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材料价差调整方法

材料价差调整方法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①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②建设单位指定或施工单位采购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ΣXi×Ji÷ΣXi(i=1到n)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数量J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价格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材料单价价差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
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2。
综合系数调差法: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调差系数=Σ×K1(各种材料价差)K2式中: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K2-—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综合系数调差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
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
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68%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仅占材料费32%.而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在有些地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类材料重点控制,对B、C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A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料(即B、C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从而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有效地提高工程造价准确性,将预算编制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4.价格指数调整法:它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或价差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
工程结算合同价款调整规定

工程结算合同价款调整规定一、总则1. 本工程结算合同价款调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规范甲乙双方在工程结算过程中的价款调整行为,确保工程结算的公平、合理。
2. 本规定适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当合同中对价款调整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3.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本规定的条款执行价款调整。
二、价款调整的原则1. 合同价款的调整应基于实际发生的变更事项,且该变更事项未在原合同中预见或已明确排除在外。
2. 价款调整应当遵循市场规律,确保调整后的价款能够真实反映工程成本的变化。
3. 价款调整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因价款调整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三、价款调整的情形1. 材料价格波动:当市场上的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显著变化时,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公式进行调整。
2. 设计变更:因甲方要求或因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导致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应当进行相应的价款调整。
3. 工程量变化: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有差异时,应当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价款调整。
4. 法律法规变化: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导致成本增加或减少,应当进行相应的价款调整。
四、价款调整的程序1. 甲方应在发现需要价款调整的情形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甲方的通知进行核实,并提出书面答复。
3. 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署价款调整协议,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4.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五、其他规定1.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进行价款调整,所有调整必须基于双方的协商一致。
2. 价款调整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如有影响,相关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如有疑义,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六、附则1. 本规定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3. 本规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材料价差调整方法

材料价差调整方法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①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②建设单位指定或施工单位采购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ΣXi ×Ji ÷ΣX i (i=1 到n)式中Xi ——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数量Ji ——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价格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材料单价价差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
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2. 综合系数调差法: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调差系数=Σ×K1(各种材料价差)K2式中: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K2——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综合系数调差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
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
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
3. 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68%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仅占材料费32%.而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
在有些地方,根据数理* 预算与概算有什么区别:1、所起的作用不同。
概算编制在初步设计阶段, 并作为向国家或者地区报批投资的文件, 经过审查批准后,用以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预算编制是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它起建筑产品价格的作用,是工程价款的标底。
2、编制的依据不同。
概算依据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进行编制,其内容项目经扩大而简化,概括性大;而预售则依据预算定额和综合预算定额进行编制,其项目较详细,较重要。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主要方法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主要方法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用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额单价计算出承包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工程合同价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重点调整那些由于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等费用上涨及工程变更因素造成的价差,并对承包商给以调价补偿。
2.实际价格调整法在我国,由于建筑材料需要市场采购的范围越来越大,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方法。
工程承包商可凭发票按实报销.这种方法方便而正确。
但由于是实报实销,因而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为了避免副作用,地方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最高限价,同时合同文件中应规定建设单位或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选择更廉价的供应来源。
3.调价文件计算法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取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在同一价格期内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
也有的地方定期发布主要材料供应价格和管理价格,对这一时期的工程进行抽料补差。
4.调值公式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价格调值公式一般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和人工部分。
但当建筑安装工程的规模和复杂性增大时,公式也变得更为复杂。
调值公式一般为:P=Po(ao+a1*A/Ao+a2*B/Bo+a3*C/Co+a4*D/Do+……)式中 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Po————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ao————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的部分占合同总价中的比重;a1、a2、a3、a4......——-—代表有关各项费用(如:人工费用、钢材费用、水泥费用、运输费等)在合同总价中所占比重ao+a1+a2+a3+a4 (1)Ao、Bo、Co、Do基准日期与a1、a2、a3、a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A、B、C、D与特定付款证书有关的期间最后一天的49天前与a1、a2、a3、a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材料价差调整方法

材料价差调整方法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建设单位指定或施工单位采购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ΣXi×Ji?ΣXi(i=1到n)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数量J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价格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材料单价价差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
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2.综合系数调差法: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调差系数=Σ×K1(各种材料价差)K2式中: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K2——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综合系数调差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
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
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
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68%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仅占材料费32%.而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
在有些地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类材料重点控制,对B、C 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A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料(即B、C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从而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有效地提高工程造价准确性,将预算编制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4.价格指数调整法:它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或价差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
建筑工程中的价格调整

