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几点注意事项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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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

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

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它不仅给当事人带来困扰,也会对整个交通环境造成影响。

因此,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显得尤为重要。

在面对交通事故时,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正确、合理的措施,保障自己的安全,同时维护交通秩序。

接下来,我们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

1. 要保持冷静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要冷静下来,切勿慌乱、激动或恐慌。

保持冷静有助于思考问题、及时处理情况,并避免因情绪激动而做出错误的决定。

在冷静状态下,我们可以更好地控制局面,确保交通事故后续处理的顺利进行。

2. 在安全地带停车如果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开到路边或事故处理区域。

切勿在行车道停车,以免造成二次事故。

同时,为了保障自身安全,应当在车后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其他驾驶员注意。

3. 确保安全,观察情况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要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如果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为伤员提供必要的急救措施。

同时,要仔细观察事故现场,记录相关信息,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联系方式等,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4. 与对方协商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与对方当事人要保持冷静、理性的沟通。

可以就事故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协商,避免情绪化的对抗,寻求双方的共识,尽快解决问题。

5. 签署协议、保留证据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如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可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赔偿事宜。

同时,要保留好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相关证据等,以备后续需要。

6. 报警处理对于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或者当事双方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及时报警处理。

交警将会前来现场调查,制作事故报告,协助双方处理后续事宜。

7.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与对方当事人存在争议难以调解,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

律师能够为您提供法律建议,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让您在事故处理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通过以上几点来处理交通事故,有助于我们规范行为、处理问题,保障自身权益。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交通事故这个概念,对于现在的人们来说都已经是习以为常的事情了,毕竟随着汽车的越来越多,道路交通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因此交通事故就成了必然会发生的一个问题。

那么下面我为你整理了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1、出事后立即报警,以固定证据,分清责任。

2、及时申请法院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防肇事者提车后转移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事故车辆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也就是说,车辆不可能长久存放在存车场,一但交警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肇事者就可提车。

此时,应及时申请法院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4、若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依法赔偿的数额较大,而肇事者不愿赔偿或事故车辆的价值不足以支付,应及时申请法院对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进行财产保全。

5、最好请法律代理索赔,虽花了点法律费,但减少了盲目性,能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尽量多的获得合理利益,两相比较,还是请法律划算的多。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7、在交警调解时,不要轻易签定比法定数额低很多的调解书。

因为,调解书签定后,即视为双方签定了一份合同。

一旦肇事者不支付调解书上确定的数额,起诉时就只能按调解书上确定的数额索赔,不能再按法定数额要求。

交通事故调解的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调解的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调解的注意事项一、保护现场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进行调解前,需要明确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进行鉴定。

当事人需配合交警调查,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和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以便交警能够作出准确的认定。

三、选择合适的调解方式交通事故调解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个人和谈、保险公司调解、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

个人和谈是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调解是指当事人通过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是指当事人通过法院或相关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当事人应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选择合适的调解方式。

四、确保双方平等对话在进行调解时,应保证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对话。

双方应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和资料,并积极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

调解双方应保持理性和冷静,尊重对方的观点,并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五、确定公正的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调解的目的是合理、公正地解决纠纷,并给予受害方合理的赔偿。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应考虑双方的损失和责任,并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保险公司或法院进行进一步的仲裁或诉讼。

六、签订调解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应制定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明确事故责任、双方的权益、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双方应对协议内容进行全面的了解和确认,并以书面形式签署协议。

签订协议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确保协议的执行。

七、保留法律维权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调解中感到不公或权益受到侵犯,可选择保留法律维权的权利,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在调解协议中,可明确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并约定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

总之,交通事故调解需要双方相互理解、平等协商,以达成合理、公正的解决方案。

当事人应保持冷静和理性,注重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对方的合理需求,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共同推进事故纠纷的解决。

交通事故调解的最终目的是为双方提供公正的赔偿和解决纠纷的渠道,确保交通事故不再给双方造成进一步的困扰和损失。

交通事故现场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现场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现场注意事项交通事故是每个人都很不愿意遭遇的情况,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无法完全避免它的发生。

当我们遇到交通事故时,如何正确处理事故现场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些交通事故现场的注意事项。

1. 保护现场:首先,我们需要尽量保护现场,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在发生事故后,如果车辆能够正常行驶,应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避免交通堵塞和二次事故。

如果车辆无法移动,需要及时将警告标志放置在附近,提醒其他司机注意,并尽量维持现场的原貌,不要破坏或移动可能成为证据的物品。

2. 确认伤情:在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时,我们应该首先确认伤情,并尽快拨打急救电话,为受伤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救助。

在等待急救人员到达之前,我们可以采取适当的急救措施,如止血、保持呼吸道通畅等。

同时,应避免直接移动受伤者,以免加重伤情。

3. 与当事人交流:在事故现场,我们需要与其他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并交换必要的信息。

