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小常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能力核定报告

2017年小常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能力核定报告
2017年小常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能力核定报告

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能力核定报告

批准:

审核:

编写:

通风科

2016年10

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能力核定报告

第一章矿井概况及瓦斯赋存情况

一、矿井概况

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以下称小常煤业)为地方国有企业。位于市郊区侯北庄镇,行政区划属市郊区。根据《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要求,煤矿各主要生产系统及环节其能力应当满足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以煤矿最薄弱的生产系统能力为最终的核定生产能力。按照实事求是、保障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结合标准档次,就近下靠。根据省煤炭工业厅《关于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晋煤行发〔2013〕1862号)文件,该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210万t/a。

根据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瓦发〔2012〕1239号文件《关于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3号煤层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的批复》,小常煤业以180万t/a 产量开采3号煤层时,矿井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9.99m3/t,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75.74m3/min,批复结论为高瓦斯矿井。

二、矿井开拓及开采

矿井为立井开拓。井田共有三个井筒: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

主立井,井口坐标X=4011157.81,Y=19681399.57,Z=922.09。净直径5m,净断面19.625m2,混凝土浇筑,垂深320m。担负全矿井的提煤、回风任务,井筒设梯子间。为矿井一个安全出口。

副立井:X=4011217.10、Y=19681367.97、Z=922.38。井筒净直径5.5m,净断面23.746m2,混凝土浇筑,垂深342.78m。担负全矿井矸石提升和升降

人员、材料、设备、大件的任务,为矿井的一个进风井,井筒安设有梯子间,兼做矿井另一个安全出口。

新建回风立井:X=4009673.777、Y=19681291.07、Z=922。新建风井井筒垂深320m,投入使用后担负矿井的回风任务。

全井田共布置1个水平,标高分别为+600m。

矿井现有两个生产采区,分别为301采区和302采区。301采区位于井底车场东部附近,走向长3200m,倾斜宽1500m。302采区位于井底车场西部附近,走向长3000m,倾斜宽2800m。目前,东部301采区30113综采工作面处于回撤状态;矿井西部布置两个回采工作面30222工作面和30215工作面。30222工作面目前处于安装状态,主采工作面为30215工作面。另有两个掘进工作面,分别为3022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和3022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

采煤工作面接续情况: 30215工作面→30222工作面→30225工作面。

现开采的3号煤层采用长壁式布置,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支护方式采用液压支架支护,落煤方式为机械落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掘进工作面采用机掘工艺,锚网支护顶板。

三、煤层瓦斯含量

能力核定报告中涉及的瓦斯含量数据取自《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3号煤层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研究院,2012.9)。

四、其它瓦斯基础参数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研究院于2012年5月在小常煤业井下对本矿3号煤层透气性系数、百米钻孔初始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量衰减系数进行实测,相关基础参数测定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2-2 3号煤层透气性系数和百米钻孔初始瓦斯涌出量结果表

五、煤尘爆炸性

根据2016年9月9日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晋煤检〔2016〕0501-MB-D0039,3号煤层火焰长度为15mm,抑制煤尘爆炸最低加岩粉用量40%,煤尘有爆炸危险性。

六、煤的自燃倾向性

根据2016年9月9日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晋煤检〔2016〕0501-MR-D0039,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均为Ⅲ级,属不易自燃煤层。

七、瓦斯抽采系统

小常煤业矿井工业场地建有地面瓦斯抽放泵站,泵站稳设有2BEC72型瓦斯抽放泵4台,为“两用两备”设置,单台瓦斯抽放泵额定抽放量为510m3/min,额定功率为630KW,抽放主管路为φ630mm,通过回风立井直通井下,矿井总回风量为9450m3/min,抽放率为43%。

第二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能力核定

根据安监总煤行【2014】61号文件要求,我公司矿井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现进行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

一、根据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核定

1.按矿井瓦斯抽采泵站装机能力核定

A、高负压

按式(1)计算核定年产量:

(1)

式中A1—按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核定的年产量,万t/a;

Q be—单台矿井瓦斯抽采泵装机抽采混合量的能力,取510m3/min;

q—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取3.94m3/t;

C1—矿井总回风巷瓦斯浓度,取0.4%;

