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诉讼,维权意识不可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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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浅谈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随着社 会主 义 民主法制 建设不 断发展 , 越来越 多 的群众 了解 了检 察机 关 的地 位和 作用 ,对检 察机 关依法 办 案 的认可 更 加严 格 , 自己的合法 权益 受到 侵害 , 们不再 表现沉 默 , 是敢 于 向 当 他 而 政府和 检察 机关 职能 部 门表 达 自己的异议 和诉求 , 敢于 运用 法律 武器 来保 护 自己的合 法权 益 。公 诉部 门作 为检 察机 关履 行诉 讼 监督 职能 的 窗 口, 一步 加 强和 改进 公诉工 作 , 实维 护广 大人 进 切 民群 众 的合法 权 益 , 是维 护好 人 民检察 院的司 法公 信 力的要 求 , 是检察 机关 贯彻 落实科 学发 展观 的重要体 现 , 是检察 机关 加 强 也 法律 监督 , 护公 平 正义 , 维 努力 构建和 谐 社会 的本质 要求 。 群 众维 权 意识 的增 强对 公诉 工作 的影 响及原 因分 析 群众 维 权意 识增 强 ,对 公诉 部 门的影 响主 要体 现 在五 个 方 面 : 是不 服 公诉 部 门对案件 的处理 决定 , 其对 公诉 部 门做 出 一 尤 的变 更强 制措施 、 不起 诉 、 案件 退回公 安机关 撤案 的决 定 ; 是 将 二 反应 公诉部 门在 处理 案件 过程 中未能有 效保障 律师 、 罪嫌 疑 人 犯 以及被 害人 的诉 讼 权利 ;三 是 反应 公诉部 门处理 案件 存在 短 平 快 , 者 久拖 未决 的极 端现 象 , 能有效 化解 案件 产生 的社 会 矛 或 不 盾: 四是 反应 公诉 部 门执法 人员 在办 案过 程中涉 嫌 违法违 规 , 五 是 部分群 众存在 无理 上访 、 缠访 、 闹访 , 在影 响甚 至干扰 案件 正 存 常审查起 诉 的现 象 引发 上述 现象 原 因主要 有 :

中国“无讼”法律传统与和谐社会

中国“无讼”法律传统与和谐社会

中国“无讼”法律传统与和谐社会【摘要】中国“无讼”法律传统自古便根植于中华文明,强调避免诉讼,尊重和解。

在现代社会,“无讼”思想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通过实践案例可以看到,“无讼”传统在解决纠纷中起到积极作用。

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倡导“无讼”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继承和弘扬“无讼”法律传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有利于社会的长期发展和进步。

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无讼”理念与当今社会的要求相契合,应该得到更多人的关注和传承。

【关键词】“无讼”法律传统、和谐社会、起源、意义、推动、建设、实践案例、关系、紧密联系、社会稳定、发展、倡导、精神、继承、弘扬、重要途径。

1. 引言1.1 中国“无讼”法律传统与和谐社会中国自古就有“无讼”法律传统,这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视和平、和谐的价值观。

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倡导“无讼”之风,即避免讼讼争斗,尊重和解决问题的方式。

这种传统一直延续至今,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无讼”法律传统是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们普遍认为诉讼会带来矛盾和伤害,因此强调通过和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这种传统不仅减少了社会矛盾的发生,也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在当代社会,倡导“无讼”法律传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通过弘扬“无讼”精神,可以增强人们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意识,减少诉讼次数,减轻司法负担,建立更加和谐的社会关系。

这也有助于提高社会的稳定性,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中国“无讼”法律传统与和谐社会之间有着紧密联系,倡导和传承这一传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只有通过弘扬“无讼”精神,让人们以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我们应该珍惜这一传统,将其发扬光大,为构建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而努力奋斗。

2. 正文2.1 “无讼”法律传统的起源“无讼”法律传统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社会。