尽量保持冷静并尊重对方的意见。

交通事故责任的界定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在现场争吵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给处理事故增加困难。

4. 寻求证人证言:如果可能的话,我们应该尽量寻找现场的证人。

他们的证言往往可以帮助推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在询问证人时,我们应该尽量详细地了解他们的目击情况,并留下他们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调查。

5. 获取证据:在交通事故现场,获取充分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可以使用手机或摄像机拍摄现场照片和视频,以便事后追查责任。

同时,还可以记录现场的具体情况,如道路状况、天气情况等。

6. 联系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后,我们应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向其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保险公司将会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理赔和调查,以确定责任和赔偿事宜。

7.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事故影响到个人的权益,比如遭受了较严重的伤害或产生了较大的财产损失,我们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

律师可以为我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协助,以保障我们的权益。

科目一考试中的交通事故处理技巧

科目一考试中的交通事故处理技巧

科目一考试中的交通事故处理技巧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交通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为了确保驾驶员在遇到交通事故时能冷静应对并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科目一考试中也涉及了交通事故处理相关的知识点。

以下是一些科目一考试中常见的交通事故处理技巧。

一、事故初步处理1.保持冷静:在交通事故发生时,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失措,以免影响正确判断和处理事故现场。

2.确保安全:确保自己的安全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是处理事故的首要任务。

如果车辆仍然可以行驶,应尽量将车辆移至安全地点,并使用示警灯、三角警示标志等设备提醒其他驾驶员注意。

3.报警求助: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警察的到来可以帮助处理纠纷和记录事故现场。

4.采集证据:在报警等待的过程中,可以采集现场证据,例如拍照、录像等。

这些证据有助于事故的侦查和保险公司的理赔。

二、事故责任认定1.交通规则知识:科目一考试中涉及了很多交通规则和法律知识,掌握这些知识有助于判断事故责任。

例如,在拐弯时应该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等。

2.事故现场的判断:通过观察事故现场的痕迹、车辆的损坏程度和位置等,可以初步判断出事故责任。

例如,如果对方车辆的后部与自己的车辆的前部发生碰撞,很可能是对方的责任。

3.目击证人证言:如果有目击证人,他们的证言也是判断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科目一考试中也涉及如何在交通事故中找到和询问证人的技巧。

三、事故后续处理1.保留证据:科目一考试中强调了保留证据的重要性。

除了事故初步处理中的采集证据外,还要保留医疗记录、保险索赔单据等,以备日后需要使用。

2.及时报案:如果对方不承认责任,或者涉及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较大的情况下,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

科目一考试中也涉及了如何填写交通事故报案表和保险理赔申请表的技巧。

3.与保险公司联系:如果涉及保险索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是必要的。

科目一考试中也涉及了保险理赔流程和要注意的事项。

总结起来,在科目一考试中,了解交通事故处理的技巧和知识是必要的。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培训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培训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培训交通事故是一种常见的意外事件,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我们需要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减轻事故损失。

为此,一份有效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将介绍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及培训。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1. 事故发生后的应对措施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我们需要第一时间采取以下应对措施:•立刻停车,开启警示灯及双闪警示灯;•切勿随意下车,以防在高速公路等快速路段引发二次事故;•留意周围交通情况,避免影响周围交通;•保护现场,包括扶起伤者,布置警戒线;•如果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应及时报警并寻求帮助。

2. 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流程为了更好地应对交通事故,以下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的流程:第一步:保障现场安全在现场布置警戒线,保障安全,尽量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第二步:报警交通事故应立即向警方报警,报案时要尽量提供事件的基本信息,如时间、地点、车型、人员伤亡等,以便警方及时处理。

第三步:拍照记录事故现场拍照记录现场状况,例如车辆损坏,轮胎痕迹等等,通过拍照可以更快地确定事故责任。

第四步:处理伤者在没有医疗救援人员的情况下,先行对受伤人员进行疏散、安抚、急救等处置。

第五步: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根据保险条款对事故进行定损,同时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3.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培训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培训是为了提高人们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处置能力。

培训中应着重说明以下几点:•事故处置流程;•给予人员伤害急救的基础知识;•对于不同程度事故应给予不同的处置方法;•遵守交通规则,加强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在车流中的交通安全意识。

结论一份完善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是非常必要的,能在事故发生时更好地应对并减轻事故的后果。

对于个人及企业等,应定期进行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培训,更好地提升处置能力,合理化处置每个发生的交通事故。

车祸处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车祸处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车祸处理步骤及注意事项车祸是我们最不愿意遇到的事情之一,但却时常发生。

当发生车祸时,如何妥善处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车祸处理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保持冷静并确保安全首先,如果你是否定车祸的责任者,保持冷静十分重要。

