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AA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内容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内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内容本文介绍了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项目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服务分类。
1.头面部清洁、梳理、剃须该服务项目包括三次每日的头面部清洁和梳理,以及男性护理对象的剃须。
服务时间为10-20分钟。
2.洗发和指/趾甲护理该服务项目包括每周1-2次的洗发和20-30分钟的指/趾甲护理,包括处理灰指甲。
服务时间为必要时10-30分钟。
3.手、足部清洁该服务项目包括每日1-2次的手、足部清洁,服务时间为15-30分钟,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和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清洗。
4.基本生活照料该服务项目包括温水擦浴、沐浴、协助进食/水、口腔清洁等服务。
服务时间为每日30-60分钟,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和自理能力选择适当的服务项目。
5.协助更衣和整理床单位该服务项目包括3-5次每日的协助更衣和2次每日的整理床单位。
服务时间为15-30分钟。
6.排泄护理和失禁护理该服务项目包括5-7次每日的协助老人如厕、必要时进行失禁护理、床上使用便器等服务。
服务时间为15-30分钟。
7.晨间护理该服务项目包括口腔清洁、洗脸、洗手、协助起床等服务。
服务时间为每日30-60分钟,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和自理能力选择适当的服务项目。
以上是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项目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和自理能力进行个性化定制。
护理对象的日常生活照料包括梳理头发、穿衣、更衣和整理床铺等。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和自理能力,选择适当的护理项目,如口腔清洁、洗脸、洗手、足部清洁、会阴护理和脱衣等。
对于会阴部有伤口、大小便失禁和留置尿管等情况,需要鼓励和协助护理对象完成擦洗或冲洗。
药物管理也是日常照料的重要部分。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代为保管和分发药品,必要时遵医嘱进行皮肤外用药涂擦。
协助护理对象翻身、叩背和排痰,促进呼吸道通畅。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肢体活动能力、年龄、体重和伤口等情况,协助适度移动和选择合适的移动工具。
安全防护也是日常照料的重要内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2.06•【字号】津政办规〔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6日天津市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照护需求,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障基本、责任共担、机制创新,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巩固稳健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有效可及的服务供给机制、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需求,不断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减轻重度失能人员及其家属事务性和经济性负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政策(一)参保范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扩大参保对象范围。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30•【字号】乌政办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护理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的通知乌政办规〔2021〕1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已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30日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的护理和日常照料难题,满足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不断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银保监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通知》(新医保〔2020〕1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是经评定达到规定失能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乌鲁木齐市长护险参保人员的筹资、待遇享受、管理及经办服务等事项。
第四条【基本原则】坚持独立运行,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推进。
坚持保障基本,低水平起步,以收定支,略有结余,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探索完善适宜的可持续发展的基金支付方式。
坚持责任共担,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
坚持机制创新,探索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和目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广大居民因大病导致的医疗费用过高问题,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目前,大病保险承办服务已经成为大病保险运行中的关键环节,为居民提供大病保险报销服务,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报销效率,降低居民的经济负担。
本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公开采购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服务提供商,为城乡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大病保险承办服务。
二、项目内容:1.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需具备的基本功能和技术要求:(1)系统性能稳定可靠,能够满足大量用户的同时访问需求;(2)数据安全性能高,具备安全存储和传输机制,保证居民个人信息的安全;(3)支持在线投保、理赔、查询等功能,提供便捷的服务;(5)具备强大的数据分析和统计功能,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2.服务提供商的资质要求和管理要求:(1)服务提供商必须具备相关的运营资质和执照;(2)服务提供商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技术团队,能够及时解决运营中遇到的问题;(3)服务提供商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确保与居民之间的畅通沟通;(4)服务提供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行业的规范,保证大病保险承办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采购方式和程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的招标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安排进行,并通过采购人网站或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招标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需求分析、技术要求、资质要求、报价要求等,供潜在供应商参与报名和投标。
