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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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交叉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进度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单位及其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相关人员和设备,并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交叉作业。

第三条交叉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中,不同工种、不同设备或工具同时或相继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交叉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交叉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评估和改进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风险控制能力。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明确交叉作业负责人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交叉作业前的安全评估,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数量、工具设备、作业空间、作业顺序等。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交叉作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采取相应的技术、管理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确保交叉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交叉作业负责人和参与交叉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加强对其安全操作技能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通讯和沟通机制,及时交流信息,消除误解和矛盾,确保交叉作业的顺利进行。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生产检修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提高生产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修的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检修项目和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冶炼厂各车间、科室、外委承包、检修及协作单位。

3、术语和定义3.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不良影响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

3.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

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4、交叉作业的分类: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标高处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

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时生产或检修。

C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5、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复杂,联络不畅等;所以作业干扰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

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淹溺等。

6、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生产或检修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当签订区域联保协议(附后),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通过区域联保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交叉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交叉作业管理责任第三条部门领导层应制定明确的交叉作业管理责任制度,并确保责任人履行责任。

第四条部门领导层对交叉作业的环境、设备、人员等相关信息应有全面了解,对交叉作业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条部门领导层要组织开展交叉作业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交叉作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在进行交叉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的性质、工期、风险等要素,并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确定交叉作业期间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隔离措施、警示标识、防护装备等。

第八条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的监控机制,确保交叉作业的安全。

第九条交叉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风险,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四章交叉作业事故处理第十条部门领导层要建立健全交叉作业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责任。

第十一条一旦发生交叉作业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二条对于交叉作业事故的责任归属,要进行调查核实,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交叉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第十三条部门领导层要进行交叉作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定期开展交叉作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员工了解交叉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并能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第六章交叉作业安全检查和评估第十五条部门领导层要定期对交叉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通过安全检查和评估结果,完善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整体安全水平。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各方的安全职责,确保交叉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的交叉作业。

二、术语和定义交叉作业:指在同一工作区域内,不同施工单位同时进行施工作业,可能会导致相互伤害的作业。

三、职责和权限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本制度,并监督执行。

2. 各相关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交叉作业的安全。

3. 交叉作业的各方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

四、管理要求1. 交叉作业前,各方应共同制定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区域、作业时间及安全措施等。

2. 交叉作业的各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协调,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信息沟通畅通。

3. 交叉作业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作业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相互伤害的事故。

4. 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交叉作业,应采取特殊管理措施,如第三方监管、专家评估等。

5. 交叉作业结束后,各方应进行现场清理,确保工作区域内无安全隐患。

五、培训与教育1. 公司应定期组织交叉作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在进行交叉作业前,各方应对参与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其了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及应对措施。

六、检查与考核1. 公司应对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其绩效考核。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订、废止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公布实施。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交叉作业是指在同一工作场所中进行的多项工作之间存在潜在危险的关系,并且有可能相互影响的工作活动。

在许多工作场所中,交叉作业都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交叉作业给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各个工作场所都应制定相应的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潜在的危险因素,明确交叉作业的范围和类型,并对每一项交叉作业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应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作业人员的特殊要求以及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等内容。

在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特定的交叉作业安全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应引导工作场所制定必要的交叉作业安全计划。

安全计划应明确工作任务、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安全装备等方面的内容。

作业人员在进行交叉作业之前,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熟悉并理解安全计划的内容。

三、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应要求工作场所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与权限,落实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和权益。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交叉作业进行安全检查与评估,并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问题。

四、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应规范工作场所内的交叉协作与沟通机制。

作业人员应能够有效地与其他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与配合,确保所有交叉作业的安全进行。

建议工作场所采用明确的责任制,明确每一项交叉作业的责任人,确保每项工作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协调与沟通。

五、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应要求工作场所建立完善的危险源管控措施。

通过技术手段控制危险源的释放,避免因未控制的危险源导致交叉作业中的事故发生。

同时,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对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能力。

六、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应规范作业人员个人的安全行为。

要求作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且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巧。

同时,要求作业人员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工作程序或者违反安全要求进行作业。

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工程建设交叉作业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不同工种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关联,同时进行的作业活动。

由于交叉作业的特殊性,往往涉及到各种风险和安全隐患。

因此,为了确保交叉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规定十分必要。

本文将以____字为框架,详细介绍工程建设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的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工程建设交叉作业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减少交叉作业风险的发生和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工程建设交叉作业的施工现场,包括各类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等。

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1. 质量第一,安全为本。

在进行交叉作业的过程中,质量和安全是同等重要的,不得把安全放在次要位置。

2. 管理到位,责任明确。

每个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都要按照分工和职责,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3. 风险控制,防范为主。

在进行交叉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制定,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4.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在进行交叉作业时,要注重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规要求,合理使用资源。

三、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1. 交叉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各个工种之间的交叉作业流程和时间安排。

(2)编制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每个工种的具体作业内容和作业步骤。

(3)制定交叉作业现场标识和警示标志,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清晰识别不同区域和不同工种的作业区域。

