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学籍管理(教育股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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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3篇)

2024年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3篇)

2024年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新生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

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2024年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2)一、基本原则1. 确保义务教育的普及与公平。

小学教育是国家义务教育的基础阶段,学籍管理制度应确保每个小学生都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2. 重视个体差异,注重因材施教。

学籍管理制度应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根据学生的特点,灵活制定教育方案。

3. 提倡全面培养。

学籍管理制度应注重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4. 促进家校合作。

学籍管理制度应鼓励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活动,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如下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知书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编列正式学籍号。

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学籍卡由县教育局盖章,学校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庭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申请,教导处审查后填写转学申请审批表,办理转学手续同时报县局审批备案。

____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借读证明、学籍卡方可办理借读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借入到指定班级。

本校外出借读的要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各完小要按月上报学籍控辍月报表和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教育局初教科。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和医药费收据,缺一不可),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

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

四、毕业对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小学毕业证书。

2024年学籍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学籍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学籍管理制度____学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____教育法》和《____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晋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导处兼管,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学期向区教育局基教科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二条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完成(或协调班教组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录入、核对、变动情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完成。

第三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第四条严格控制班额。

符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审批,教导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班主任应及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关事宜(不得拒收)。

小学每班不超过____人,初中不超过____人。

二、管理要求(一)、新生入学第五条学校管理员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1、班主任负责学籍的录入。

一年级新生在市系统中需一个个录入(若年龄不够的学生需家长到校填写承诺书);七年级新生录入,班主任需按照本班实际人数进行核对相关资料。

2、学籍核对。

每个学期开学后进行,检查本班实际人数与市系统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转学第六条转学操作办法1、中途转入的学生,如属市内转入,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统进行接收操作,接收成功后需核对学生资料;如属市外转入,则要在市系统“异动管理”中提出申请,并录入该生的学籍信息,同时需要家长提供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有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的教育局、接收学校、接收学校所在的教育局的四个章),并提供全国学籍号(l开头),由班主任交给学校学籍管理员。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一)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改。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二)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并按《毕节市教育____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____》(毕教通【____】____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一)初中转学1、县内转学。

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住所变迁需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二)小学转学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秋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中小学学籍管理培训课件ppt

中小学学籍管理培训课件ppt
中小学学籍管理培 训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学籍管理概述 • 学籍管理制度 • 学籍管理流程 • 学籍管理常见问题与对策 • 学籍管理信息化 • 案例分析
01
CATALOGUE
学籍管理概述
学籍管理的定义与重要性
总结词
学籍管理是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表现等信息的全面管理,对于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学生权益具有重要意 义。
试点与推广
先在部分学校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 逐步推广至其他学校。
培训与宣传
组织培训活动,提高相关人员对学籍管理 信息化的认识和操作能力;通过宣传活动 ,增强师生及家长的认同和支持。
06
CATALOGUE
案例分析
成功案例分享
01
02
03
案例一
某中学通过实施严格的学 籍管理制度,有效提高了 学生的出勤率,减少了辍 学现象。
学生休学与复学
总结词
详细描述学生休学与复学的流程、条件以及注意事项 。
详细描述
学生休学和复学是学籍管理制度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休学是指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暂停学业的情况, 需要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给予休学 处理。复学则是学生休学期满后重新回到学校学习的 过程,需要重新注册并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学业安排。 在休学和复学过程中,学校需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度 和学业成绩,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03
CATALOGUE
学籍管理流程
学籍信息采集与核对
总结词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详细描述
学籍信息的采集应确保准确性,避免信息错漏。核对环节要仔细比对原始资料 ,确保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及时更新和修正信息,保持数据的完整性。
学籍信息变更与更新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学生信息管理和学业评估,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及其有关部门和人员,以及在江苏省境内进行义务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中,应当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第四条学籍管理涉及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学籍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工作。

第二章学籍登记与管理第五条学籍登记是学生入学阶段的重要工作,学校应当在学生入学时及时办理学籍登记手续,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条学籍登记应当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入学信息等内容。

学校应当妥善保存学籍登记相关材料,确保安全可靠。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学籍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学业评价、教育指导等,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生信息的记录、查询、统计等工作,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便捷化。