不要惊慌失措或过度反应,这会引起更大的问题。

同时,确保你和其他人的安全是最为重要的。

如有必要,将车辆开到路的边缘或离上路面,以免造成后续交通阻塞或发生更多的车祸。

如果可能的话,请打开车灯、警告灯或者红灯,以暗示正在发生危险。

二、拨打紧急电话在处理车祸时,立即拨打紧急电话并报告发生的事故是一个必须的措施。

如果有人受伤,报告求救非常重要。

同时,询问是否需要警察或救护车,并根据他们的要求行动。

如果事故情况比较严重,需要封锁危险区域,以确保其他车辆和行人不受影响。

三、搜集证据在处理车祸时,搜集证据非常重要。

拍照、拍摄短片或者记录笔记,以备案的方式存储证据。

同时,交换信息也很重要。

与其他车辆的驾驶员交流,收集对方个人信息、车辆和保险信息,以便事后联系。

此外,如果有目击者或者其他涉事人员,请收集他们的信息并询问情况。

这些步骤可以帮助双方正确处理车祸事件,避免后期纷争。

四、与保险公司沟通对于所有交通事故,第一步是通知你的保险公司。

在处理车祸时,保险公司可以向你提供一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保险公司将通知你有关文件和保险理赔的详细信息。

如果需要请向他们咨询,以便快速解决事故问题。

五、注意事项除以上的四个步骤外,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在处理车祸时,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尽量避免在车祸现场与其他人发生争执。

争执或低级的修辞攻击不会解决问题,反而会让情况更加恶劣。

2、在车祸事件处理过程中,不要道歉、承认责任或者接受替代解决方案,包括私自与其他司机或涉事者协商处理。

这些行为可能会给其他人创造错误的解决方案可能性,从而导致后期可能的法律问题。

3、在处置过程中,避免使用手机或其他可能分散注意力的设备。

专注于处理车祸,确保所做的决定是最正确和最安全的。

交通事故救援处理小知识及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救援处理小知识及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救援处理小知识及注意事项救援处理小知识:1.保护现场:在救援处理交通事故时,首先要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现场保护,如使用警示标志、放置警示锥等,防止其他车辆撞上事故现场,并警示其他交通参与者绕行。

2.观察伤势:在救援处理交通事故时,要先观察受伤者的伤势情况,并判断是否需要紧急抢救。

如有人员丧失知觉、严重出血、呼吸困难等情况应及时施救。

同时,要确保自己在施救过程中的安全,如佩戴手套等。

4.保持冷静:在救援处理交通事故时,要保持冷静,并尽量安抚其他目击者或当事人的情绪。

冷静的处理可以更好地协助救援人员进行救助,并避免进一步的混乱和伤害。

5.提供准确信息:在救援处理交通事故时,如果可能的话,应提供准确的信息给救援人员。

包括事故的发生地点、伤者数量、伤者状况、帮助的需求等,这有助于救援人员更好地准备所需的医疗设备和人员。

救援处理注意事项:1.不移动严重受伤者:在救援处理交通事故时,如果受伤者的生命体征稳定,应尽量避免将其移动。

不正确的移动可能导致进一步伤害,尤其是对于可能患有颈椎骨折的人员更是如此。

应等待救援人员到达并进行专业处理。

2.保持现场秩序:在救援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尽量保持现场的秩序,避免目击者、当事人或路人进入事故现场,以免对救援工作造成干扰。

如果需要,可以委派一些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3.禁止私了:在救援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论责任大小,都应禁止当事人私自处理。

交通事故属于治安案件,应由交警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私了可能导致公正问题,还可能对受害人的权益产生不良影响。

4.遵守法律规定:在救援处理交通事故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要随意改变现场情况,不要干扰现场勘察工作。

任何有关事故的拍照、录音、录像等证据应留存,并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

5.索要相关证件:在救援处理交通事故时,如果可能的话,应索要涉事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以及相关保险文件等。

这些信息对于后续的理赔、法律诉讼等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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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几点注意事项一、机动车所有人与肇事司机分离时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机动车所有人与车辆分离的情形,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时,究竟由谁来承担民事责任呢?案例一:雇佣关系车主与肇事司机系雇佣关系,因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民诉意见》第45条及《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9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规定,直接确定顾主为被告,并承担实际赔偿责任。

案例二:夫妻关系如果是夫妻关系,其赔偿责任主体也好介定,《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第25条、第26条均规定:对夫妻一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另一方原则上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例三:身份证出借购车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车辆实际车主的住所地不在车辆购买地,而其又希望所购车辆能够具有购买地的车牌号以便于运营或通行时,便通过借用本地人的身份证购买车辆。

