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服务规范
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服务细节规范

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服务细节规范一、保洁篇1、保洁工作时间应同业主上下班时间错开,实行免打扰服务。
2、遇到业主,应微笑致意停止手中工作,侧身让业主通行。
3、有较大灰尘扬起的作业面,应先洒些水再清扫。
4、上门服务应遵守公司员工行为规范,严禁接受包括钱物在内的各种馈赠。
5、任何地点看到杂物(废纸、烟盒、塑料袋等)必须随手拾起送至垃圾箱。
6、非工作时间,应呆在休息地方,不得四处闲逛。
7、清扫时力度要适当,以免暴起尘土。
8、在小区内任何地方遇异常情况,不能漠视,力所能及的及时解决,不能够处理的,立即通知相关部门。
二、工程篇1、上门服务时应按门铃或屈起手指敲门,严禁用手掌拍门。
2、上门服务时应带齐必备物品,鞋套、工具箱、大块垫布和抹布。
不允许穿业主家里的拖鞋。
3、不得接受业主的敬烟、敬茶,严禁接受业主包括钱物在内的各种馈赠。
4、不得在业主家里使用洗手间。
5、应注重工作效率,遇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呼叫同事帮助,不得不懂装懂,拖延时间。
6、任何地点看到杂物(废纸、烟盒、塑料袋等)必须随手拾起送至垃圾箱。
7、非工作需要,应在工作岗位,不得四处溜达。
8、入室维修携带的工具箱不能在地上拖动,工作中手脚要轻,尽可能不发出噪音,实在无法避免时应事先向房间主人打招呼。
随身携带的对讲机应调节到最小音量。
维修结束至门口应回身面对业主说“再见”。
三、客服篇1、记住每一位业主生日(商户入住时间),届时送上一支花束,一句祝福。
2、永远真诚地微笑面对业主。
3、绝对不在业主面前抽烟,不在公共区域游动抽烟,绝对不说粗俗的言语和做不雅的动作。
4、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遇见业主,都应主动打招呼、问候。
5、不忘随时赞誉业主(衣着、容貌、精神、物品、家人和小孩)。
6、永远不直接面对业主说:“我不知道”、“这是某某的事”。
7、电话铃响三声之内必须接听,只有业主先挂断电话才能放下话筒。
8、接待大厅任何时候都必须保持整洁,台面、桌面、座椅永远不许有灰尘、杂物。
住宅物业服务的管理规范

住宅物业服务的管理规范住宅物业服务的管理规范,是指为保障住宅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居住环境安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区和谐,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程和标准。
以下是一份关于住宅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的1200字以上的简要说明:1.物业服务公司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必须拥有一定的资金和人员,能够保证正常的物业服务运营。
2.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对物业服务进行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定期公开物业服务信息。
3.物业服务公司应保证住宅小区的基本运行,包括维护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功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消防检查和维护,修复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备。
4.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物业服务管理机制,包括成立住户代表委员会,与居民充分沟通,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他们的问题和困难。
5.物业服务公司应为住户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保障小区内的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和安全,保持小区的绿化和环境卫生。
6.物业服务公司应积极推动住户之间的交流和互动,组织社区活动,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提供社区文化和教育服务。
7.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诉解决机制,居民可以随时向物业服务公司反映问题,并要求及时解决。
物业服务公司应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并报告居民处理结果。
8.物业服务公司应为住户提供高质量的配套服务,包括维修、保养、安全监控、消防设备检查等,确保住户的生活便利和安全。
9.物业服务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技能,保证物业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10.物业服务公司应根据住户的需求和意见,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对物业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
住宅物业服务的管理规范对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物业服务公司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住户的合法权益,为社区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1. 引言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是为了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确保住宅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安全。
本文档旨在指导物业公司和物业管理人员,合理、规范地进行物业服务工作。
2. 物业管理范围2.1 住宅区公共设施管理 - 绿化带、花坛和草坪的养护和维修; - 垃圾处理和垃圾收集点的管理; - 小区道路、人行道和停车位的清洁和维修; - 游乐设施、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2.2 基础设施维护 - 电力、供水和供暖设备的运行维护;- 电梯、消防设备等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修; - 建筑物外墙、屋顶、门窗等的维护; - 管道和设备的维护。
2.3 安全管理 - 小区内的安全巡逻和监控; - 出入口的安全控制与管理; - 防止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 住户安全教育和培训。
3. 物业人员管理要求3.1 岗位职责 - 居民服务人员:负责接待居民、登记来访人员、解答咨询,提供必要的帮助; - 保安人员:负责小区的安全巡逻、门卫检查以及应急处置; - 维修人员:负责处理住宅内外的维修问题,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 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行政管理、协调沟通、物业费用管理等工作。
3.2 培训要求 - 新员工需参加入岗培训,了解工作职责、操作规范和服务准则; - 定期组织培训活动,包括安全技能培训、服务意识培养等; - 培训内容应与物业管理实际需求相结合,灵活性较高。
3.3 工作纪律 - 物业人员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 工作时应穿着整洁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 在工作过程中不得聊天、打闹、吸烟等,专心工作。
4. 物业服务质量管理4.1 客户服务 - 提供友善、周到、高效的服务态度; - 快速回应居民的投诉、建议和需求; - 定期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反馈,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4.2 物业维修服务 - 快速处理居民提交的维修请求,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 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
西咸新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西咸新区是陕西省西安市的一片新兴发展区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该区域的住宅小区日益增多。
在小区管理中,物业服务对居民的生活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西咸新区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制定了以下的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一、服务态度1.物业人员应当面带微笑,热情接待居民,做到礼貌用语、言行规范。
2.对居民提出的问题、建议,应当认真倾听,积极解决。
若无法立即解决,要及时向居民说明处理时间和流程。
二、环境卫生1.小区内公共区域应当每日进行清洁,包括楼道、电梯、垃圾收集点等。
2.小区内绿化带和花坛要定期修剪,保持整洁美观。
三、安全管理1.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物业人员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能力。
2.加强小区出入口的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定期检查楼道照明及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确保设施完好。
