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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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委员会下属各工作小组及职责【最新版】

药事管理委员会下属各工作小组及职责【最新版】

药事管理委员会下属各工作小组及职责一、处方点评专家及工作小组二、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小组三、药品采购管理工作小组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六、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01 年月日一、处方点评专家及工作小组专家小组组长:成员:工作职责:1、负责对处方点评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2、负责对处方点评工作的监督3、负责处方点评工作的质量持续改进工作小组组长:成员:工作职责:1、点评小组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开展门诊处方点评;病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2、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处方点评。

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应当及时通知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3、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

4、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提出质量改进建议,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成员:工作职责:1、质量管理工作小组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科室药事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药剂科各部门以及各病区的药品质量管理及流程进行检查、反馈及分析总结。

2、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客观公正的评价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状况,提高药品治疗管理水平。

3、督查各级药师在各自岗位的工作执行情况。

4、对药品治疗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实现质量的持续改进。

三、药品采购管理工作小组组长:成员:工作职责:1、负责全院中西药品的采购工作。

2、规范、协调采购政策和行为,把握进货渠道的合法性。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内负责药事管理工作的组织,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药物采购管理: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工作,制定采购计划和标准,严格遵守政策法规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质量和合理性。

2. 药物质量管理:制定、实施和评估药物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的质量控制和检测,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药物配送与药房管理:实施有效的药物配送和药房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库存、进销存情况的监控和管理,确保药物供应的及时性和合理性。

4. 药物使用管理:制定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患者用药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包括药物处方审核、用药指导、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提高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5. 药学服务与药学教育:组织开展药学服务和药学教育活动,包括药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药物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等,提高医院的药学水平和服务质量。

6. 药事管理相关政策制定:参与制定药事管理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制定医院内药事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程序。

7. 药物审查和药事监督:负责药物审查和药事监督工作,包括对新药的审查和上市后的监督,对药品不良反应和药事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等,及时发现和解决药物安全问题。

总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内负责药事管理工作的核心机构,其职责是确保医院内药品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用药效果。

药事管理委员会下属各工作小组及职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下属各工作小组及职责

关于调整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各工作小组的通知因人事变动,现将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各工作小组予以如下调整。

一、处方点评专家及工作小组二、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小组三、药品采购管理工作小组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六、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01 年月日一、处方点评专家及工作小组专家小组组长:成员:工作职责:1、负责对处方点评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2、负责对处方点评工作的监督3、负责处方点评工作的质量持续改进工作小组组长:成员:工作职责:1、点评小组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开展门诊处方点评;病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2、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处方点评。

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应当及时通知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3、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

4、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提出质量改进建议,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成员:工作职责:1、质量管理工作小组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科室药事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药剂科各部门以及各病区的药品质量管理及流程进行检查、反馈及分析总结。

2、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客观公正的评价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状况,提高药品治疗管理水平。

3、督查各级药师在各自岗位的工作执行情况。

4、对药品治疗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实现质量的持续改进。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是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的全院药品监督、检查、指导、咨询和管理机构。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生物制品领导小组、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和处方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下设的领导小组定期或根据情况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四、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新增和淘汰药品品种及用药计划。

五、组织评价新药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研究解决医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六、核定本院新制剂。

凡增加新的制剂,由药剂科提交该制剂的处方、制法、质量标准等资料经委员会审定、批准后方可申报生产。

七、督促检查全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政法规的落实情况。

八、监督和指导药剂科开展工作,评价药剂科服务临床医疗工作的质量。

九、药事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在药剂科,负责执行委员会议定事项,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范本

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范本

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范本
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模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制定药事管理相关政策。

药事管理委员会应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地区或单位的药事管理政策,包括药品采购、配送、存储、使用、废弃以及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等方面的规定。

2. 审批药品采购计划。

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审核并批准药品采购计划,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价格合理,并满足临床需求。

3. 审核药品质量。

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对所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审核,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委员会应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

4. 监督和管理药品配送和存储。

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对药品的配送和存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正确配送和妥善存储,防止药品的过期、变质等情况发生。

