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仲裁证据作假如何处理
伪造证据法律后果条例(3篇)

第1篇第一条总则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伪造证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伪造证据的定义伪造证据是指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故意制作、篡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以误导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作出错误裁判、裁决或者决定的行为。
第三条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一、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一)当事人伪造证据的,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对伪造证据的行为人予以训诫、罚款、拘留,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伪造证据的行为人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伪造证据的行为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致使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伪造证据的,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对伪造证据的行为人予以训诫、罚款、拘留,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伪造证据的行为人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伪造证据的行为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致使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伪造证据的后果(一)伪造证据的行为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致使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以下后果:1.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撤销原裁判、裁决或者决定。
2.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对伪造证据的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人身自由、财产保全等措施。
(二)伪造证据的行为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致使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 依法赔偿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经济损失。
2. 依法承担因伪造证据行为给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证据作假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证据是法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其真实性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审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或证人为了自身利益,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本文旨在探讨证据作假的法律后果,以期引起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二、证据作假的定义及表现形式1. 定义证据作假,是指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误导法官、证人、鉴定人等,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 表现形式(1)伪造证据:当事人伪造、变造证据,如伪造签名、伪造文件等。
(2)隐瞒证据: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证据,以误导法官、证人、鉴定人等。
(3)提供虚假证人证言: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4)提供虚假鉴定意见: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鉴定意见,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三、证据作假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司法公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伪造证据:当事人伪造证据,妨碍司法公正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2)隐瞒证据:当事人故意隐瞒证据,妨碍司法公正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3)提供虚假证人证言: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妨碍司法公正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4)提供虚假鉴定意见: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鉴定意见,妨碍司法公正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伪造、变造证据,妨碍诉讼程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赔偿损失:当事人因证据作假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因证据作假而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行政责任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诉讼程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诉讼程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公司在仲裁时提供虚假材料与证言承担的责任

公司在仲裁时提供虚假材料与证言承担的责任仲裁是一种常见的解决争议的方法,许多公司会选择仲裁作为解决商业纠纷的手段。
然而,有时候公司为了赢得仲裁案件,可能会不择手段地提供虚假的材料与证言。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商业诚信的原则,还会给公司自身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与责任。
首先,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与证言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
如果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与证言,就等于在法律面前撒谎,这是对法律的公然藐视与挑战。
一旦发现虚假证据,法庭或仲裁机构有权利据此拒绝使用虚假证据,并且对提供虚假证据的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其次,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与证言会严重损害公司的信誉与声誉。
商业社会注重诚信与信任,一旦公司被披露提供虚假材料与证言的行为,将受到业界的质疑与谴责。
公司的声誉是良好业务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旦损害了公司的信誉,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商业合作伙伴关系、新客户开发以及员工的离职率等方面,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再次,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与证言可能导致法律风险的加大。
一旦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与证言,一旦被对方和仲裁机构发现,对方也有权利提起反诉,并将虚假证据披露给有关部门和法律机构。
如果对方证明公司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公司可能面临诽谤、诉讼滥用、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
此外,虚假证据也会导致公司在仲裁中败诉,在经济赔偿之外,公司还可能面临合同解除、业务关停、违约金支付等更严重后果。
最后,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与证言严重损害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仲裁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程序,其核心价值在于公正裁决。
提供虚假材料与证言的公司通过欺骗的手段扭曲了案件事实,剥夺了对方公平辩解的机会,从而影响了仲裁的公正性。
仲裁作为一种替代传统法院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其公正性得到了广泛认可,而虚假材料与证言的提供会危及这种机制的稳定性与效力。
综上所述,公司在仲裁时提供虚假材料与证言所承担的责任非常严重。
虚假仲裁的法律规制和救济

虚假仲裁的法律规制和救济虚假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的某一方出现了弄虚作假、恶意透支或故意损害对方权益等恶意行为,或者决定出现了重大瑕疵,致使结果失实、不公正、不合法的情况。
虚假仲裁一方面会严重影响仲裁效率和公正性,另一方面也会损害当事人利益和对仲裁机构的信任。
因此,如何规制虚假仲裁,保障当事人利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法律规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因仲裁机构或者其仲裁员的过错导致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致使仲裁裁决违反法律规定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
上述规定表明,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应当依法公正处理案件,如造成当事人损失,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程序存在问题或者裁决违法,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
二、救济途径1.仲裁机构内部救济当事人遭遇虚假仲裁可以向仲裁机构投诉,仲裁机构可以依据《仲裁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规定,对仲裁员进行调查和惩罚,并核实仲裁程序是否合法和有据可依。
如果仲裁员的违规行为确实存在,仲裁机构可以撤销仲裁裁决,重新指派仲裁员进行仲裁,或者追究仲裁员的法律责任。
2.司法救济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程序存在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
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包括:(1)仲裁协议无效;(2)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3)仲裁裁决超出仲裁协议的约定;(4)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5)审理该案的仲裁员不符合法定条件,且当事人提出的回避请求被仲裁机构驳回;(6)仲裁裁决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仲裁裁决被撤销,案件就会返回原仲裁机构重新审理,或者当事人可以重新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如果是因为仲裁员存在违规行为或者程序不当导致仲裁裁决被撤销,该仲裁机构也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虚假仲裁的法律规制和救济

