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双版纳州机关幼儿园万达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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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兰北路17号
科教文化服务;学校; 幼儿园
育才路附近
科教文化服务;学校; 幼儿园
允景洪街道景洪市交警一大 科教文化服务;科教文
队后白象巷13号
化场所;科教文化场所
嘎兰中路92号7幢
科教文化服务;科教文 化场所;科教文化场所
曼么囡村6号(花卉园加油站 科教文化服务;学校;
旁)
幼儿园
013乡道附近
科教文化服务;学校; 幼儿园
民航路66号南国帝景
科教文化服务;学校; 幼儿园
滨港国际8栋
科教文化服务;学校; 幼儿园
科教文化服务;学校; 幼儿园
科教文化服务;学校; 幼儿园
宣慰大道与滨江大道交叉口 科教文化服务;学校;
西北100米
幼儿园
机场公路南50米
科教文化服务;学校; 幼儿园
澜沧江路29号
科教文化服务;学校; 幼儿园
175县道东100米
嘎洒镇民航路紫金花园和谐 科教文化服务;学校;

幼儿园
允景洪街道曼弄枫曼养广锦 科教文化服务;学校;
辉大酒店前行200米
幼儿园
景哈村委会
科教文化服务;科教文 化场所;科教文化场所
坝吉路与景匡巷交叉口北 200米
科教文化服务;科教文 化场所;科教文化场所
新大桥旁曼斗村5号附60号
科教文化服务;学校; 幼儿园
普腾路与警民巷交叉口西50 科教文化服务;学校;

幼儿园
允景洪街道清泉路10号
科教文化服务;学校; 幼儿园
秋实园4-3
科教文化服务;学校; 幼儿园
032乡道南50米
科教文化服务;科教文 化场所;科教文化场所
勐腊路33号附3号1幢201号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6.26•【字号】西政办发〔2012〕88号•【施行日期】201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2.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西双版纳州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公安部“6·19”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和全州火灾形势高度稳定,州人民政府决定从2012年6月19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在全州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在当前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坚决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全州火灾形势基本稳定,确保全州不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十八大期间全州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有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维护全州火灾形势高度稳定,努力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机构、职责分工和包干责任(一)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西双版纳州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导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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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镇幼儿园
K22县道东50米
科教文化服务;学校; 幼儿园
新风艺术幼儿园
213国道西50米
科教文化服务;学校; 幼儿园
小孔雀幼儿园(东风分园)
小康东路与小康西路交叉口 科教文化服务;学校;
西南100米
幼儿园
金太阳幼儿园(旅游巷)
旅游巷与曼斗路交叉口东 100米
科教文化服务;学校; 幼儿园
富比仕艺术幼儿园

西双版纳 云南省 傣族自治 景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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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 云南省 傣族自治 勐腊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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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 云南省 傣族自治 景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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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嘎洒镇未来星幼儿 园
民航路西50米
科教文化服务;科教文 化场所;科教文化场所
小天使幼儿园(曼允巷) 嘎兰中路曼允巷1号
科教文化服务;学校; 幼儿园
湄公河洪恩幼儿园
嘎兰中路92号7幢
科教文化服务;科教文 化场所;科教文化场所
西双版纳 云南省 傣族自治 勐腊县

西双版纳 云南省 傣族自治 景洪市

西双版纳 云南省 傣族自治 勐腊县

西双版纳 云南省 傣族自治 景洪市

西双版纳 云南省 傣族自治 勐海县
勐海县打洛镇幼儿园
打洛镇
科教文化服务;学校; 幼儿园
杨琴亲子园
科教文化服务;科教文 化场所;科教文化场所
勐腊镇明日之星幼儿园 213国道西100米
科教文化服务;学校; 幼儿园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1.09•【字号】西政办发〔2012〕171号•【施行日期】2012.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西双版纳州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十二五”行动计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9日西双版纳州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十二五”行动计划为了在“十二五”期间全面促进全州学前教育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云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云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情况“十一五”期间,全州学前教育事业获得长足发展。

截止2010年底,全州幼儿园达到47所,学前班达到243个,在园(班)幼儿达到23298人(其中学前班8383人)。

全州学前1年适龄儿童入园(班)率达到63.0 %,学前3年适龄儿童毛入园率达到40.1%。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学前教育仍然是州内各级各类教育中较薄弱的环节,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幼儿园的总量不足、分布不均,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紧缺;二是部分幼儿园办园、办班不规范,幼儿保教质量不高;三是农村学前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发展相对缓慢;四是幼儿教师配备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五是小学附设学前班“小学化”现象突出,严重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

二、重要意义学龄前阶段是人生最重要的启蒙时期,是为后继学习和终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阶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小学幼儿园不安全校舍加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小学幼儿园不安全校舍加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小学幼儿园不安全校舍加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6.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小学幼儿园不安全校舍加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为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抗震防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45号)精神,全面消除我州中小学幼儿园不安全校舍,进一步做好校舍抗震防灾工作,确保在2018年底前完成我州所有C级不安全校舍加固改造任务,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西双版纳州中小学幼儿园不安全校舍加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吕永和副州长
副组长:李超州政府副秘书长
陶红荣州教育局局长
成员:张开跃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邓志明州财政局副局长
张苏云州教育局副局长
王东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姜明昌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曾志海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飘周州地震局副局长
商松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陶红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苏云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协调规划组、技术指导组,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2015年西双版纳州机关幼儿园万达校区

2015年西双版纳州机关幼儿园万达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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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教师资格审查表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现工作单位
照片
参加工作时间
职称及时间
现任职务
任现职时间
教师资格证书号
报考岗位
特长
第一学历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层次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层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本人原意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字:

合审Biblioteka 查情况年西双版纳州机关幼儿园万达校区选调教师资格审查表填表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民族现工作单位照片参加工作时间职称及时间现任职务任现职时间教师资格证书号报考岗位特长第一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层次最高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层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简历奖惩情况及科研成果近三年考核情况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本人原意承担一切责任承诺人签字综合审查情况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12•【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合作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现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2022年7月12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优化城区教育资源配置,确保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与城市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

第四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坚持优先安排、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合理布局、方便就学、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州、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和本辖区内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

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地震、生态环境、公安、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居住区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居住区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2•【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居住区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合作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居住区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2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居住区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7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规〔2022〕1号),以下简称《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保障城镇居住区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居住区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移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镇居住区,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居住区项目(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及政府建设的集中安置区项目)。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是指城镇居住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项目用地内或项目用地外配建的学校(含学校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第三条配建学校移交应当坚持权责明确、产权明晰、衔接有序、程序合法的原则,确保配建学校如期、保质、保量交付使用。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0•【字号】西政办发〔2020〕49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有关单位: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10日西双版纳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7号)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9〕5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根据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特点,遵循教育规律,体现中国特色,按照中央领导、合理授权、系统完整、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州级与州以下财政关系。

(二)基本原则1. 坚持中央、省领导, 加强州级统筹, 明确分级权责。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西政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18〕1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现将《西双版纳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2. 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3. 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汇总表4. 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2018年3月28日西双版纳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2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全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为加强对全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建立西双版纳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

指导各县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

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民政局、州综治办、州委网信办、州精神文明办、州农委办、州关工委、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政府研究室、州文体广电局、州统计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扶贫开发办、州法院、州检察院、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等单位和部门组成,州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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