在古代中国,人们认为诉讼是一种破坏社会和谐的行为,更重视以和为贵的原则。

保障诉讼安全的措施有哪些

保障诉讼安全的措施有哪些

保障诉讼安全的措施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发展,诉讼案件越来越复杂,当事人不断增加,如何保障诉讼安全,让司法公正得到全面保障,成为关键问题。

为此,法院和各方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以确保诉讼的公正、公开和安全。

1. 全面保护当事人权益首先是全面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法院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在诉讼中不得违背法律原则和程序,不得侵害当事人的权利。

同时,在诉讼程序中,应该落实由法官主持公正判决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庭审。

2. 保护证据安全为保证诉讼的公正,证据的安全是必须得到保障的。

法院应该采取保障证据真实性的方法和措施,如存证、封存等,确保证据不被篡改、毁损或泄漏。

法院应严格掌握证据,防止当事人或非法人员的非法干预。

3. 加强目击者保护为保证目击者的权益和安全,法院应该加强对目击者的保护。

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证人容易涉及到安全问题,这会对其或其家人造成生命或财产方面的损失。

针对这种情况,法院应该采取一些措施,确保证人的安全,同时也可以采用视频录制等方式进行证言,以减轻证人或目击者的心理压力。

4. 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律师是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代理人角色可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

因此,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也很重要。

法院应该尊重律师的权益,保护他们进行辩护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辩护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5. 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有利于提高社会法制意识,加强人民对法治的认识和信心。

法院应该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加强对法律的讲解和解释,帮助人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提高人民的法律素质。

6. 加强司法公正监督法律需要执行,司法公正的结果就是执行效果。

因此,司法公正监督也是很重要的一环。

法院应该加强司法公正监督,确保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同时,对违反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的法官、律师和其他司法人员,应该严惩不贷。

7. 加强诉讼过程管理最后,需要加强诉讼过程管理。

法院应该加强对诉讼程序的管理,强化对案卷材料、法律文书、记录等各环节管理。

法院工作如何保护诉讼当事人权益

法院工作如何保护诉讼当事人权益

法院工作如何保护诉讼当事人权益在当今社会,法院作为司法机构的核心,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在法院工作中,保护诉讼当事人权益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法院如何保护诉讼当事人的权益。

首先,法院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保护诉讼当事人的权益。

公正是法院工作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坚持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

法院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确保诉讼当事人在案件中享有平等的权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其次,法院通过保护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来维护他们的权益。

诉讼权利是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法院在工作中积极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他们能够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确保当事人的出庭权、辩论权、申请证据权等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法院还会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获得平等的诉讼权利。

此外,法院通过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维护他们的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法院则承担着保护这些权益的责任。

法院会对违法行为进行审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例如,法院会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法院还会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法院还通过加强对诉讼当事人的权益保护教育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法院会加强对诉讼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法院会向当事人解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他们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加强教育,法院能够提高当事人的法律素养,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法院通过加强对诉讼当事人的反馈机制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法院会建立健全的反馈机制,接受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他们的问题和困难。

当事人可以通过投诉、申诉等途径向法院反映问题,法院会认真对待并进行调查处理。

法院畅通群众诉求工作制度

法院畅通群众诉求工作制度

法院畅通群众诉求工作制度一、引言法院作为我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职责。

群众诉求是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望、需求和反馈,是法院改进工作、提高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解决群众诉求问题,是法院服务群众、贴近群众、保护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

为此,我国法院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群众诉求工作制度,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公正的处理。

二、群众诉求工作的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

法院要全面推行群众诉求工作,公开诉求渠道、诉求范围、诉求程序和处理结果,让群众充分了解诉求工作的运行机制,增强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

2. 依法办理原则。

法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群众诉求事项,确保诉求处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3. 及时高效原则。

法院要优化诉求处理流程,提高诉求办理效率,确保群众诉求能够及时得到回应和解决。

4. 权益保障原则。

法院要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

三、群众诉求工作的主要内容1. 诉求渠道。

建立多元化的群众诉求渠道,包括线上和线下渠道,如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等,方便群众提出诉求。

2. 诉求范围。

明确群众诉求的范围,包括对法院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法院工作人员的投诉和举报。

