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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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放射管理制度篇一1.目的和范围为控制辐射源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并以安全方式将电离辐射对人体的伤害降至最低,使员工意识到发现天然放射物的存在时应对人员和环境进行保护,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范围内涉及海上放射性作业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2.1放射性:原子核自发地发生转换,并随之引起其自身物理和化学性质改变的现象。

3.职责3.1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放射性物质处理安全管理》,并监督检查各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3.3 各所属单位3.3.1负责对选择的作业单位的放射性物质处理安全管理进行审批和管理。

3.3.2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3.3作业单位依据《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制定放射性生产测试作业的方案,包括放射性物质的运输、使用和保管、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4.管理要求4.1放射性物质的作业要求4.1.1严格按作业规程执行。

4.1.2进行测试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1.3操作、安装放射源以及这些放射源出入设备时,除放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围观,不得在设备附近停留。

4.1.4放射性物质的领、用、存、取都应有严格的登记交接记录。

4.1.5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施。

4.2作业前准备4.2.1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向健康安全环保部门提交放射源作业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放射源作业方案及其健康安全环保措施交底。

4.2.2作业前,作业方负责人还应组织对放射源的使用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作业监督报告,经其许可后方可作业。

4.2.3 基层单位负责人对使用放射源进行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组织落实各种防范措施,指挥现场放射源作业。

4.2.4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提交“放射性物品进场申请单”,经基层单位负责人认可后,随放射源带到作业现场,现场安全负责人保存该申请单。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和环境的安全,确保放射防护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放射源的单位,包括核设施、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

第三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放射防护原则第一,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第五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放射源的识别和分类;2. 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3. 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4. 放射源的事故应急处理和报告;5. 监测和评估;6. 培训和教育;7. 质量保证。

第二章放射源的识别和分类第六条放射源应根据放射性强度和防护需求进行识别和分类。

第七条放射源应按照以下分类进行管理:1. 高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超过限值的放射源,包括核设施和其他核材料;2. 中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较高,但低于限值的放射源,包括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3. 低活性放射源:指放射性强度较低,不太容易引起辐射危害的放射源。

第八条根据放射源的特殊性,还可以对放射源进行其他分类。

第三章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第九条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经过合格的操作人员批准,并记录在册;2.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严禁违规操作;3.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4.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放射防护规定进行,保证人员的安全;5. 放射源的使用和操作必须定期进行评估,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和更新。

第四章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第十条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有专门的场所,并符合安全要求;2.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进行严格的标识和管理,防止遗失或外泄;3. 放射源的储存和处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4. 放射源的处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造成的环境污染必须得到及时清理和治理。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射科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放射科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放射科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技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放射科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合规、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落实放射科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第四条放射科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明确各级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本医院设立放射科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副院长、放射科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放射科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护理负责人为委员,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放射科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议放射科安全管理方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建议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关人员的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放射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本院放射科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放射科设立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对放射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放射科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九条放射科必须制定完善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档案,明确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和具体操作程序。

第十条放射科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和监控,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放射科必须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二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医疗流程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放射安全培训,了解放射传感器的特性和危害性,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做到安全操作。

放射安全的管理制度

放射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设备、场所和放射性物质的管理。

三、职责1. 单位领导负责放射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2. 放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放射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和检查。

3.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放射安全责任。

四、放射安全管理制度1. 放射工作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 放射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3. 放射源、放射性物质及其容器应妥善存放,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4.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并掌握放射防护操作技能。

5. 放射源、放射性物质及其容器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丢失和污染。

6.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进行监测和记录。

7. 放射工作场所应定期进行放射性污染监测,确保环境放射性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8.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包括放射性防护知识和技能考核。

9. 发生放射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10. 严格执行国家《放射保护条例》和相关法规,确保放射安全。

五、放射安全培训1.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包括放射防护原理、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等。

2. 培训内容应包括放射防护法规、放射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等。

3.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六、监督检查1. 放射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2.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放射安全。

3. 对违反放射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放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5篇)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5篇)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部门开展工作。

二、建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并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放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和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四、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及时办理预防性审批和验收手续。

五、放射工作人员按时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并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工作;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六、放射工作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他入口处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七、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配备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八、当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环保部门报告;防护负责人,主管人员,防护人员应迅速提出全面处理事故控制和救治方案,认真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并协助组织实施;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确保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辐射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制定和实施的一套管理制度。

1.法律法规依据:制度应当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包括《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辐射防护法》等。

2.组织结构:应明确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确保管理的有效实施。

3.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监督、检测、记录等。

4.放射质量控制:规定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放射性物质的质量符合标准,且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伤害。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5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5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一、建立健全放射防护机构及三级防护责任制1、放射科防护负责人,应对本科安全防护负主要责任,每年一次对全科放射防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向院防护负责人(院长)出书面汇报。

