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电离辐射危害告知”的警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4.实施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5.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设备开机后应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

3.设备应开展定期的维护(三个月一次)、检查。

五、监督检查1.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应每月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____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____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____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____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____物给药和____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____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和环境的安全,确保放射防护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放射源的单位,包括核设施、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

第三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放射防护原则第一,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第五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放射源的识别和分类;2. 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3. 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4. 放射源的事故应急处理和报告;5. 监测和评估;6. 培训和教育;7. 质量保证。

第二章放射源的识别和分类第六条放射源应根据放射性强度和防护需求进行识别和分类。

第七条放射源应按照以下分类进行管理:1. 高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超过限值的放射源,包括核设施和其他核材料;2. 中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较高,但低于限值的放射源,包括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3. 低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较低,不太容易引起辐射危害的放射源。

第八条根据放射源的特殊性,还可以对放射源进行其他分类。

第三章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第九条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经过合格的操作人员批准,并记录在册;2.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严禁违规操作;3.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4.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放射防护规定进行,保证人员的安全;5.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定期进行评估,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和更新。

第四章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第十条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有专门的场所,并符合安全要求;2.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进行严格的标识和管理,防止遗失或外泄;3.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4. 放射源的处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造成的环境污染必须得到及时清理和治理。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放射诊疗活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旨在确保放射诊疗活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免受放射线辐射的危害。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放射诊疗许可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从事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进行许可管理,确保机构具备相应的设备、技术和人员资质。

2. 放射诊疗设备管理制度:规定放射诊疗设备的选购、使用、维护和更新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包括设备的验收、校准、质量控制和故障处理等。

3. 放射源管理制度:针对医疗机构使用的放射源,规定其购买、存放、使用、报废和回收等管理要求,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和合规性。

4. 医务人员培训和资质管理制度:规定医务人员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资质要求和培训计划,并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放射诊疗实践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5. 放射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活动中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工作场所的布局设计、防护屏幕的设置、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和辐射监测等,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演练的开展。

6. 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实施放射诊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诊疗结果的评估、质量控制措施的执行和评价、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等。

7. 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规定对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活动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包括设备的评估、医务人员的考核和放射防护情况的审核等。

通过建立和实施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障放射诊疗活动的安全和合规性,减少辐射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危害,提高放射诊疗的质量和效果。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放射诊疗活动的管理,保障社会公众和医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或涉及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病理实验室等。

第三条定义1. 放射诊疗:指通过放射性核素、X射线等放射源进行检查、治疗、干预和介入的医疗活动。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科室、人员以及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场所。

第三条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放射诊疗防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预防为主:加强放射诊疗防护设施建设,降低辐射危害。

3. 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放射诊疗防护管理制度,提高放射诊疗防护水平。

4. 严格监督:加强对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设立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放射诊疗防护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放射诊疗科室应设立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放射诊疗科室应定期开展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放射诊疗防护设施与设备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放射诊疗防护设施和设备。

第八条放射诊疗场所应设置防护屏、防护门、防护帘等防护设施,确保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辐射防护。

第九条放射诊疗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四章放射诊疗防护措施第十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遵守放射诊疗防护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辐射危害。

第十一条进行放射诊疗操作时,应遵循正当性、防护最优化原则,在保证诊断、治疗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受照剂量。

第十二条对受检者进行放射诊疗时,应告知其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对孕妇、婴幼儿等特殊人群进行放射诊疗时,应严格执行相关防护规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诊疗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第十五条发现放射诊疗防护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度本制度。

一.警示告之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医疗照射目的明确,控制剂量,严格执行资料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查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检时,应当对陪检查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施维修保养1.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对机器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放射诊疗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制定本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放射诊疗工作,加强对放射诊疗过程中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监管,确保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进行的所有放射诊疗活动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规程,并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并且正确操作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故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辐射防护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区域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确保环境辐射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合理的医疗辐射防护区域,确保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为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提供个人辐射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接受定期的辐射防护培训,掌握防护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辐射防护记录和档案,保存相关信息和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购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的确保其质量和技术性能。

第十五条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的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巡检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前言二、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放射诊疗的操作流程,提高放射诊疗的质量和效率,并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三、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

四、术语定义1.放射诊疗:利用射线和放射性物质进行医学诊断、治疗或疾病预防的工作。

2.医务人员:此处指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并持有相关证照的医护人员。

五、总则1.放射诊疗工作应建立和实施防辐射管理制度。

2.医务人员需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持有相关证照。

3.医务人员须遵守相关法规和本管理制度。

4.管理部门要对医务人员的放射诊疗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放射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物品,如护目镜、手套和围裙,以保护自身免受辐射危害。

2.在放射区域内,应设立警示标识和禁止入内标识,以提醒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3.放射区域应隔离,防止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进入。