C2—单台矿井瓦斯抽采泵年平均抽采瓦斯浓度,高负压取3.1%;低负压取3.6%

—当地大气压力,取94kPa;

xxx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

500WT生产能力核定 报告书 xxx煤矿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目录

第一章矿井生产现状-------------------------------2 第二章资源储量核查-------------------------------3 第三章采掘工作面能力核定-------------------------4 第四章井下排水系统能力核定-----------------------7 第五章供电系统能力核定---------------------------12 第六章井下运输系统能力核定-----------------------20 第七章通风系统能力核定---------------------------28 第八章压风系统核查情况---------------------------42 第九章洗煤厂洗煤生产系统能力核定-----------------45 第十章地面生产系统能力核定-----------------------48 第十一章各系统能力核定结果-------------------------49 第一章矿井生产现状 一、主要生产系统、采掘工艺、开拓方式和开采方法、水平、采区划分。 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斜井和平硐混合式开拓方式。矿井现有一个开采水平(xxxx水平),一个准备水平(xxxx水平)。xxx水平现分南北两大区,其中南区又分四个采区,一、二、四采区已采完,现三采区正在回撤,预计2011年年底结束;北区分为五采区、六采区,现五采区为生产采区,六采区为准备采区。

矿井采用走向长壁式综合机械化采煤法,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采掘全部实现了综合机械化作业。 二、矿井队组在册情况 回采队:两个 开掘头:十个(掘进头6个,开拓头4个) 三、近几年生产完成情况 矿井2008年完成产量300万t;2009年完成产量268.9万t;2010年完成产量300万t;2011年截止目前完成283万吨,预计完成产量330万t 。 第二章资源储量核查 本次资源储量估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底。工业指标采用一般工业指标:煤层最低可采厚度为0.70m,原煤最高灰分为40%,原煤最高硫分为3%;参与本次资源储量估算的煤层与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煤层一致,即矿井批准开采的山西组2#煤层和太原组10、11号煤层。估算边界与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 围边界一致。 井田内批采2#、10#、11#煤层保有资源储量23831万吨(其中气煤455万吨,1/3焦煤9339万吨,肥煤14037万吨),累计开采动用资源储量3248万吨,累计探明资源储量27079万吨。 二、各煤层基本情况 1、本井田构造属简单类,主要可采煤层属稳定型。 2、2010年8月,对xxx井田内各可采煤层资源储量进行核查,编制了《山西省xx煤田xxx煤矿资源储量复核报告》。该报告通过国土资源部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国土资储备字(2010)361号文预以备案。报告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井田保有煤炭资源储量总量23831万吨{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11b)为11549万吨,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为10365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为83万吨,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为812万吨,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为1022万吨}。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瓦斯抽采以及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照本规定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煤矿应当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有效控制向大气排放瓦斯。 第五条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企业应当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六条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辖区内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管监察,对瓦斯抽采未达标的矿井根据本规定要求实施处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 (四)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 (五)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的; (六)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 (七)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 第八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煤矿企业、矿井的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以下统称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2017年小常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能力核定报告

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能力核定报告 批准: 审核: 编写: 通风科 2016年10

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能力核定报告 第一章矿井概况及瓦斯赋存情况 一、矿井概况 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以下称小常煤业)为地方国有企业。位于市郊区侯北庄镇,行政区划属市郊区。根据《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要求,煤矿各主要生产系统及环节其能力应当满足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以煤矿最薄弱的生产系统能力为最终的核定生产能力。按照实事求是、保障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结合标准档次,就近下靠。根据省煤炭工业厅《关于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晋煤行发〔2013〕1862号)文件,该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210万t/a。 根据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瓦发〔2012〕1239号文件《关于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3号煤层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的批复》,小常煤业以180万t/a 产量开采3号煤层时,矿井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9.99m3/t,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75.74m3/min,批复结论为高瓦斯矿井。 二、矿井开拓及开采 矿井为立井开拓。井田共有三个井筒: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 主立井,井口坐标X=4011157.81,Y=19681399.57,Z=922.09。净直径5m,净断面19.625m2,混凝土浇筑,垂深320m。担负全矿井的提煤、回风任务,井筒设梯子间。为矿井一个安全出口。 副立井:X=4011217.10、Y=19681367.97、Z=922.38。井筒净直径5.5m,净断面23.746m2,混凝土浇筑,垂深342.78m。担负全矿井矸石提升和升降