四、设施设备1.对小区内的电梯、供水、供电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2.及时维修小区内公共设施,修缮裂缝、漏水等问题。
五、社区活动1.定期组织社区文化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2.建立居民议事会或居委会,及时了解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协助解决存在问题。
六、投诉处理1.建立完善的投诉渠道,提供多种投诉方式,如通联方式、网络投诉等。
2.对居民的投诉要及时响应,设立投诉处理时限,保证问题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得到解决。
七、财务透明1.定期公开小区物业费使用情况,包括收支明细、资金使用情况等。
2.对小区费用的增加和调整要提前向居民说明理由,听取意见。
八、绿色环保1.推广垃圾分类,提倡居民环保意识,定期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2.小区设施设备要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减少资源的浪费。
以上为西咸新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希望各物业公司和小区物业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切实为居民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西咸新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和满意度。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的良好环境和社会安定,规范小区物业管理行为,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包括小区和园林在内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规定开展物业服务,不得有欺诈、误导等行为,确保物业服务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居民应当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不对物业设施及服务做出破坏、损毁等行为。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优先解决涉及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问题。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确保服务的质量和稳定性。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罚”的原则。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日常管理、收费标准、公共设施、绿化环境、节能减排等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并对业主予以公示。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定期召开业主会议,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社区安全防范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安保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绿化养护、垃圾清理、环境卫生等各项服务制度,确保小区环境及居住条件的良好,严禁乱排乱倒,对有违反者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与法律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并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的见证下进行公示,透明操作,确保物业服务费使用透明、公正。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受理居民的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问题进行解决,确保业主的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四条居民应当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自觉遵守社区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维护小区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社会安定秩序。
第十五条居民应当配合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对其公共设施、绿化等进行保养和维护,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施、乱种乱挂花草树木。
第十六条居民应当自觉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确保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住宅物业三级服务标准

住宅物业三级服务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是指为居民提供的包括保洁、保安、绿化、维修等在内的物业管理服务。
为了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营造一个舒适、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住宅物业服务必须做到规范、专业、高效。
因此,制定住宅物业三级服务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一、基础服务。
1.1 保洁服务。
1)公共区域的保洁应每日进行,包括楼道、电梯、垃圾收集点等;2)定期对垃圾收集点进行清理,保持环境整洁;3)定期对楼道、电梯进行消毒,确保居民健康。
1.2 保安服务。
1)24小时轮班巡逻,确保小区安全;2)加强对小区出入口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3)及时处置小区内的安全隐患,确保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1.3 绿化服务。
1)对小区内的绿化进行精心管理,保持绿化景观的整洁和美观;2)定期对植物进行修剪、病虫害防治,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3)加强对小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
1.4 维修服务。
1)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2)及时响应居民的报修需求,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各类问题;3)建立健全的维修记录和档案,为小区维修提供依据。
二、提升服务。
2.1 社区活动。
1)定期组织居民参与的文体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2)举办有针对性的健康讲座、技能培训等活动,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3)建立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便利。
2.2 安全管理。
1)加强对小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2)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小区内的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管理;3)加强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小区内的消防安全。
2.3 环境改善。
1)定期对小区内的环境进行整治和改善,提升小区的整体环境品质;2)加强对小区内的垃圾分类管理和处理,建立健全的垃圾处理制度;3)推广绿色环保理念,引导居民参与环境保护和改善。
三、创新服务。
3.1 智能化管理。
1)引入智能化物业管理系统,提升物业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2)推广智能化设备,如智能门禁、智能停车系统,为居民提供更便捷的生活服务;3)建立居民投诉建议的智能化管理平台,提高服务的透明度和效率。
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太原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保障业主权益,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而制定的。
本标准适用于太原市范围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住宅小区、住宅楼宇等各类住宅物业管理服务。
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 保洁服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组织保洁人员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包括楼道、院落、垃圾收集点等,保持环境整洁。
2. 绿化养护,物业公司应当负责小区绿化带的养护工作,包括修剪、浇水、施肥等,确保绿化带整洁美观。
3. 安全防范,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小区安全的管理,定期检查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 日常维修,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响应业主的维修需求,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5. 管理服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小区管理制度,加强对小区内秩序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物业管理服务要求。
