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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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

2023年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

2023年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为了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营运活动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营运车辆应装配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GPS)装置,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到指定平台。

第四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的原则是信息共享、技术支持、协同作战、法律保障。

第二章车辆定位与监控第五条营运车辆GPS装置的定位精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照规定时间间隔上传定位信息。

第六条营运车辆GPS装置应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人为停止、关闭或隐匿设备。

第七条营运车辆GPS装置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具备抗干扰能力。

第八条营运车辆GPS装置应设有定位误差告警机制,一旦出现定位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

第九条营运车辆GPS装置应具备远程监控功能,并能显示实时位置和行驶轨迹。

第十条营运车辆GPS实时监控数据的存储应符合国家的信息安全规定,严禁私自删除、篡改或泄露监控数据。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营运车辆GPS安装后,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营运车辆GPS装置的安装、维修、更换等操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个人进行。

第十三条营运车辆GPS安装后,不得拆卸、伪装或损坏设备,不得擅自更换GPS装置。

第十四条营运车辆GPS装置应与车辆保持良好的连接,不得因故意干扰、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连接中断。

第十五条营运车辆GPS安装人员应提供培训,使驾驶员了解装置的基本操作和监控要求。

第十六条营运车辆GPS装置应设置紧急报警按钮,并确保便捷易操作。

第四章监管与处罚第十七条对于未按照规定安装或使用GPS装置的车辆,相关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停止、关闭或隐匿GPS装置的车辆,相关部门有权责令立即安装或启用,同时处以罚款。

gps定位管理_工作制度

gps定位管理_工作制度

GPS定位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营运车辆的动态管理,提高车辆安全运营水平,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营运车辆的GPS定位管理工作。

第三条 GPS定位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公正公开、方便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负责本辖区内营运车辆GPS定位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GPS定位系统的安装与维护第五条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GPS定位系统,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营运车辆的GPS定位设备应安装在车辆内部,不得影响车辆行驶安全。

第七条营运车辆的GPS定位设备应保持清洁,避免因灰尘、潮湿等原因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营运车辆的GPS定位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营运车辆的GPS定位设备的数据传输线路应固定牢固,避免因线路松动等原因导致设备失效。

第十条营运车辆的GPS定位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三、GPS定位数据的采集与处理第十一条营运车辆的GPS定位数据由GPS定位设备自动采集,并实时传输至监控平台。

第十二条监控平台应实时接收并处理营运车辆的GPS定位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第十三条监控平台应具备数据存储功能,保存营运车辆的GPS定位数据至少六个月。

第十四条监控平台应具备数据查询功能,方便管理人员查询营运车辆的GPS定位数据。

第十五条监控平台应具备数据分析功能,对营运车辆的GPS定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四、GPS定位数据的监控与使用第十六条监控平台应实行全天候监控,确保营运车辆的行驶安全。

第十七条监控平台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GPS定位系统的操作和监控方法。

第十八条监控平台操作人员应随时关注营运车辆的GPS定位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四篇)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四篇)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对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的管理,确保营运车辆的安全运行。

依法制定。

第一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是指对营运车辆进行GPS安全监控的管理活动,包括GPS设备安装、数据采集和管理、监控系统运行和维护等。

第二条营运车辆GPS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通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装和检测。

GPS设备应具备合法、正规的生产厂家和销售渠道,且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营运车辆的GPS数据采集和管理应由运输企业负责,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保证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相关数据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需要进行存储和备份。

第四条营运车辆GPS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包括监控中心、监控设备和监控人员。

监控中心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运行和管理,监控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监控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系统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功能完好。

运输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并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和更新。

第六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和篡改。

对于违规操作和数据泄露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的运输企业,将根据其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运等。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二)一、前言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是为了加强营运车辆的安全监控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公共交通运输质量,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的各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执法部门。

三、GPS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与使用1. 营运车辆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GPS安全监控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GPS安全监控设备应安装在车辆显著位置,方便监控和管理。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范本(2篇)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范本(2篇)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运输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营运车辆的GPS安全监控管理。

第三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应坚持依法、安全、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是指对营运车辆进行全程实时监控、追踪和管理,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和其他安全事件的发生,并提高运输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应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包括安装车辆GPS定位设备、配备监控系统、建立数据管理平台等。

第六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应依法保护车主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泄露和滥用。

第二章设备安装与使用第七条营运车辆所有者或经营者应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GPS定位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 GPS定位设备应保持良好的连接状态,确保与监控平台的实时通讯畅通。

第九条 GPS定位设备应具备定位精度高、抗干扰能力强、数据传输稳定等功能。

第十条营运车辆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委托合格的维修单位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营运车辆所有者或经营者应确保GPS定位设备的使用与规定相符,不得私自改动设备参数或关闭设备。

