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单价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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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

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

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要求,现将我省建设⼯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增值税⼀般计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调整如下:(⼀)附件调整附件第四条调整办法,第(⼀)条15定额调整,第6款中税⾦:“销项增值税按税率11%计算,销项税额=税前⼯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11%”调整为“销项增值税按税率10%计算,销项税额=税前⼯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10%”。

(⼆)附件2调整(详见附件)(三)有关说明未调整部分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执⾏,安全⽂明施⼯基本费费率标准(⼀般计税法)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程安全⽂明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执⾏。

⼆、增值税简易计税(⼀)增值税实⾏简易计税的15定额调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等有关政策通知,15定额费⽤、费率调整如下:1.以“元”为单位的费⽤调整2.以“费率(%)”表现的费⽤标准调整(1)调整后的安全⽂明施⼯基本费费率标准(简易计税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程安全⽂明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中安全⽂明施⼯基本费费率表(简易计税法)调整后的标准如下:(2)调整后的其他总价措施项⽬费计取标准(3)定额材料基价调整系数在编制建设⼯程设计概算、施⼯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对直接使⽤定额材料基价计价的材料,依据下列综合调整系数进⾏调整。

人工主要工程材料价差调整规定

人工主要工程材料价差调整规定

人工、主要工程材料价差调整规定第一条本规定的目的为消除拆迁对工期的影响,推进新线工程建设,参考省建设厅《粤建价函[2007]402号》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仅适用于因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原因导致工期滞后的地铁工程合同。

第三条人工、主要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基本原则3.1 人工、主要工程材料调价的项目:由承包商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的工程项目。

包括:土建工程:明(暗)挖车站及附属工程的土建工程,明(暗)挖区间及附属工程的土建工程,盾构及附属工程的土建工程,高架车站及附属工程的土建工程,高架区间及附属工程的土建工程;车辆段工程;轨道工程;供电安装工程;弱电安装工程;主变电站工程;车站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包括公共区铝板吊顶、彩色玻璃墙面、搪瓷钢板墙面、天然石材地面、不锈钢栏杆、票亭、商铺装修工程以及钢结构安装工程、出入口雨蓬安装工程)。

3.2人工、主要料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的合同基准日期为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非招标工程为合同生效日期前28天的日期。

合同中已明确基准日期的按合同执行。

)价格10%时,按本规定调整人工、主要工程材料价差,并以此调整合同价格。

3.3 人工调价原则:所有工程项目的模板、脚手架、支撑体系、合同开项中的“前期准备与辅助工程”所包含项目不予调整人工差价,完成永久工程或设计施工工艺所必须的工程所需要的且在投标文件或合同变更中进行了单价分析的项目予以调整人工价差。

人工调差仅对直接费中人工费调整。

3.4调整价差的主要工程材料品种下列构成永久工程或设计施工工艺所必须的工程所需要的主要工程材料可以调整材料价差,本规定其他未列明的工程材料不予以调差,但合同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所有工程项目的模板、脚手架、支撑体系、合同开项中的“前期准备与辅助工程”所包含的工程材料不予调价,其他调整价差的主要工程材料品种根据不同工程项目分类如下:土建工程:水泥(含盾构管片中水泥)、钢材。

建筑工程单价合同如何调整价格

建筑工程单价合同如何调整价格

建筑工程单价合同如何调整价格建筑工程的实施涉及众多不确定因素,如市场波动、材料成本变化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原定的工程单价。

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初,就应当预见到这些可能的变化,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格调整机制。

合同双方应共同确认影响价格调整的主要因素,如劳动力成本、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等,并将其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

设定一个合理的调价公式或方法,以便在出现上述因素变化时,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则进行价格调整。

以一份典型的建筑工程单价合同为例,我们可以设置如下的价格调整条款:1. 材料费用调整:若市场价格发生变动导致主要材料成本上升或下降超过合同约定的比例(如5%),则相应调整工程单价。

2. 劳动力成本调整:根据政府发布的最新最低工资标准或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动情况,调整人工费用。

3. 机械使用费调整:由于燃油价格波动或租赁费用变化,可按市场实际行情调整相关机械使用费。

4. 其他因素调整:对于政策变化、税收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成本变化,双方应及时沟通并作出相应的价格调整。

