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部联营商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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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商户管理制度

联营商户管理制度

联营商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联营商户管理,保障公司和商户的合作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联营商户是指与公司签约合作的商户,共同经营商铺,共享资源,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收益的合作伙伴。

第三条联营商户管理制度是公司与商户协商一致签订的商业合作协议,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分账比例等具体细节。

第四条联营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诚信经营,开展合作。

第五条公司及联营商户应当建立合作平等、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共同致力于提高经营效益。

第二章合作模式第六条联营商户可选择自建商铺,加盟已有商铺,或者共同投资开设新商铺。

第七条共同承担风险:联营商户在经营中遇到的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包括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第八条共享资源:公司为联营商户提供优质的商品资源、人才资源、物流资源等支持。

第九条共同合作:联营商户与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后,必须按照协议内容共同开展经营活动,共同参与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

第十条共同分账:双方根据具体协议约定的分账比例,共同享有经营收益。

第三章合作协议第十一条合作协议应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分账比例、风险承担等具体细节。

第十二条合作协议应签署合作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并加盖合作双方单位的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作协议一旦签署,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联营商户须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和规范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联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依法纳税,不得以任何形式逃税或者欺骗。

第十六条联营商户应遵守公司的价格政策,不得私自调整商品价格,以免影响品牌形象。

第十七条联营商户必须定期向公司报送销售数据、盈亏情况等经营信息,并接受公司的审核和监督。

第十八条公司有权对联营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分账结算第十九条分账结算是指双方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分账比例,将经营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联营门店管理制度

联营门店管理制度

联营门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规范联营门店的管理工作,提高门店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1. 联营门店的组织机构由总部管理团队和门店管理团队组成,总部管理团队负责制定总体政策和管理制度,门店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门店运营管理。

2. 总部管理团队包括总经理、市场营销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门店管理团队包括店长、副店长、营业员等。

第三章门店选址和装修1. 门店选址应根据市场需求、人流量和商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选址合适,提高门店的经营成功率。

2. 门店装修应符合总部政策和标准,门店内部布局合理,清洁整洁。

第四章人员管理1. 门店管理团队要定期进行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技能。

2. 门店管理团队要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制定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3. 门店管理团队要统一着装要求,给顾客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服务环境。

第五章营销策略1. 门店管理团队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制定营销策略,增加门店销售额。

2. 门店管理团队要提高顾客满意度,建立稳定的客户群体。

3. 门店管理团队要定期进行促销活动和宣传推广,吸引更多的顾客。

第六章财务管理1. 门店要根据总部政策和要求,严格财务管理,确保门店的经济效益。

2. 门店要按时缴纳各项税费,建立合理的财务制度,加强成本控制。

第七章安全管理1. 门店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障顾客和员工的安全。

2. 门店要与消防、警务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门店的安全。

第八章绩效考核1. 门店要根据总部要求,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评定员工绩效,建立激励机制。

2. 门店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惩,提高员工积极性。

第九章突发事件处理1. 门店管理团队要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保障门店的正常运营。

2. 门店管理团队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总部。

服装商场商户规章制度范本

服装商场商户规章制度范本

服装商场商户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服装商场经营秩序,保障商户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服装商场的所有商户。

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服装商场管理方应当依法行使管理职责,维护商户的合法权益,为商户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四条商户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商户经营管理第五条商户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将相关证件复印件提交给服装商场管理方备案。

第六条商户应当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

第七条商户应当保持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侵权、过期、变质的商品。

第八条商户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进行价格欺诈。

第九条商户应当提供商品和服务,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

第十条商户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卫生、安全,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吸烟、乱扔垃圾等影响环境的行为。

第十一条商户应当遵守服装商场的营业时间,按时开闭店,不得擅自提前歇业或延长营业时间。

三、商户之间协作第十二条商户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公平竞争,不得恶意竞争、诋毁、排挤其他商户。

