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V1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V1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是江苏省教育部门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发布的一项规定。
它为广大学生、家长和学校提供了一个统一的管理依据,确保了学籍管理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一、现场核查
江苏省规定,每学期结束前,学校需要对学籍进行现场核查,以确保每名学生的学籍记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现场核查时,学校需要仔细核对每名学生的个人信息、家庭背景和学业成绩等信息,确保学籍记录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学籍异动
江苏省规定,学生的学籍异动需要得到家长的同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籍管理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手续。
学籍异动包括转学、休学、退学等,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确保学生权益得到维护。
三、出具证明
江苏省规定,学校需要及时出具学生的学籍证明和转学证明,以便学生在接下来的入学和就业中都能够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
学籍证明和转学证明需要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便于学生和家长的使用。
四、返还档案
江苏省规定,学生离校后,学校需要及时返还其学籍档案,交由学籍
管理机构妥善保管。
学籍档案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记录,需要得到妥善保管。
同时,学校还需要确保学籍档案的无遗漏,且不能被随意修改。
以上是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这项规定的出台,为学生、家长和学校提供了一个相对统一的管理依据,能够保障学籍管理的公正性和规范性,让学生可以在平等、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一)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改。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二)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并按《毕节市教育____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____》(毕教通【____】____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一)初中转学1、县内转学。
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住所变迁需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二)小学转学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秋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全文及解读-V1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全文及解读-V1近日,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文将全文解读这两个规定,以帮助广大家长和学生更好地了解学籍管理相关政策,助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该规定共分为十个章节,主要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法律依据、学籍管理要求、考核评价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该章节主要介绍了该规定的制定背景和目的以及适用范围,旨在确保学籍管理公平、公正、规范。
第二章:学籍管理与维护该章节主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职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保有效期等相关要求。
第三章:学籍入学该章节主要规定学校对入学者必须审核的内容、学籍查询及核对、学籍录取程序等方面。
第四章:学籍变更该章节主要规定学籍变更的种类、变更申请审核流程、学籍变更的记录和查询等。
第五章:学籍核查该章节主要规定学籍核查的目的、方式及程序。
第六章:学籍注销该章节主要规定学籍注销的种类、注销审核、注销程序、注销后处理等方面。
第七章:学籍管理信息化建设该章节主要规定学籍管理信息化的应用范围、信息采集与存储、信息传输安全等方面。
第八章:学籍管理制度建设该章节主要规定各级学籍管理机构应制订学籍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学籍管理流程等方面。
第九章:学生考核评价管理该章节主要规定学生考核评价的种类、考核评价程序、不同等级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
第十章:法律责任该章节主要规定学籍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和处罚罚则等。
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该规定共分为十个章节,主要涉及普通高中阶段学籍管理的法律依据、学籍管理要求、考核评价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该章节主要介绍了该规定的制定背景和目的以及适用范围,旨在确保学籍管理公平、公正、规范。
第二章:学籍管理与维护该章节主要规定普通高中阶段学籍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职责、普通高中阶段学籍保有效期等相关要求。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7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省、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一、招收年满____周岁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招生。
每学期开学时,各年级在校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医疗单位的证明),请假超过三天者,须持医院请假单和学生请假条向教导处汇报;学生请假超过三个月要求休学,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附医疗单位证明,并由班主任证明,报教导处查验后交教育局普教处审验批准,方可准其休学。
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实际学力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三、小学生必须受完六年义务教育。
发现学生辍学,就依法使其复学。
因户籍变更要求转出本校的学生,须持班主任证明,到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
未办理转学手续的,班主任应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否则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因户籍变更须转入本校的学生,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四、本校取消留级制度。
学生和任课教师要努力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五、学校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
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汇南小学教导处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二)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统一实施学籍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现就作如下规定: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籍管理工作责任,校长要强化对学籍工作的领导,学校校长为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务主任和学籍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学校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疏于学籍管理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或学生合法权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注册学籍1、学籍是学生入学后建立的识别学生就学身份、所在学校、年级等信息的一种重要档案,全国联网,一人一号,全国唯一,终生不变。
相当于人的户籍、身份证,十分重要。
在今后的考试、升学、就业中均要使用。
要向对待户口户籍、身份证一样对待学籍。
所以,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注册电子学籍,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必须人籍一致,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2、学籍所用姓名等信息和户口必须保持一致。
将来考试、升学等都要同时使用户口本姓名信息和学籍姓名信息,不一致,将影响考试、升学,还将影响其他重要事情。
二、学籍信息修改修改学籍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民族等重要信息,符合规定的,学生家长持学生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信息更改申请表并签字后,交学校学籍管理员办理。
三、转学1、学生到别的学校或其它省、地市上学,不可以重新注册学籍。
因为现在每个学生的学籍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已经注册,一人一号,一生一箱。