尽管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情感因素,但出借人在做出出借行为时,出借人应该可以意识到:当损害发生时,借用人完全可以凭借其住所地、居住地不在本地的情况,逃避责任的承担。

因此可以说,即使出借人审查了购买人驾驶资格等事项,仍有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危险存在,从另一个角度说,其仍未尽到充足的注意义务。

因此,出借身份证除非能找到借用者情况下,才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四:出借、出租关系出租、出借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目前在我国还没有直接可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现成的司法解释。

已经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曾规定:交通事故由车主负责垫付的责任,但随着新《交通安全法》实施,车主负责垫付的责任已经得到废止。

那么在2004年5月1日以后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车主的责任如何承担,没有了法律依据。

若没有进一步的规定或者解释,根据民法的自己责任原理,应由侵权人即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人自己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在驾驶人的控制下,侵权人就是事故肇事者(一般为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若不是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人,一般不应视为侵权人,那人民法院只能判决交通事故肇事者直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车主在什么情形下,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呢?具体有三种情形:一是车主作为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机动车辆时,只要尽了严格的审查义务,出租(借)给了具有驾驶证且具有一定驾驶机能的人,其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不应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责任。

租(借)车人实际控制、运行车辆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错而发生交通事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租(借)车人是实际的侵权人,理应单独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当机动车辆存在安全运行瑕疵时,如:机动车主因疏忽大意在出租、出借车辆时未向租(借)车人履行告知义务,而作为租(借)车人也因疏忽大意而未向机动车所有人了解机动车存在的与安全行驶有关的瑕疵时,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作为出租、出借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应与承租人、借用人作为共同赔偿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是机动车辆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机动车辆时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机动车无瑕疵,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机动车所有人作为单独赔偿主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可以结合梁慧星教授的《民法解释学》来探讨所应适用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看一下《合同法》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从该条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是融资人将按要求购买来的租赁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该合同与出租、出借机动车辆合同的性质是非常一致的。

从《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可以看出: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律体系是以“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原则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义务人,这里有三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该批复明确指出: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6月25日所做出的批复中就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2001)民一他字第32号)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以上《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审理借用、租用机动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确定民事赔偿主体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据。

案例五,挂靠关系关于被挂靠人在交通损害赔偿中的责任问题,大体上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被挂靠人是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种意见,鉴于被挂靠人收取挂靠管理费,应当在此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种意见,被挂靠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同意第二种意见。

但有人认为: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连带责任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时才能承担,而现行法律中并未规定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的规定精神适用于被挂靠人。

但这种认识首先混淆了诉讼主体与责任性质的区别。

诉讼主体是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但成为诉讼主体并不必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交通事故中行人、非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或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时,机动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问题。

首先,我们最重要的就是要理解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该条确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赔偿主体及归责原则,赔偿权利人可根据七十六条的规定来进一步行使自己的权利。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看,七十六条所确定的责任划分、赔偿主体及归则原则是:一是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

二是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承担无过错责任;三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之间是过错责任。

1、对于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有法律明确规定,不存在争议,所以不详情介绍。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之间是过错责任,这个问题也很清楚,也不详细探讨。

我要详细介绍的是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问题。

2、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

在以往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双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同等的过错,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均存在因果关系,并且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相等,则按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即双方应当负担同等责任。

但《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作出了与以往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不同的规定。

《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①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②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③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这一规定有下列几层含义:1、即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案件中,因为施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一方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2、在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可以减轻。

这个法定条件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二是“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这两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缺一不可,仅具备一个方面时仍不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具备上述法定条件的两个方面,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仍只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不是“免除”或“不负”责任。

但如果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有违章行为并且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则不能适用上述的减责条件,即机动车一方得先自证自己无过错,再证他人有过错,才能依法减轻其责任,否则,就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本意。

这就是所谓“撞了不白撞”,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维护了弱者利益。

3、在特定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完全免除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如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出于自杀或者非法谋取保险赔偿等目的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完全免责,一切后果均由造成该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

但这一免责前提也是以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事故中没有违章行为,或虽有违章行为,但该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否则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例如:有人想借交通事故自杀,而机动车也存在超速行驶的违章行为,没有尽高度注意和结果避免义务,那么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三、交通事故责任并不等于民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及事故当事人在事故中原因力的大小所做的认定。

它不同于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是根据法定或约定及行为人侵权行为的过错所应当承担的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无事故责任并不一定不赔偿(如机动车与行人事故),负事故全责也不一定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行为故意)。

如:无照驾车正常行驶,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无照驾车是一种严重违章行为,但该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无照驾车本身不是事故发生的必然因素。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都习惯以交通事故责任来确定民事赔偿,这是受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的影响,然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施实后上述办法即废止。

依据新交法第73条,事故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之一,并非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

新《交通安全法》第73条、《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5、16条都规定了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应从以下三个标准认定:(一)事故当事人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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