3. 诉求办理。

设立专门的诉求办理机构,负责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群众诉求。

根据诉求性质,分别交由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4. 诉求反馈。

对群众诉求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对群众不满意的处理结果,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依法依规进行复查、复核。

5. 诉求公开。

将群众诉求的受理、办理、反馈情况,公开透明地呈现给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四、群众诉求工作的保障措施1. 组织保障。

法院要成立群众诉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群众诉求工作的领导。

设立专门的诉求办理机构,配置充足的工作人员。

2. 制度保障。

制定完善的群众诉求工作制度,明确诉求处理的流程、时限、责任等。

论我国涉法涉诉信访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涉法涉诉信访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涉法涉诉信访制度的完善我国的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是确保公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司法公正得到维护的重要机制。

然而,由于制度存在某些不完善和不合理之处,其效能和公信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需要进行深化和完善。

一方面,应该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涉法涉诉解决机制,包括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为民众提供更多合法、便捷的司法保障。

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人士的法律援助和指导,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以下是三个案例,展示了当前我国涉法涉诉信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某市场上货品出现质量问题,一些消费者前往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但是,消费者出示的相关证据不完备,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在这个案例中,消费者受到了司法保障的限制,因证据不足而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某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但是对方公司未遵守合同约定,并将公司工程资料泄露。

该公司前往司法机构投诉,但是投诉无果。

在这个案例中,司法机构的效率和公正遭到质疑,使其信誉和公信力受到损害。

3. 某名民工在承包工程时被拖欠工资,随后前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是由于劳动监察部门权力不足,无法解决此类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官方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存在缺陷,没有给予司法保障的充分保障。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涉法涉诉信访制度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提高司法公正性、行政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持续改善民众不信任司法机构、不信任相关政府部门的现状,让更多的民众可以愉快地享受公正的司法。

为了推动我国的涉法涉诉信访制度的更加完善,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需要提高政府和司法部门对于涉法涉诉信访人士的重视程度,并通过加强法律援助、建立突出问题受理机制等方式逐步解决目前存在的瓶颈问题。

其次,需要优化涉法涉诉信访的报案途径和方式,借助新技术实现在线办理、快速受理、便捷处理等改革,从而更好地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

最后,需要重视舆情监测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与涉法涉诉有关的负面舆情,提高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的形象和公信力,增强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任。

工会如何提高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为职工纠纷化解提供帮助?

工会如何提高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为职工纠纷化解提供帮助?随着国家政策和法制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职工意识到了自身权益的重要性,但是对于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还存在很多不足,这时候工会就应运而生。

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组织,工会应该起到提升职工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的作用,为职工纠纷化解提供帮助。

一、加强法律培训,提高职工法律意识工会应该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为职工提供法律知识的培训。

比如,可以建立法律咨询台、专家讲座、集中培训等方式,让职工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劳动法律的相关知识。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制定专业的培训计划和教材在培训前,工会需要针对不同的职工群体,开展各种类型的培训。

这样可以让不同层次和领域的职工学到最实用的法律知识。

2、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和地点由于职工一般工作时间比较紧张,所以工会要考虑到职工的工作状态,并且合理安排时间和地点,以便职工能够从容地参加培训。

可以选择在工作日的晚上或周末组织培训,或者到职工的工作地点进行培训。

3、发挥法制宣传员的作用工会应该集中培养一批合格的法制宣传员。

这些宣传员可以通过宣传、讲解、解答问题等多种方式向职工宣传劳动法律相关知识。

同时,法制宣传员还应该及时报告职工维权的案件,帮助职工解决问题。

二、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化解纠纷工会应该积极倡导和组织劳资双方协商,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

通过协商,可以减少职工与雇主之间的矛盾,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具体的建议如下:1、建立会议制度工会应该实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通过代表会议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研究制定工会下阶段的工作计划,收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和解决职工的困难和问题。