1. 服务态度,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提供礼貌、热情的服务,及时回应业主的需求和投诉,确保业主的权益。
2. 服务质量,物业公司应当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改进服务内容和方式,满足业主的需求。
3. 服务效率,物业公司应当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处理业主的问题和投诉,确保服务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服务公平,物业公司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业主,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5. 服务透明,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公开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确保服务的透明度。
三、物业管理服务评价。
业主和居民可以通过投诉、建议等方式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评价,物业公司应当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工作。
四、物业管理服务监督。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物业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保障业主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普通住宅小区的数量不断增加,物业管理服务成为了小区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规范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小区环境维护、安全管理、公共设施维修与维护、社区服务等几个方面,对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标准进行详细描述。
一、小区环境维护1. 绿化管理:小区物业应确保小区内的绿化带和花坛的绿化良好,定期修剪花草树木,保持绿化的整洁和美观。
2. 清洁卫生:小区物业应定期清扫小区的公共区域,包括道路、人行道、楼道、楼梯等,确保小区的卫生环境。
3. 垃圾处理:小区物业应建立科学的垃圾分类体系,定期收运垃圾,保持小区的环境整洁。
二、安全管理1. 门禁管理:小区物业应安装完善的门禁系统,确保小区的进出口有严格的管理措施,保证小区的安全。
2. 安全巡逻:小区物业应设置安全巡逻的岗位,定期巡查小区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3. 火灾安全:小区物业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定期的火灾演练,提高小区居民的火灾安全意识。
三、公共设施维修与维护1. 电梯维保:小区物业应定期对小区内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2. 管道维修:小区物业应及时维修小区内的水、电、燃气等管道设施,确保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供应。
3. 公共设施维护:小区物业应定期对小区的公共设施,如停车场、健身器材、儿童游乐设施等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居民的正常使用。
四、社区服务1. 投诉处理:小区物业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渠道,及时处理小区居民的投诉,并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案。
2. 社区活动组织:小区物业应定期组织社区活动,如文化演出、健康讲座等,增强小区居民的凝聚力。
3. 快递管理:小区物业应建立快递管理系统,确保居民快递的安全保管和及时送达。
综上所述,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小区环境维护、安全管理、公共设施维修与维护、社区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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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99Q/SH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SH XXXX.1—XXXX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Property services specification part 1: residential property(报批稿)(本稿完成日期:2014年1月15日)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2)4.1 服务机构 (2)4.2 服务人员 (2)4.3 档案 (2)4.4 消防管理 (3)4.5 突发事件防范 (3)4.6 房屋管理 (3)4.7 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4)4.8 公共区域管理 (5)4.9 动物管理 (5)5 物业服务分级 (5)6 一级物业服务 (5)6.1 综合管理服务 (5)6.2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6)6.3 保洁服务 (7)6.4 绿化服务 (7)7 二级物业服务 (8)7.1 综合管理服务 (8)7.2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8)7.3 保洁服务 (9)7.4 绿化服务 (10)8 三级物业服务 (10)8.1 综合管理服务 (10)8.2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10)8.3 保洁服务 (11)8.4 绿化服务 (11)9 监督与投诉 (12)9.1 信息收集 (12)9.2 投诉处理 (12)参考文献 (13)前言Q/SH XXXX《物业服务规范》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住宅物业;——第2部分:办公物业;——第3部分:工业物业;本部分为Q/SH XXXX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矿区(社区)管理部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河南石油勘探局、西北石油局、巴陵石化、济南资产分公司、洛阳资产分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战山、朱吉忠、王旭东、杨国雄、张和平、曾云、丰国红、杨炳正、杨清茂、曹香艳、宋丰来。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物业服务分级、一级物业服务、二级物业服务、三级物业服务、监督与投诉。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Q/SHXXXX.1-XXXX 矿区(社区)供水电气热服务规范第1部分:供水服务Q/SHXXXX.2-XXXX 矿区(社区)供水电气热服务规范第2部分:供电服务Q/SHXXXX.4-XXXX 矿区(社区)供水电气热服务规范第4部分:供热服务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房[2010]165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2007年第164号令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物业服务机构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属单位组建的,以企业内部物业管理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不具备法人资质的组织或机构,或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以物业管理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属单位组建的,以企业内部物业管理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组织或机构(包括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资质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3.2业主物业的所有权人。
3.3物业使用人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3.4急修对严重影响住宅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的设施设备故障进行及时处理和修复。
4 基本要求4.1 服务机构应在住宅小区内或附近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物业服务机构设置固定的服务场所;——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公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
提供便民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等;——有客户服务人员,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服务;——客户服务接待场所法定工作日内工作时间不少于8h;——设置并公示24h服务电话。
