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公布一批权力事项赋权清单的决定
龙开政字〔2018〕7号附件1:2018年赋权国家级开发区直接审批事项权力清单

法定15个工作日 承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
乡发展规划、预拌混凝土需求量以及道路运输负荷等实际情况,按照布局合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并公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布点方案。 设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当符合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布点方案,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6
省重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投诉的处理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直报省直部门 不收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直报省直部门 不收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直报省直部门 不收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直报省直部门 不收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直报省直部门
20个工作日
县工信局
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投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核 准(稀土深加工(技改)项目核
行政许可
《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五、原材料 稀土: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0个工作日
准)
11
3
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
行政确认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2013年修正》全文引用。
7
1
权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行政许可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 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连政发〔2018〕47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连政发〔2018〕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苏政发〔2017〕86号)要求,推进开发区内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市政府决定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国家级开发区220项设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其中,行政许可204项,其他行政权力16项。
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开发区改革创新是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
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事项清单,通过委托或下放等赋权形式,切实做好赋权衔接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市各有关部门要同市开发区、高新区、徐圩新区依法办理授权委托手续,明确具体授权委托事项、范围、时限、责任承担等内容,自授权委托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提高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行权、谁担责”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工作落实的督办,强化督查考核,要把工作落实情况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对应放不放、放不彻底、变相收回等,要严肃追究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系统承办的市十三届人大四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系统承办的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大议事【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5]45号【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31【实施日期】2015.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系统承办的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目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和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建议178件,政协委员提出提案361件。
为做好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政府系统承办的170件建议和327件提案交办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今年将继续实行领导领办督办制,由市领导结合分管条线工作对部分重点建议提案办理进行协调会办和督促推进。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
对重要的建议提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办理,加强督促检查,审签答复意见。
主办单位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协办单位共同研究解决代表、委员所提的问题;协办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二、提高办理质量。
建议提案承办责任分工已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调整完毕,交办后原则上不再改办。
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准确把握建议提案内涵,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努力增强答复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时间尽快解决;受条件和政策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计划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
三、规范答复环节。
答复意见要在规定时间、按规范格式(可在建议提案外网办理平台登录界面下载)、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以正式文件寄送代表、委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f4f73ec3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ea.png)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2号)
无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7
【摘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2日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行政府
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以及《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6页(P32-37)
【作者】无
【作者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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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06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5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委副书记、市长赵晓江担任协调小组第一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永林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匡中远任协调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晏辉,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沙,市编委办主任张林海,市发改委主任陈佑龙,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王铁军,市人社局局长郝新跃,市工商局局长华宏铭,市物价局局长赵建军,市法制办主任秦国臣,市政务办主任徐岳听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各县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17〕128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17〕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4日连云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加快推动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7〕133号)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本办法也适用其他依法经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政务部门间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1•【字号】连政办发〔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承办单位要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等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过程和实施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文件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市政府办公室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协调工作,市风险评估管理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工作。
五、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
六、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部门征求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意见,并报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市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1日附件。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0]126号【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7.11【实施日期】2010.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政办发〔2010〕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研究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一)增加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职能。
(二)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调研、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以及其它地区发送市政府的公文。
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事项以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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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公布一批权力事项赋权清单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连政发[2018]72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4
【实施日期】2018.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公布一批权力事项赋权清单的决定
(连政发〔2018〕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市“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强区放权”工作部署,本着“依法下放、应放全放、能接尽放、权责一致”的原则,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一批权力事项赋权清单,其中赋权海州区262项(见附件1),赋权连云区269项(见附件2),赋权海州经济开发区92项(见附件3)。
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做好如下相关工作。
一、做好承接保障工作。
海州区、连云区、海州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做好各类下放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主动与市各相关部门衔接,制定具体承接方案。
市相关部门要主动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