2、建立咨询制度工会应当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建立完善的咨询机制。

职工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拨打工会咨询热线、邮件或者现场咨询的方式得到有效的解答,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3、建立调解制度建立调解委员会,专门解决职工与雇主之间的纠纷。

谈当前公安执法工作中的欠作为、缓作为、软作为问题

谈当前公安执法工作中的欠作为、缓作为、软作为问题摘要:近年来,通过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集中整改,公安执法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基本得到遏制,然而一些外在表现上并不十分明显、但危害性一样严重的执法欠作为、缓作为、软作为问题却逐渐显露出来。

本文结合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实践,对执法欠作为、缓作为、软作为问题的表现形式、产生根源和危害后果予以深入剖析,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解决此类执法问题的工作对策。

关键词:公安执法工作欠作为缓作为软作为对策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大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这是公安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一项根本性举措。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首要应找准当前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全力预防解决之。

早几年,公安执法工作中公认的突出问题集中体现在“不作为”和“乱作为”两大方面。

“不作为”就是执法主体不履职,该做的不做,工作缺位;“乱作为”则是执法主体乱履职,滥用职权,越权执法,做不该做的事或者不按法律程序取证办案。

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引起了党委政府和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

近几年来,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加以整治,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不断提升,“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大大减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满意度日益提高。

但是,我们还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在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一些外在表现并不十分明显、但危害性一样严重的执法问题,正在向我们走来,这就是本文要论及的执法欠作为、缓作为、软作为问题。

一、执法欠作为、缓作为、软作为的表现形式执法欠作为,简单地说,就是该作为的事,只做了一部分,还有一些应该做的工作没有去做。

例如执法办案中,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十多起盗窃案件,而办案人员只核查了五起,其余的一大半都没有核查,最后只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轻刑。

加强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

加强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加强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被重视。

加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仅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本文将探讨加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方法来增强这些意识。

首先,加强法律意识对于每个公民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意识是指对法律的认知、理解和遵守的能力。

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集中体现,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而只有具备法律意识,公民才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规定,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其次,维权意识的加强也是十分必要的。

维权意识是指公民对侵犯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敏感性和判断力。

维权意识的提升不仅能够帮助公民保护自身权益,还有助于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只有公民具备维权意识,才能够娴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防范侵权行为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加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教育是重中之重。

学校应该加强法律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通过开设法律课程,组织模拟法庭活动等形式,让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技巧。

同时,家庭也要承担起教育的责任,培养孩子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其次,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和维权技巧。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民权益的保护,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社会组织可以举办法律咨询活动,帮助公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对侵权行为的方法。

此外,加强与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的合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律师是公民维权的重要助力,他们通过法律知识和专业经验,帮助公民解决法律问题,维护合法权益。

公民应该积极寻求法律援助,与律师进行合作,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最后,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升。

公民应该不断学习法律知识,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的适用范围。

通过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班、阅读法律专业书籍等方式,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在现代社会中,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

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的健全不仅能够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还可以增加社会信任度和人民的幸福感。

为此,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完善相应的机制,提高平民百姓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素养。

首先,健全依法维权机制需要建设高效的法律援助系统。

法律援助是一项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那些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人提供司法保障。

政府应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法律援助事务,并且为此提供充足的资金和人力资源。

此外,应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通过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可以让那些贫困和弱势群体能够享受到公正的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化解纠纷机制是健全维权机制的重要补充。

纠纷是社会发展中常见的问题,对于不同的纠纷类型,应建立相应的解决机制。

例如,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在社区设立调解中心,由专门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对于较为复杂的民事纠纷,可以引入专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争议解决的法律规范化建设,使得纠纷的解决更加符合法律和公平正义的原则。

除了建设健全的机制外,还应加强对公民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素养。

法律教育可以从小学开始,通过课堂教育、校外活动以及社区议事等形式,向公民传授基本法律知识和维权方法。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联合起来,形成合力,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法律教育网络。

只有当公民具备了相应的法律知识和维权能力,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执法机关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执法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石,但是如果执法机关滥用职权或者不作为,将导致公民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应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负责对执法机关进行监督,确保他们的行为合法公正。