火铺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doc

目录 第一章概述............................................................................ - 4 - 第一节简要概述矿井的生产建设过程、生产能力变化过程、生产能力变化情况 .................................................................................. - 4 -第二节本次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 5 -第三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 - 6 -第四节核定主要系统环节及结果................................................ - 6 -第五节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 - 7 -第二章矿井基本概况............................................................ - 7 - 第一节地理位置............................................................................ - 7 -第二节井田面积............................................................................ - 9 -第三节井田煤层地质情况............................................................ - 9 -第四节水文地质情况.................................................................. - 10 -第五节开采技术条件.................................................................. - 11 -第六节矿井储量及可采煤层数量及厚度 ................................. - 17 -第七节开拓方式、开采方法...................................................... - 18 -第八节法定单位测定的该矿瓦斯涌出量、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等安全基础数据.................................................... - 19 -第九节煤类、煤质及用途.......................................................... - 20 -第三章矿井目前生产状况.................................................. - 20 - 第一节矿井建设及批复情况...................................................... - 20 -第二节矿井设计单位.................................................................. - 23 -第三节立项、批准单位.............................................................. - 23 -

20160126新集一矿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报告

新集一矿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 根据《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要求,对本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进行核定。 一、概况 (一)矿井瓦斯等级 2015年7月份矿井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经鉴定,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57.63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10.03m3/t,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13.71m3/min,最大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2.39m3/t。经上述鉴定结果,矿井瓦斯等级应为低瓦斯矿井,但我矿13-1、11-2、6-1号煤层经煤炭科学研究院抚顺分院鉴定为突出煤层,7-1、7-2号煤层经中国矿业大学鉴定为突出煤层,因此矿井瓦斯等级为突出矿井。 (二)瓦斯抽采系统 矿井在中央工业场地建有地面永久抽采系统,共安装6台瓦斯抽采泵,其中4台2BE3-52型水环真空泵(2用2备),电机功率250kW,额定抽采能力200m3/min,主要用于低负压抽采;另有2台2BEY-72型水环真空泵(1用1备),电机功率710kW,额定抽采能力450m3/min,主要用于高负压抽采。矿井西区安装4台2BEY81型真空泵,两用两备,功率800Kw/台,额定流量500m3/min/台,主要用于矿井西区瓦斯抽采。 矿井中央区低负压抽采系统两趟主管路∮630mm、∮529mm和一趟高负压∮630mm主管路均由管道钻孔入井;西区通过两趟∮630mm规格抽采管道经管道钻孔到达井下。井下采区抽采干管∮630mm、∮529mm、∮426mm,工作面支管∮325mm、∮219mm管路;抽采系统入井管路、抽采干管与地面瓦斯抽采泵抽采能力相匹配,配套设施齐全,瓦斯抽采系统运行稳定,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够满足矿井瓦斯抽采的需要。 (三)瓦斯抽采方法 矿井目前主要采取底板穿层钻孔、顺层孔、高抽巷、顶板走向高位钻孔、上隅角埋管抽采等综合抽采方法。 (四)抽采参数及相关指标 中央区高负压抽采系统平均抽采瓦斯浓度10.68%,抽采运行泵的年均运行负压50kPa;

关于对《年度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的批复

关于对《年度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的批复 煤业有限公司: 你矿上报的《关于年度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关于煤业年度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 1056-2008),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时对矿井主通风机运行情况、实际风量、采掘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核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符合规定要求,与实际相符。 二、煤业公司各类证件齐全有效,矿井证载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矿井采用中央分列式的通风方式,通风系统为三进(副平硐、主斜井、排水平硐)一回(大石沟回风井),为低瓦斯矿井,矿井安设2台FBCDZNO27 2*450kw能力相同的主通风机,矿井总进风量为9428m3/min,其中主斜井进风量1674m3/min、副平硐进风量6465m3/min、排水平硐进风量1289m3/min;矿井总回风量9540m3/min,矿井有效风量为8312m3/min,有效风量率为88.16%. 山沟煤业各类证件齐全有效,矿井证载生产能力为145万吨/年。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回风井采用2台FBCDZ№24/2×200型轴流式通风机,功率为2×200kW。通风系统为两进(主斜井、副平硐)一回(总回风井),为低瓦斯矿井,矿井总进风量为7088m3/min,其中主斜井进风量1695m3/min、副平硐进风量5358m3/min、矿井总回风量7097m3/min,矿井有效风量为6620m3/min,有效风量率为93.23%. 属容易通风矿井,井下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三、经评审,同意煤业公司核定通风能力为440万吨/年。山沟