在实施价格调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正客观:所有的价格调整都必须基于客观的市场数据和实际情况,避免主观臆断。

- 透明沟通:任何价格调整都需双方充分沟通,并有明确的书面记录。

- 及时执行:一旦确定需要调整价格,应及时修改合同并执行新的价格。

- 合理限制:价格调整应有上下限约束,避免因过度调整而影响合同的公平性。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确保建筑工程单价合同中的价格调整既符合市场实际情况,又保障了合同双方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价格调整都应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且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保持定期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并在必要时启动价格调整程序。

材料价差调整方法

材料价差调整方法

材料价差调整方法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①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②建设单位指定或施工单位采购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ΣXi×Ji÷ΣXi(i=1到n)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数量J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价格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材料单价价差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

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2.综合系数调差法: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调差系数=Σ×K1(各种材料价差)K2式中: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K2——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综合系数调差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

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

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

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68%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仅占材料费32%.而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

在有些地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类材料重点控制,对B、C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A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料(即B、C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从而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有效地提高工程造价准确性,将预算编制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4.价格指数调整法:它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或价差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

材料价差调整方法

材料价差调整方法

材料价差调整方法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①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②建设单位指定或施工单位采购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ΣXi ×Ji ÷ΣX i (i=1 到n)式中Xi ——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数量Ji ——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价格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材料单价价差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

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2. 综合系数调差法: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调差系数=Σ×K1(各种材料价差)K2式中: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K2——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综合系数调差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

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

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

3. 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68%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仅占材料费32%.而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

在有些地方,根据数理* 预算与概算有什么区别:1、所起的作用不同。

概算编制在初步设计阶段, 并作为向国家或者地区报批投资的文件, 经过审查批准后,用以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预算编制是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它起建筑产品价格的作用,是工程价款的标底。

2、编制的依据不同。

概算依据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进行编制,其内容项目经扩大而简化,概括性大;而预售则依据预算定额和综合预算定额进行编制,其项目较详细,较重要。

苏建价材料价格调整文件

苏建价材料价格调整文件

苏建价材料价格调整文件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8〕67号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现就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贯彻实施。

一、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严重影响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

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理的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各方承担风险影响的原则,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计价中的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1、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2、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一般风险包干幅度不应大于10%);3、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主要建筑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

如发承包双方无约定时,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可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10%以内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

三、本意见发布前已经签订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尚未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招投标工程,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按下述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调整工程造价。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工程单价中材料调差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工程单价中材料调差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工程单价中材料调差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按实调整法(即抽样调整法)此法是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甲、乙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定额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一种方法。

按下列公式进行: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①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②建设单位指定或施工单位采购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Xi×Ji÷∑Xi(i=1到n)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数量J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价格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材料单价价差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

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2.综合系数调差法: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调差系数=∑×K1(各种材料价差)K2式中: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K2——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综合系数调差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

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

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

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68%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仅占材料费32%。

而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

在有些地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类材料重点控制,对B、C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A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料(即B、C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从而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有效地提高工程造价准确性,将预算编制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苏建价材料价格调整文件

苏建价材料价格调整文件

苏建价材料价格调整文件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8〕67号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现就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贯彻实施。

一、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严重影响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

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理的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各方承担风险影响的原则,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计价中的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1、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2、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一般风险包干幅度不应大于10%);3、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主要建筑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

如发承包双方无约定时,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可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10%以内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