2、设备维修人员负责防护措施中硬件的落实。

3、各班组防护负责人,负责安全操作制度的落实。

4、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5、每次检查会议汇报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列入科内文书档案。

二、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后,方能从事放射线工作,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应有上岗证。

三、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四、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身体,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

五、工作场所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并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

每日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新放射设备启用前,须对机房面积(不得小于____平方米)、机房高度(不得小于____米)、门窗防护不得有放射线外漏、工作人员控制台防护(应有隔室操作)事先有论证,设计有要求,启用前有检查,确实符合要求方能使。

七、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告知病人和相关人员辐射的危害性,使用场所张贴醒目的辐射有害健康的标识。

八、制定放射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评估检查,不断完善。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

九、工作时严格按照放射质控(QA/QC)标准,维修工程师、物理师定期对机器进行机械精度及剂量的监测和校正。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2)是为了确保放射科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并保护环境不受放射性物质的污染,制定出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的示例: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放射防护培训,熟悉放射实验室的位点布局,了解放射源的种类、特性以及使用方法。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设备,包括铅衣、手套、眼镜等,以减少放射性物质对身体的伤害。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时限申请校验。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____进行屏蔽防护;尽量以胸部____-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六、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一、落实责任制,由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诊断质量控制工作。

二、放射科医、技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放射诊断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购置、接受、使用、转让和出租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断设备。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每年对放射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定期进行设备校正、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五、建立完整详细的质量控制记录。

记录包括放射诊断设备校正、维护保养,电源电压的稳定性,洗片机专用水槽的质量等。

六、熟悉____射线诊断设备和____胶片的性能特点,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____胶片。

根据体厚选择适宜的投照条件。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钻研业务,及时分析解决问题,积累工作经验,确保影像质量。

力求做到图像清晰,层次丰富,无遗漏,无人为伪影。

放射科安全制度(5篇)

放射科安全制度(5篇)

放射科安全制度放射科医技人员应通晓放射防护、放射设备、药品、器材等的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

一.病人安全管理1.口服造影剂应密封,设专柜存放,盛器必须消毒分用;注射造影剂应设专人专柜存放。

2.应备有充足的抢救药品和必要的急救器械;防护用品应种类齐全、数量充足。

3.碘剂造影前必须作碘过敏试验,严格控制用量,遇有不良反应应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配合抢救。

4.严防操作不慎或设备故障造成对患者的伤害。

5.科室应在安全地带设置候诊区,确保候诊病人不受射线辐射。

二.设备安全管理1.保持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机器要求,清洁防尘措施落实。

2.每天开机前应仔细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安全工作状态。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

严禁机器“带病”工作。

4.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责任人负有保管、维护、使用指导、监督的责任。

5.机修人员负责本科室设备的管理,定期保养,定期检查设备的接地可靠性,防止高压电击事故。

6.新安装或经大修的设备需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中的机器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三.感光材料和耗材安全管理1.感光材料和耗材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

2.感光材料应与其他材料分开放置,严格室内照明管制。

3.胶片应按其要求存放,拆封后应有严密的防光、防潮、防粘措施。

4.CR的IP板应按要求的条件存放并经常检查,严防碰、折、撕、粘。

四.科室安全管理1.主动配合医院保卫科做好科室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保卫工作。

2.科室各机房和库房应安装防盗、防火设施。

3.定期检查科室设备、配电柜的安全接地,保证其可靠。

4.经常检查科室的消防设施,确保能正常使用。

5.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勤于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阻止安全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放射科安全制度(2)是指在放射科室中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旨在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放射科安全制度:1.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放射科安全管理的责任、权限和流程,包括安全培训、档案管理、设备维护和事故处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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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能熟练掌握机器的操作规程,非机器操作员,严禁上机操作。

二、开机后应观察机器是否工作正常,若有疑点必须及时排除。

使用中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请专业人员维修。

三、定期对安全装置、各种应急开关的有效进行检查现。

四、按标准设置安全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

五、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它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六、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监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规定和标准。

七、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按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管理档案。

八、医护人员接触 X 线时,必须戴铅眼镜、铅手套、铅帽及铅围裙等防护用品。

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在妊娠期应避免直接接触放射线工作。

妊娠妇女有禁止检查的醒目标示。

九、尽量减少受检者的 X 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

儿童、孕妇、女性必须接受检查时,应尽量减少下腹部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除危重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人或尽量缩短陪伴时间,家属陪同病人进入射线室时应穿带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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