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行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方案》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湘建建〔2021〕142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1〕142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10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家库建立、使用及专家管理等。
第三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和专家的监督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监总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及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条专家库按照专业类别进行分类,包括安全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与桥梁工程、岩土工程、起重吊装与安拆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和其他工程等。
一名专家可以申请不超过两个专业类别。
第六条纳入专家库的专家实行信息化管理。
按照不同专业对专家进行分类编号、一人一档,记录其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从业年限和专业业绩)、工作质量情况(包括工作次数、工作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诚信信息、继续教育情况)等内容。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3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22日长沙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精神,推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市、县两级要加强统筹衔接,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与我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等重点工作相结合。
到2020年底,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科技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6日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3〕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省会战略支持长沙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22〕8号)等精神,促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化发展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以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绿色发展为引领,以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契机,推进我市建筑业绿色化、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打造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长沙模式”。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积极探索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新模式。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湘建房函[2015]65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03.31【实施日期】2015.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房函〔2015〕65号)各市州、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局,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省政府安排,2015年起我省全面启动建设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为切实抓好系统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系统建设任务,我厅制定了《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3月31日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根据省政府安排,2015年起我省全面启动建设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为顺利推动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建设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全省联网的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明确要求。
国务院要求,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省政府2013年第3次常务会议决定要在全省加快建立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建设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
中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明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建房〔2012〕198号)、《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 115-2007)、《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JGJ/T 252-2011)等一系列文件,对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建设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是科学调控住房市场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的必要前提。
长沙市建筑从业人员智能管理

长沙市建筑从业人员智能管理系统培训资料“长沙市建筑从业人员智能管理系统”,是智能管理制度在建筑企业项目的具体应用,是实现从业人员“一卡”管理十分关键的一步。
将很好的提升企业项目管理的深度,有利于各级建筑监管部门全面监管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为解决建筑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劳资纠纷提供重要的数据依据。
一、智能管理系统对工人的意义及信息卡包含信息意义:解决一线建筑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问题,全面提高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识,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智能管理系统在劳资纠纷出现时为其提供有力的数据依据,帮助解决纠纷,保障了工人的合法权益。
包含信息: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身份证号码、家庭或亲属联系电话等)、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职业技能资格认证信息,管理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包括用工考勤、领薪、入职离职、奖励和违规处罚等信息)。
二、申请信息卡以及遗失补办信息卡申请信息卡:填写并上交长沙市建筑工人“信息卡”申请登记表,企业组织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后,信息卡办公室组织对工人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制卡中心进行制卡。
遗失补办信息卡:工人一旦遗失信息卡可以向项目部提交遗失说明,由项目部向长沙市智能管理系统办公室申请挂失和补办,并交齐相关的费用。
也可由本人前往长沙市建筑从业人员智能管理系统办公室申请信息卡挂失和补办。
三、工人如何使用信息卡入职登记:工人在务工之前,需进行入职登记方能刷卡有效。
企业需在给建筑工人做入职登记时将协议金额录入智能管理系统中(协议金额指建筑工人预期能够取得的月劳动报酬,此金额须经工人与项目部(分包商)共同认可,由项目部(分包商)制作协议金额清单,经工人签字确认。
)离职登记:离职登记模式是一种对建筑工人进行离职登记的模式。
记录持有信息卡的建筑工人完成项目工作后,离开工地的时间。
做离职登记前应和项目部(分包商)清算完个人劳动报酬。
考勤登记:考勤模式是一种对建筑从业人员在建筑工地工作进行考勤的模式。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健全“五级五覆盖”和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健全“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布部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6.15【实施日期】2015.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健全“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方案》的通知湘江新区项目建设部、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住建行政执法局、市燃气热力局、市路桥处,委开发处、行业处、燃气处,各区、县(市)建设局(住建局)、各类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燃气企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推动建筑企业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根据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长安发[2015]8号)精神制定本推进方案,请你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6月15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健全“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方案一、工作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推进、分步实施、适时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