2、滕州市内办理转学(1)家长到欲转入学校,申请并开同意接收证明;(2)持接收证明,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学证,盖学校章;(3)将转学证交转入学校,办理网上学籍转接;(4)将回执交转出学校,办理网上学籍转接。
3、滕州市外办理转学:(1)到欲转入学校,申请并开同意接收证明;(2)持接收证明,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学证,盖学校章;(3)到转出学校教育局,盖学籍管理章;(4)到转入学校,盖学校章;(5)到转入学校教育局,盖学籍管理章;(6)将回执交转出学校,办理网上转出手续;(7)将转入证明交转入学校,办理网上转入手续。
四、跳级、休学和复学1、根据有关规定,中小学学生自然升入高一年级,不允许跳级或留级等情况。
到任何地方去,都需要转学籍,按原年级上学。
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小学生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入学注册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接收适龄儿童入学。
2、新生入学时,家长或监护人应按照学校要求,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学校审核学生的入学资格。
3、学校在开学后一个月内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采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4、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二、学籍变动1、转学(1)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由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学证明。
(2)家长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学籍档案将转至转入学校。
2、休学与复学(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要休学的,应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等。
(2)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籍系统中办理休学手续,并注明休学起止时间。
(3)学生休学期满,应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籍系统中办理复学手续。
3、退学(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得退学。
(2)学生因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违法犯罪等原因,学校认为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三、学籍信息变更1、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无误后,在学籍系统中进行变更操作。
四、毕业与结业1、小学六年级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篇)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是教育部对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该规定中的内容:1. 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同等对待、保密。
2. 学籍管理的主体:教育部、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专项管理机构。
3. 学籍管理的内容:包括录取、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变动、学籍证明等方面的规定。
4. 学籍管理的程序:学生的录取、休学、复学、转学等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程序和规定。
5. 学籍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学籍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6. 学籍管理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和家长都有学籍管理的责任,各方应积极配合,完成学籍管理工作。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教育权益,规范学籍管理工作,提高学籍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具体的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以上仅为一般性描述。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____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一、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
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
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
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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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某某矿务集团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为强化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根据《某某省义务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入学
1、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
初中新生凭《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报名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
对于长期居住在矿区而户籍在非施教区的矿工子女,新生入学时可以建立学籍,并在学生电子档案生源中注明“流动人口”。
4、新生(含转入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核对该生户籍姓名。
在小学、初中段,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必须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
在确认各项内容无误,
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
本省内转学、借读等均不改变学籍号。
二、转学
1、转学条件:(1)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
(2)在本市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跨区迁移。
(3)集团公司职工因工作、生活变动等原因其子女需转学的。
(4)集团公司或办学单位招聘的职工子女以及在矿区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2、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住址迁移证明、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或经商、务工证明,到迁入学校和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同意接收证明。
(2)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住址、迁移或工作调动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签章,出具转学证明及学生电子档案,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
(3)报教育中心审批。
(4)学生持转学证明及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3、转学时间:每学期初、末前后一周内由学校统一办理,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4、转学材料自开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三、借读
1、借读条件:(1)监护人出国、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边、现役军人,其子女需投靠亲属的。
(2)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借读的。
2、借读手续:(1)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
(2)学校出具借读证明,审核签章,并将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
(3)报教育中心审批。
3、办理时间:学期初、末一周内办理借读手续。
4、借读管理:(1)学籍: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
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借读学校。
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保留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原校。
(2)考核: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3)收费:借读学校按照省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借读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4)对借读生实行严格控制,任何人不得因学生成绩差而迫使或变相迫使学生外出借读。
四、休学和复学
1、休学条件:学生因伤病和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一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
【1】【2】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