验收,验收期间每天填报《分户验收检查表》(附件三)。

2、分户验收内容:(1)天花吊顶(含石膏线安装):表面平整度、接缝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无返锈、开裂,线条接缝光滑、顺畅。

(2)墙、地面砖(石材):平整度、接缝宽度、接缝高低差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无空鼓、无明显色差、纹理方向一致,拼缝均匀,收边收口良好。

(3)木地板:平整度、接缝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确保观感良好,无明显色差、空鼓、起灰、返潮发霉、划伤。

(4)涂饰: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无色差、砂眼、刷痕、流坠等。

(5)入户门、户内门、铝合金窗:安装是否牢固,确保门、窗的开启灵活、方向正确。

(6)裱糊与软包:观感良好,不允许出现返潮、发霉现象。

(7)银镜、橱柜、浴室柜、淋浴隔断、隐形护栏、卫浴五金安装:标高、固定方式符合设计要求,无破损、漏装情况。

(8)给排水工程(含地暖):检查给水管、水龙头、花洒、地漏、排水管等安装不堵塞不渗漏。

(9)电气及智能化工程:检查灯具、开关、插座、配电箱、可视化对讲等能否正常使用。

(10)成品保护:墙地砖(石材)、木地板、入户门、户内门、五金洁具等成品保护情况良好,不允许出现破损、污染。

(11)检查渗漏水、大小头、大面积空鼓开裂等影响使用功能的问题。

(12)检查水、电、气、暖等配套工程完成情况。

(13)检查智能化控制中心及系统、消防控制中心、水泵房、配电室、换热站、化粪池、垃圾站等配套设施及物业用房完成情况。

(14)检查批量装修与样本房的一致性。

第十一条验收完成后48小时内由主管工程领导(或三线项目总经理)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计划,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完成;会后24小时内由招投标部负责将验收表问题整改计划送达责任单位高层。

第十二条整改完成后,原验收小组逐户复验,复验合格的原则上以栋为单位接收,由物业公司上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地区公司工程部须7天内将验收合格的房号钥匙移交物业,物业公司承担维保修责任。

维保修费用按装修总造价的0.5%包干,从装修单位质保金中转扣给地区公司。

复验依然存在《物业分户验收重点问题检查标准》(附件四)所述问题的,物业公司不予接管,由工程部督促施工单位继续整改直至合格。

合同交楼前20天,工程部认为房屋(含公用部位)已整改合格,设备设施已达承接查验标准,而物业公司认定未完成或不合格不予接收的,可由工程部提出《移交物业申请表》(附件五),经管理及监察中心总经理审批,由物业公司按批示办理。

属集团判定合格移交物业的,维保修费用按装修总造价的0.5%转扣,不足部分再据实转扣。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接管后,楼栋内的成品保护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保修大队按精品标准持续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楼栋外侧及公共区域成品保护由责任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地区公司工程部组织招投标确定保洁公司进行初开荒后的保洁。

实际交楼前,精开荒须达到五星级标准。

物业公司、工程部须按照五星级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中心须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做好房屋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工作应于合同交楼2个月前启动,未经物业公司承接查验合格的全部公共设备设施不得移交物业公司,未完成承接查验工作原则上不得交楼。

工程资料查验合格后,承接查验小组按《承接查验标准》(附件七),2周内完成物业共用设备设施的配置标准、技术及运行参数、施工质量、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的首次查验。

查验期间物业服务中心每天填报《XX系统现场查验问题记录表》(附件八)。

工程部必须在交楼后三个月内,将经地区物业公司承接查验合格的全部公共设施、设备移交物业,提供相关施工单位的设计施工资料、维保修文件,和安排使用技术交底。

长期未移交的项目,由物业管理中心汇总,上报管理及监察中心纳入专项考核。

第四章交楼审批第十七条自物业公司接收第一户开始,由物业公司内部沟通形式通知营销部每天接管的户数、房号等。

第十八条合同交楼15天前,地区公司营销部须提出《交楼申请表》(含公用部位)(附件六)并附交楼所需证照经地区物业公司签署意见,报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再报物业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

对于质量合格但证照不齐全的再报管理及监察中心总经理审批。

未经集团领导审批同意擅自交楼的,给予地区公司营销部负责人及营销主管领导、董事长降三级及以上工资处分。

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十九条交楼审批通过后,地区物业公司制定分批交付计划,交楼10天前由营销部书面通知业主收楼。

第二十条交楼标准各项工程全面完工(水、电、气、暖、智能化、道路、园林环境等),质量须达到精品标准,卫生达五星级标准,完成相关验收并取得以下验收合格证书或意见书(具体根据合同约定及当地政府规定):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质量监督意见书。

3、电梯使用许可证。

4、人防验收备案表。

5、消防验收意见书。

6、环保验收意见书。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交楼许可证。

第五章交楼前准备工作第二十一条交楼策划合同交楼30天前,地区公司营销部牵头组织成立地区交楼领导小组,并在成立当天召开综合协调会。

会议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主持,讨论确定交楼方案(含交楼时间、进度、地点、应收费用、现场布置、应急预案、甲供材料的备用情况等内容),明确应售已售物业、应售未售物业、自营物业及应向政府移交的物业。

交楼领导小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任组长,地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主管营销领导任副组长,营销部、售后服务中心、开发部、财务部、工程部、合同管理部、物业公司各派一名负责人为组员。

第二十二条合同交楼30天前,营销部须将交楼楼栋、房产、业主信息通过EMS沟通形式发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在交楼15天前完成NC维保修系统楼栋、房产档案建立、业主信息导入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合同交楼30天前,营销部须组织工程部、总工室对《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进行讨论定稿,集体会审签发。

第二十四条项目首次交楼30天前,地区物业公司将《住户手册》、《装修管理规定》报地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审批,并于交楼5天前印刷完毕。

物业公司在业主办理完楼宇交接手续后,应将业主所有相关资料入档。

第二十五条合同交楼20天前,营销部编制该期楼宇的交楼《应交款明细表》,交财务部审核。

财务部在2天内审核完毕。

未按要求编制或审核的,扣罚营销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各500元。

工程管理部考核。

第二十六条合同交楼20天前,营销部拟好《交楼通知书》(含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须提交资料的通知),并会同合同管理部、物业公司讨论审定。

未按本条例要求拟订《交楼通知书》并会同上述部门审核的,扣罚营销部经理500元。

工程管理部考核。

第二十七条合同交楼10天前,营销部《交楼通知书》以挂号形式寄发给买受人,如收到退件,须重新核实地址并在收到退件48小时内以特快专递形式再次通知买受人办理收楼手续。

对于接到《交楼通知书》未前来收楼的,营销部应在一个月内查明原因并以挂号寄出《敦促收楼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合同交楼10天前,地区物业公司成立交楼慰问小组,地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任组长。

第二十九条地区物业公司必须在交楼3个月前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交楼10天前开始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条地区物业公司分户验收合格的全部物业,由地区公司营销部委托物业公司与业主办理验楼手续。

经营销部明确的应售未售物业,物业公司接收后按《未售物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营销部须在交楼10天前,将赠送物业费的批准文件及明细移交物业公司。

第三十一条地区公司总工室必须在该期楼宇竣工验收30天前向物业公司提供一套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含电子版);地区公司工程部在物业公司分户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照政府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将应移交的全套竣工资料(含电子版)及施工合同中涉及维保条款的部分直接移交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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