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证照齐全、有效的正常生产煤矿。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吨/年)为计量单位。 第三条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 (二)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四)鼓励先进,推动煤矿升级改造; (五)有利于煤炭工业平稳运行; (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七)利益相关单位回避; (八)核增从严,核减从快。 第四条煤矿生产能力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煤矿设计确定、建设施工单位据以建设竣工,并经过验收合格的生产能力。新建、改扩

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煤矿设计生产能力进行确认。 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已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因地质、生产技术条件、采煤方法等发生变化,致使生产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按照本办法规定经重新核实,最终由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审查确认的生产能力,是煤矿依法组织生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监管监察的依据。 第五条国家煤矿安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所属煤矿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条件、程序和审查确认的依据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应当组织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一)采场条件或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瓦斯抽采、地面等系统(环节)之一发生较大变化; (二)实施采掘机械化改造,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 (三)煤层赋存条件、资源储量发生较大变化; (四)非停产限产原因,连续2年实际原煤产量达不到登

2019年瓦斯抽采达标能力核定

重庆市水溪煤业有限公司 2019年矿井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 编制:吴永强 审核:王健 生产副矿长:韦延明 机电副矿长:吴江 安全副矿长:刘垶佺 总工程师:李斌 矿长:程会平 2019年1月2日

重庆市水溪煤业有限公司会审意见

2019年矿井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 我矿采用两台高负压抽放泵地面抽放瓦斯,抽放泵安装在锣鼓洞风井。型号:2BEA-252-0;最大气量:25m3/min;功率:37KW;极限压力:33KPa ;转速:660r/min。抽放管路的主管内径为?200mm的钢管,干管内径为?159mm的钢管,分管内径为?108mm的钢管,支管内径为?90mm的PVC 管。穿层网格控制整S3117采面和S3118采面,穿层网格间距为6m至9m。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矿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现进行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 一、根据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核定 1.按矿井瓦斯抽采泵站装机能力核定 按式(1)计算核定年产量: (1) 式中A1—按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核定的年产量,万t/a; Q be—单台矿井瓦斯抽采泵装机抽采混合量的能力,取25m3/min; q—矿井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取13.0572m3/t; C1—矿井总回风巷瓦斯浓度,取0.13%; C2—单台矿井瓦斯抽采泵年平均抽采瓦斯浓度,取7.0%; —当地大气压力,取94kPa; —标准大气压力,取100kPa;

—单台运行泵的年均运行负压,取24kPa; Q f—矿井最大总回风风量。有多个回风系统的,取所有回风巷风 量的总和,取1918m3/min; 2.0—抽采泵富裕系数; k—抽采系统工况系数。按实际考察取值,一般取≤0.8,本次核定取0.8。 即:A1≤17.8万t/a 2.按矿井瓦斯抽采主管道系统能力核定 按式(2)计算核定年产量: (2) 式中D—每套抽采主管道系统瓦斯管实际内径,取0.1m; v—每套管道中混合瓦斯的经济流速,m/s,一般取v =5~12m/s。本次核定取10m/s。 k—富余系数,一般取1-.2~1.8。按照实际考察管道内气体的流速取值,管道内流速大时取大值,流速小时取小值。本次核定取1.8。 即:A1≤21.87万t/a 二、按矿井瓦斯抽采率核定 按式(3)计算核定年产量: (3) 式中 A4—按矿井瓦斯抽采率核定年产量,万t/a; Q—瓦斯抽采达标允许最大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桅杆坝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20xx

桅杆坝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20xx O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桅杆坝煤矿xx 年度生产能力核定报告目录第一章概述、1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1第二节核定的主要依据及原则、2第三节核定主要系统环节及结果、3第四节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4第二章矿井基本概况、6第一节自然属性、6第二节矿井生产系统情况、16第三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计算25第一节资源储量核查、25第二节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27第三节井下排水系统能力核定、29第四节供电系统能力核定、32第五节井下运输生产能力核定、36第六节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42第七节通风系统能力核定、54第八节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68第九节地面生产系统生产能力核定、76第四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79第一节各环节能力核定结果分析、79第二节煤炭资源保障程度分析、80第三节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80第五章存在问题与建议81第一节各生系统(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81第二节建议采取的整改措施、81桅杆坝煤矿xx 年度生产能力核定报告 1、附表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表(表1-13)。 2、附件⑴采矿许可证;⑵安全生产许可证;⑶工商营业执照;⑷矿长安全资格证:⑸年度安全评价结论意见;⑹核定生产能力合同书;⑺提供资料承诺书;⑻上一年度矿井资源储量报表。

