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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标准是一套严格的评定体系,按照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估。
评定标准分为六个等级:一、
二、三级残疾和四、五、六级重度残疾。
其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知觉能力:指视、听、触觉、味觉、嗅觉等感觉的功能评定。
2. 活动能力:指肢体活动、坐卧功能以及卫生、排便、排尿等
能力评定。
3. 智力功能:指智商、记忆力、理解力、语言、运算、判断等
认知功能的评定。
4. 精神行为功能:指情感、行为等方面的功能评定。
5. 社交交往能力:指与人交往的能力评定。
评定结果将根据以上方面的评定综合确定残疾等级,确定等级后,依据等级发放相关的福利和保障。
二代残疾证评残标准

二代残疾证评残标准残疾证是对残疾人身份和残疾程度的认定,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的重要凭证。
而二代残疾证评残标准,作为评定残疾程度的依据,对残疾人的生活和权益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对二代残疾证评残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残疾人及其家属了解评残标准,有针对性地进行评定申请。
首先,二代残疾证评残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等。
对于视力残疾,评定标准主要根据双眼视力、视野缺损、色觉缺陷等进行评定;对于听力残疾,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听力损失程度、对语音理解的影响等进行评定;对于言语残疾,评定标准主要根据发音、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评定;对于肢体残疾,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肢体功能障碍、运动功能障碍等进行评定;对于智力残疾,评定标准主要根据智力发育水平、智力障碍程度等进行评定;对于精神残疾,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行为异常、社会适应能力等进行评定。
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残疾,评残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视力残疾,根据双眼视力分为不同等级,从而确定残疾等级;对于肢体残疾,根据肢体功能障碍的程度和范围进行评定,确定残疾等级;对于智力残疾,根据智力发育水平和智力障碍程度进行评定,确定残疾等级。
因此,在申请评残时,需要根据自身残疾类型和程度,提供相关的医学证明和检查报告,以便评定机构进行准确评定。
最后,对于申请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来说,了解评残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了解评残标准,才能更好地准备相关材料,提高评定通过的概率。
同时,对于评定机构来说,也需要严格按照评残标准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综上所述,二代残疾证评残标准是对残疾人进行残疾程度认定的重要依据,对残疾人的生活和权益具有重要影响。
了解评残标准,提供准确的材料,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定,才能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第一部分综述一、本标准适用于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的残疾情况。
二、残疾按照本标准进行文字说明,构成残疾等级。
1) 甲级残疾:构成甲级残疾的有两个标准:有严重残疾的和没有严重残疾的。
a) 严重残疾:机械性几乎完全丧失。
严重残疾,包括有相应残疾必需使用助行器具者;b)没有严重残疾者: 方面未完全丧失,但其各项活动功能明显减低者。
3) 丙级残疾:机械性还有部分活动能力,但因残疾限制正常的生活活动者。
三、本标准的执行,归口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可进行灵活搭配,但不得大幅度违背本标准的规定。
第二部分文字说明一、视力残疾1)甲级视力残疾:眼球缺失、失明,或对光没有反应者;2)乙级视力残疾:双眼视力低于0.1者;1)甲级听力残疾:失聪者;3)丙级听力残疾:听力低于60分贝者。
三、言语残疾2)乙级言语残疾:口音重,不一般样子出现语言交往障碍者;3)丙级言语残疾:经教育、训练等治疗后,表达能力低于同龄及同班正常学生者。
四、肢体残疾1)甲级肢体残疾:任何一肢、多个关节,机械性完全丧失,且必须运用假肢、假关节者;2)乙级肢体残疾:任何一肢、多个关节,活动或功能能力明显Map down;1)甲级智力残疾:智力发育止于«婴儿期»或«幼儿期»,智障者;3)丙级智力残疾:智力发育止于«少年期»或以上,但因残疾限制正常的学习、工作者。
六、其他部位残疾:1)甲级:功能明显减低、治疗无效者;2)乙级:功能表现为减低量明显大于正常者;3)丙级:多台残疾,单一残疾功能低于正常者。
2020年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作者:非成败作品编号:92032155GZ5702241547853215475102时间:2020.12.13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和定义、残疾分类和分级及代码等。
本标准适用于残疾人的信息、统计、管理、服务、保障等社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1.3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3部分:健康状况代码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WHO Disability Assessment Schedule Ⅱ)可从下面网址获得:<http://www.who.int/classifications/icf/whodasii/en/>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残疾 disability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
3.2 残疾人disabled person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3.3 最佳矫正视力 best corrected visual acuity;BCVA以最适当镜片进行屈光矫正后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
3.4 平均听力损失 average hearing loss500Hz、1000 Hz、2000 Hz、4000Hz四个频率点纯音气导听力损失分贝数的平均值。
3.5 听力障碍 dysaudia听觉系统中的感音、传音以及听觉中枢发生器质性或功能性异常,而导致听力出现不同程度的减退。
3.6 失语 aphasia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3.7 运动性构音障碍 dysarthria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2020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2020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一、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一级5.1.1定级原则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1.2一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5)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6)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7)双下肢膝以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8)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9)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10)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11)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12)小肠切除≥90%;13)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4)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15)全胰切除;16)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17))尘肺叁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18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1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20)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21)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22)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23)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μmol/L(8mg/dL)。