第十二条营运车辆驾驶员应按照规定使用GPS定位设备,不得进行非法操作,不得私自关闭设备。

第十三条营运车辆驾驶员应合理保存设备安装所需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设备检查和使用情况核查。

第三章监控与追踪第十四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平台应具备实时监控、追踪和报警功能,并能有效统计和分析车辆的行驶轨迹、停留位置、工作时间等信息。

第十五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平台应具备全天候、全天时的监控能力,确保对所有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六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平台应设置预警功能,对超速、越界、疲劳驾驶等行为及时发出警报,并将相关信息实时通知车主和管理部门。

营运车辆GPS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管理规定

营运车辆GPS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管理规定

营运车辆G P S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卫星定位(GPS)安全监管平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加强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监督管理,实现对营运车辆安全运行的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遏制营运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车辆安全运营本质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卫星定位系统,是指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运行监控系统,以下简称GPS。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各委托公司所属营运车辆。

第二章GPS的监控第四条监控平台必须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在全天候实施监控的同时,对车辆GPS监控情况进行抽查记录,如有必要,调取营运车辆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监控平台操作人员经统一培训上岗,必须能熟练操作监控平台,熟知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熟知安全操作规定和各项安全要求,能够随时纠正处理监控中出现的违规违章现象。

第六条监控平台须建立相应的运行监控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反馈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营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监控车辆行驶速度的限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标准执行。

监控平台对监测过程中出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运行、超速行驶等严重违章行为,在做好记录的同时,应及时向安全经理报告并迅速做出处理。

第八条监控平台要确保软件正常使用,保证网络畅通无阻。

第九条监控平台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系统操作,定期参加上级技术部门的技术知识培训。

第十条监控平台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安排好替班人员。

第十一条营运车辆运行监控时段信息自行回传,如果车辆在运行过程72小时尚未收到回传信息,监控平台操作人员应立即与该车司乘人员联系,查清未回传原因,并做好记录。

运输公司gps管理制度

运输公司gps管理制度

运输公司gps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运输车辆和保障货物安全,运输公司制定了GPS管理制度,以规范并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运输公司的员工和车辆,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一、GPS设备的安装和使用1. 所有运输公司的车辆必须安装GPS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在车辆出发前,司机必须检查GPS设备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

2. 司机必须正确使用GPS设备,及时更新地图和数据,确保准确导航和信息传递。

3. GPS设备不得擅自关闭或拆卸,如有必要可向上级主管申请,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安装。

4. 司机不得私自更改或关闭GPS设备设置,如需更改必须得到管理人员的批准。

5. 在车辆运输过程中,GPS设备必须一直开启,并保持信号畅通。

二、实时监控和报告1. 运输公司管理人员可以通过GPS系统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情况和位置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调度安排。

2. 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路线或途径。

3. 司机需要按照要求定时上报位置信息和货物状态,确保货物安全可靠。

4. 司机在遇到交通事故、道路封闭或其他紧急情况时,需要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根据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5. 运输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根据实时监控数据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以提高车辆运输效率和安全性。

三、违规处理和处罚1. 如果司机违反GPS管理制度的规定,如擅自关闭GPS设备、私自更改路线、途径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 违规行为严重者将被调离岗位或辞退,且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运输公司将取消其相关奖励和福利。

3. 司机被发现有恶意破坏GPS设备或故意给GPS设备制造故障的行为,运输公司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追究刑事责任。

四、维护和管理1. 运输公司管理人员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GPS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司机需要定期进行GPS设备操作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技能和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提高道路运输安全,规范行车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实时动态记录仪(GPS)的安装、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GPS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性。

二、安装要求1. 安装对象:适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车辆。

2. 安装时间:新车上路前或者旧车更换GPS设备时,应立即进行安装。

3. 安装位置:GPS设备应安装在车辆内部,不影响驾驶视线和车辆安全性能的位置。

4. 安装单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确保设备安装牢固、线路整洁、无损坏。

5. 设备要求:GPS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实时定位、速度监测、行驶记录等功能。

三、使用要求1. 使用人员:GPS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2. 登录与权限:系统管理员应通过分配的账号及密码登录使用GPS监控系统。

3. 日常检查: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GPS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数据传输:GPS设备应实时传输车辆位置、速度等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5. 数据存储:GPS设备应具备数据存储功能,存储车辆行驶过程中的相关数据。

6. 数据查询与分析:使用人员可通过GPS监控系统查询和分析车辆行驶数据,为车辆管理和调度提供依据。

四、管理制度1. 专人管理制度:GPS车辆监控系统实行专人管理制度,由安全科GPS监控室安排监控管理员管理。

2. 操作培训: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GPS设备操作培训,提高设备使用效果。

3. 数据保密:GPS监控系统的数据涉及公司的运营机密,任何人不得未经公司书面许可,将数据携带出公司。

4. 违章处理:对超速、超界线行驶等车辆违章行驶数据要及时、迅速传递到车辆安全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车辆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