4.2 服务人员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其他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从业证书;——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整洁,服务主动热情;——窗口服务人员宜使用普通话。
4.3 档案4.3.1 物业服务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4.3.2 应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的内容,具有以下技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档案;——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档案;——物业承接查验档案;——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3.3 应有以下日常档案:——房屋维修管理档案;——设施设备管理档案;——装饰装修管理档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档案;——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文件、记录;——公共秩序维护与管理档案;——应急事件处理档案;——投诉处理档案。
4.4 消防管理4.4.1 应协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及企业内消防管理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4.2 消防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每年组织消防演练;——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工作人员应参加消防培训,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有消防监控的小区应实行24h值班制度;——建立消防档案,存档备查。
4.4.3 应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或协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与建设单位交接时,确保消防技术资料齐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消防器材、消防宣传设施、消防设施警示标识配备符合要求且完好有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无堵塞、占用、锁闭现象,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闭状态;在消防车道设置禁止占用的明显标志;——每周进行防火巡查,每季度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对住宅小区中的商业服务区域应加强管理,增加巡查和检查频次;水泵房、风机房、配电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专人每日巡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住宅小区,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维修保养机构每年进行检测和维保;——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器材完好有效;——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纠正,当事人拒不纠正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4.5 突发事件防范对洪涝、地震、台风等突发性自然灾害,以及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断电、断水、高空坠物、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每年对各类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习,明确事件处理责任人。
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4.6 房屋管理4.6.1 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并遵照执行。
4.6.2 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4.6.3 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栋)、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4.6.4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
4.6.5 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分牢固、无裂缝、无破损、无明显污渍,使用安全。
4.6.6 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4.6.7 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
4.6.8 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应对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等行为进行劝阻。
4.6.9 对空调安装位置进行统一要求,新建小区宜实行冷凝水集中收集。
4.6.10 对违反规划擅自改变房屋外观和用途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并报告有关部门。
4.6.11 每年房屋结构观测不少于2次,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每季对墙体、墙面、顶棚、楼梯、扶手等房屋附属设施检查1次。
4.6.12 发现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其他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项维修。
4.6.13 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审核装修方案,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
4.6.14 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或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公示。
4.6.15 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并在2日内清运。
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在2日内清运。
4.6.16 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
4.7 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4.7.1 供配电4.7.1.1 物业服务机构受委托承担供配电服务,应符合Q/SHXXXX.2-XXXX《矿区(社区)供水电气热服务规范第2部分:供电服务》的要求。
4.7.1.2 遇计划停电,应提前24h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通知。
4.7.2 公共照明4.7.2.1 对公共照明灯具进行巡查,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4.7.2.2 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
户外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4.7.2.3 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每季度进行1次保养,每年进行1次综合检修。
4.7.3 电梯4.7.3.1 每天有专人对电梯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查,记录规范、详实。
4.7.3.2 电梯日常运行平稳,轿厢内按钮、照明灯具、紧急报警装置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内整洁。
4.7.3.3 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监部门要求定期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在轿厢内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识。
对维保单位保养工作进行监督,保存相关记录。
4.7.3.4 电梯发生故障,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督促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
发生困人或其他重大事故,物业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在15min内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理,协助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救助,并保存相关记录。
4.7.4 给排水4.7.4.1 生活供水4.7.4.1.1 物业服务机构受委托承担供水服务,应符合Q/SHXXXX.1-XXXX《矿区(社区)供水电气热服务规范第1部分:供水服务》的要求。
4.7.4.1.2 遇计划停水,应提前24h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