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都天府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4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4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7日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创新政务服务举措,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强化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理念,围绕新常态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服务投资和重点项目为着力点,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开展全市政务服务“比、学、超”大比武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加强投资审批目录管理。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形成并公布投资审批前置条件目录,严格实行目录管理。
依法规范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严格控制新设立的前置中介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办、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2.创新投资管理方式。
按照国家、省部署安排,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制定完善可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3.加强涉审服务机构管理。
全面清理与行政审批关系密切的涉审服务机构,梳理涉审服务事项,优化审查评审流程,加强办事过程监督。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成府发[20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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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成府发[2001]54号2001年1月1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确定了成都市今后五年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加快构建西部战略高地进程,为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
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适应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努力营造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市场环境。
投资是拉动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之一。
在自身积累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引导和调动一大批各类投资者到成都投资,对推动成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跨越式发展极其重要。
要做到这一点,取决于投资环境和市场机会。
必须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投资市场,为各类投资者营造公开、公正和公平的投资环境,营造成都参与西部大开发的比较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要求改革投资体制,“确定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主体地位,基本形成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的新的投资体制。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改革投资管理方式,减少对企业和社会投资的行政性审批。
对企业出资建设国家非限制类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
建立以政策引导、信息发布等间接调控手段为主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从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跨越式发展的大局出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服从大局,克服阻力,处理好部门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敢于突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陈旧观念和体制障碍,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为促进成都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
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133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川天府新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委发〔2014〕19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川委厅字〔2016〕4号)和十届省委常委会第113次会议精神,为加强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全面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特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审定推动四川天府新区经济、社会、文化、改革创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和重大政策。
(二)审议四川天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以及需省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指导编制四川天府新区专项规划和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统筹推进并监督四川天府新区规划实施,组织开展重大规划的实施评估和修编。
(三)审议决定四川天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四)统筹协调跨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生产力布局,推动实施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示范性的重大项目,推动开展重大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活动。
(五)督促检查成都市、眉山市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
二、会议制度(六)管委会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审议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研究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或需提交管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
三、办事机构(七)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统筹抓好管委会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川编发〔2015〕22号)和《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为加强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成都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化项目认定标准

成都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化项目认定标准一、引言成都市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近年来在吸引外部投资和发展本地产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招商引资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而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重大产业化项目的认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探讨成都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化项目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旨在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地了解这一主题。
二、成都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化项目的概念和意义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化项目是指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能够推动产业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项目。
其认定标准的制定对于吸引高质量资本和技术引进,促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重大产业化项目的认定,可以为这些项目提供一系列的政策和经济支持,进而激励投资者和企业抓住机遇,加大投资力度,为成都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三、成都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化项目认定标准的内容和要求为了明确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化项目的认定标准,成都市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文件和管理办法。
在认定标准的确定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规模与影响力:重大产业化项目应具备较大的投资规模和产业链效应,能够对整个产业链产生较大的带动作用,并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2. 企业实力与创新能力:重大产业化项目所涉及的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能够推动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和质量提升。
3. 市场前景和竞争优势:重大产业化项目应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和竞争优势,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和激烈的竞争环境,并为成都市的产业升级提供新的增长点。
4. 对地区经济的贡献:重大产业化项目应具备对地区经济的重要贡献价值,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成都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化项目认定标准应该根据成都市的产业结构和发展需求进行综合考量。
要注重项目的规模和影响力,确保项目能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
另要重视企业的实力和创新能力,鼓励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03•【字号】成府发〔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川办发〔2014〕84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出让管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健全土地出让管理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土地出让前期管理(一)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加快实现拟出让宗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不得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
规划部门必须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等要求,明确拟出让宗地的空间范围、用途、容积率(或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应随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一并向社会公开。
拟出让宗地涉及兼容(含自动兼容)一种以上用途的,规划条件必须明确各规划用途的兼容(含自动兼容)比例;拟出让宗地为商品住宅及含商品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不得小于1.0(含1.0);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规划条件应明确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范围、规划用途、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面积的上限、开发深度等控制性指标,项目地下空间可不计入容积率。
(二)坚持“净地”出让。
拟出让宗地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