车辆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

车辆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车辆利用率,确保驾驶员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配备了GPS车辆监控设备的车辆管理。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领导对车辆管理起到表率作用,车辆管理人员要做到公平公正,依法办事。

第二章车辆GPS监控设备的使用第四条为了加强对车辆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公司配备的GPS监控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行。

第五条驾驶员在接收到车辆的定位信息后,必须认真查看车辆所处位置,及时调整行车路线。

第六条驾驶员不得私自操作GPS监控设备,如有问题或需调整,应及时向车辆管理员报告。

第七条驾驶员不得离开指定的行车路线,如需临时调整,必须事先向车辆管理员报备。

第三章车辆GPS监控管理第八条车辆管理员负责监督车辆的日常管理,对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车辆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GPS监控设备,确保车辆信息的及时传输和存储。

第十条车辆管理人员有权对驾驶员的行车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四章驾驶员的行车规范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调整行车方向。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行车途中要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四条驾驶员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短信,以及其他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发现车辆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向车辆管理员报告。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驾驶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罚。

第十七条对积极执行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疑问和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及时向车辆管理人员反馈。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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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为规范道路运输行业卫星定位应用系统建设,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GPS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顺利与原有监控管理相接轨,切实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实现生产运输全过程实时受控,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GPS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

包括车辆GPS车载终端、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二、公司采取“统一管理、统一审看、各负其责,有效监控、全面覆盖”的原则,凡所属公司营运车辆全部安装GPS车载终端设备,均须遵守执行本办法。

三、监控中心设2-3名专职监控员,实行倒班作业,对公司每天所有在线的营运车辆进行不间断监控。

负责对公司车辆的GPS监控平台的使用和管理。

由专职监控员根据显示数据进行检查车辆安全运行状况,并且详细记录。

四、监控中心GPS监控系统平台管理职能1、负责日常营运车辆GPS运行状态监控,建立完善公司内部的各项制度和台帐,包括监控管理制度、信息发送制度、监控记录处理制度、车台维护报送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GPS监控岗位职责、驾驶员监控管理台帐、车辆监控管理台帐、车辆运行监控日常审看记录、GPS车辆监控数据月报表等。

将有关监控数据进行统计,于每月5日前把上月公司营运车辆《GPS监控数据月报表》报送上级运管部门。

2、负责对GPS监控数据信息的管理,由GPS专职监控员进行统一存档管理,重要数据信息及时下载保存、备份。

3、负责对GPS监控数据信息对外发布的管理,定期报告、通报,保证信息及时有效的传递反馈。

GPS监控数据信息是本企业内部管理的一种手段,原则上不对外进行发布或提供给其他人员查看。

特殊情况,由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方可给予提供。

4、负责对监控室内审看设施设备的管理,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正确使用每台设备对应到人,各负其责,如遇到设备软硬件故障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或厂家售后人员维修,不可自行拆卸。

五、GPS专职监控员岗位职责1、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对监控到的情况和上级运管部门转办的有关车辆违规信息记录,有效将信息传递给线路分公司进行确认,同时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示,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存档,作为线路公司对驾驶员管理、考核及统一上报给上级运管部门的依据。

2、坚守工作岗位,及时收集、上传数据信息,对违规行为的车辆,通过语音或短信等方式提示驾驶员立即停止违规行为。

3、发现车辆在运行中网络数据传输中断的,中断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进行分析查找原因,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迅速排除存在的问题。

4、在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以便启动应急预案。

六、公司GPS监控平台负责对运行的生产营运车辆进行预防警示,并根据如下条件予以处理:生产营运车辆的运行速度在临近法律规定速值时(限速80公里/小时设定为78-80公里/小时),监控平台予以自动提示注意。

在一个班次中发现超过8次被自动提示注意的,监控平台的专职人员通过人工操作予以一次语音特别警示,并同时电话通知所在线路公司同步实施监控。

监控平台在次日审查统计中对有一个班次中达25次被自动提示注意的,视为存有超速的不安全隐患,通知安全管理部,对驾驶员予以通报下车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强化安全学习教育;驾驶员违反本款当月两次被通报的下岗进行安全再培训、扣减安全奖励考核计分3分,经考核合格重新上岗。

七、驾驶员负有依法正确使用GPS终端设施的责任和管理爱护的义务。

对故意损坏GPS设施的,擅自关停GPS设施的,予以下岗一周强化安全学习的处理;因破坏和关停GPS设施造成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据法律予以追究。

阆中滕王阁旅游公交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0日监控中心管理制度一、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监控员每日上岗需提前10分钟到岗,检查监控审看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审看前准备工作。