第三章学校评价与学籍变动第九条学校评价是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学校应当依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公平、合理、客观的评价。

第十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复学、休学、退学等,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调整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籍变动的管理,严格执行学籍变动手续,防止学籍变动产生的信息丢失或错误。

第四章学籍管理与学生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学籍管理应当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第十三条学生在学籍管理过程中,享有教育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等权益,学校应当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和举报,保障学生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附则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1、新生入学,原则上小学一年级学生年龄要达到____周,家长或者监护人提供户口本,学校要采集好学生的一切信息,填写好新生导入模版,没户口的学生要把家长或者监护人的信息填写仔细。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____月____日前把填好的导入模板及采集的电子照片一并报中心校办理电子学籍。

3、新生入学后,中心校收集好辖区的小学新生信息后及时进行网上操作并纸质材料报教育局审批。

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县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

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规范中学教育秩序,提高中学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中学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是记载中学生在校学习、成绩、考试和其他教育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和证书的一种记录,是学生个人学习发展和学业评价的基础。

第四条学籍管理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

第五条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

第六条学籍管理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综合评价、成绩管理等制度,提高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中学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和评估。

第二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八条学籍档案是中学对学生学习情况和学籍变动情况进行记录和保存的一种材料。

第九条学籍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学材料、学习成绩、考试成绩、奖惩记录、学籍变动等。

第十条学籍档案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建立,每个学生都应建立自己的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学籍档案室,负责学籍档案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学籍档案的保存期限为毕业后50年,期满后可以移交给地方档案馆进行保存。

第十三条对学籍档案的查询、使用和调档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第三章综合评价第十四条综合评价是对学生学习、素质、品德和发展水平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第十五条综合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鼓励学生自我评价和自我发展。

第十六条综合评价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考试成绩、课外活动等多个方面的表现。

第十七条综合评价应包括定期考试成绩、平时表现评价、课堂参与度、品德评价、创新能力评价等多个方面。

第十八条综合评价结果应作为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用于调整教学方式和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成绩管理第十九条成绩管理是对学生各科目学习成绩和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和管理的一项工作。

第二十条成绩管理应坚持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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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毕节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在《黔西县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划片招生工作及全县“提升教学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实际,特制定《黔西县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县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高中阶段学籍使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与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两个系统同步管理学生学籍。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县教育局统筹本县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本县学籍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本县内各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条 县教育局负责本县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籍注册审核、初中招生审核、问题学籍审核、问题学籍仲裁、关键数据变更审核、学籍异动审核、毕业升学等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采集、校验、注册、上报、汇总,应用“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学籍注册、招生、问题学籍处理、关键数据变更、学籍异动、毕业升学、控辍保学、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管理、学生照片更新等;根据实际情况实时更新本学校的各项基本信息,每学期对学校的年级、班级、班主任、校长姓名、学籍管理员及其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变更。

学校的在校学生数必须与“系统”中录入人数一致,并相对应。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班主任负责提供和核实学生学籍信息。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到并入的学校;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到县级教育局指定的学校。

第七条 各教育管理中心、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工作日内必须每天登陆“系统”,及时处理学籍相关业务,并保持联系畅通。

第三章 新生入学与学籍建立第八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具有唯一性。

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第九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学校负责依据学生的公安户籍信息,采集并录入学生的学籍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后为其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系统”获得学籍号。

无户籍学生办理学籍时,需家长提供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或社区出具的无户籍证明、接种证、保健手册、暂住证等相关手续,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通过“系统”获得临时学籍号,取得户籍后,身份证号等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变更,待教育部下发正式学籍号。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初次入学时,家长或其监护人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相关证明等。

由学校审核后报县教育局审批,通过“系统”获得由教育部下发正式学籍号。

高中阶段学生学籍通过“系统”获得教育部下发的学籍号后,学校必须补充填写“学籍辅号”。

高中阶段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学籍辅号”。

第十条 学校应当从小学新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信息档案。

招生学校应在新学期开始一个月内按招生任务处理完初一、高一新生的升学学籍变更。

县城区学校一年级、初一新生,必须严格按照《黔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入学。

未经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予注册学校违规招收服务范围以外的学生。

高中一年级招生必须严格按照县招生办公室审定的录取名单和补录名单进行招生,严禁招录县内其它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