对于发现的执法不当行为,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保证权力的行使不受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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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应对诉讼,维权意识不可缺位岁半的小田田,一天晚上突然又吐又泻,父母急忙抱着他来到该市医院儿科急诊求治。

值班医生看过后,诊断患儿得的是肠炎,开了1%的庆大糖浆100毫升,再三嘱咐患儿父母,一定要每次3毫升,一天三次给孩子服用,并在病历上作了记录。

然而,该药瓶上注明的用药量是每日3次,每次服用1格,瓶体上的刻度正好是10个。

这是成人的用量,恰恰小田田的父母就按药瓶上的用法给孩子服用了。

过了不久,父母发现孩子的听力减退,到多家医院检查后,被确诊为双侧感音性耳聋。

于是,小田田的父母以医生开药过量而导致孩子耳聋为由,将医院诉上了法院,要求医院赔偿。

医院为应对诉讼,仔细研究了患儿的诊治过程,认为不仅诊断无误,用药合理而且剂量恰当。

然后分析导致耳聋的多种因素,发现庆大药物口服,因极少吸收,引起耳聋的可能性不大。

但医院要在法庭上,自己证明医疗行为没有过错。

多方取证从医学理论上讲,庆大药物口服不吸收,不会导致耳聋。

但法官不是医生,他需要用证据来证明这是事实。

为了找到依据,医院组织人员全面检索文章,但没有发现相关资料。

怎么办?查阅专业书籍,挑选专业权威著作,把《实用儿科学》等提供给法官。

同时到患儿出生的医院调查,找到患儿可能是先天性耳聋的依据。

庭审中,院方提供给法庭的原始证据堆起来有1米多高,证实小田田可能存有先天性耳聋。

由于医院提交的证据全面、真实,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

充分沟通医疗纠纷涉及的专业性很强,而客观上,法官对诊疗行为的程序及医院的各种制度知道较少。

当医院举出充分的证据后,法官仍需依据自己的理性作自由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并依此认定案情,这是法律的自由心证制度。

在本案中,医院几乎对提供的每一个证据,都作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如肠炎的诊断、庆大药物的机理、药物性耳聋的成因以及医生对患儿服药量的特殊告知等。

但法官对患儿应遵医嘱服药,而不能一味根据标签来用药的解释并不认可。

医院又提供了《国家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等相关文件及书籍,进一步证实庆大是处方药,服用时必须遵从医嘱等。

经过充分的沟通与交流,法官最终认定了医生嘱咐患儿用药量的事实,小田田的父母对自己加大用药量负有责任。

依法应对庭审中,原告向法院提供了一份部级“规范”,其中规定6岁以下儿童禁止使用氨基甙类抗生素,以此说明医院用药属于违法行为。

由于患儿用药是1997年的事情,而这份“规范”1999年出台,按法理对此前的医疗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这份“规范”内容与《药品管理法》和1995年版、2000年版的国家《药典》及配套的《临床用药须知》不太符合,后者对儿童使用庆大无年龄限制,而且均载明了庆大口服可用于肠道感染。

药典的作用在《药品管理法》中是明确规定的。

法的效力大于部门规章,所以法官认定医院使用庆大药物的行为是合法的。

最后,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其结论为:小田田的听力障碍系口服庆大引起依据不足。

法院依此最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实践告诉我们,随着法制社会的不断健全,医院必须严格自律,以优质服务赢得社会的理解和尊重。

同时也要运用法律武器,努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

此案中,医院通过充分有效的举证,主动真诚地与法官沟通,维护了自身的权益。

由此看出,应对医疗纠纷诉讼,树立维权意识非常重要。

但对于医疗机构来说,除维护自身权益外,因服务对象就是患者,所以也需要维护患者的权益。

如果我们的服务再尽心些、认真些,管理工作再到位些,医疗行为也更加规范,是不是能避免不幸的结果发生?避免与患方法庭“对阵”?因为发生医疗纠纷,受伤害最多的是患者的身体健康,而维护他们的健康,正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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