3、依据资料⑴矿井通风系统测定的资料;⑵主要设备测定资料;⑶煤矿重大技术改造或改扩建批复或核准文件;⑷其他相关文件;(5)xx 年~xx 年、xx~xx 年度工作面平均长度及平均推进度表;(6)五年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7)矿井“四量”统计表;(8)回采工作面参数表;(9)xx 年掘进工程量表;(10)xx~xx 年度产量统计表;(11)xx-xx 年掘进工作面接替图表;(12)xx-xx 年采煤工作面接替安排图表;(13)xx-xx 年采煤工作面回采产量表;(14)xx~xx 年度产量计划统计表; (15)上年度矿井综合电耗。 4、附图⑴井上下对照图;⑵水文地质图;⑶地形地质图;⑷地层综合柱状图;⑸采掘工程平面图;⑹矿井通风系统图;⑺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图;(8)矿井供电系统图;(9)矿井排水系统图;(10)地面生产系统图。桅杆坝煤矿xx 年度生产能力核定报告0第一章概述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犍为桅杆坝煤矿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矿井生产能力的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煤矿对生产能力进行核定。第二节核定的主要依据及原则 一、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主要依据(一)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革委国家能源局

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说明

浅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修改部分 1.增加的内容 一是对灾害严重的矿井产能予以限制。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m或水平距离单翼超过5000m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95;冲击地压矿井安全保障修正系数Kc按照冲击强度、频次和产量取0.70-0.95。 二是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等,增加了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章节(第九章)。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按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矿井实际瓦斯抽采量、矿井满足防突要求的预抽瓦斯量、矿井瓦斯抽采率分别核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取上述核定结果最小值。另 三是增加了对冲击地压煤矿的核定要求。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防冲责任体系,有防冲专职队伍,建立健全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预测预报系统,具有完备的防治机具,安装具有吸能防冲功能的超前液压支架,配备职工个体防护用具,开展防冲研究,制定防冲规划并组织实施。 2.调整的内容: 一是修改完善了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内容(第八章),使其与《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等规定一致。 如:增加了扣除通风系统生产能力的几种情形。 (1)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通风等区域的采掘面应扣除产

量; (2)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超限区域的产量,应从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中扣除; (3)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没有专用回风巷的采区,没有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没有独立完整通风系统的采区的产量,应从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中扣除 (4)矿井供风量不足时,应减少采煤或掘进工作面个数,计算矿井通风能力时,扣除该采掘工作面的产量。 二是拉大了划分档次(第五条)。提出两种档次划分方案。30万t/a以下矿井按标准设计档次划分;30万t/a至120万t/a矿井以5万t为档次;120万t/a至600万t/a矿井以10万t为档次;600万t/a至1000万t/a矿井以50万t为一档次;1000万t/a以上矿井以100万t为一档次;露天煤矿以100万t为一档次。 三是除对“三个煤量”提出要求外,对抽采达标煤量也提出要求。按规定需要抽采的,抽采必须达标并实现抽、掘、采平衡。 四是对采掘机电运输等系统部分做了适当修改完善。井下运输间隔时间增大了一倍。 五是排水能力核定中,年度吨煤涌水量取值,由“上一年度平均日产吨煤所需排出的(最大)涌水量,m3/t。”改为“近五年最大的年度平均日产吨煤所需排出的(最大)涌水量,m3/t。”以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3.删除的内容: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于2011年10月16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一般规定、瓦斯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及工艺、抽采达标评判、抽采达标责任、附则7章39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编辑本段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综合治理,强化和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Ο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瓦斯抽采以及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照本规定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煤矿应当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有效控制向大气排放瓦斯。 第五条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企业应当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六条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辖区内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管监察,对瓦斯抽采未达标的矿井根据本规定要求实施处罚。 编辑本段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

