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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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生态建设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而在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的作用尤为重要,因为森林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在实际的生态建设过程中,林业执法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本文将就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探讨。

一、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1. 执法力度不够。

在一些地方,由于各种原因,林业执法部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都不足,导致执法力度不够,无法有效地打击砍伐滥伐等违法行为。

2. 执法手段滞后。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违法者也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执法人员的监管,但是一些林业执法部门的执法手段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无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精准的监控和处罚。

3. 执法流程繁琐。

由于林业执法相关法规繁多,执法流程过于繁琐,导致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操作难度大、耗时长,甚至出现了一些漏洞和问题,使得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制止。

4.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一些地方的林业执法部门人员素质不高,对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够、执法态度不端正、执法方式不当等问题屡见不鲜。

5. 执法监管不到位。

在一些地方,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执法人员可能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现象,从而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二、对策建议1. 提高执法力度。

加大对林业执法部门的投入,提高其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让其有更多的资源和手段去开展执法工作,提升执法力度。

2. 更新执法手段。

引进先进的科技手段和设备,如卫星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提高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打击能力,提升执法效率。

3. 简化执法流程。

对执法流程进行简化和优化,减少冗余环节,提高办案效率,避免一些漏洞和问题的出现,减少对违法行为的干扰。

4.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规范的培训,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和态度,保证执法工作的公正、严谨和规范。

当前林业系统渎职犯罪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

当前林业系统渎职犯罪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

当前林业系统渎职犯罪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2012年,我院反渎局按照上级院部署的查处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集中查办了一批我县林业系统的渎职案件,立案5人全部获有罪判决。

通过此类案件的查处,规范了林业行政审批程序和林业执法行为,有力地保障了我县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结合这次市院组织的“调查研究年”活动,我们又进一步走访林业系统的工作人员,并且对我县近年来涉林案件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归纳出了当前林业系统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

一、当前林业系统渎职犯罪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行政审批随意性大。

林业部门作为国家森林资源的管理部门,担负着涉林的行政审批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四证的发放,即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许可证和林权证。

是否依法审批发证直接关系到一个区域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程度。

在查处过程中,由于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技术人员工作重心的偏移,再加上责任心不强等因素导致在实际审批过程中不严格依法行政,存在着乱批证、滥批证的现象,造成了森林资源的大量流失。

例如我院查处的县林业局副局长郭某、林政股长刘某涉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一案中,发现负责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森林法》及《河南省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和档案管理》等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而是仍然沿用传统办证模式目测查看现场发证,结果造成5227株松树被滥伐,蓄积为99.38立方米。

在违法发证同时还存在着较严重的乱收费现象,主要表现在办证过程中乱收押金、保证金,在收取育林金等合理收费的过程中存在着不按标准收取的情况,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在上述案件中我们还发现了该股工作人员乱收押金2万余元,用于股室日常开支的违纪情况。

(二)行政执法不规范,刑事司法力度弱。

由于受经济利益驱使和人员素质的影响,林业部门在对森林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较多注重的是收取罚款,而对森林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措施例如没收、补种、拆除等,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没有及时申请执行,致使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未得到全面的履行,这种不规范的执法直接导致了当事人认为违法后交点罚款就了事,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导致森林被进一步滥伐。

分析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分析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分析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我国林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肩负着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使命。

如何保护好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同时又发挥林业基础产业的作用,提高林业执法效能,是林业工作者尤其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当前存在的问题1.1 管理体制不完善,缺少规范。

为了加强林业行政管理,我国执法部门有林政部门、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植物检疫站、野保站、林业工作站等,这些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受到林业行政机关的委托,如果在行使管理权限时未受到委托则属于超出职权和职责范围,因此出现了各个部门因管理职能权限交叠而互相推诿、疏于管理等现象,造成林业行政执法权的分散,另外也会因为受经济利益的趋势争相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林业管理体制的不明确,使管理部门之间出现了矛盾,同时这种矛盾还使林政执法部门缺少了对森林资源破坏行为的打击合力。

另外,在林政执法的团队建设中,监督机构也尚不健全,一般的监督机构设立在办公室综合机构内部或资源林政机构内部,此种监督方式很难起到真正的效用。

1.2 制度不健全,管理操作较难实施。

我国已经制定了森林管理的诸多制度、条例等,但是制度体系内部存在相对制约、疏漏、不适宜操作的问题,同时,随着森林违法方式不断的增加,原来的森林法和制度未能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导致制度体系不健全,如《森林法实施条例》《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对非法运输木材进行的规定。

《条例》规定“承运无证运输木材案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3倍的罚款”,而《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同时还有条款规定:“林业行政处罚主体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d内及时处理决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d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但是对不按规定缴纳罚款或根本不缴纳罚款的处罚方式和强制措施并未做出详细的规定,使得基层林业执法工作者在处罚案件时较难操作。

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生态建设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作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实际的执法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难点。

本文将就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可能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 执法力量不足在国内的一些地区,由于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由于执法力量不足而表现出一定的薄弱。

这就导致了很多违法行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和制止,给森林资源的保护带来了隐患。

