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宝镇新闻宣传稿件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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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制度实施方案

乡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制度实施方案

乡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制度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乡村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我们决定实行“乡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制度”。

具体方案如下:一、奖励对象和范围该奖励制度主要针对乡村新闻宣传队伍,包括村级新闻志愿者、农村文艺队、村民代表等,对于在乡村新闻宣传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民也予以奖励。

二、奖励形式(一)证书奖励:对于参与新闻宣传工作的村民代表、新闻志愿者、文艺队员和宣传组织干部给予表彰和荣誉证书。

(二)工作室奖励:对于新闻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大量创作的村民,提供场地和设备,建设他们的创作工作室,并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

(三)奖金奖励:对于乡村新闻宣传中表现突出、工作成果突出的个人或单位可以给予奖金奖励。

三、奖励标准(一)征稿比例与质量:奖励对象新闻宣传工作中文稿征集数量与质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可以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宣传报道人数与范围:宣传报道着重体现的地区、群体或工作成果,达到一定范围和影响力的,给予相应奖励。

(三)网络宣传效果:通过各种媒介进行网络宣传工作,成果显著,宣传效果好的,奖励对象可以获得奖金或荣誉证书等。

四、奖励评选(一)评选主体:由乡镇人民政府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奖励评选工作组。

(二)评选程序:评选工作分为推荐阶段和审定阶段,通常每半年进行一次评选,获得奖项的人员同时入选该乡镇群众文艺汇演,对外展示该乡镇文化能力。

五、奖励资金来源乡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结合需求,划拨专项资金作为乡村新闻宣传工作的奖励资金,经过严格审核后,拨付给获奖单位或个人。

以上是“乡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制度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实施该方案,对于推动农民群众自发性、广泛性参与新闻宣传工作,促进新闻宣传效果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闻宣传工作、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信息工作奖励办法一、新闻宣传奖励办法1、我镇通讯员在市级以上的新闻媒体(重点是党报党刊)投送的新闻稿件,一经采用,作者可凭样报、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到镇政府领取同等数量的稿酬。

2、在中央、省、州、市新闻单位获得优秀通讯员表彰的,通讯员所在的单位要给予奖励,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适当奖励。

3、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获市以上新闻学会(协会)好稿奖的,通讯员所在的单位要给予同等奖励,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适当奖励。

4、对通讯、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实行奖励。

各部门、单位有2人以上写稿,且每年在市内新闻单位用稿20篇(含20篇)以上,在州以上新闻单位用稿15篇以上,镇政府将通报表彰。

5、为促进新闻宣传工作,提高通讯员写稿水平,设立一年一度的“××镇新闻奖”,即每年从我镇通讯员采写并被各级新闻单位采用的新闻宣传稿件中,评出消息、通讯、言伦等各类好稿进行奖励。

6、通讯员采写的镇内新闻稿件,每人每年被市以上新闻单位采用10篇以上的,可参加镇级优秀通讯员的评选、表彰和奖励。

7、宣传系统专职通讯干部每年每人在州级党报党刊用稿20篇以上或省级党报党刊用稿10篇以上,镇给予奖励和通报表扬。

8、中央、省、州驻匀记者采写的有关正面宣传坝固的稿件在《黔南日报》头版、《贵州日报》、《人民日报》各版刊发及中央电视台、贵州电视台播出,作者可凭样报、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到镇政府领取同等数的稿酬。

一稿多设的,按最高稿费计发。

刊发在贵州日报头版的稿件另有重奖。

二、信息奖励办法1、本镇信息员编写报送的信息,被市有关部门采用的,多篇奖励5元;被州有关部门采用或被市领导批示或转发全市的,多篇奖励15元;被州领导批示或转发全州的,每篇奖励20元;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用,被省领导批示或被转发全省的,每篇奖励100元;被国家领导人批示或转发全州的,每篇奖励500元。

2、被镇内部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2元。

3、本镇信息员在市以内评比获奖的,镇政府予以同等奖励。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为了激励新闻宣传报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本公司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宣传报道奖励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通过奖励优秀宣传报道,促进新闻工作的创新和进步,提高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公众认知。

2.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奖励对象应真实、可信、有实质性贡献的宣传报道。

二、奖励的种类和级别三、评选机构和程序1.评选机构:公司内设评选委员会,由新闻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等构成。

2.评选程序:(1)每季度评选的优秀宣传报道奖,由评选委员会根据投稿情况进行评审,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2)每年评选的杰出宣传报道奖,由评选委员会根据全年新闻宣传报道的成绩和贡献进行评审,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3)评选结果将以公告形式发布,并进行颁奖仪式。