学校招录的新生信息要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确保新生招录工作透明、公开、公正。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入上报新生学籍时,必须严格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包括户口簿、房产证、户籍证明、居住证等),高中学校上报新生学籍时,必须先将纸质学籍送县教育局审核,学校按审核后的学籍名册录入系统。

严禁录入上报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内和高中学校非录取名册上的学生,严禁挂靠学生学籍。

县端学籍管理员一旦发现学校违规招生,将及时进行倒查,严格追究责任。

(一律不予审核。

)学校因违规招录新生造成学生无学籍或其他情况出现的,一切责任由学校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学籍档案分为系统信息档案和纸质档案。

系统信息档案纳入“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在应用学籍档案信息化同时保留必要的原始纸质档案。

在校学生学籍系统信息档案内容包括: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六、享受资助信息;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在校学生学籍纸质档案内容包括:一、《学生基础信息采集表》;二、相关印证材料等。

第四章 学籍变动第十二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学校要完成学籍档案的转接、存档工作。

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系统信息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学生完成各阶段学业的学校应永久保存学生的系统信息学籍档案,纸质档案按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毕业(结业、肄业)、升学、留级(高中)、休学、辍学、复学、死亡等变化时,学校应及时在 “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学生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通过“系统”上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五条 转学条件及流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的;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的;3、申请转入学校按标准班额计算有剩余学位的;4、符合划片招生中几个批次条件之一的,按条件所在批次的次序作先后解决;3、其它特殊原因确需转学,并经划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签署意见的。

二、学生有转学需求,监护人与转入、转出学校沟通后,按以下转学流程操作:1、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核实具体情况并填写《全国转学申请登记表》,经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学校审核通过后加盖学校公章或学籍专用章。

并报教育局教育股及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

县域内高中原则上不予转学,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及其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领取转学申请表填写,经转入、转出学校校长签字盖章后,送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盖章,再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盖章;经县、市审核后的申请表送县教育局、学校后,由转入、转出学校按程序办理转学手续;严禁出现未办理转学手续或先读后办手续的情况。

2、转入学校必须在同意接收学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提出转学申请并上传加盖公章的《全国转学申请登记表》,审核部门(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出学校)必须在接到转学申请后及时完成该生转学申请的审核,转入学校在“系统”中申请转学成功后,学生才能进入转入学校就读。

3、转入学校应当为转入学生接续档案。

4、转入学校不得以试读等形式接收未办理完成转学流程的学生,并认真核实转入学生学籍准确性和真实性,转出学校不得出具空白或不真实的转学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缓办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手续,因工作不实,导致学生学籍与转入年级不对应的,一切责任由学校负责人和学籍管理员负责。

城区内划片招生的学生转学,只有在学生转出的前提下方可转入对应年级的学生,并经教育局同意后才能办理相关转入手续。

5、学生在“休学”、“辍学”状态下不能进行转学。

第十六条 各学段(小学、初中、高中)(下同)学生升入高一学段就读时,接收学校必须按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方案转接相关学籍档案。

未升学的,其学籍档案由原就读学校按规定保存管理。

第十七条 各学段学生毕业后,学校学籍管理员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学生毕业的相关信息,并在开学前做好招生、分班工作。

学生转学时间原则在每学期3月、6月、9月、12月进行。

普通高中招生按市下达招生计划执行。

学校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县教育局确定。

学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经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教育局复核批准,由学校转接学生电子学籍,并按要求录入学生“学籍辅号”。

不按规定录取的学生,县教育局不审批学生学籍。

第十八条 学生不得随意休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休学:1、因病需停课治疗时间达两个月以上的;2、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

第十九条 休学、复学。

一、因病办理休学手续须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学生乡级及其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住院发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填写《休学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将《休学申请表》、《疾病证明书》、住院发票原件及治疗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事件证明材料)等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休学申请表》上签章并全部返回学校,学校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休学申请表》上传到“系统”中为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并保存学生休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二、因事办理休学手续由父母或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填写《休学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将《休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休学申请表》上签章并全部返回学校,学校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休学申请表》上传到“系统”中为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并保存学生休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三、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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