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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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常见方式,它旨在通过公正、公平、合法的方式处理劳动纠纷,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为了确保仲裁过程的规范和有序,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下面将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引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是仲裁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一揽子规则,旨在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整个过程。

它主要包括仲裁机构的组织架构、仲裁程序、证据收集和调查、庭审程序、仲裁裁决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于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二、仲裁机构的组织架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组织架构包括主任、副主任、仲裁员等职位设置。

其中,主任负责仲裁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仲裁员负责处理具体案件。

仲裁机构应该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仲裁员的独立、公正和专业能力。

三、仲裁程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应明确仲裁的程序和时限。

当一方提起仲裁申请后,仲裁机构应及时受理并成立仲裁庭。

双方当事人应按照仲裁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依法履行举证责任。

仲裁机构应就争议事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应进行庭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四、证据收集和调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应明确证据收集和调查的程序。

仲裁机构在收集证据时应采取必要的合法手段,有权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

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提供证据或提供不实证据,仲裁机构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理,如视为对方当事人的有利证据予以采纳。

五、庭审程序六、仲裁裁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应明确仲裁裁决的要求和效力。

仲裁机构应及时作出仲裁裁决,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裁决应明确表达仲裁庭的意见和决定,如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经济补偿等。

裁决一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裁决履行义务。

七、申诉和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应明确申诉和执行的程序和方式。

劳动人事争仪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人事争仪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人事争仪仲裁办案规则
以下是 6 条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内容:
1. 仲裁申请得搞明白呀!比如说,你想想,要是你不把自己的诉求清楚地写出来,这不就像上战场没带武器一样嘛!小王就曾经因为申请写得不清不楚吃了亏呢,咱可不能这样啊!
2. 证据那可是相当重要啊!这不就跟打官司要拿证据说话一个样嘛,没证据你怎么让仲裁委相信你呀?就像小李,没准备好证据,白白错失了机会,多可惜呀!
3. 仲裁庭的程序咱得遵守啊!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就像在一个规则明确的游戏里,不遵守规则能行吗?小张那次就是没注意,结果给自己带来不少麻烦呢!
4. 双方得好好沟通呀!仲裁又不是吵架,得有理有据地说,这不就像好好谈生意一样嘛!难道非要剑拔弩张的?你看人家小赵和老孙那次,好好沟通,问题不就解决得顺利多啦?
5. 仲裁员的决定咱得尊重呀!人家那是专业的判断,可不是随便说说的,这就好比医生看病的诊断,咱得相信不是?上次老周不尊重仲裁员的决定,结果后悔不已呢!
6. 仲裁结果出来可别不当回事啊!不管是好是坏,都得面对呀,这就像考试成绩出来了,咱得接受呀!别像老吴,不接受结果还瞎折腾,有啥用呢!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很重要,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按照规则来,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适用指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适用指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适用指南一、什么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与裁决的活动。

这是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一种法定方式,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适用范围。

1. 劳动争议。

-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争议,像一些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接受其管理,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等情形。

-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这涵盖了劳动合同从签订到终止整个过程中的各种纠纷。

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随意变更工作岗位等情况。

-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或者员工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等引发的争议。

-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例如,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定标准安排休息休假,或者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

2. 人事争议。

- 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 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二、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前提条件。

1. 存在争议事实。

- 必须有实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事实。

例如,不能仅凭猜测或假设就申请仲裁,如劳动者不能在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况下,就以克扣工资为由申请仲裁。

必须有工资发放记录显示工资数额与约定不符等实际情况。

2. 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 如前面所述,争议必须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内。

如果是单纯的民事借贷纠纷,即使是发生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也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而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鲁人社发〔2019〕27号)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鲁人社发〔2019〕27号)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鲁人社发〔2019〕27号)第一条为保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和《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

第三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有下列几种:(一)当事人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四条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但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章当事人举证第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第七条在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和聘用合同争议案件中,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二)主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一、仲裁机构和仲裁员:1.仲裁机构应当具备独立、公正、专业的资格,自行内设一个独立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负责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2.仲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和劳动争议仲裁实践经验,经过严格审查后,方可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员。