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
全市拟出让新增建设用地宗地的土地权属、拆迁补偿安置情况由市国土部门(征地事务机构)负责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作为土地上市交易的必备要件[由区(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的工业、物流项目用地以及独立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除外]。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成都市2015年本)的通知-成府发〔2015〕3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成都市2015年本)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成都市2015年本)的通知成府发〔2015〕3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和省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5〕26号),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目录。
一、企业在成都市范围内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具有相应权限的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节能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节能审查、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成府发[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成府发〔2010〕2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投资效益,科学确定政府投资项目规模,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投资体制改革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投资控制(一)加强年度计划管理。
市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使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政府信用融资资金等政府性资金的项目投资计划。
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防止过度的原则,统筹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经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报告。
(二)加强立项管理。
除须报请国家和省审批的项目外,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市级政府投资公司实施的项目,必须报经市发改委办理立项手续。
其中,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产业化、政法、重大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等,应在报经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批准立项。
(三)严格评审管理。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须由市发改委委托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评审;招标控制价须由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委托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评审。
任何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倒置、简化或省略评审程序;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市发改委和市政府有关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招标核准和备案手续。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14〕7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14〕75号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13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川天府新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委发〔2014〕19号),现将《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3日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努力把天府新区建设成为以现代制造业为主的国际化现代新区,打造成为内陆开放经济高地、宜业宜商宜居城市、现代高端产业集聚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成渝经济区新兴增长极,现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从2014年起到2020年,省财政给予天府新区转移支付补助,由天府新区统筹安排用于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公益性项目和重大产业发展项目建设。
二、省财政在安排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转贷额度时,在债务举借规模限额内对天府新区给予倾斜,并单列项目计划。
积极引导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优先投向天府新区重大产业项目。
三、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由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商四川天府新区管理机构按规定自主确定,报财政厅、省地税局备案。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由天府新区内相关市、县政府商四川天府新区管理机构按规定自主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2020年12月31日前,对设在天府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在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都天府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都天府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成办函〔2016〕139号•【施行日期】2016.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都天府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6〕139号有关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增强成都天府新区(指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和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双流区、简阳市、新津县划入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的区域,下同)招商引资比较优势,加快成都天府新区建设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成都天府新区涉及的区(市)县政府和管委会[以下称为相关区(市)县政府]要按照成都天府新区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规划积极开展所辖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对新引进到成都天府新区的由世界500强企业、知名跨国企业、中央企业、知名民企及行业领军企业投资的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等重大项目,相关区(市)县政府可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级财力自求平衡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项目支持政策。
三、对成都天府新区内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涉及特别重大项目用地暂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相关区(市)县政府可依法按程序调规。
四、建立成都天府新区招商引资项目融资支持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招商引资项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并提供贷款支持和融资担保。
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贷款贴息、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支持政策。
五、对引进到成都天府新区的院士、“千人计划”海外人才、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相关区(市)县政府可给予办公保障、贷款贴息、资金扶持等优惠条件,可对其本人及其家属在落户、就医、就学等方面提供专门帮助。
六、对引进到成都天府新区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根据其实际固定资产投入情况由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和奖励;符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规定的,减免相关费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6〕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6〕7号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99号)精神,全面开展全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我市“基本建成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总体战略目标,按照“双核共兴”、“独立成市”发展理念,以地上地下协调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为指引,通过普遍推行综合管廊建设模式,解决反复开挖地面、架空线网密集等问题,提升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构建“国内示范,引领西部,多层次、网络化”的现代新型城镇化综合管廊体系。
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现中心城区(含成都高新区,下同)、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各自建成独立成网、规模适中的综合管廊体系,到2020年末全市建成综合管廊约500公里(中心城区和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拟建150公里,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拟建350公里),到2025年末全市建成综合管廊约1000公里(中心城区和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拟建200公里,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拟建800公里)。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一是结合本地实际,按中心城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卫星城和区域中心城分类形成区域性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建设独立成网、规模适中的综合管廊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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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都天府新区招商引资工作
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
【发文字号】成办函[2016]139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23
【实施日期】2016.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都天府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成办函〔2016〕139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增强成都天府新区(指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和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双流区、简阳市、新津县划入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的区域,下同)招商引资比较优势,加快成都天府新区建设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成都天府新区涉及的区(市)县政府和管委会[以下称为相关区(市)县政府]要按照成都天府新区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规划积极开展所辖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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