5.2二级5.2.1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pdf

学海无涯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1. 脑性瘫痪 2. 发育畸形 3. 侏儒症 4. 其他先天性或发育障碍 5. 脊髓灰质炎 6. 脑血管疾病
7. 周围血管疾病 8. 肿瘤 9. 骨关节病 10. 地方病 11. 脊髓疾病 12. 工伤
13. 交通事故 14. 脊髓损伤 15. 脑外伤 16. 其他外伤 17. 结核性感染 18. 化脓性感染
附件 4
学海无涯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 县(市、区)
贴照片处 (2 寸近照)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身份证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致残主要原因(不超过两项)
1. 一级
2. 二级 1. 视力 3. 三级
残疾 4. 四级
1. 遗传、先天异常或发育障碍 2. 白内障 3. 青光眼 4. 沙眼
5. 智力 残疾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1. 遗传 2. 脑疾病 3. 内分泌障碍 4. 惊厥性疾病 5. 新生儿窒息 6. 早产、低体重和过期产
7. 发育畸形 8. 营养不良 9. 母孕期外伤及物理伤害 10. 产伤 11. 工伤 12. 交通事故
13. 其他外伤 14. 中毒与过敏反应 15. 不良社会文化因素 16. 其他 17. 原因不明
6. 精神 残疾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1. 痴呆 2. 其它器质性精神障碍 3. 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障碍 4. 精神分裂症 5. 妄想性障碍
6. 分裂情感性障碍 7. 其它精神病性障碍 8. 心境障碍 9. 神经症性障碍 10. 行为综合征
11. 人格障碍 12. 孤独症 13. 癫痫 14. 其他 15. 原因不明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残疾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最严重,十级最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
《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
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残疾证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
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
洗漱、进餐、入厕、写字。
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x0d\x0a(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x0d\x0al、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x0d\x0a2、截瘫、双髓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x0d\x0a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x0d\x0a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x0d\x0a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x0d\x0a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x0d\x0a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x0d\x0a(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一6分)。
\x0d\x0a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一、为了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二、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
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可发给残疾人证。
三、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
地方残联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省级残联统一编号,定期监督、检查发证工作。
编号格式一律以地、市行政区域为编号单位,共编6位数,号前冠以省地(市)简称。
例如:北京市东城区,编号为"京东字第××××××号"。
地、市残联审核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签字盖章,在持证人相片上加盖钢印。
县级残联认定残疾类别和分级,填发残疾人证,在填发机关栏内签字盖章,确定专人做好补发、收回、造册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残疾人证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
未成年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要填写法定监护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北京、天津、上海市残联负责本市残疾人证统一编号、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审核、批准责任。
四、认定发证的标准是《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对于明显残联,依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易于认定残联类别、等级者,残联可直接发证;县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联类别、等级者,请县以上医院或专门医院检查,由县残联认定发证。
五、残疾人证的工本费,原则上由残疾人个人承担。
收费标准,由中国残联统一确定。
对特殊困难者予以减免。
六、各级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统计建档制度。
加强监督,严防假冒伪造残疾人证。
七、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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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一级视力≥0.05-0.1
二级次视力≥0.1-<0.3
《注》:
1、忙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校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应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HL 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 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
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
一级〉90(好耳)<15
二级71—90(好耳) 15—30
三级61—70(好耳)31--60
肢体残疾标准
一、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体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会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的分级
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际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