第十三条商户之间可以开展合作,共同举办促销活动,提高经营效益。

第十四条商户之间应当共同维护服装商场的经营秩序,配合服装商场管理方的管理工作。

四、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商户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服装商场管理方可以采取劝告、警告、限制经营、终止租赁合同等措施,直至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商户对服装商场管理方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商户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联营商户管理制度经营标准

联营商户管理制度经营标准

联营商户管理制度经营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营商户管理行为,提高联营商户的经营水平,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联营商户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联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联营商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四条联营商户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经营特点,合理确定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

第五条联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联营商户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联营商户应当根据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经营计划和预算,合理安排经营活动,提高经营效益。

第八条联营商户应当积极开拓市场,提高商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销售。

第九条联营商户应当严格遵守商品价格管理规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联营商户应当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税金,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联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合理核算经营成本和利润。

第十二条联营商户应当严格执行财务预算管理,做到收支平衡,提高财务整体效益。

第十三条联营商户应当按时报送财务报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联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合理运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章客户服务第十五条联营商户应当重视客户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倡导服务文化,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和服务方式,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六条联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的投诉和纠纷,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客户信赖度。

第十七条联营商户应当加强客户信息管理,提高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不得私自泄露客户信息。

第十八条联营商户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回馈社会,弘扬企业正能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五章经营行为第十九条联营商户应当合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专柜联营管理制度

专柜联营管理制度

专柜联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专柜联营管理行为,确保专柜联营业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设立的专柜联营店,在专柜联营店工作的员工均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专柜联营店的组织结构1. 专柜联营店的管理机构包括总经理、部门经理、导购员等。

2. 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专柜联营店的各项工作,负责制定营销策略、管理规章和制度等。

3. 部门经理负责专柜联营店的具体管理工作,协助总经理完成工作任务。

4. 导购员负责专柜销售、顾客服务等具体操作工作。

三、专柜联营店的经营管理1. 营业时间:专柜联营店的营业时间为每天9:00-2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售前服务:导购员应对顾客进行礼貌、真诚的问候和服务,提供专业的产品咨询和帮助顾客解决问题。

3. 售中服务:导购员应耐心、细致的为顾客解答疑问,协助顾客挑选合适的产品,并完成销售工作。

4. 售后服务:导购员应对顾客进行跟踪服务,了解顾客的使用情况及需求,提供售后服务及产品维修等。

5. 店内管理:店内陈列应整洁有序,商品标签醒目,导购员应定期对专柜内的商品进行清点和整理,确保商品的完好无损。

6. 库存管理:专柜联营店应建立商品库存清单,及时更新商品库存信息,并确保库存商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7. 销售记录:导购员应记录每天的销售情况,并及时上报给部门经理。

8. 月度销售计划:每月定期制定销售计划及销售策略,以确保专柜联营店的销售目标的完成。

9. 大型促销活动:对于公司组织的大型促销活动,专柜联营店应积极配合,按公司要求完成促销任务。

四、员工管理1. 员工招聘:专柜联营店实行顾问式服务,导购员的招聘应注重其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2. 员工培训:新员工加入时,应进行专业技能与销售技巧的培训,定期进行专业知识、产品知识和服务技能的培训。

3. 员工考核:对导购员进行业绩考核,包括销售额、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定,定期进行员工绩效考核。

4. 员工激励:对于表现突出的导购员,可给予奖励或提升待遇,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服装联营店管理制度

服装联营店管理制度

服装联营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服装联营店的经营行为,维护联营店与合作品牌的合作关系,提高联营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制度适用于品牌方与联营店合作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店面管理、货品采购、销售推广、销售渠道等方面。

第三条联营店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确保合作关系的顺利进行,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品牌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联营店的表现对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联营店应配合并执行。

第五条联营店应以诚信为基础,积极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对品牌方的信任和尊重。

第二章店面管理第六条联营店应根据品牌方的要求,统一店面装修风格和陈列方式,提升品牌形象和购物体验。

第七条联营店应保持店面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店内物品,确保消费者健康。

第八条联营店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货品的销售和库存情况真实准确。

第九条联营店应配备专业的销售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帮助消费者选择合适的商品。

第十条联营店应遵守营业时间,不得私自调整营业时间或擅自关店。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应提前通知品牌方并获得批准。