招标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资质、技术方案、报价等因素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四、项目计划和预算:项目计划分为招标准备、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审查、评标等阶段,总计时长为约3个月。
项目预算根据需求确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理和高效。
以上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服务提供商,为城乡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大病保险承办服务,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解决大病时的经济负担问题。
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一、基本概况1、服务对象:具有**街道同心、二凤、天宝等18城市社区户籍,且在社区常住的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特殊困难老人,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85周岁以**龄老年人。
人数约1300人,以实际服务人数结算。
2、服务期限:三年,每年服务期结束后,由采购人、服务对象与相关部门联合对其考核.考核合格且满意度测评在90%及以上时继续服务,并推X至全市范围,考核不合格或满意度测评低于90%,终止服务,不再续签合同。
3、购买服务费用:每人每月购买服务费用120园。
具体购买服务对象以实际数量为准。
二、技术及服务要求(一)线上信息服务1.1服务费用:为**市民局采购服务项目的对象提供每月每人20园的线上养老信息服务.1.2服务内容:要为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无偿提供老年人专用手机或健康手环等设备,以及信息收集、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紧急援助(应急救助)、定期回访、远程定位等服务;为府购买服务对象及普通居民提供专业、规范的养老及便民服务,做到有呼必应、有问必答、有求必帮。
其中府购买基础服务对象的老人专用智能手机及通信套餐均由中标方提供.(1)建立特定服务老人的个人信息档案.(2)提供一键紧急按钮接入服务。
投标人为府购买服务的老人每人免费配备一台具有定位功能的老人专用智能手机,为老年人提供安装、使用指导,保修期三年.具有超大喇叭,大字体、大按键,“SOS”一键求助呼入平台。
提供居家养老专用手机号码及专用通信资费套餐,包含:来电显示、本地国内通话时长100分钟/月、30M本地流量、免费组建3人内家庭、平台用户呼入信息平台免费、平台内用户互拨电话免费、LBS基站定位或GPS定位或北斗定位,三选其一即可、具备一键呼叫功能,超出套餐免费设置短信功能,超出套餐部分按照0.15园/分钟的市进行结算(超出部分必须告知服务对象,经服务对象同意,办理相关手续,由服务对象自行支付)。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04•【字号】晋市政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19.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文件晋市政发〔2020〕14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探索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平适度、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独立运行、保障基本、责任共担、机制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
根据我市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逐步建立以居家生活护理为基础,以社区、医养结合机构养护为依托,以专业护理、医护为补充,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或专业护理,帮助其恢复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多渠道筹资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基金单独核算、独立运行。
注重保障绩效,提高经办服务水平;统筹做好与本市各类社会保障制度及商业保险的功能衔接。
三、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和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基本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申请委托书

长期护理保险申请委托书
《长期护理保险申请委托书》
尊敬的保险公司:
本人(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现住址:(住址),因(病情/年老体弱等原因),需要长期护理。
特此委托我的(亲属/朋友/护工)(姓名)作为我的长期护理保险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宜。
一、委托事项
1. 代为提交长期护理保险申请材料;
2. 代为办理长期护理保险理赔手续;
3. 代为签订长期护理保险合同及相关文件;
4. 代为处理与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1. 姓名:(代理人姓名);
2. 与被委托人的关系:(亲属/朋友/护工);
3. 联系电话:(代理人电话);
4. 住址:(代理人住址)。
三、授权范围
1. 授权代理人行使上述委托事项所涉及的一切权利;
2. 授权代理人代表我参加与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的谈判、调解、诉讼等活动;
3. 授权代理人在我授权范围内签订相关文件。
四、授权期限
本授权自签署之日起至长期护理保险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其他事项
1. 委托人保证授权代理人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委托人应承担因授权不当或授权代理人行为不当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3.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名:(签名)
代理人签名:(签名)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本《长期护理保险申请委托书》仅作为申请长期护理保险所用,不作为法律依据。
具体事宜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4•【字号】衢政办发〔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24〕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满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3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扣保障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和减轻失能家庭照顾负担两大重点,坚持覆盖全民、城乡统筹、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建立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形成以长期护理保险为主体、惠民型商业护理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助力我市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长期失能人员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坚持独立运行,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制度体系;坚持城乡一体,参保全民覆盖,待遇公平享有;坚持保障基本,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坚持责任共担,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坚持机制创新,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三)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体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开展AA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根据《AA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穗府办函〔2017〕67号)精神,结合AA市实际,试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出台《AA市医疗保障局AA市财政局AA市民政局AA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AA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X号,下称《试行办法》)。