虚假仲裁的法律规制和救济虚假仲裁是指仲裁过程中的一方或多方提出虚假证据、虚假陈述、故意误导仲裁庭、操纵证人证言等行为,以谋取非法利益。
虚假仲裁既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仲裁机构的公信力。
因此,必须加强对虚假仲裁的法律规制和救济,以维护仲裁的公正、公平、公信原则。
虚假仲裁既违反了法律,又违反了仲裁的公正、公平、公信原则。
因此,必须在法律层面上规制虚假仲裁行为。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仲裁程序的监督和管理。
仲裁机构应当对仲裁程序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和陈述要进行审查和核实。
同时,仲裁机构应当建立违法仲裁行为的黑名单制度,并将违法仲裁行为公开,提高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信任度。
2.严惩虚假仲裁行为。
对于违反仲裁机构相关规定的虚假仲裁行为,可以由仲裁机构对当事人进行警告、罚款、罚款并取消当事人的仲裁权利、中止或终止仲裁程序等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虚假仲裁行为,仲裁机构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3.加强仲裁员的专业化培养和管理。
仲裁员作为仲裁决定的主体,其的专业素养和公正性至关重要。
因此,应当加强仲裁员的专业化培养和管理,确保仲裁员的素质和行为符合仲裁的公正、公平、公信原则。
当当事人发现对方提出的证据或陈述有虚假成分,或者发现仲裁庭存在虚假仲裁行为,必须及时采取救济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救济措施:1.申请仲裁庭排除虚假证据和陈述。
当事人可以在仲裁程序中要求仲裁庭排除对方提出的虚假证据和陈述,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如果仲裁庭确认对方证据和陈述确有虚假成分,应当视情况予以排除,并对提出虚假证据和陈述的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3.寻求司法救济。
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存在虚假仲裁行为,或者对方提出了虚假证据和陈述,已经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害,可以向人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对虚假证据和陈述进行审查,并综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对虚假仲裁行为予以纠正,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伪造仲裁证据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青睐。
然而,在仲裁过程中,伪造仲裁证据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伪造仲裁证据的法律后果,以期引起人们对仲裁证据真实性的重视。
二、伪造仲裁证据的法律定义伪造仲裁证据,是指当事人故意编造、篡改、毁灭、伪造或者以其他手段使仲裁证据失真,以误导仲裁庭,使其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裁决。
三、伪造仲裁证据的法律后果1. 裁决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伪造证据的,仲裁庭应当撤销裁决。
这意味着,一旦仲裁庭认定当事人伪造证据,将依法撤销裁决,使当事人失去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机会。
2. 民事责任伪造仲裁证据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伪造证据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3. 行政责任伪造仲裁证据的当事人,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伪造证据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 刑事责任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伪造仲裁证据的当事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 名誉损害伪造仲裁证据的当事人,不仅面临法律责任,还可能遭受名誉损害。
伪造证据的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诚信度,使当事人在社会上的信誉受损。
6. 经济损失伪造仲裁证据的当事人,可能面临经济损失。
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伪造证据可能导致裁决被撤销,从而不得不重新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四、防范伪造仲裁证据的措施1. 加强仲裁证据的审查仲裁机构应当加强对仲裁证据的审查,确保仲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2. 完善仲裁规则仲裁机构应当完善仲裁规则,明确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提高当事人遵守仲裁规则的意识。
伪造证据法律后果条款(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伪造证据是指行为人故意制作、毁灭、篡改、隐瞒证据,以逃避法律责任,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行为。
第三条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根据伪造证据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第四条伪造证据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如下:(一)刑事责任1. 伪造证据,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伪造证据,致使他人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 伪造证据,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行政处罚1. 伪造证据,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2. 对伪造证据的行为人,依法吊销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
(三)民事责任1. 伪造证据,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 行为人伪造证据,致使他人遭受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 行为人伪造证据,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行政责任1. 伪造证据,违反行政法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对伪造证据的行为人,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第三章伪造证据的认定与处理第六条伪造证据的认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进行。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伪造证据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条伪造证据的处理:1. 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伪造证据,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民事赔偿。
3. 伪造证据,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章伪造证据的预防与监督第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伪造证据行为的预防与监督。
虚假仲裁的法律规制和救济

虚假仲裁的法律规制和救济虚假仲裁是指当事人利用仲裁程序,通过欺诈、伪造证据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虚假仲裁的存在不仅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损害了仲裁制度的公信力和正义性,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为了规范虚假仲裁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虚假仲裁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制和救济措施。
我国法律对虚假仲裁行为进行了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仲裁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明确规定了虚假仲裁的违法性质和法律后果,对虚假仲裁行为给予了严厉的制裁。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遵守并执行仲裁裁决。
如果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采取虚假手段,伪造证据,妨碍仲裁程序的公正进行,仲裁裁决出现了错误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造成了损害他人的权益,这些行为都构成了虚假仲裁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对虚假仲裁行为的救济措施。
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庭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认为对方采取了虚假手段,伪造证据,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仲裁庭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
仲裁庭在受理异议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虚假仲裁行为,仲裁庭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追究虚假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撤销虚假仲裁裁决,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等。
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虚假仲裁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和裁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虚假仲裁行为的救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撤销虚假仲裁裁决。
如果仲裁裁决涉嫌虚假,造成了严重的不当利益分配和法律错误,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要求重新进行仲裁程序。
仲裁庭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及时调查核实,对于虚假仲裁裁决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依法追究虚假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对于采取虚假手段的当事人,仲裁庭有权对其进行惩处,包括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撤销仲裁资格等。
虚假当事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以维护仲裁制度的正常秩序和公信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仲裁证据作假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提供虚假证据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是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裁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的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
《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间还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在有的行业,尤其是建筑业,拖欠工资问题比较突出,工人的劳动报酬很多到年底才结算;还有些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敢主张权利。
如果都适用一年的仲裁期间,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
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则没有维系劳动关系这样的顾虑,因此本条第四款作出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提供虚假证据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是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裁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