2. 执法环境复杂林业执法的对象大多是经济利益相关的行业,比如木材加工、造纸、家具等行业,这些行业往往在森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中存在着违法行为。

而这些行业往往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他们在面对执法机关时,也会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抵抗和阻挠,使得执法环境变得复杂。

3. 执法手段不够灵活在进行林业执法时,往往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这就需要执法人员有一定的技术和专业知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执法人员由于技术水平不够,导致执法手段不够灵活,不能很好地适应不同的执法环境。

二、对策建议为了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应该加强对执法力量的培训和建设。

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同时可以加大对执法机关的投入,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提高执法的覆盖面和力度。

2. 完善执法机制和体制在完善执法机制和体制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执法制度和规范,规定执法机关的权限和职责,明确执法程序和流程,使得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和有序。

同时还可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执法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3. 强化执法手段和技术支持为了提高执法手段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可以加强对执法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执法装备和技术,提高执法的科技含量,使得执法人员能够更加高效地开展执法工作。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对林业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但与此林业资源的破坏和滥用也日益严重。

在这种情况下,林业行政执法成为保护和管理林业资源的重要手段。

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林业行政执法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问题一:执法力量不足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林业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而林业行政执法力量的配置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增加。

在很多地方,执法力量不足甚至无法满足基本的执法需求,导致了一些违法行为的隐匿和不受惩罚。

应对措施:加大执法力量的配置,提高执法效率。

政府应该在加大对林业行政执法的投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执法水平和效率。

可以引入社会力量,比如设立林业行政执法志愿者,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由于林业资源的特殊性,执法标准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是在一些地方,执法标准不够一致、不够明确,容易造成执法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不利于行政执法的规范和公正。

应对措施: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并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项执法标准和程序,加强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在林业行政执法中,有些违法行为需要采取一些特殊的执法手段,比如需要依靠一些尖端的科技手段进行侦查和取证,但是在一些地方,由于执法手段不足,导致了一些违法行为的难以查处。

应对措施:加大对执法手段的投入,提高执法水平。

政府可以加大对执法科技装备的投入,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能够有效地采取各种手段来查处违法行为。

也可以加强执法机构之间的合作,共享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

问题四:执法程序不规范在一些地方,由于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素质不高,容易造成执法程序的不规范,甚至违法执法,不仅损害了执法机构的形象,也损害了执法的公信力。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近年来,随着我国林业行业的发展,林业行政执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应对现有的问题和难点,从而提高执法的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就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问题一:法规制定不完备林业法规的制定存在部分失误,如一些法规条文不够成熟,法律法规不够完备,缺乏约束力。

这会导致执法人员无法有效管理和处置案件,进而影响执法工作的质量。

解决方法:加强法规制定,加强对相关法规的升级和修订。

加强与国内外森林法规和标准的交流合作,吸取国际上最成熟的标准和实践,不断完善法规制度。

同时,应建立各种执法与政府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保证法规制定与执法的无缝衔接。

问题二:执法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现有的执法人员在法律知识和技能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专业能力不够强,面对复杂情况时难以处理,这的确对执法工作的推进行成一定程度的阻碍。

解决方法:持续开展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建立评价机制,鼓励优秀的林业执法员,同时,也要加强对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处罚和纠正,以确保执法水平的普遍提升。

问题三:数据信息不够准确对于执法人员而言,准确的、及时的信息对于执法工作极其重要,但目前部分地区并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化平台,导致数据信息不够准确,很难根据实时信息进行调度和处置。

解决方法:积极推进信息化、数字化进程,建立数据中心,使得执法人员能够第一时间获得实时数据,有效调度应对。

建立协调机制,实现全科手段的信息共享,提升我们的整体业务水平。

问题四:执法效率低下现有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难免出现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很多时候案件的办理周期过长,让人民群众感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力度。

解决方法:优化执法程序,使得执法工作更加快捷,提高执法效率。

加强执法监管,建立有效执法机制,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过程,及时整改,加快案件处置。

结论综上所述,我们需要从多方面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事项和信息资源,将执法工作变得更加科学、高效和便捷。

林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林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栽植最大的优点就是种植、管理方便。

在建筑旁边、道路两侧经常看到这种栽种方式。

2结语当今社会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加强,城市化的推进、经济的发展共同促进了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

在城市绿化过程中应注重树木的栽种方式、树木的搭配方式,提高人居环境的品质。

相关部门应切实执行可持续性发展策略,统筹兼顾、科学布置,使得城市中的绿地得到合理的布置及利用,从而改善城市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参考文献[1]王瑾.城市园林绿化树种设计和规划[J].现代园艺,2016(2):68.[2]吕国梁.生态节约型园林工程苗木质量评价体系研究[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5(8):107-114.[3]谭祈彬,马强,程杨,等.重庆城市园林绿化常见树种及应用[J].南方农业,2013(8):32-34.林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何松涛(梅州市梅江区西阳木材检查站,广东梅州514000)[摘要]林政执法是科学保护、管理和规划我国林业资源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林政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林业资源的高效整合利用,但林业资源的无计划开发、过度开采等问题仍广泛存在,极大地阻碍了我国林业基础建设。