建筑工程中的价格调整在建筑工程中,价格调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由于市场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其他不可控因素的存在,很多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会面临价格上涨的情况。
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价格调整成为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从价格调整的原因、调整方式以及调整机制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价格调整的原因建筑工程价格调整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原材料价格波动:建筑工程需要大量的原材料,如水泥、钢材、沙石等,而这些原材料价格受市场供需关系、季节因素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发生波动,从而导致工程成本增加。
2. 劳动力成本上涨:建筑工程离不开大量的劳动力投入,而劳动力成本也是决定工程总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劳动力成本上涨,那么工程项目的价格也会相应增加。
3. 合同约定: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双方常常会约定价格调整条款,以应对市场变化和其他风险因素。
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通常是根据市场价格指数或特定因素进行调整的。
二、价格调整的方式为了应对价格上涨的情况,建筑工程项目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价格调整:1. 协商一致:当工程项目面临价格调整的情况时,业主和承包商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价格的重新商议,并在书面合同中明确调整的方式和金额。
2. 市场价格指数调整: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以市场价格指数为依据进行价格调整。
根据市场价格指数的变化情况,合同中的价格将会相应进行调整。
3. 特定因素调整:有些情况下,价格调整可能会受到特定因素的影响。
比如,原材料价格上涨或劳动力成本上升,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以特定因素为依据进行价格调整。
三、价格调整的机制为了确保价格调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建筑工程项目中一般会采用以下两种价格调整的机制:1. 差价补偿机制:差价补偿机制是指在价格调整时,根据实际发生的价格差额进行补偿。
根据合同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差价,以实现价格的调整。
2. 按比例调整机制:按比例调整机制是指根据市场价格指数或特定因素的变动幅度,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价格调整。
工程合同物价调整

工程合同物价调整一、价格调整原则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指出,若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到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导致主要材料价格出现显著波动时,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机制进行合理调整。
二、价格调整的范围和条件合同中需具体列明哪些材料的价格变动将触发价格调整机制,通常包括钢材、水泥、砂石等主要建筑材料。
同时,应设定一个合理的价格变动幅度阈值,如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超过5%时,方可启动价格调整程序。
三、价格调整计算方法合同双方应共同确定一个公正的价格调整计算方法。
例如,可以采用以下公式:新合同价格 = 原合同价格 × [(1 + 材料价格变动百分比) ÷ (1 + 利润率变动百分比)]。
其中,材料价格变动百分比是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材料购买期间,材料价格指数的变化比率;利润率变动百分比是指因材料价格变动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减少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润率进行调整。
四、价格调整的程序一旦满足价格调整的条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应的市场价格证明材料。
发包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调整的决定。
五、争议解决对于价格调整中出现的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如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除上述条款外,合同还可以包括价格调整的时间限制、信息公开和透明度要求等其他相关内容,以确保价格调整机制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工程合同物价调整范本的制定应当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市场变化的实际情况,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得到平衡。
通过明确的条款规定,可以在物价波动时为合同双方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减少因价格变动带来的争议,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合同关于材料调价

工程合同关于材料调价第一条:调价原则1. 本合同所涉及材料的价格调整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双方权益不受不合理影响。
2. 材料价格调整应基于权威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指数或官方统计数据进行。
3. 调价应充分考虑材料成本变动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
第二条:调价条件1. 若在合同执行期间,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与合同约定价格相比波动幅度超过±5%,则可启动调价机制。
2. 调价申请应由承包方提出,并在价格变动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给发包方审核。
3. 发包方应在收到调价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调价。
第三条:调价程序1. 承包方应提供书面的调价申请,并附上有效的市场价格证明文件。
2. 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3. 双方应根据调价结果协商确定新的材料价格,并签署书面的调价协议。
第四条:调价计算1. 材料调价金额计算公式为:调价金额 =(实际采购价格 - 合同约定价格)× 材料用量。
2. 若多项材料价格发生变动,应分别计算每项材料的调价金额,并汇总得出总的调价金额。
3. 调价金额应在下一个支付周期中予以结算。
第五条:其他事项1. 除材料价格外,其他费用如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不在本次调价范围内。
2. 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确保调价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3. 任何因调价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第六条:生效与修订1. 本调价条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进行调整。
在签订合同时,建议由专业法律人士参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明确的调价条款,可以有效避免因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争议,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选择题
页脚内容
3
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
基
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
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
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
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
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材料价格调整示例
①如某种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8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100×
(1+5%)=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15元/单位,则调 增(115-105)=10元/单位。即
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10)=9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当价格低于投标报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80×
(1-5%)=76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70元/单位,则调减(76-70)=6元/单位。即该
材料的结算价为(80-6)=74元/单位。
②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11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1-5%)
选择题
页脚内容
3
=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85元/单位,则调减(95-85)=10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
算价为(110-10)=100 元单位。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投标报价5%的部
选择题
页脚内容
3
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110×(1+5%)=115.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25元/单位,
即调增(125-115.5)=9.5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110+9.5)=119.5元/单位。
③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10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
(1-
5%)=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85元/单位,则调减(95-85)=10元/单位。即该
材料
的结算价为(100-10)=9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5%的部分
才能
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100×(1+5%)=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25元/单位,
即
调增(125-105)=20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100+20)=120元/单位。
选择题
页脚内容
3
④如某项工程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如其中某种材料的基准 价为100
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10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如施工期为5个月,对比基准价,各月该材料的信息价涨幅或跌幅依次为15%、10%、20%、5%、-10%,则
平均涨幅为(15%+10%+20%+5%-10%)/5=8%,则调增100×(8%-5%)=3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