既要发挥政府部门的牵头作用,更要调动企业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二、具体内容1、“五级五覆盖”:五级为省、市、县、乡镇、行政村。
五覆盖为:“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各级安监部门向同级组织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
推进范围:湘江新区项目建设部、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住建行政执法局、市燃气热力局、市路桥处;各区、县(市)住建局、各类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长沙市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22•【字号】长人社发[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长沙市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0〕10号)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局,先导区项目建设部,在长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为建立建筑行业以参加工伤保险为主、意外伤害保险为补充的综合保险体系,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与原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7〕4号)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施工现场内所有务工人员(含农民工,派往项目的管理人员除外)缴纳工伤保险费。
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
二、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伤保险费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缴纳,并以总承包单位和工程项目为名称办理务工人员工伤保险的相关事宜。
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务工人员工伤保险费的缴纳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三、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审)、投标报价、工程预(结)算,其工伤保险费应按工程造价中人工费的0.9%(建筑行业工伤保险费率)单独列项计取。
任何单位不得优惠。
四、工程项目缴纳务工人员工伤保险费按工程合同造价中的人工费乘以建筑行业0.9%的工伤保险费率;工程合同造价中人工费不明确的,按工程合同总造价乘以15%计算人工费,再乘以0.9%(建筑行业工伤保险费率)。
长沙市住建委召开建筑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

长沙市住建委召开建筑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工作会议
2011年3月4日,长沙市建筑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工作会议在市安监站大会议室召开。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相关处室、市建筑业协会、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建设执法支队、市住建委智能办及技术支持单位代表一百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由市住建委程定夫副主任主持。
此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落实两个系统的推广工作。
会上,李欣处长宣读了市住建委《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行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安监站陈杰刚站长就推广信息卡及视频监控系统提出了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意见;市住建委赵志宏副主任对我市建筑行业实施两套系统进行了动员;市住建委程定夫副主任指出,推行两个系统的意义在于:1、强化施工企业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2、强化建筑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技能水平。
3、建立建筑工人档案,实行建筑工人的实名制管理。
4、以工人电子档案为基础,探索建立以高流动性为主要特点的建筑工人社会保险办法。
程定夫同志要求各部门加大宣传和督促力度,多花点时间、多动点脑筋,落实两个系统的推广工作,为促进施工项目建
设的标准化、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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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住建发[2011]10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行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建设局,先导区项目建设部,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局,委属二级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长沙市试点全面推行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工作的复函》(湘建建函[2010]376号),我委决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推行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现将《长沙市全面推行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一月四日长沙市全面推行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工作方案为了实现施工项目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加强建筑行业用工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全市建设工程创建“平安工地”工作,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
一、领导机构市住建委成立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两个系统)推行工作领导小组,由陈鲁青同志任组长,冯辉、杨志坚、程定夫(常务)、冯先强、赵志宏、何赞斌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市住建委建筑行业管理处、工程管理处、房屋安全管理处、建设市场管理处、宣传教育处、监察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市建设执法支队负责人,各区、县(市)建设局分管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智能办),负责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的日常服务管理和视频监控系统的推广联络工作,程定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两个系统的信息统一纳入市建设信息中心管理,智能办设立建筑从业人员信息中心,市安监站设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中心。
二、推行范围1、所有办理施工报建的项目,必须建立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配置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设备,办理从业人员信息卡。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凭卡并刷卡进出施工现场,形成现场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数据库。
2、所有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按照市住建委制定的技术标准(有关技术标准请向智能办咨询)建立对施工项目的远程监控平台,与所属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及市安监站监控中心联网配套。
特、一级企业的远程监控平台在2011年6月30日以前建设完毕,二级企业的远程监控平台在2011年12月30日以前建设完毕。
3、凡是达到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前端设备配置标准另行下发)。
(1)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2)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3)10层(含10层)以上。
三、推行办法1、两个系统从2011年3月1日起全面推行。
2、项目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20天内必须建立两个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按照前述推行范围的要求建立,下同),并办理好建筑从业人员信息卡。
3、2011年3月1日以前开工的项目,后续主体工期(截至竣工日期)在6个月以上的,须建立两个系统。
4、所有从业人员和行政监管人员必须刷卡进出施工现场,刷卡信息每周不少于两次上传至智能办。
5、分类办理建筑从业人员信息卡:(1)、建筑工人(绿色卡)建筑工人包括劳务企业管理人员、劳务队队长、作业班组长、工地各工种作业人员。
(2)、项目管理人员(黄色卡)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及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等关键岗位人员。
(3)、监理人员(蓝色卡)监理人员包括监理企业管理人员及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4)、行政监管人员(红色卡)行政监管人员包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监、安监、执法工作人员。
