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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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8.18•【文号】银监办发[2009]284号•【施行日期】2009.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84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现将《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是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农村银行机构风险管理水平的需要。

各银监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督促指导辖内农村银行机构做好此项工作,在农村银行机构完成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试分类工作后,对其开展情况和分类结果进行检查指导。

二、农村银行机构要认真学习《指引》,成立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标准严格、操作规范、认定准确。

要在银监局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实施细则,做好培训,并组织对2009年9月末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进行十级试分类。

三、自2009年四季度开始,农村银行机构按季开展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工作,填报《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统计表》。

各银监局负责审核、汇总,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后,于每个季度后第一个月的20日前报送银监会合作部,报送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顺延天数与法定节假日时间一致。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第一条为提高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水平,加强对公司类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公司类信贷资产质量,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及其他规章,制定本指引。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关于下发包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各分行,锡林郭勒支行:为了进一步完善全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规范全行信贷资产分类操作,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内容,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对《包商银行关于对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的通知》(包商银发〔2011〕121号)进行修订,现将包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稿)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包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稿)附件2、包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标准附件1:包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行信贷风险管理,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提供依据,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54号)等办法,对包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贷款”包括:一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贸易融资及信用卡透支等表内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贷款分类是指包商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四条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的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贷款风险分类工作采取“定期认定,实时调整”的原则,即各业务部门按季逐笔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七级分类),月度进行实时调整。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1.26•【文号】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施行日期】2014.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中国银监会对成立以来截至2012年末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等39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等139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2014年9月28日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1月26日附件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发〔2006〕95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政策性银行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57号)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软贷款清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9号)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2号)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0号)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06〕68号)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8〕5号)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上市后机构性质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115号)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3号)1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银行异地离行式专营机构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40号)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许可证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银监办通〔2006〕233号)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305号)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60号)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属地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程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13号)1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融从业经历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245号)1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中消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8号)18.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1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92号)2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06号)2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82号)2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91号)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通〔2004〕75号)2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7号)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大学城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发〔2004〕53号)2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63号)2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2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号)3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74号)31.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4号)3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09号)3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8号)35.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银监发〔2007〕48号)3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145号)37.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3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16号)3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6〕89号)4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63号)4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4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71号)4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42号)4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房抵押贷款管理防范有证无房贷款诈骗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14号)4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电话银行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42号)48.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3号)4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5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6号)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5号)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4号)53.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5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55.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55号)5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7号)5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61号)59.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离辞职后流向借款企业有关问题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3号)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23号)6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4号)6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13号)6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51号)6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63号)6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9〕85号)6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监发〔2009〕115号)6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3号)6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29号)70.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银监发〔2011〕10号)71.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7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34号)7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4号)7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证业务准入有关问题的意见(银监办发〔2005〕258号)7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5号)7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理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相关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74号)7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9〕98号)79.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09〕62号)80.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9〕102号)8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7号)8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8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监办发〔2009〕3号)8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29号)8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86.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投资参股非金融企(事)业或项目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34号)8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实名制有效证件中临时身份证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250号)89.中国银行业监督监管委员会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银监发〔2006〕60号)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场竞争、严禁高息揽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8号)9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1号)9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1号)9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解除特种金融债券抵(质)押资产登记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231号)9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69号)9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27号)9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审批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主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64号)9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9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53号)9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7〕219号)10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4号)101.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75号)10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8〕49号)10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典当机构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87号)10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00号)10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81号)10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号)10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6号)10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109.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110.关于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64号)11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112.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9号)11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1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3号)11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1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6号)1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5号)1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开办国际汇款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15号)1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4号)12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97号)12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14号)12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7号)12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59号)12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12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12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70号)127.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12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4号)1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3号)130.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1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13号)1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60号)13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13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17号)13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9号)13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4号)13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87号)13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3号)13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22号)140.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14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3号)14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14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14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1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20号)14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号)14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14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客户风险统计数据报送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3号)149.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7〕45号)15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客户风险信息异议查询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3号)1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5号)1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1〕63号)153.关于印发银行监管报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通知(银监发〔2011〕100号)15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科技风险评价审计内部意见说明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6号)155.关于印发《银行、证券跨行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50号)1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53号)15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维持现行自助设备标识规范的批复(银监办发〔2008〕155号)15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问责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2号)15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9号)1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37号)1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码信息共享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59号)16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4号)16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94号)16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104号)16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防范注吊销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5号)166.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16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66号)16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16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代理业务的意见(银监发〔2006〕91号)17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1号)17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2号)17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15号)17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银监办发〔2007〕252号)174.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有保有压”政策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08〕62号)175.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号)1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有效执行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2号)17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178.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179.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18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181.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13号)18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残疾人客户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44号)18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通知(银监通〔2003〕22号)18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境外金融机构在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查处力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81号)18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银行母行支持度评估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71号)18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国银行管理行职能定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47号)1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7号)18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8号)18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债券担保业务有关事项的意见(银监办发〔2008〕250号)1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27号)19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两岸银行业相互开放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99号)19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对澳门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及本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分类,是指本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本行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创造条件实行九级或十二级分类。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六条贷款分类时要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本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西安市碑林区民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完善信贷风险监控措施,遵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和本公司的贷款管理、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等相关规定,结合业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ﻩ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依据借款人、担保人的还款意向和还款能力的变化,以及贷款本息到期收回的可能性,或贷款本息发生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类别,进行风险管理的工作措施。

第三条ﻩ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二)发现信贷业务管理过程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加强风险监控,保全信贷资产价值;(三)将信贷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区分为不同类别,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高分类管理的成效;(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业务考核提供基本依据。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地根据贷款风险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在影响分类结果的诸多因素中,要以本办法第八条的核心定义作为重要标准,进行关键因素的评估,确定贷款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从严确定其分类级别。