四、奖励方式和标准1.奖励方式:奖励对象将获得现金奖励、荣誉证书和公司内部表彰等形式的奖励。

2.奖励标准:根据评选结果,对获奖者的奖励金额和奖励档次进行确定,一、二、三等奖金依次递增。

具体金额和档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奖励后的使用和宣传1.奖励后的使用:获奖者应按公司规定先行签署相关协议,确保奖励的合理使用和归属。

2.宣传方式:公司将通过内部刊物、企业网站等渠道,对获奖者和获奖作品进行宣传和报道,以展示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成果和影响力。

六、监督和查处1.监督机构:公司设立新闻督查组,负责对新闻宣传报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监督。

2.查处方式:对于虚假报道、抄袭他人作品或其他失实行为,将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本办法由公司新闻部门具体负责解释和执行,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镇新闻报道奖励实施办法

镇新闻报道奖励实施办法

镇新闻报道奖励实施办法镇新闻报道奖励实施办法为了鼓励和推动镇新闻报道的进一步发展,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和水平,我镇决定实施新闻报道奖励办法。

该办法旨在激励新闻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报道工作,挖掘出更多有价值的新闻内容,为镇民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新闻信息。

一、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我镇范围内所有从事新闻报道工作的个人、团队,包括新闻记者、编辑、摄影记者等。

二、奖励内容1.优秀稿件奖励:对于报道内容全面、准确、客观、有深度的稿件,将评选出优秀稿件进行奖励,奖励内容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等,奖金数额根据稿件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而定。

2.专题报道奖励:对于团队或个人进行的深入调查研究、重大事件跟踪报道等具有特殊意义的专题报道,将评选出优秀专题进行奖励,奖励内容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等,奖金数额根据专题的影响力和社会反响而定。

3.图片报道奖励:对于摄影记者或摄影团队拍摄的具有新闻价值和艺术触动的图片报道,将评选出优秀作品进行奖励,奖励内容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等,奖金数额根据作品品质和影响力而定。

三、评选标准1.内容全面性:报道需能反映事件或话题的各个方面,包括背景、经过、影响等,并能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或意见。

2.客观公正:报道需客观、公正,不带有主观感情色彩,不对事实进行歪曲或夸大。

3.专业性与准确性:报道需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对所报道的领域有一定的了解和研究,内容需准确无误。

4.创新性:报道需具备一定的创新性,能够挖掘并呈现出社会上较为罕见的现象或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办法。

四、评奖程序1.评选组成:评奖由镇委宣传部组织,设立评奖专家组进行评选。

2.投稿:参评者需将稿件或作品按规定时间提交给镇委宣传部。

3.评选:评奖专家组根据评选标准对参评稿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4.奖励公示:公示获奖名单,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奖金等。

五、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主要来自于镇财政的专项经费,也可以通过向社会征求捐助、企业赞助等形式筹集。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二、奖励内容
对于在宣传报道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和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以下奖励内容:
1.奖金奖励:根据宣传报道工作的水平和贡献程度,获奖者将会得到一定数额的奖金奖励。

具体奖励额度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后确定。

2.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该奖励的个人将被授予相应的个人荣誉称号,如“宣传报道先进个人”、“宣传报道创新人才”等荣誉称号,以表彰其在宣传报道工作中的杰出表现。

3.团队荣誉称号:获得该奖励的团队将被授予相应的团队荣誉称号,如“宣传报道先进团队”、“宣传报道创新团队”等,以表彰团队在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出色表现和卓越贡献。

4.获奖证书:获得奖励的个人或团队将会获得特制的获奖证书,以作为对其贡献和成果的认可和鼓励。

5.荣誉展示:获奖个人或团队的作品将会在相关场合或媒体上得到展示和推广,以分享其优秀的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和成果。

三、评选程序。

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的发放管理,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机关(单位)宣传报道工作中,与稿件撰写、宣传报道相关的酬劳与奖励的发放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宣传报道,是指本机关(单位)通过各种传媒形式,如新闻稿、新闻摄影、新闻视频等报道与宣传。

第四条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发放,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腐败行为。

第二章文稿稿酬管理第六条文稿稿酬应根据稿件的质量、内容、创作难度等因素进行评估,采用计件、计量、计提等方法进行结算。

第七条本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发稿时间或结算周期,及时发放文稿稿酬。

第三章宣传报道奖励管理第十条本机关(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宣传报道奖励制度,明确奖励的目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第十一条宣传报道奖励应当根据稿件的创新性、质量、效果等因素进行评审,采用投票、评审、考核等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宣传报道奖励应当根据评定结果及时公示,并及时发放奖金或奖品。