信息卡的内容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其中绿卡、黄卡、蓝卡还记载持卡人培训信息、职称信息、执业资格及岗位资格信息、技能等级信息、从业经历信息、领薪信息、奖惩信息(含不良行为信息)、社会保障信息(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信息)等。
建筑业从业人员须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入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信息卡。
培训考核方案见附件《长沙市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卡“发卡前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实施方案》。
已取得各类专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A、B、C 证的项目管理人员、企业质安巡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可凭证直接办理信息卡,行政监管人员直接办理信息卡。
6、长沙市建筑从业人员信息卡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实行“一卡通”。
四、推行措施1、未按规定建立两个系统、未按规定办理从业人员信息卡、未按规定执行刷卡进出施工现场制度的,视情下达限期整改、停工整改及不良行为告知书,直至参照《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的相关条款,记录并公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并纳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2、因上述原因被记录不良行为的企业,在一年内办理新建项目的施工许可事项时,对其进行重点考查把关。
3、未取得信息卡的从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从业人员信息卡提供的信息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4、两个系统的推行情况列入下列工作的考核内容:(1)、信用企业评定和评先评优。
总承包企业没有建立两个系统的取消入围资格;应该建立两个系统的项目,落实两个系统工作不得力的,在现场监管部分扣分。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
五、责任分工1、施工企业负责在企业内积极主动建立两个系统的同时,指导、督促项目部实施两个系统,并运用两个系统实现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问题的预防、监督、控制管理。
2、监理企业负责将项目部建立两个系统情况、从业人员办理信息卡情况、执行刷卡进出施工现场制度情况列入监理工作范围,在监理日志作好记录,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3、建设单位负责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两个系统。
4、智能办负责指导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建立和实施;负责从业人员信息卡的考试和核发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报两个系统实施情况;负责督查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5、安监部门负责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中心的建立和监控信息的管理;负责在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对两个系统的组织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对项目部建立两个系统情况、从业人员办理信息卡情况、执行刷卡进出施工现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该项工作列入日常巡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工作范围;负责按程序上报有关不良行为记录;负责对新开工和在建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
6、质监部门负责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履行对该项工作的监理情况;7、执法部门在对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要将两个系统的实施情况列入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向智能办反馈。
8、牵头协调两个系统建立工作,掌握全市范围内建立两个系统工作情况,两个系统的实施情况在信用企业评定、评先评优、资质审查等相关事项中的审查把关,由委建筑行业管理处负责。
9、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告知相关规定,对因两个系统工作被记录不良行为的企业,在一年内新办施工许可时进行重点考查把关等工作由委建设市场管理处和区县(市)施工许可办理部门负责。
10、检查考核区县(市)建设局在推行两个系统工作中的情况由委建设工程管理处负责。
11、两个系统的实施情况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工作中的审查把关由委房屋安全处负责。
六、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
委机关各相关处室、二级机构和各区县(市)建设局以及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建立两个系统是新形势下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实施工作方案。
各区县(市)建设局和相关企业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该项工作。
2、落实责任。
两个系统的推行工作列入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区县(市)建设局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
3、形成合力。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通力合作,形成合力。
4、严肃纪律。
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两个系统的顺利推行。
对企业和项目部存在的不执行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相关行政监管人员不严格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予以处理。
附:《长沙市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卡“发卡前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实施方案》长沙市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卡“发卡前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实施方案为了实现长沙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的智能化和规范化,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特制定长沙市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卡“发卡前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发卡前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程定夫副组长:赵志宏成员:李欣魏征胡超何赞斌方立新刘艳清唐湖北陈杰刚王旭各区、县(市)建设局分管领导委行业管理处牵头负责培训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督导,委宣传教育处、市质监站、安监站、市建筑业协会、市城建职校以及各区、县(市)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局等单位和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二、培训考试对象(一)培训对象:1、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湖南省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常识培训合格证》的一线建筑工人。
2、未通过建筑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或未取得《长沙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的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对象:上述人员都必须参加考试。
三、培训内容(一)建筑工人培训的主要内容:安全常识、规章制度、道德素质、急救知识。
参考教材:《长沙市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发卡前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智能办编制)、《建筑施工常见伤害及防护》(湖南省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进城务工人员培训教材》(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
(二)建筑施工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
参考教材:《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教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四、实施步骤(一)编制教案。
委宣教处牵头组织编制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试卷,市安监站、长沙市城建职校配合。
(二)组织培训。
按照“自主培训,必须考核”的原则,由企业(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或送培。
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必须保证在120分钟以上,以确保培训工作的有效性。
各企业要做好培训工作日程安排、教培人员组织和教学场地布置等培训准备工作,确保教培人员按时到位。
各培训点的基本培训时间为120分钟:培训动员20分钟(宣传长沙市建筑从业人员实施智能管理的目的、意义,介绍信息卡的使用方法和主要用途,明确培训考试的具体要求);播放电视教学片40分钟;教师面授6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