根据林业部门多年管理经验总结分析,林业管理部门在林政执法中存在缺陷和漏洞是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由于林政执法体系的缺陷、执法手段落后、执法力度不严,以致林业基础建设难以高效率开展。

本文从林业管理工作的特点出发,结合林政执法现状,对如何解决林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林政执法;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922.1;F3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909(2016)36-51-2林业管理是保护开发林业资源的重要前提,作为林业管理的主要途径,林政执法严格依据国家现行法律对林业资源进行保护、管理、开发和使用。

林政执法部门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惩处违规开发、使用国家林业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其能够有效地保护我国林业资源,确保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侵犯。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飞速增长,林业在我国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林业行政执法中,由于行业发展和法规变动,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违法现象频发、执法力度不足等。

本文将就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应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1.违法现象频发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对林业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暴利,大肆砍伐树木、非法放牧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给林业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2.执法力度不足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林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但是由于执法力度不足,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制止和打击。

一些执法人员对林业资源保护意识不强,对于一些违法行为采取了迟缓的执法措施,导致了违法行为的频繁发生。

3.技术手段滞后现在的一些违法行为,如非法砍伐树木、非法放牧等已经使用了一些高科技手段。

现在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技术手段上滞后,导致了对一些违法行为的监控和打击不力。

二、应对措施为了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加强执法力度。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一些严厉的手段来进行打击,从而起到震慑作用。

2.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的主体,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执法意识。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林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服务。

3.推动科技手段应用为了更好地监控和打击林业资源违法行为,需要推动科技手段的应用。

可以通过建设林业资源监控系统、使用遥感技术等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掌握。

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可以迅速采取行动,保护好林业资源。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除了从源头上限制违法行为外,还需要加大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各种媒体宣传等手段,让公众了解到违法行为对林业资源带来的巨大破坏,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以期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林业资源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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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
近年来,检察机关渎检部门把查办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作为渎检工作的一个工作重点。

但在执法实践中,由于涉林渎职案件证据不易搜集,责任分散,《立案标准》中的某些条款规定不具体,不好操作等因素,导致其危害后果之重与查处难打击轻形成反差。

造成涉林渎职案件立得了,但诉不出,判不了,查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不太理想。

这主要是由于实践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经济损失的计算无法把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罪名主要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及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等四种类型。

由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强调的是行为后果的严重性,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案《立案标准》中对这
两种罪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具体化,对犯罪的行为方式,表
现形式等作了具体列举,因而较好把握。

但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这两种罪来说,强调的是行为所造成的重大损失。

这两种罪的本质在于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立案标准》,滥用职权要求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0万元以上,玩忽职守达到30万元以上。

在司法实践中林业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行为造成大面积的林木被滥伐,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但经济损失却无法科学计算。

实践中常将卖树的价值计为经济损失数额,反映不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如某镇一副镇长超越职权范围批准无证伐树,导致200余立方米林木被滥伐,但经济价值仅有7万余元,离20万元立案标准相距甚远,而其行为造成砍伐的数量超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立案标准的近20倍。

因立案标准不同,造成毁林后果严重的反而得不到刑事追究,有损法律的统一性和平等原则。

森林资源生产周期长,难以用经济价值去衡量,用经济损失作为立案标准不利于打击涉林渎职犯罪。

再者,卖树时,有的论斤卖,有的论棵卖,有的论方卖,卖法不一样,价格也不一样。

在计算经济损失时,是以市场价格计算数额,还是以所卖的价格计算数额?由于缺乏统一的损失计算标准,无法用准确数额来计算损失,导致案件在处理时有分歧意见,使案件诉不出,判不了,影响案件质量。

二、非物质性损失缺乏立案标准不好把握。

涉林渎职犯罪案件中滥用职权犯罪和玩忽职守犯罪所造成
的重大损失包括有形的物质性损失和无形的非物质性损失。

物质性损失可
以用数额来确定,非物质损失则不能用数额、数量来测定,如犯罪造成恶劣的政治、社会影响。

所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信誉和形象,或者引起群众严重不满,影响一定地区的社会稳定等。

司法实践中,一般把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之外的其他危害后果统归到损害国家声誉和造成社会影响方面或者笼统称为政治影响,至于什么情况属于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一般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把握。

由于《立案标准》中对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造成恶劣政治、社会影响的情形没有予以具体化,需要执法人员依据法理来裁量。

由于认识上的不同,使侦、诉、审三方容易产生意见分歧,不利于案件的正确、及时处理。

为了公正执法、打击涉林渎职犯罪,提出以下建议。

1、法检两院作出统一的司法解释,增加非物质性损失类型的渎职案件的立案标准,在立案标准中应当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中的滥伐林木行为从数量上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使立案标准更加完备。

2、检察人员统一思想认识,诉前主诉检察官提前介入与侦查人员达成共识,完善证据,使案件立得准,诉得出。

3、主动与法院协调,介绍案情交换看法,庭前达成共识,积极主动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有理有据阐明检察机关公诉意见,消除分歧,使案件判得了。

总之,要加强侦、诉、审三方的沟通协调,既要打击涉林渎职犯罪又要确保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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