根据文件规定,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AA市长期护理保险长护评估及待遇经办工作。
采购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利用政府统一的招标平台,委托符合要求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AA市长期护理保险长护需求鉴定评估(以下简称长护评估)工作及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经办(以下简称待遇经办)工作。
采购人作为委托人与中标人签订《AA市长期护理保险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中标人作为受委托人,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及合同条款向委托人提供服务。
合同严格规定中标人参与服务管理的范围,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合同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委托人同时建立健全对商业保险公司参与AA市长期护理保险长护评估及待遇经办工作的服务质量评估机制以及退出机制,并通过绩效考评机制确保中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要求。
服务费缴费方式:采购人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委托业务区域划分
延用第一期试点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模式,将AA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长期护理保险委托业务划分成4个承办片区,具体划分如下:
(一)第一承办片区为: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区;
(二)第二承办片区为:海珠区、南沙区、番禺区;
(三)第三承办片区为:天河区、黄埔区、增城区;
(四)第四承办片区为:越秀区、荔湾区。
享受机构护理待遇类别的参保人员按其入住的长护定点机构所在行政区纳入对应
业务片区管理,享受居家护理待遇类别的参保人员按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建床地址所在行政区纳入对应片区管理。
每个片区确定1名中标人,共4名中标人。
中标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顺位依次挑选1个承办片区,前一顺位中标人已选择的片区,后一顺位中标人不得再选择。
如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为3家,则排名为第一名的中标人同时承办其首选片区及余下未选片区的业务。
三、委托业务经费限额
委托业务经费包含鉴定评估费(含评估评审费用)及待遇经办服务费,委托业务经费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619万元,其中评估评审费用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55万元,在15万元/月限额内由各片区承办人据实申报。
长期护理保险委托业务工作经费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364万元,平均分配至4个业务片区,平均每个片区长期护理保险委托业务工作经费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4.765万元/月。
投标人需对每个片区长期护理保险委托业务工作经费的月度费用进行报价,报价不含评估评审费。
★每个片区长期护理保险委托业务工作经费的月度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4.765万元/月。
四、委托业务经费支付方式
长期护理保险委托业务每3个月拨付1次委托业务费用,如当月服务时限不足整月,则根据实际服务天数占当月总天数比例计算。
2021年1月拨付合同服务期内剩余未拨付的费用,具体费用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中标人需分别开具鉴定评估费及待遇经办工作经费2张发票,付款单位名称填写“AA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鉴定评估费发票“经营项目”为“长期护理保险鉴定评估费”,长期护理保险鉴定评估费包含长期护理保险鉴定评估工作经费及评估评审费用,待遇经办工作经费发票“经营项目”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经办服务费”。
长期护理保险鉴定评估费结算汇总表及明细表须由中标人负责人签名及盖章后向采购人申报。
中标人需于费用拨付当月10日前将委托业务费用发票提交采购人,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委托业务费用发票及相关申报资料后于费用拨付当月月末前拨付相关费用。
五、服务期限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
六、委托业务服务内容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委托其参与AA市长期护理保险长护评估及待遇经办工作,中标人严格按照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各项工作。
委托业务服务内容主要分为鉴定评估工作及待遇经办工作两方面。
(一)鉴定评估工作业务范围
中标人及其长期护理保险专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长护险专员)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开展如下工作:
1. 评估经办工作:负责审核鉴定评估申请资料,安排鉴定评估计划,抽取并联系鉴定评估、评审专家,安排车辆及人员协助专家开展现场评估工作,录入评估、评审意见,制作并送达鉴定评估结论书,整理扫描归档鉴定评估业务资料。
2. 复查复评工作:负责完成受市劳鉴中心委托开展的评审复核、复查评估以及重点疑难案例的评估工作。
3. 评估监督工作:负责对鉴定评估结果进行监督核查。
4. 费用申报工作:负责申报鉴定评估费。
5. 其他工作:负责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及鉴定评估业务咨询与答疑,鉴定评估结论争议处理,组织专家对长护定点机构初评人员进行鉴定评估业务培训,对鉴定评估案件内容进行统计分析等工作。
(二)待遇经办工作业务范围
中标人及其长护险专员应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开展如下工作:
1. 监督稽核工作:负责对长护定点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巡查,对长护定点机构护理人员提供的长期护理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对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的身份及失能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对长护定点机构专项稽核工作及年度考评工作,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对长护定点机构或待遇享受人员违规情况处理工作。
2. 新增定点工作:协助医保经办机构根据长护定点机构相关协议管理办法开展新增机构准入工作。
3. 跟踪回访工作:负责对长护定点机构护理人员的护理服务质量进行跟踪回访,对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或其代理人)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