5. 制定药品使用指南。

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制定药品使用指南,明确药品的适应症、用药剂量、用法等细则,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6. 进行药品抽检。

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定期进行药品抽检,检验药品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7. 管理药物废弃物处理。

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制定药物废弃物处理的相关规定,确保药物废弃物的安全处置,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8. 建立药事管理信息系统。

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建立药事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和管理药品采购、配送、存储、使用等相关信息,为药事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9. 协助国家相关机构进行药事管理工作。

药事管理委员会应积极协作国家相关机构进行药事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共同维护社会的药品安全和人民的健康。

关于成立中药制剂药事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中药制剂药事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中药制剂药事管理领导小组的通

根据部门要求和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成立中药制剂药事管理领导小组,以加强对中药制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
中药制剂药事管理领导小组的组成如下:
1. 主任:由我单位领导任命,负责领导小组的工作,协调各成员的职责和合作关系。

2. 副主任:由中药制剂负责人担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具体的协调和执行工作。

3. 成员:包括中药制剂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

二、职责
中药制剂药事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中药制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中药制剂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 制定并完善中药制剂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中药制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3. 对中药制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 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管理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中药制剂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确保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同时,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整改要求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中药制剂药事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任务和整改工作。

请各相关部门务必重视中药制剂药事管理工作,加强协作配合,配备必要的资源,确保中药制剂的质量和安全。

特此通知。

中药制剂药事管理领导小组
日期:2022年1月1日
注:此文档为模拟文档,不涉及真实情况。

关于成立中药饮片药事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中药饮片药事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中药饮片药事管理领导小组的通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的药事管理工作,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现决定成立中药饮片药事管理领导小组。

具体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如下:
1. 负责中药饮片的药事管理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2. 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药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监督和指导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药事管理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4. 审核和批准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药事申报事项;
5. 定期组织会议,研究解决中药饮片药事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xxx
副主任:xxx
成员:xxx、xxx、xxx
三、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运行和管理。

四、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
1. 将中药饮片的药事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重要性的认识;
2. 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高效进行;
3. 加强研究和培训,提升个人和团队的工作能力;
4. 严格保密工作机密和敏感信息,防止外泄;
5. 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请各相关部门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务必配合和支持领导小组的工作,共同推进中药饮片的药事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关于成立中草药药事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中草药药事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中草药药事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各位同事: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草药药事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中草药药品安全性和质量水平,公司决定成立中草药药事管理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中草药药事管理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共有5名成员。

其中,由各部门推荐的3名负责人是:- 药事管理部门负责人:XXX- 中药研发部门负责人:XXX- 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XXX另外,还将邀请2名专家加入该小组。

专家的具体姓名和背景将在后续通知中公布。

二、职责和权限中草药药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中草药药事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推动中草药药品的研发和生产,确保中草药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研发新的中草药药品,并进行相关的临床试验;- 制定中草药药品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检测方法,并监督其执行;- 监测中草药药品的生产过程,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合作,提高中草药药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水平;- 定期对中草药药品的市场情况和安全性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工作安排中草药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将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中草药药事管理的相关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会议由负责人主持,并提前通知各成员。

另外,中草药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将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紧密合作,共同推进中草药药事管理工作。

四、其他事项为确保中草药药事管理的顺利进行,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中草药药事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中草药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将在成立后的一周内召开第一次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感谢各位的理解和支持!中草药药事管理领导小组日期:YYYY年MM月DD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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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

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三、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四、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五、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

医院分管药学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三、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医院药事管理的要求。

讨论和研究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管理要遵循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二、根据医疗活动需要,实行计划采购、计划供应的办法。

三、药品的外购入库和领用,必须健全入库验收和出库手续,必须将药品销售情况报送财务科进行核算。

四、合理划分药库和药房储备药品数量,药库为一至三个月,药房为一周至一个月,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价。

五、医院药品实行“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正确核算药品的销售,定期盘点。

六、医院药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经医生处方使用。

七、药剂科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外借药品。

八、库管人员认真验收入库,发现运输等原因原包装破损药品,可由药库通知药品采购人员与进货单位联系调换,以降低报损率,减少浪费。

九、各药品使用部门发现药品有霉变、裂开、过期失效、损毁等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办理报损手续。