第三章货品采购第十一条联营店应按照品牌方提供的目录和采购要求,合理组织货品采购,确保货品的质量和库存充足。

第十二条联营店应遵守品牌方的价格政策,不得私自调整商品价格或进行搞促销活动。

第十三条联营店应及时处理货品的退换货事宜,并按照品牌方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联营店应加强货品的管理,定期检查货品的质量和有效期,并对过期商品进行处理。

第四章销售推广第十五条联营店应积极配合品牌方的销售活动,提高商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额。

第十六条联营店应合理安排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购买,并严格控制促销成本,确保盈利。

第十七条联营店应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建议,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五章销售渠道第十八条联营店应按照品牌方规定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销售方式。

第十九条联营店应加强线上线下的融合,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便利性。

联营商场管理制度

联营商场管理制度

联营商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营商场的管理,促进商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商场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联营商场是指由多家商家联合经营的商场,包括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形式。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联营商场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

第四条联营商场应当依法进行经营活动,遵循市场规则,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保障顾客的权益。

第五条联营商场管理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斥其他商家。

第六条联营商场应当注重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关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

第七条联营商场应当注重员工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八条联营商场应当保护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九条联营商场应当制定明确的招商政策,依法依规进行商家招募活动。

第十条商家入驻联营商场需具备相关资质,符合大众消费需求,不得经营违法违规商品或服务。

第十一条联营商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商品管理制度,规范商品进货、上架、陈列等流程,确保商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商家应当遵守联营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营业时间。

第十三条联营商场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对食品销售的商家进行严格监管,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四条商家在联营商场内进行促销活动,应当事先向商场管理部门报告并获得批准。

第十五条联营商场应当加强对商家的服务质量监督,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处理并给予回复。

第三章经营行为第十六条联营商场商家不得串通涨价,不得在商品质量、服务承诺等方面欺骗消费者。

第十七条联营商场不得随意调整商家租金,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和商家经营状况进行公平调整。

第十八条商家在联营商场内不得进行损坏公共设施、恶意竞争等不良行为。

第十九条商家在联营商场内不得擅自改变店铺结构、外观或使用商场共用空间。

第二十条商家在联营商场内不得进行噪音、污染等行为,影响商场环境和其他商家经营。

第二十一条联营商场应当对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不当经营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

商城联营商铺管理制度

商城联营商铺管理制度

商城联营商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城联营商铺经营行为,保障商城联营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商城联营商铺的品牌形象和经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商城联营商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商城规定、合同约定和本管理制度,按照“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诚实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商城联营商铺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四条商城联营商铺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素质,增强服务意识,确保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文明礼貌对待消费者。

第五条商城联营商铺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喜好,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

第六条商城联营商铺应当加强宣传推广,提升店铺知名度和美誉度,开展有效的促销活动,吸引更多消费者前来购买。

第七条商城联营商铺应当加大环保力度,推行绿色经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为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八条商城联营商铺应当加强与商城管理方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商城的良好秩序,共同推动商城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商城联营商铺的入驻和退出第九条商城联营商铺欲入驻商城,需满足商城规定的入驻条件,向商城管理方提交相关资料,并签订入驻协议。

第十条商城联营商铺的退出需提前向商城管理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商城管理方同意后,按照约定程序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一条商城联营商铺存在违约行为或经营不善导致连续亏损,商城管理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并要求其退出商城。

第十二条商城联营商铺申请退出商城后,需完成清理库存和结算款项等手续,按规定时间撤离商铺,不得擅自离场。

第三章商城联营商铺的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商城联营商铺应当保证商品的价格真实、标示清晰,遵守商品价格法规定,不得擅自变更价格或进行虚假宣传。

