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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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性文件,其主要目的是保障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下面,我将从固体废物的定义、分类、来源、处理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几个方面进行较详尽的阐述。

一、固体废物的定义和分类固体废物是指除生活污水和废气之外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具备利用和其他综合利用价值的物质,包括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农业废弃物等。

根据其产生来源和组成成分等不同特点,固体废物的分类是多方面的。

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类: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垃圾。

其主要成分包括废食品、废纸张、废塑料、废瓶罐、废玻璃、废旧衣物等。

2.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等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

其中包括工业废渣、废弃物、废水处理剂和煤矸石等。

3.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是指在建筑工程、拆迁、装修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

其中包括砖、沙、石料、水泥等。

4.农业废弃物。

农业废弃物包括粪便、剪草、饲草、秸秆、果皮、残枝落叶等。

5.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化学废物、放射性废物等。

由于其具有较高的毒性和危险性,需要参照国家规定执行相应的处置措施。

二、固体废物处理方式固体废物的处理方式具有多样性,但要求其达到环境标准和资源利用效益的双重目的。

常见的固体废物处理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填埋。

填埋是指将固体废物填入特定的场地内,靠人工控制其降解速度,并加强对污染物的管理。

填埋场设备比较简单,但需要占用较大的土地面积,会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

2.焚烧。

焚烧是指采用高温加热的方式将固体废物转化为灰渣和尾气排放的处理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减少废物的容积和重量,但也会排放有害气体,对环境造成额外的负担。

3.化学处理。

化学处理是指将固体废物使用化学方式处理,以除去其中的有害物质或转化成无害物质,使其达到环境标准。

这种方式适用于有些特殊的废物,但也存在化学物质滤渣处理问题。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旨在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

第三条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是指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的活动。

第五条评价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价活动。

第六条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本实施细则管理本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

第七条纳税人对应税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规范。

第八条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等有关规定,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九条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是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第三方机构。

工信部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是指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的活动。

第五条评价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价活动。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

第七条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八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制度,实行统一的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发布目录。

通过目录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提升综合利用产品质量,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目录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综合利用产品、综合利用技术条件和要求等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发展水平、综合利用产品市场应用情况、产品目录的实施情况等适时调整目录。

第十条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依据目录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第十一条评价机构是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第三方机构。

固体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固体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控制。

第三条公司单位职工必须提高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意识,通过规范操作、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四条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一般固体废物第一条主要是指公司在生产中产生的废钢等,属于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第二条固体废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

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泄露、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第三条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四条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全部回收利用。

第五条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工业废物的管理也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利用的工作方案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利用的工作方案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利用的工作方案一、引言工业固体废物是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治理和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1.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2.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3.加强监管,确保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和利用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三、重点任务1.推动源头减量:鼓励企业采用低废、无废技术,优化生产工艺,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2.建设综合利用基地:根据地区资源条件和产业特点,合理规划布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推动废物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

3.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支持固体废物治理和利用技术研发,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 1 —4.严格监管和执法: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治理和利用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具体措施1.政策扶持:出台相关政策,对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和利用项目给予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支持。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和利用。

2.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作为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和利用的责任主体,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确保废物合规处理。

鼓励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公开治理和利用情况。

3.社会参与和监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和利用的认识。

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4.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在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和利用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全球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五、总结与展望本工作方案旨在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治理和利用,促进绿色发展。

通过实施一系列措施,我们期待在未来几年内取得显著成效,包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减少、资源化利用率的提高以及环境质量的改善。

新《固废法》修订内容

新《固废法》修订内容

2023年度:新《固废法》修订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规范和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健康权和生态环境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储存、利用、运输、处置固体废物及有关活动,适用于固体废物的治理和监管。

第三条固体废物应当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鼓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第四条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方针,鼓励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优先采取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措施,依法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

第五条固体废物管理应当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促进固体废物治理产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领域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增强立法、执法、司法的协同配合,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体系和监管体系。

第二章固体废物排放和减量化措施第一节固体废物排放控制第七条污染源应当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的产生或者降低固体废物的产生。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排放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委托具有安全环保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固体废物。

第九条禁止向公共场所、绿化带、水源地、居住区和其他需要保护的场所倾倒固体废物或者棄置固体废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地点堆存、棄置固体废物。

第十条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应当按照现行安全环保标准进行处理,保证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稳定、可靠、安全运行,确保处置效果符合要求。

第二节固体废物减量化措施第十一条国家实行渐进式减量化管理制度,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

第十二条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优先采取物质和能量的有效利用、再利用、循环利用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产生。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推广固体废物减量化技术,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第三章固体废物处置第一节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运输第十四条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固体废物分类投放,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和运输。

一般固废管理规章制度

一般固废管理规章制度

一般固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一般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一般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一般固体废物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环保部门对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第二章一般固体废物的产生与收集第六条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

第七条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并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

第八条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负责收集、贮存,不得随意丢弃、堆放。

第九条收集、贮存一般固体废物,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十条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和卫生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场地的用途。

第三章一般固体废物的运输第十一条运输一般固体废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十二条运输一般固体废物,应当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工具,并保证运输工具清洁。

第十三条运输一般固体废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撒漏、渗漏、挥发等造成环境污染。

第四章一般固体废物的利用与处理第十四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等技术,对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五条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优先使用综合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不得擅自排放、倾倒、堆放、处置。

第十六条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安全和卫生的规定,并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政策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政策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政策1. 引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是指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将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转化为可再利用的资源,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减少环境污染。

为了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介绍和分析。

2. 政策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工业固体废物也日益增多。

这些废物如果不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并浪费大量宝贵的资源。

因此,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3. 政策目标3.1 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政策旨在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转化为可再利用的资源,实现循环经济模式。

通过推动废物资源的再加工、再利用和再利用,将废物转化为有价值的产品,并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

3.2 环境保护政策的另一个目标是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通过推动废物分类、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降低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3.3 产业发展政策还旨在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通过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废物处理设施,提供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4. 政策措施4.1 立法法规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立法法规,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规范管理。

例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明确了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废物分类、处置和利用的标准和要求。

4.2 经济激励措施为了鼓励企业积极投资和参与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激励措施。

例如给予税收优惠、提供贷款支持、设立专项基金等,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4.3 技术支持政府还加强了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通过设立专项科研项目、组织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4 市场开放为了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政府进一步开放市场,鼓励国内外企业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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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制度
我公司关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一、我公司为燃煤供暖,产生的工业固废为煤渣与煤灰;
二、固废的去向,煤灰与煤渣主要用于房屋铺顶和烧砖;2010年以来我公司产生的煤灰和煤渣,砖厂用于烧砖。

一部分由建筑工地或附件居民购买,用于房屋的屋顶保暖,这样即方便居民又不会占用我公司的土地贮存,形成循环利用;
三、我公司产生的固废灰与渣为循环利用物,2009-2014年度是零堆放,2015年产生煤灰与煤渣约400吨,约360吨已出售,由于建筑行业不景气,我公司固废出现贮存现象,约40吨在渣场堆放贮存,我公司用布遮盖的方式贮存,没有造成粉尘扬散、流失等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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