责任部门应填写报损单。

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
价格及原因。

责任部门组长及科主任签名,上报分管院长及院长批准。

药品会计当月办理报损后,计算药房药品报损单,在帐目上销帐。

报损药品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销毁。

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疫苗的报损应按有关法规另行处理。

十一、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保证病人用药安全,门诊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如有特殊情况(调剂错误或医生开错等),病人退回的药品不得使用,按照相关报损程序进行处置。

住院病区因病人死亡或转院没有用完的药品;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不良反应,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病人病情需要改用其他药情况,经药房工作人员确认药品是该药房发出且质量未发生改变的,凭医师退药处方进行退药并销帐处理。

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的退药: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退,按国家规定无偿收回;
2.需低温冷藏的药品不退;
3.使用过的、包装破损的、批号不符的、有污染的药品一概不予退换;
4.自取药起超过3天的药品不退;
5.传染病人用药,即使药品外观无破损,效期、储存条件符合要求,也不能退药。

否则,极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危害他人健康。

药品盘点制度
一、各药房药库每季度末盘点一次,参加盘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认真盘点,做好记录。

二、进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贵重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在盘点时要重点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三、盘点时应对药品质量和效期进行一次检查,如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和近效期药品及时报告、处理。

四、药房负责人及时做好盘点表,交药品会计,交接双方都应对盘点表进行核对,药库、药房盘盈、盘亏超出0.3%,应查找原因,详细加以说明,并作相应处理。

五、医院不定期安排审计、财务人员进行监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药、护和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度规定和人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

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检查纳入医院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药品采购和“印鉴卡”的管理
药剂科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所在地市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一般在有效期前三月内),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

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

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

购买药品必须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本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医疗机构内使用。

二、专用保险柜和固定基数的管理
药库贮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

各调剂部门
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固定基数管理,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负责人签字,人员变更时,须办理变更交接手续。

三、药品采购与验收
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根据药品用量和库存情况提出购药计划,药品采购员应向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提交采购计划。

由指定的经营单位负责药品的运送,采购人员不得自行带回。

药品到达后,由双人共同检查验收药品至最小包装,并核验购药票据凭证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合格后,由药库管理人员及时入库实物,每次购药后及时出库。

四、药品的储存和保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全部贮存于专用保险柜内,库房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

贮药保险柜双锁双人负责。

五、药品的领发
各调剂部门指定专人凭处方、专用帐册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限定的数量。

发药人和领药人需认真核对发药名称、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后签字领药手续。

领药人员必须亲自运送药品至领药部门并将药品存入专用保险柜、完成入帐等相关手续,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宜。

六、调剂部门的药品使用管理
调剂部门应指定符合资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做到“日清日结”。

药品调剂应指定发药窗口,调配人员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管理规定审核、发药。

调剂部门贮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每天下班(或交班)前,管理人员应核对药品和做好相关记录。

七、临床科室的药品管理
临床科室需要留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建立固定基数,每次使用情况做好记录。

八、药品过期、损坏申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和质量情况,保证质量合格。

过期药品须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药品验收时发现缺少、破损的药品当时解决;发现质量问题按照药品质量处理程序处理。

九、药品销毁管理
破损和过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统计汇总后报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报所在地市卫生局批准,并进行监督销毁、记录。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药剂科统一保管,各临床科室由科主任统一到药剂科领取,并办理相应的领取手续,并按照处方编号进行登记。

2.药剂科要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建立专用的领取,回收登记,对销毁的作废处方要有记录。

3.药剂科和临床科室要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当作票据来管理,做到来去有据可查。

4.各临床科室领取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使用完后,药剂科凭处方登记本编号和未用完的废处方编号(交回药剂科)为领取人销帐。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规定保存满三年后,由药剂科统一造册登记备案,报分管院长批准后销毁。

十一、药品丢失、被盗案件报告
药品使用中一旦发现骗取、冒领者,或发生药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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