4.所有放射源和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5.废弃的放射源必须经过专业处理,防止污染和隐患。

七、应急预案1.针对放射事故,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所有医务人员须熟悉应急预案,知道如何处置紧急情况下的放射事故。

八、入职培训和防护培训1.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入职培训,了解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

2.医务人员须定期接受放射防护培训,了解防护原则和措施,并能正确使用防护设备。

九、监督与检查1.监管部门需定期对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

2.医务人员需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并积极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监管部门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医务人员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十、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的医务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附则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如有需要,可随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版本立即生效。

以上是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规范医务人员的放射诊疗工作,确保操作流程的安全和质量,减少辐射危害的发生。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模版(3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根据《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放射诊疗领域的所有从业人员和相关设施。

放射诊疗机构应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配套的操作规程。

第三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指导和管理实施。

第四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放射防护、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核素购进、使用和报废的管理制度,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和防护要求的实施。

第六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放射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环境辐射水平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第七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放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放射事件和事故。

第八条放射委员会为放射诊疗机构的最高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九条放射安全监管机构为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管机构,负责对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防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第十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对相关工作进行定期的自查和评估,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第二章放射诊疗管理第十一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项目清单,明确使用核素、剂量和适应症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制定放射诊疗操作规程,明确诊疗过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以及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放射诊疗机构应配备合格的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培训。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建立诊疗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诊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不良事件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不良事件和事故。

第十六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医疗放射设备的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放射防护管理第十七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制定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落实放射防护措施。

放射诊疗单位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制度(5篇)

放射诊疗单位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制度一、本单位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放射诊疗影像质量控制:1、人的因素:要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定期培训,提高影像诊断操作技能。

2、定期检查检测设备的运转程度、性能的情况。

3、各种材料的选择要严把质量关(包括对____线检查所选用的各种材料、胶片、显、定影液、造影剂的类型及厂家)。

4、根据摄影位置的不同选用最优的摄影方法。

5、暴光条件要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型等进行选择,但要以高TV、低MV、短时间及使用最优滤线器为原则。

6、工作环境的质量控制、气候、地理位置、水的质量。

二、本单位的安全防护制度如下:1、医用诊断____线机属于射线装置,使用不当具有一定危险性,操作人员首先要在思想上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使用机器。

2、医用诊断____线机应由专人操作,操作前须参加本市专业机构举办的放射防护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未取得上岗证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器。

3、为使医用诊断____射线机拍摄准确清晰,操作人员应学习并掌握人体相关部位解剖结构,了解不同部位与相邻组织的关系及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从而采取有效的投射角度加以避免。

4、操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采用临床诊断方法确诊的受检者尽量避免采用放射诊断,以减少射线摄入量。

5、保证门灯连锁运行正常,机房曝光前必须关闭机房门并开亮工作指示灯,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候诊人员必须在候诊处依次候诊。

6、操作人员进机房前须随身佩带个人剂量仪,每三个月送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部门进行检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7、医用诊断____射线机拍摄前应向受检者做简要的交代,使其了解基本的辐射防护常识并取得其配合,对不适宜做放射诊断的受检者应做相应调整。

8、掌握并熟悉本医用诊断____射线机操作程序和意外情况的处理,使用前应在机器完成相关程序的正常自检后才能让受检者进入机房。

9、医用诊断____射线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撤离受检者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维修人员进行检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安全及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
、对放射性谁呗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及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

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
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

在放射诊疗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尽量穿戴防护衣,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牌。

、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放射性监察室,要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在放射诊疗其按,要告知患者摄像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影响,在放射诊疗时要提醒患者选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同事对陪护这也要采取防护措施。

、对儿童和孕妇,非特殊需要尽量避免进行放射性检查。

、在放射性诊疗前,尽量以摄影代替胸部透视检查,尽量用小找射线,高能质射线,充分利用优质的摄影记录设备,熟练操作,尽量减少照射时间。

、要严格按照放射检查的正当化和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对患者进行放射性检查,避免各种原因引起受检者的重复照射。

四、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
、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在康期间要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档案。

、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要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建立放射人员的健康档案,终生保
存。

、按国家要求,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和放射防护负责人,必须参加环保和卫生方面组织的放射防护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放射安全监管
、医院成立专门的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医院法人代表担任,负责全院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指定达到国家要求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各科室要成立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科室主任担任,并制定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护计划的实施方案、放射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方案。

、定制设备和环境评价、放射场所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制度,并按上级要求做好年度上报,
、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详细档案资料、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工作人员培训档案、设备保养维修档案、监测仪器使用管理档案、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登记台账档案。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每季度一次对科室的放射防护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对违规的个人或科室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按时保质进行整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