抽采达标评判报告模板

XX集团XX公司XX煤矿XX采煤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矿长: 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采煤副总: 地测副总: 通风副总: 通风区工程师: 安检科工程师: 采区工程师:

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兴山煤矿 2014年12月

XX采煤工作面 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为扎实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全面提升矿井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和遏制瓦斯事故。为保证XX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科学有效治理矿井瓦斯,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依据煤科院提供的《瓦斯抽采基本指标》、XX矿抽采达标竣工验收资料和瓦斯抽采专职人员测定资料,特编制XX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一、XX采煤工作面基本概况: 1、该区为XX采面,平均倾斜长X米,走向长X米,本区煤层结构较复杂,平均煤厚Xm,煤层倾角平均为X°。煤层直接顶板情况,老顶情况,底板情况,煤层情况,煤岩类型情况。 2、本煤层经煤炭科研所鉴定为非突出危险煤层,该煤层单项指标没有全部达到或超过临界指标,因此该煤层不是突出煤层。根据本矿已采过X层和其它煤层均无冲击地压的现象。 3、本矿是煤与瓦斯突矿井,随着矿井的延深、加之地质构造复杂,瓦斯积聚可能性增大,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六条要求,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必抽,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开采前对该区进行瓦斯抽采,开采期间做好探放瓦斯工作。本区开采期间预计绝对瓦斯涌出量为Xm3/min,相对瓦斯量为:Xm3/T。 4、该X号煤层瓦斯含量Xm3/T,瓦斯压力XMpa,根据鉴定结果该煤层不是煤与瓦斯突出煤层。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XXX矿井 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XXX设计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曲江矿井 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核定资质单位负责人: 核定资质单位项目负责人: 丰城矿务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前言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志着一个独立完整的煤炭生产系统正常的产出水平,是反映煤矿技术经济特征的基本指标。科学合理地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是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的基础,是指导煤矿科学组织生产的重要依据。 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曲江矿井(以下简称曲江矿井)于2003年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能力90万t/a,设计服务年限54.8a。2006年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后复核结果为81万t/a。

针对国家煤矿安监局2014年8月19日来曲江矿井检查提出的要求重新核定矿井生产能力的意见,现根据2014年6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4〕61号),2014年10月至11月对曲江矿井生产能力进行了重新核定,并编制了本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本次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是: 对矿井提升系统、井下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地面生产系统及选煤厂的生产能力进行核定;对矿井压风、防灭火、防尘、通信、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及降温制冷系统能力进行核查;对矿井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进行核查;提出矿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在矿井生产能力核定过程中,核查人员严格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及《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要求进行核定,矿井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在此表示感谢! 目录 1 概述 1 1.1 生产能力核定必备条件 1 1.2 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过程简述 1 1.3 生产能力核定的主要依据 2 1.4 核定主要系统(环节)及结果 2 1.5 最终确定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2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 证 和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 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 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除尘、 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

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 ??…); (二)30 万t/a 至90 万t/a 煤矿以 3 万t 为档次(即33、36 万t/a .. ); (三)90万t/a至600万t/a煤矿以5万t为档次(即95、100 万t/a... ); (四)600万t/a以上的煤矿以10万t为档次(即610、620万 t/a .. )。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 风 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范要求。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析、整理、修正,并进行 现场验证而确定。 第二章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第八条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内容及标准: (一)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 (二)有上年度核实或检测的资源储量数据;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模板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矿井名称:义煤集团新安县鑫山煤业有限公司核定年度:2014年度 编制日期:年月日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2014年度) 矿井名称:义煤集团新安县鑫山煤业有限公司核定负责人(签字): 核定审核人(签字): 报告审批人(签字): 编制日期:年月日

2014年度通风能力核定人员表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简要介绍通风能力的核定过程,包括资料收集、数据计算、编制核定报告等内容。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简要介绍核定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等内容。 第二章矿井概况 第一节矿井生产概况 主要介绍矿井开拓方式、煤层开采技术条件、生产工艺、地温等情况。 第二节矿井采掘概况 主要介绍本年度计划采掘地点的布置情况、名称、位置、数量,上年度实际开采情况,上年度实际产量等情况。 第三节矿井通风概况 主要介绍矿井的基本通风情况,内容包括:通风方式及通风方法;进、回风井筒数量及风量;矿井分区通风情况;矿井需要风量、实际进风量、有效风量;主要通风机数量及运行参数,风量、负压、等积孔,电动机型号及功率等情况。 第四节矿井瓦斯概况 主要介绍矿井瓦斯等级,矿井瓦斯涌出情况,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绝对、相对涌出量;煤尘自燃性倾向性和煤尘爆炸

