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9.08.17•【字号】津开放〔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开放〔2019〕3号有关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精神,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天津市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8月17日天津市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加快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对外合作水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推动现代产业集聚编制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国家级经开区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优先布局重大产业项目。
用好现有专项资金、产业投资基金、政策性信贷,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升级,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支持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数字产业国家级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创新型产业集群和智能制造试点。
推动石化产业向南港工业区集聚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国家级经开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国家级经开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打造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争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商务部关于委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和国际

商务部关于委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商投资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资函[2005]102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6.02.09
【实施日期】2006.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关于委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资函〔2005〕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5号),进一步提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商务部关于委托地方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
(商资函〔2005〕94号)和《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19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委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5年国家级开发区审批原则审批程序

2005年国家级开发区审批原则审批程序2005年国家级开发区审批原则审批程序是指在2005年以中国国家级开发区为单位,对其审批、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规定和管理。
下面将从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两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关于审批原则。
2005年国家级开发区审批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行政许可主体原则:国家级开发区的审批主体是行政部门,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和决策。
2.上下级授权原则:国家发改委和省级发改委根据实际情况,将一部分审批权限下放给市级和县级开发区,以加快审批进程。
3.全国统一标准原则:国家级开发区的审批标准和程序要统一,避免各地审批标准不一致,造成不必要的阻碍和纠纷。
4.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要公平、公正地进行审批,不得有任何歧视和偏袒。
其次,关于审批程序。
2005年国家级开发区审批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申请者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是否符合条件。
3.审查: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和评估,对涉及到的规划、用地、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4.决策:根据审核结果,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确定是否批准该国家级开发区的建设。
5.批准:如果申请符合条件,行政部门将颁发批准文件,明确国家级开发区的建设内容和要求。
6.建设:国家级开发区在获得批准后,可以开始建设,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
7.运营:建设完成后,国家级开发区按照相关规定开始运营,吸引投资、推动经济发展。
总结起来,2005年国家级开发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是为了规范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和运营的过程,保证其合法性和公平性。
在审批原则方面,强调行政许可主体、上下级授权、全国统一标准和公平公正。
在审批程序方面,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策、批准、建设和运营等环节。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5.03.21•【文号】国办发[2005]15号•【施行日期】2005.03.2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建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大创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实践和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20多年的艰苦创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发展成为我国土地集约程度较高、现代制造业集中、产业集聚效应突出的外向型工业区,充分发挥了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同时,也存在着总体发展不平衡、片面追求园区规模和引资数量等问题。
为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转变”的发展方针,以外资带动内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形成若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目标:努力建设成为促进国内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的结合体;成为跨国公司转移高科技高附加值加工制造环节、研发中心及其服务外包业务的重要承接基地;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素质人才的聚集区;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成为推进所在地区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力量;成为体制改革、科技创新、发展循环经济的排头兵。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三)国家级开发区依法用地的证明文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
(四)国家级开发区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证明文件。(由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
(五)经国务院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图纸及文本,在图纸上需标出国家级开发区现有位置,拟扩建区域位置,明确的四至边界。(加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章及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章)。
三、需报送的文件、资料
(一)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出具);
(二)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与工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用地面积与比例、开发区批准文件和文本、说明书、图纸等。(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和所在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
(二)由国务院批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商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提出初审意见。
(三)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初审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商务部起草请示报告会签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后报国务院审批。
(四)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函予以批复。
(二)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管理与规划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扩建应切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根据规划确需占用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相关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工作与生活。
(四)申请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六)国家级开发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情况。(商务部 办公厅)
1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综合投资环境评价总指数排名在25位之前;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1984年到1986年,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首先设立了1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截止2015年9 月,中国共设立21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截至2021年,中国共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32家。
功能定位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所在地(直辖)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拥有同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 以提高服务效率,打造更加优越的投资软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开发区,聚集投资,形成完善的产业链。
2019年5月,经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 见》。
2021年,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正式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 (商资发〔2021〕188号)。
存在特点
1、占城市的GDP总量大,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贡献大; 2、GDP增长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3、合同外资总额增幅、进出口总额增幅等数值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级经开区
01 功能定位
03 存在特点
目录
02 发展历程 04 设立背景
05 四个阶段
07 末位淘汰
目录
06 发展现状 08 建区名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大陆为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而设立的现代化工业、产业园区,主要解决中国大陆 长期存在的审批手续繁杂、机构叠床架屋等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问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由国务院批 准成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我国现存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居于最高地位。
国务院办公厅: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招标》
【年(卷),期】2014(000)047
【摘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试验田和开放排头兵作用,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总页数】2页(P42-4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7.9
【相关文献】
1.商务部外资司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J],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 [J], ;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J], ;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J], ;
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继续把国家级经开区建设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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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扩区移位审批流程

开发区扩区移位审批流程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开发区的扩区移位已经成为一个常见的现象。
扩区移位指的是开发区进行土地扩展或者内部调整,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针对开发区扩区移位的审批流程,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政策法规、规划设计、环境影响等。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对开发区扩区移位的审批流程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是前期准备阶段。
在这个阶段,开发区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土地调查、资金筹措、人员招募等。
同时,还需要制定详细的扩区移位计划,包括目标、时间表、预算等。
接下来是规划设计阶段。
在这个阶段,开发区需要进行详细的规划设计工作,包括土地使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建筑设计等。
这些规划设计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开发区的特点和需求。
然后是环境影响评价阶段。
开发区的扩区移位往往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需要考虑开发区的污染排放、噪音影响、土壤侵蚀等因素,以及对周边生态系统的影响。
根据评价结果,可以对扩区移位计划进行调整和改进,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最后是审批机构审核阶段。
在这个阶段,开发区需要将扩区移位计划提交给相关的审批机构进行审核。
审批机构会综合考虑规划设计、环境影响、经济效益等因素,对扩区移位计划进行综合评估。
如果审批通过,开发区就可以正式进行扩区移位工作;如果审批不通过,开发区需要对扩区移位计划进行修订,再次提交审批。
开发区扩区移位的审批流程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平衡。
一方面,需要确保扩区移位的政策合规性,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划要求。
另一方面,还需要充分考虑扩区移位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开发区的发展不损害周边的生态环境。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扩区移位的经济效益,确保其能够为开发区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开发区扩区移位的审批流程需要充分考虑政策法规、规划设计、环境影响等多方面的因素。
只有在这些因素得到充分平衡的情况下,扩区移位才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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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
则和审批程序》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文字号】商资字[2005]96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5.08.17
【实施日期】2005.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
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的通知
(商资字[2005]96号)
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海沧投资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印发各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请按此执行。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报送的材料还需增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的情况及批准文件。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