(五)客观性原则。

贷款风险分类实行以逾期时间和担保方式相结合的脱期法为基础,分析判断认定为辅进行分类。

第二章分类对象第五条分类的对象包括:由本公司承担风险、贷款余额不为零的各类贷款资产,都应当按照本办进行风险分类,评估和反映贷款质量。

委托贷款可以参照本办法,但暂不作具体要求。

第六条贷款风险分类以单笔信贷业务为基本单位,不进行拆分分类。

即一笔分期还款的个人贷款如果部分已逾期、部分尚未到期,则应将整笔贷款余额评估风险做统一分类。

第七条贷款风险分类的对象限于贷款资产的本金,无本纯欠息资产无需进行风险分类.由信贷资产孳生的应收利息等须按非信贷资产进行风险管理。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资产管理,规范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日常操作,提高信贷经营管理水平。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23 号),以及《关于转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有关文件的通知》(渝银监发〔2006〕43 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营业部和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二章风险分类认定审批原则第三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认定审批应遵循“分级认定、常规管理、超限核准、归口负责”原则。

第四条分级认定。

指公司经营的信贷资产,在经办行认定审批权限内的,由经办行认定;超过经办行认定审批权限的,由经办行整理信贷档案、结合调查、了解的其他信息,报公司认定。

第五条常规管理。

指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作为信贷经营管理的一项日常工作,信贷经办人员应及时搜集掌握客户最新的分类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分析、整理,及时更新财务或非财务信息,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监测台帐及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分析、贷后管理、不良贷款的清收转化等相结合。

第六条超限核准。

指分类信贷资产余额超过经办行认定审批权限的必须报公司认定和核准。

第七条归口负责。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分类质量监测、上报等工作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信贷经营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第三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流程第八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按照分类的标准、方法、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初分和认定,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结合重庆农商行实际情况,对自然人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风险分类采用“简易流程”,对企事业单位等公司类(除微型企业外)贷款风险分类采用“常规流程”。

第九条简易流程。

自然人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采用矩阵分类,对矩阵分类结果不能真实反映风险状态的贷款,必须经过手工调整,确定其最终分类结果。

第十条常规流程。

对企事业单位等公司类(除微型企业外)贷款的分类流程,按以下步骤进行:(一)分类准备及初分1.整理、收集信贷档案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总发[1999]108号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总发[1999]108号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999年8月29日建总发[1999]108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现将《中国建设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该办法所附表格及其填表说明的内容较多,请各行填制贷款风险分类认定和汇总表时详细阅读有关填表说明。

附:中国建设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改进贷款分类方法,客观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9]263号文《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所附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一)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贷款”系指《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贷款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信贷资产”系指建设银行发放贷款和提供信用而形成的所有资产。

具体包括:各类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含信用证)、票据承兑与贴现、保证业务、信用卡透支、国家投资债券贷款、境外筹资转贷款及其垫款、由建设银行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含政策性房改信贷业务中由建设银行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以及表内外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包括应收、催收和挂账利息)等。

对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只认定其损失金额。

第四条通过贷款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的质量;(二)发现贷款评估、审批、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三)分析和预警信贷风险,为制定信贷政策提供依据;(四)正确评价各级行信贷经营管理工作绩效,为信贷业务授权提供依据;(五)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为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合用于公司对公司类客户和个人类客户办理的资产业务。

通过贷款资产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全面、真实、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二)发现贷款资产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三)为提取损失准备金、绩效考核等提供依据。

风险分类工作采取“按季认定,实时调整”。

即按季对所有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同时将贷款资产风险分类纳入日常的管理工作,根据贷款资产风险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统计汇总风险分类结果。

风险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评估公司贷款资产质量,即把贷款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前两类合称为正常资产,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风险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归还债务本息的可能性,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一)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二)债务人的还款记录;(三)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五)贷款资产的担保;(六)贷款资产偿还的法律责任;(七)公司的贷款管理。

对贷款资产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债务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债务本金和利息的主要还款来源,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债务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正常类核心定义: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金和利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普通具有以下特征:(一)债务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二)担保合法、有效、足值;(三)债务人即使存在消极因素,也不影响债务本息按时足额偿还;(四)贷款未到期、能按时支付利息。

关注类核心定义: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普通具有以下特征 (潜在缺陷):(一)债务本息逾期不超过30 天(含);(二)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等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对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尚未浮现明显问题;(三)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性净现金流量等关键指标浮现不利变化;(四)债务人或者有负债过大或者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五)债务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六)债务人还款意愿差,不与公司配合;(七)债务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公司债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八) 债务人虽涉及重大经济案件,但未对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九) 债务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者核心管理层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债务偿还的变化;(十)抵(质)押物价值下降;(十一)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浮现不利变化;(十二)贷款展期;(十三)债务人虽存在一些可能对还款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但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变现能力强,公司短期内彻底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债务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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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
银监发〔2007〕63号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对小企业贷款的管理,科学评估小企业贷款质量,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及其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对各类小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将小企业贷款至少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同时考虑借款人的风险特征和担保因素,参照小企业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见附件)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

第六条发生《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十八条所列举的影响小企业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出现该指引“附
录”所列举的预警信号时,小企业贷款的分类应在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的基础上至少下调一级。

第七条贷款发生逾期后,借款人或担保人能够追加提供履约保证金、变现能力强的抵质押物等低风险担保,且贷款风险可控,资产安全有保障的,贷款风险分类级别可以上调。

第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贷款分类方式是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

银监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信贷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特点和需要,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更准确的方法对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类方法,并与本办法的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

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制定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及实施细则应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备。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核销小企业贷款损失。

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附件:小企业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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