三、本意见发布前已经签订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尚未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招投标工程,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按下述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调整工程造价。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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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单价调整办法
( 1 ) 预算价格:1. 主要材料:a. 定额价格:见附录《主材表》
b. 预算价格:由市定额站发布,一年六次
.2. 次要材料:a. 定额价格:见附录《次材表》
b. 预算价格:由市定额站按调整系数发布,一年二次
.3. 新增材料:a. 定额价格:报由定额站确定
( 2 ) 材料价差:1. 主要材料:a. 根据预算价格 对每种材料进行单项调整
b. 实购价与预算价有出入时:经合同双方签证认可,报定额站可按实调整
.2. 次要材料:a. 次材价差总额占定额直接费1%以上:可按新增材料调整
b. 次材价差总额占定额直接费不足1%:a. 根据定额直接费与其它直接费之和 以系数综合
调整
.b. 单独执行土石方工程 不执行次材调价系数
.3. 新增材料:a. 根据定额站审批后的定额价格 对每种材料进行单项调整
( 3 ) 合同价格:1. 预算价格一次定死:对开六个月以内非跨年工程,合同中可将主材预算价格一次定死
.2. 预算价格按实调整:对开六个月以上或跨年工程,应按定额站规定对价格进行同期调整
( 4 ) 拔交材料:1. 拔交条件:a. 甲方上级拔给的材料
b. 甲方在未开工前准备的材料
c. 工程设计特定的材料
2. 允拔材料:除地方材料( 砖.瓦.砂.石.灰 )以外的材料
3. 计算时间:a. 可直接使用的材料,按交货时间计算
.b. 须经测试.化验后才能使用的材料,从测试.化验完成后计算
4. 拔交价款:作为工程拔款抵减工程总造价,不能抵减直接费
5. 计算价格:按预算价格计算
6. 材料规格:因材料不符定额编制材料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a. 串换费:按拔交材料运杂费计算
.b. 加工费:按实计算
.c. 改制费:按实计算
2

7. 采运摊销:a. 甲方交提货单,乙方在市内生产厂或供货点提货:a. 运杂费.运损费.采保费划归乙方
b. 甲方按发货单,在市内车站码头拔交材料给乙方:a. 运杂费.运损费划归乙方
b. 采保费70%划归乙方
c. 甲方在市内车站码头按实物拔交给乙方:a. 运杂费.运损费划归乙方
b. 采保费50%划归乙方
d. 甲方在距建筑物300m以上的自身仓库发货给乙方:a. 运杂费.运损费划归乙方
b. 采保费50%划归乙方
e. 甲方在距建筑物300m以内的自身仓库发货给乙方:a. 运杂费.运损费.采保费50%划归乙方
f. 甲方指定在外省市购买的材料:a. 原价经甲方核实
b. 运杂费:按运输部门规定计算
c. 运损费.采保费:按规定计算
( 5 ) 备注:1. 市内运距道路终点:a. 东:马坡岭以东两公里处 ( 泉塘与朗梨公路交叉处 )
107、319国道靠近市区收费站
花桥桥西、奎塘
b. 南:大托铺机场口、靳讧河桥、左家垅、洞井铺往南三公里处
c. 西:望城坡 ( 长宁路与雷高公路交叉处 )
d. 北:三叉矶以北两公里处 ( 湖南商业学校 )
捞刀河 ( 捞刀镇范围及煤制气厂范围 )
彭家巷、土桥 ( 液化气贮灌瓶厂 )
2. 预算价格的组成:a. 采购原价:
b. 包装费:
c. 运输费:
d. 运损费 = [ 采购原价 + 包装费 + 运输费 ] × 场外运输损耗费率
e. 采保费 = [ 采购原价 + 包装费 + 运输费 + 运损费 ] ×采购保管费率
采 购 保 管 费 率
序号 材 料 名 称 费率 序号 材 料 名 称 费率
3

1 建筑安装材料 2.5 3 金属构件成品 1
2 预制砼构件 1 4 设备 1
场 外 运 输 损 耗 率
序号 材 料 名 称 运损序号 材 料 名 称 运损
1 楠竹 1 15 石类、砼类 ( 面砖、面块、面板 ) 1
2 粘土砖、粘土瓦、保温砖 3 16 石膏板、石棉板 2
3 耐火砖 2 17 烧碱、电右 0.5
4 水泥石棉制品 1 18 外购预应力空心板 4
5 河砂、炉(矿)渣、石屑 3 19 外购其它预应力砼板 2
6 碎(砾)石、方整石、蛭石、珍珠岩、骨料 2 20 外购非预应力空心板 1.5
7 毛石、片石、米石子 1 21 外购其它非预应力砼板 1
8 石膏、耐火泥、土、煤 1 22 外购全装配式大板 1
9 袋装水泥、袋装精灰、粉类、灰类、砂类 1 23 外购预制砼檩条、支撑、薄壁构件 3
10 散装水泥 3 24 块状沥青 1
11 石墨制品 2 25 桶装沥青 3
12 玻璃及玻璃制品 4 26 瓷制品、陶瓷、瓷管、卫生瓷器、陶瓷面砖 2
13 生石灰 6 27 有机玻璃制品 2
14 砼管、水泥电杆 1 28 成套灯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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