三、当班期间着装整齐、仪表端庄,接待投诉电话或发布语音信息、对外沟通或回复等使用文明用语。

四、 GPS监控员做到有营运车辆在线,监控员必须在岗,实行轮流倒班制;磁盘监控员每日审看磁盘数量每人不少于3盘。

五、工作中,执行公司《营运车辆GPS监控暂行办法》、《司乘人员奖励及违规处理规定》、《安全生产营运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

发现违规行为时,按工作流程执行。

其它需要解决的工作问题及时整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数据信息资料登记详实完整,并做好保密措施。

七、正确使用审看设备,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上报公司技术部信息设备中心和上级运管部门。

八、注意收集与运营有关的信息,如:天气、路况、突发事件等,及时发布语音进行通报,并记录备案。

九、监控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团结协作、相互配合保证工作效率,做到工作不脱节、遇事不得推诿扯皮,按时完成当天工作任务。

十、保持监控室的卫生、整洁,禁止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保证工作台无杂物。

十一、监控室禁止吸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十二、当班期间严禁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阆中滕王阁旅游公交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0日GPS监控值班制度为了加强对公司营运车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管理,充分发挥GPS监控平台的作用,确保监控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安全生产运营,实现公司生产运输全过程实时受控,特实行早晚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安排实行白天营运时间值班。

二、当班职责1、负责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监控平台的使用和管理。

2、负责对监控数据信息记录,认真填写各项报表,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将重要数据信息进行统一保存,按照公司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审批、处理。

3、负责每日对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在线拍照,发布语音信息,检查是否有超员、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等违规行为。

4、负责遇有异常情况,如异常天气、交通事故、交通管制、道路情况等,经公司上级领导批准,应及时通过监控平台向即将通过此线路的营运车辆作为及时预防提醒。

5、负责接听、处理各类业务电话,详细记录。

6、负责发现监控设备工作异常或发生故障,通过监控平台分析营运车辆监控终端设备是否故障,详细记录,上报公司技术部和上级运管部门监控中心。

7、负责监控中心安全防火、防盗,办公室卫生。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其他的临时性工作。

三、值班纪律1、值班人员应当按时到岗,不得迟到、脱岗和早退,否则按旷工处理.2、做好交接班工作,有事不能值班的,应在值班日前一天向部门领导请求换班。

3、值班期间不得会客、闲聊、酗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活动;4、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5、正常业务应随时处理,难以处理的向上级汇报;6、遇有突发事件,应冷静处置,同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情况;7、做好值班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8、下班离开时,关闭空调、电灯,关牢窗户,锁牢门。

四、值班考核公司办公室负责值班考核。

考核内容:值班纪律,值班职责。

考核方式:巡视、电话查岗和工作评价。

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相关人事规定进行认定。

五、值班待遇值班人员由本部门另行安排调休,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值班奖励,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阆中滕王阁旅游公交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0日GPS监控平台信息发送规定一、为了加强对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充分发挥GPS监控平台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GPS监控平台有专职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控、并进行信息发布,其他人员不得干扰或操作监控平台设施,更不得随便使其发布信息。

三、工作人员在发布信息中分为日常工作提示信息、纠错信息、指令信息及联络信息。

(一)提示信息:工作人员根据天气、道路、营运状况、重大事件等情况所发布的语音信息。

(二)纠错信息:工作人员根据平台显示车辆运行轨迹出现偏差并且未按规定线路行驶、未按规定站点停靠等情况进行发布的语音信息。

(三)指令信息:工作人员根据车内摄像头所拍照片图像和平台发出的报警信号对车辆超员、超速等情况,及时要求驾驶员立即整改,所进行发布的语音信息。

(四)联络信息:工作人员接到上级机关或公司领导的紧急通知,要求发布的临时性语音信息。

四、工作人员每日对公司营运车辆监控覆盖面为100%。

五、对不正常营运的车辆监控时发现信息中断,应立即向其线路分公司报告,由公司通过手机对司乘人员联络,以便查明情况。

六、如需要转发上级工作信息,紧急信息可立即执行,执行后报主管领导,非紧急信息需向主管领导汇报后进行转发,同时记录备案。

七、工作人员严格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不得擅自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八、工作人员对转发的所有信息,必须进行记录备案,做到可追朔性,利于今后工作中的查验。

九、因设备故障或网络原因不能及时发布信息时,做出书面说明,并立即向技术维修部门反映,以最短最快的速度修复。

十、GPS监控信息发放记录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如遇有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需向主管领导汇报,批准后方可提供。

十一、工作人员因不遵守工作纪律,不履行工作程序,导致信息发布混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工作责任,严重者予以辞退。

十二、本规定与公司其他制度相抵触时,按本规定执行。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阆中滕王阁旅游公交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0日公司车辆营运时间不在线记录表(式样)公司GPS终端故障处理记录表(式样)公司GPS监控警情统计表(式样)公司车辆安全提示信息记录表(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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