(4)确定专人负责交叉作业的协调和沟通工作,以确保各个工种之间的顺利配合和沟通。

2. 交叉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严格执行现场安全交底制度,确保作业人员对交叉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有充分的理解。

(2)进行适当的个人防护,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同时,对特殊工种还需提供相应的防护装备。

(3)建立临时性安全设施,包括防护栏杆、挡板、警示标志等,以确保交叉作业的安全进行。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随着大坝主体浇筑强度逐渐加大,坝体高度不断上升,项目部所属施工范围内交叉作业现象时有发生,为避免因交叉作业发生安全事故,保证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明确各生产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安全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项目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特制定《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岗山葛洲坝大坝工程项目部所属施工区域。

二、定义和术语定义: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

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和多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术语:1、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高度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

2、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时生产或检修。

3、C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4、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三、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区域内进行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使用工序复杂,通讯联络不畅等;所以作业干扰较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较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

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淹溺等危险危害因素。

四、安全责任规定项目部各施工部位交叉作业由施管部统一负责管理协调;各厂、队内部交叉作业由各厂、队负责人负责管理和协调;安环部负责对交叉作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A类交叉作业中,上部施工单位为责任方,其施工人员应为下部施工人员提供可靠安全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施工人员的安全,下部施工人员在隔离设施未完善之前不得施工。

2、B类交叉作业,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对各方做明确的安全交底,着重明确各方责任、安全责任区;确定防护设施的维护与完善。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所有交叉作业都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所在部门的现场管理。

2.需要交叉作业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交叉作业方案、明确交叉作业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对于进入危险区域(进入有限空间、维修电器设施、运转设备等作业)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业或施工,安排专人监护。

4.交叉作业前,所在部门必须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本部门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向所在部门了解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

5.作业时,所在部门必须派人监护,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6.由于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经安全调查组调查后,由责任人员的部门承担事故责任。

7.作业人员的职责7.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作业任务。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7.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7.3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7.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7.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现场。

7.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8.监护人员的职责8.1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8.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8.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8.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9.审批人员的职责9.1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9.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0.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的按照相关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1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12.考核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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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联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福建实联
目次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 (1)
第三章附则 (3)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规范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在同一作业区域同时进行生产作业的安全管
理,明确责任,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避免财产损失,根据《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工程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管辖范围内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的
交叉作业。

(包括外协施工队伍)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识别、协调交叉作业中不同单位间的安全关系,作业单位
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签订安全协议,经批准后进场作业。

第四条检查特种工取证情况和施工人员体检情况,必须作好安全
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作业人员必须按 GB6095、GB2811、 GB5725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交叉作业现场作业单位必须配备专职
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第五条应避免或减少交叉作业,使同一立体空间、同一时间作业
的工序降至最低。

必须交叉时,交叉作业双方必须加强协调和联系,明
确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

第六条交叉作业双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
场地尽量错开。

第七条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的
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后行作业人员注意避让先行作业人员。

第八条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
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第九条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
逗留。

第十条交叉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作业单位对危险的出入口处应
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第十一条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进行交叉作业。

第十二条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第十三条在系统试运时进行交叉作业,作业单位必须执行工作票
制度,由试运人员进行监护。

第十四条起重作业
( 一) 起重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根据《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
定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 二) 吊装移动大件,起吊前,起重指挥与起重司机通知有关人员撤
离,作业单位确认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进行
吊装作业,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离。

( 三) 作业单位起重挂钩、指挥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
叉,不得站在被吊物体通行的死角,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搭架作业
( 一) 进行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根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 二) 脚手搭设中或未检验合格,作业单位其他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搭
架范围,脚手架等辅助材料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 三) 脚手板堆放高度过不得超过2米、脚手管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堆放的底部宽度应大于1米,以保证堆放的稳定性。

( 四) 严禁在堆放物的脚手架、T排旁休息,防止倒塌伤人。

第十六条明火、打磨作业
( 一) 进行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根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的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

( 二) 投油作业与电焊、打磨作业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交叉作业。

( 三) 焊接动火作业与气瓶、气体软管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或做好可
靠的防护。

( 四) 打磨作业时,打磨机磨削方向不得有人员和易燃物。

( 五) 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
燃物质,若有作业单位应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
灾。

第十七条设备维修时,按《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设
备检修停电挂牌制度》规定作业单位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告知设备使
用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挂警示牌等)谨
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作业单位必须以书面形
式向该场地管理者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
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与该场所管理者协调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作
业,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
( 一) 进入门机、龙门吊运行范围,有可能影响门机、龙门吊安全的
交叉作业,如高空作业车跨越门机、龙门吊轨道进行的涂装作业;
( 二) 生产区域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建构筑物维护保养作业;
( 三) 其他由施工负责人根据作业风险分析确定需进行告知的交叉作业。

第十九条涉及到需审批、告知的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
土作业、能源介质作业等)作业单位按相应作业许可制度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按照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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