第十四条宣传报道奖励的发放应当按照奖励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本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宣传报道酬励与奖励发放的监督与管理制度,加强对宣传工作的规范与监督。

第十七条宣传酬劳与奖励的发放应当由本机关(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定期进行审计并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本机关(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性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xx)年(月)(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本机关(单位)。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本机关(单位)负责解释并进行补充规定。

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一环。

而如何激励宣传工作团队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成为了当前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奖励机制,调动广大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强化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一、“明星案例”奖企业、政府或其他组织在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中,如果提供了一个成功的案例,那么该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就可以获得“明星案例”奖。

这个奖项覆盖的范围包括播报量、播放率、原创报道及其它信息和新闻宣传领域。

获得这个奖项不仅可以让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获得一定的声誉和知名度,而且可以激发他们在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方面的创意和创新。

二、优秀宣传工作者奖励每年评选优秀宣传工作者,奖励办法如下:1、优秀宣传工作者奖励:每年评选出年度十大优秀宣传工作者,授予奖金、荣誉称号和证书等奖励,并在组织的内网或者公网发布;2、月度优秀宣传工作者奖励:每月根据各细分领域(团体或个人)工作效果考核,产生月度优秀宣传工作者,授予荣誉证书并发布;3、突出贡献奖:根据工作做的突出贡献,授予荣誉称号及奖金。

三、优秀新闻报道奖励新闻报道是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核心,也是衡量宣传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

因此,每年评选优秀新闻报道,以树立起新闻报道的标杆,同时激发创新,促进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发展。

四、优秀宣传创意奖励提供优秀宣传创意,可以获得奖励。

该奖项的目的是鼓励创意和创新,促进传媒工作者采用一种更有创意的方式来宣传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信息。

五、其他奖励为了让宣传工作人员更加积极创新,我们还制定了其他奖励,包括:1、独立报道的奖励:鼓励报道独立、深入、全面,提高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形象;2、参与国家或地方重大新闻报道或战争进行的奖励:奖励对国家或者地方重大新闻报道以及战争进行有重要原创或参与意义的组织、企业或政府机构。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一)新闻稿件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或国家工商总局报刊采用的,给予撰稿人300元/篇奖励;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给予撰稿人200元/篇奖励;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给予撰稿人50元/篇奖励。

在新闻媒体上一稿多投均被采用者,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

新闻稿件的采用以原件(复印件)或稿酬汇单的复印件为准。

(二)调研报告、理论文章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主要指工商半月刊、工商行政管理研究),给予撰稿人500元/篇奖励;在省级刊物或《湖南工商》发表的,给予撰稿人300元/篇奖励。

(三)在湖南红盾信息网(含内网)发稿的,给予撰稿人20元/篇奖励;在岳阳楼新闻网(含手机报)发稿的,给予撰稿人10元/篇奖励;在市局内网、分局内网同时发稿的,以市局内网数据为准,给予发稿人5元/篇奖励。

(五)政务信息工作被市委、市政府或省局评为先进的,给予专(兼)职人员3000元奖励;被区委、区政府或市局评为先进的,给予专(兼)职人员2000元奖励。

不同级别同时获奖的,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奖励。

乡镇(局)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镇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讨论稿)为加强对上报道工作,提高*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热爱*镇、建设*镇、发展*镇的激情,更好地发挥舆论宣传作用,从而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带头写,形成全员做好宣传工作的良好氛围。

每名党政领导(含副局级干部)每月至少完成2篇通讯信息或调研文章、中层正职(包含双管单位、教育办公室、镇学校医院)每周1篇、一般干部每周1篇,大学生村官每周2篇,宣传干事每天1篇。

二、宣传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占年终目标考核的20%,并与年终福利直接挂钩。

三、将信息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核算5000元以上用于奖励对我镇宣传工作作出贡献的相关人员。

四、稿费标准:对报送的信息、稿件,被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级、镇级信息或报刊采用的,实行分级奖励制度。

奖励标准为:(一)信息类:1、国家级:国家级网站以及国家级刊物,每篇奖励600元;2、省级:省级网站及刊物每篇奖励400元;3、泰安级:泰安级政府网站及报刊,每篇奖励200元;4、市级:政府网站及《今日**》、《**读本》等每篇50元;5、镇级:在镇政府网站网站或刊物上刊登的信息每篇奖励10元。

(二)视频报道类:1、省级以上媒体:每条400元;2、泰安级媒体:每条200元;3、新泰级媒体:每条50元。

(三)在上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的反应*镇工作的稿件,依据稿酬汇款单,分别给予新泰级3倍、泰安级5倍、省级7倍等现金奖励。