危险性等情况。 第五节“一通三防”其它系统概况 一、简要介绍防火、防尘系统情况; 二、简要介绍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情况; 三、简要介绍通风安全监测监控情况; 四、简要介绍矿井压风自救系统情况。 第三章矿井需要风量计算 第一节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的计算 每个采煤工作面的实际需要风量,应按工作面气象条件、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人员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并进行验算。(风量计算方法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中的公式进行,下同。) 第二节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的计算 每个掘进工作面的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人员、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风量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并进行验算。 第三节硐室需要风量的计算 各个独立通风硐室的需要风量,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硐室分别进行计算并验算。 第四节其他用风巷道需要风量的计算

生产能力核定说明汇总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生产能力核定说明汇总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1)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3) 第三节核定主要系统环节及结果 (3) 第四节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4) 第二章煤矿基本概况 (4) 第一节自然属性 (4) 第二节矿井建设情况 (31) 第三节煤矿生产现状 (33) 第三章煤矿生产能力核查计算 (36) 第一节资源储量核查 (36) 第二节主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 (41) 第三节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 (44) 第四节井下排水系统能力核定 (47) 第五节供电系统能力核定 (51) 第六节井下运输系统能力核定 (54) 第七节采掘工作面能力核定 (57) 第八节通风系统能力核定 (64) 第九节地面生产系统能力核定 (97) 第十节压风、灭尘、瓦斯抽排、通讯等系统核查情况 (101) 第十一节安全程度、监测监控等核查情况 (103) 第四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105) 第一节各环节能力核定结果分析 (105) 第二节煤炭资源保障程度分析 (105) 第三节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106) 第五章问题及建议 (106) 第一节各生产系统(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106) 第二节建议采取的整改措施 (106)

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瓦斯 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为严格落实《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文件,切实做好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抽采达标评判原则 高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二、矿井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一)未按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 (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 (四) 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要求的; (五) 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 (六) 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七) 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 (八) 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 三、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判

(一)被保护层瓦斯抽采效果评判: 1、被保护范围一次性评价。 2、被保护层采掘前,在被保护范围内至少布置3个测定点,测定点均匀布置。 3、被保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10m3 /t以下的,卸压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35%;被保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10~15m3/t的,卸压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45%;被保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15m3 /t以上的,卸压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60%。 4、残余瓦斯压力PC<0.74MPa且残余瓦斯含量WC<8 m3 /t以及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它异常现象。 (二)井巷揭煤(含反揭煤)瓦斯抽采效果评判: 1、措施孔施工后进行反演分析,措施孔有效控制范围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 2、措施孔孔底间距达到设计要求,整个预抽区域内钻孔布置均匀,预抽评价单元内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差异系数小于30%。 3、评判测定点至少布置4个,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测定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反揭煤评判测定点按煤巷掘进条带预抽布置。 4、瓦斯预抽率η≥45%。η=瓦斯抽采量/瓦斯储量。瓦斯抽采量:计算η指标值时间段内单元煤体的抽采瓦斯量+评价单元内采取增透措施的钻孔排出瓦斯量(m3)。抽采瓦斯量必须大于排放瓦斯量。瓦斯储量:单元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储存瓦斯量(m3) 5、残余瓦斯压力PC<0.74MPa且残余瓦斯含量WC<8m3 /t以及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 6、工作面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8%。 (三)煤巷掘进条带预抽(含小结构煤巷)瓦斯抽采效果评判: 1、措施孔施工后进行反演分析,措施孔有效控制范围满足《煤

矿井能力核定说明(2015.7.13)