第十四条商城联营商铺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安全,准确标示产品品牌、产地、规格等信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五条商城联营商铺应当遵守商城规定的营业时间,按时开店、打烊,不得私自停业或提前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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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百货服装部联营商户管理制度
1、商品的管理规定
1、主品牌商品限报3个,必须是银基的商品,其他牌子除了钱塘
和锦荣的不能采购。

一年之内不得更换主品牌。

2、副品牌商品限报4个,其中2个副品牌商品必须是银基的,其
他2个允许是世贸的。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更换,确实有需要更
换的需求的,需提前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书,经公司研究决
定批准后,方可更换品牌。

3、副品牌更换时,根据先报先进的原则实施。

4、各厅之间商品不得同牌同款或类似同款。

5、各厅之间出现所报主品牌的款式相同,各厅都可以销售,但
必须统一价格。

统一价格采取,按最低价格销售的原则。

6、主品牌与副品牌出现同款:
1 如果一个厅的主品牌先上的款式,其他厅的副品牌后上的同
款商品,后者必须撤货。

2 如果一个厅的副品牌先上的款式,其他厅的主品牌后上的同
款商品,两者都可以销售,但标价必须保持统一,且按低价
格销售。

7、各厅之间副品牌和副品牌之间出现同款,先上货的商户先销
售,后者必须撤货。

8、三个月内所报主品牌商品一件都没上货的,自动降为该厅副
品牌。

允许其他厅作为主品牌重新申报。

9、“三同”商品的规定(三同:如同品牌、同货号、同产地):
1 各厅出现和同行业一样的“三同”商品,经过市场调查确定售
价高于同行业的,各厅应及时上报进行调价,如果不及时调
价或者拒不调价的,公司有权强制调价。

2 如出现顾客在购买商品两天发现价位高出同行业的“三同”商
品,静调查属实的,各厅无条件退还差价。

10、以下联营商品不得进入卖场:
1 三无商品
2 质量不合格商品
3 无售后保证的商品
4 严禁在品牌商弄虚作假
11、各厅商品进入卖场内,有联营商协助导购员递交商品表到部
门经理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方可到资讯室做商品信息录入,
并打印销售条码标签进行销售。

若没有经过部门经理签字私
自销售的,公司有权予以严重处罚。

2、卖场的管理规定
1、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款、统一制签、统一销售。

2、严禁各厅私收营业款,非营业人员不得参与销售。

3、各厅在经营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各厅自行承担。

4、各厅不得以光洋百货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以及其他协
议。

5、各厅不允许私自对商品进行调价、打折、垫钱等各种违规情
况,如遇到特殊情况(不允许私自用贵宾卡打折),需向公
司部门经理或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6、各厅根据公司指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商品,不得超出双方约
定的经营范围。

否则公司有权没收其经营商品范围以外的所
有商品。

7、各厅不得向公司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如“回
扣、提成、馈赠、特殊招待、特殊娱乐”等形式以及其他物
质上的受益。

各厅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因而造成的光洋百货
的不良影响或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各厅联营商负责。

8、各厅联营商不得在卖场内与管理人员及顾客发生不文明用语
和任何争执(无论对错),有问题到办公室和气协商解决。

9、各厅联营商对卖场或管理有任何建议、意见以及不满情绪
的,可采取书面形式或当面沟通的方式解决问题,禁止在卖
场内说三道四制造混乱。

10、各厅联营商在卖场内行为举止等同于光洋百货员工。

禁止在
卖场内吃东西、打手机、大声喧哗、嬉戏打闹、聚众聊天。

11、各厅联营商不得在卖场内情绪化对待员工(如:对待好的员
工与销售不好的员工态度不一样)。

12、各厅联营商进入卖场,在各自的区域内进行销售作业的,必
须佩戴工牌、着装整齐(如:不得穿拖鞋等有影响公司形象
的作为),注意个人言行举止。

13、各厅联营商必须遵守光洋百货各职能部门下发的各种规章制
度。

以上规定,望各联营商能自觉遵守,又有违反规定现象,视情节轻重处于100至1000元罚款。

总经理办公室2010年12月5日9: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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