二、仲裁申请: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递交书面仲裁申请。

2.仲裁申请应当包含劳动争议的事实、理由以及请求,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总结审理:1.仲裁庭在接受仲裁案件后,应当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

2.听证应当公开进行,双方当事人有权出席并提出证据和辩论。

3.听证结束后,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审理,进行事实和证据的评估,最终做出仲裁裁决。

四、仲裁决定:1.仲裁庭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仲裁决定。

2.仲裁决定应当明确提出事实、理由和裁决结果。

3.仲裁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并应当及时送达给当事人。

五、执行仲裁决定:1.仲裁决定被当事人接受的,应当遵守执行。

2.仲裁决定被当事人不接受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六、附则:1.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步废止原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2.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违背职业操守。

3.双方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据。

4.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有。

以上便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主要内容,通过对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规范,可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希望本规则的实施能够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更加公正、透明和高效的渠道。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doc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doc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有:(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邮件和短信;(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结论;(八)勘验笔录。

第三条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依本规则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第二章当事人举证第五条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或者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应当附有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据材料。

第六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主张劳动合同成立并生效或主张形成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对劳动合同订立和生效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主张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变更、解除、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对该事实负举证责任。

第八条因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该决定的合法性和事实依据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证据规则是如何的

劳动争议证据规则是如何的

劳动争议证据规则是如何的一、劳动争议当事人应提供哪些证据(一)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内容: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职、退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二、劳动者举证应注意什么1、随便签字(名)最危险。

签字意味着劳动者本人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条件的认可,因此胡-乱签字意味着本人胡-乱的认可。

2、保护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很关键。

很多用人单位“规定”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后都要“上缴”单位指定的一些“东西”,比如:工作服、工作牌等。

然而这些东西确是劳动争议案件中非常重要的证据。

因此劳动者要对此有所准备。

3、对需要“上缴”的证据及时取证。

有些东西是不需要上缴的,例如:劳动合同书,法律明文规定劳动合同应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持一份。

对于一些的确需要上缴的东西如工作牌、工作服等,劳动者可以在上缴前进行取证,例如穿着工作服拍照,对工作牌或其他书面证据进行复印留存等。

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一、引言二、劳动人事争议办案程序1.案件受理和立案: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受理时,应当确定案件的基本信息,并告知当事人必要的证明材料。

受理后,应迅速立案。

2.调解和仲裁:在劳动人事争议办案中,调解是主要的解决方式,通过调解可以达成当事人自愿的协议。

如果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

3.审判: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该案,并依法进行审理。

审判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4.强制执行:当劳动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一方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应当依法进行,确保裁决或判决的执行效力。

三、仲裁和审判的规则1.仲裁的程序:在仲裁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听证程序、举证、质证、辩论等。

仲裁庭应当依法组成,其中应有劳动争议专门审判员,并确保仲裁裁决的时效性。

2.审判的程序: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理。

审判应当采取合适的程序,包括调查、开庭审理、进行证据交换、争议处理等环节,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结果。

3.证据的认定:在劳动人事争议办案中,对证据的认定应当依法进行。

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对对方的证据提出质证。

裁决机构或法院应当就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公正决策。

四、调解和公证的规则1.调解的程序:调解是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首选方式。

调解员应当独立、公正、公平地进行调解,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的过程应当记录并保密,调解协议应当经当事人自愿达成并签署。

2.公证的程序:在劳动人事争议解决中,公证是一种有效的证据保全手段。

当事人可以选择将相关证据进行公证,以证明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公证机关应当依法予以保全和存储,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性。

3.调解和公证的权威性:调解和公证的协议和证据在争议解决中具有权威性。

协议经过调解员调解并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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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
1.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人或其他人员协助收集。

2.视情况而定,仲裁庭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证据。

3.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

二、证据的保全
1.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仲裁庭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2.证据保全申请应当提供具体事实和证据,有必要的,应当提供担保。

三、证据的提取和鉴定
1.当事人可以申请提取证据,仲裁庭可以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当事人应当提供有效证据,鉴定机构应当依法鉴定。

四、证据的运用
1.仲裁庭应当对证据进行审查,排除无效证据。

2.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质证,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3.仲裁庭应当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具体裁决。

以上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明力,从而最终实现公正、公平、合法的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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