三、主井绞车提升能力核定计算 主井提升为立井箕斗提升,安装一台JKM-2.8×4(Ⅱ)型多绳摩擦式提升机,采用计量斗和压磁测重装置控制重装载,绞车电控室PLC数控自动化运行。箕斗为非标准曲轨自动门JDS-9型箕斗一对,电动机为YR1000-10/1180型,1000KW二台,一台使用、一台备用。绞车的电控设备采用天津市津友联电气控制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TKM—ZB/M—D2—61500电控系统,采用转子变频调速系统,并保留原来的PLC—SCR 编码启动电控系统;两套电控系统可以相互转换使用。 (一)提升系统相关技术数据: 1、提升机 规格型号:JKM-2.8/4Ⅱ 磨擦轮直径D1:2800mm 导向轮直径D2:2500mm 机器变位重量(不包括电机、导向轮) m j:15490Kg(技术数据表) 设计最大提升速度:U max=11.8m/s(绞车准许的最大提升速度) 实际提升速度:U= 7.6m/s 2、提升钢丝绳: 规格型号:6V×30+NF-28 提升钢绳数n1=4根 钢丝绳悬挂长度Lp=468.52m 钢绳单重:mp=3.044Kg/m 3、平衡尾绳: 规格型号:119×20-8×4×7 单重:mq=6.5Kg/M 悬挂长度Lq=445.92m 4、提煤箕斗: 规格型号:JDS9/4Y 箕斗自重:m z=9761Kg 箕斗载重:m=9000Kg 箕斗容积:10m3

5、减速器: 规格型号:ZHD2R-140 速比:i=11.5 6、电动机: 规格型号:YR1000-10/1180 额定功率:P e=1000KW 额定电压:U e=6000V 额定电流:I e=127A 额定转速:n e=592r/min 效率:η=92% 转子飞轮力矩: GD 2 =17390N·m2 7、提升系统: (1)井筒参数: 主井井筒直径:5.058m 水平提升:1个 罐道形式:密封钢绳罐道目前提升水平:-380.31m~+36.21m 提升高度:416.52m 一次全提升时间:92.57s (2)提升系统图: 主井绞车提升系统图

矿井抽采能力核定报告

矿井抽采能力核定报告

**公司矿井抽采能力核定报告 一、矿井基本情况 1、煤层及赋存情况、煤质、可采储量及服务年限: (一)煤层 井田内可采煤层为*号、*号、*号、*号、*号、*号煤层。 (二)可采储量及服务年限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煤重组办发[2009]19号《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确定,整合后**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900kt/a。 2、开拓部署基本情况 (1)开拓方式 矿井采用斜立井开拓方式。 (2)采区划分及开采顺序 根据矿井煤层赋存特点,将四个煤层划分为上、下两组煤,上组煤是4号、5号两个煤层,下组煤是8、9号两个煤层。分别在上组煤层和下组煤层中布置大巷进行开采。 为了尽快形成矿井生产能力、简化井下生产系统、发挥矿井建设投资效益,采用下行开采。即矿井初期开采4、5号煤,后期开采8、9号煤层。 3、瓦斯赋存及瓦斯等级鉴定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煤层瓦斯等级鉴定报告》鉴定结果: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9.14m3/t,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8.63 m3/min,最大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0.96 m3/t,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0.91m3/min,根据有关规定,该矿井为高瓦斯矿井。

四、瓦斯抽采系统能力核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按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矿 井实际瓦斯抽采量、矿井满足防突要求的预抽瓦斯量、矿井瓦斯抽采率分别核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取上述核定结果最小值。 (一)根据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核定 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核定按矿井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抽采主 管道系统能力分别核定,取小值。 1.按矿井瓦斯抽采泵站装机能力核定 矿井瓦斯抽采泵站装机能力核定年产量按式(1)计算: 421103301440102.0be d b f Q C k p p A C Q p q -?????? ? ??????? -?≤+???∑ (1) = {0.09% × 9456+[(250×1%×0.8)+(125×1%×0.8)× (91.5-24)+(91.5-16.7)/2.0×101.325]}×330×1440×10-4 /5.41 =93.21万 t/a 式中:A1——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核定年产量,万 t/a ; Q be ——单台矿井瓦斯抽采泵装机抽采混合量的能力,低压泵为 125m 3/min ;高压泵为 250m 3/min 。 q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现场核定时统计计算 5.41m 3/t 。 C ——单台矿井瓦斯抽采泵年平均抽采瓦斯浓度,低压泵为 1%;高压泵为1%。 p d ——当地大气压力,91.5kPa ; p 0 ——标准大气压力,101.325kPa ; p b ——单台运行泵的年均运行负压,16.7kPa ; Q f ——矿井最大总回风风量。9456m 3/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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