该项与前二项不重复奖励。

五、稿件统一发至电子邮箱************汇总,两人以上合作宣传报道的,只作为一次宣传报道发放稿酬。

一稿多投的,按最高额度发放稿酬一次。

六、各级党委、政府所属部委办局主办的,按上述规定降低一档奖励。

七、稿费每月兑现一次,由撰稿人持信息报道复印件向镇宣传办公室申报,综合办收集、登记、初审后,报经主要领导批准于次月初发放。

乡镇宣传报道奖励制度

---------------------------------------------------------------范文最新推荐------------------------------------------------------乡镇宣传报道奖励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瑶族乡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全乡通讯员信息报送积极性,及时迅速地宣传报道**乡经济、社会、文化、民生等各方面的动态信息,宣传**,提升魅力,为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经研究,制定本办法,具体细则如下。

一、信息宣传报道内容凡与**乡经济、社会各方面有关的通讯、报道、信息稿件、理论调研文章都可。

二、奖励办法对于各信息员上报的信息稿件及新闻报道在县、市、自治区以及国家级刊物刊登的,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一)新闻报道在县广播电视台发表一篇,奖励20元。

1 / 9在市级《**新闻》发表一篇奖励200元,其他频道奖励100元。

在自治区级《**新闻》发表一篇奖励500元,其他频道奖励200元。

在国家级频道发表一篇奖励1000元,在市级《**日报》发表一篇,头版奖励100元,其他版奖励50元,其他市级报刊发表一篇,奖励40元。

在自治区级《**日报》发表一篇,头版奖励300元,其他版奖励200元,其他自治区级报刊发表一篇,奖励100元。

在国家级报刊发表一篇,奖励500元。

(二)信息稿件和理论文章在县级《三江信息》等刊物刊登一篇,奖励20元。

在市级各部委办局刊物上刊登一篇,奖励40元。

在自治区级各类信息刊物刊登一篇,奖励100元。

---------------------------------------------------------------范文最新推荐------------------------------------------------------ 在国家级各类信息刊物刊登一篇,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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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宝镇新闻宣传稿件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我镇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我镇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份围,提高钟宝镇对外知名度,推动全镇各项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经党委研究,制定《钟宝镇新闻宣传稿件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促进本镇多出报道、出好报道,扩大宣传影响,提高宣传实效为目标,进一步明确宣传报道奖励的目标、标准、范围及条件,规范奖励行为,发挥奖励作用,以更好地宣传政策法规,展示工作成效,树立政府形象,营造舆论氛围,推动我镇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认识,明确宣传重点
动员全体同志积极撰写文章,向新闻单位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新闻稿件,只要具有报送、传递和交流价值的均属宣传报道的内容,内容应积极向上,应
充分利用各种体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把全局工作情况宣传报道出去,重点宣传报道我镇各行业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好人好事等,稿件篇幅不限。

三、奖励标准
1、在国家级报纸刊登的稿件每篇奖励300元;在国家级网站发表的稿件(含消息、通讯)每篇奖励200元。

2、在陕西省级报纸刊登稿件每篇奖励200元;省级新闻媒体网站上发表稿件(含消息、通讯),每条奖励100元。

3、在安康市级报纸刊登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市级新闻媒体网站上发表稿件(含消息、通讯),每篇奖励50元。

4、在镇坪县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含消息、通讯),每篇奖励30元。

5、在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播放新闻稿件的县级奖励50元、市级奖励100、省级奖励200,、中央和国家级奖励500元
四、综合奖励
对工作积极、发表稿件工作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

具体标准为:在国家级平面新闻媒体发表2篇以上,省级5篇以上,市级8篇以上的奖励500元;在省级新闻媒体发表稿件3篇以上、市级5篇以上,县级10篇以上的奖励200元。

五、奖励条件
1、稿件的主要作者必须是本镇职工干部群众;
2、稿件必须正面反映本镇工作,主要内容反映我镇工作及开拓创新的新做法、新成就,反映本镇勤政为民、廉洁高效的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形象,反映本镇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尽职工作的精神面貌;
3、稿件必须被各类公开发行的报刊、各级政务网站或党政系统内部资料采用。

六、奖励办法
1、一篇稿件署多人名字均按一篇计算,其奖励款按作者人数平均分配。

2、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的,以最高级别媒体计算奖励,不重复计奖。

3、新闻宣传稿件奖励于年终统一结算,撰稿人凭
发表文章及稿费通知单复印件,经镇宣传部门审核后,由镇政府兑现奖励。

七、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由钟宝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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