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 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 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以规章的形式确认了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第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同时具各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 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 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 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法
张晓霞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内容提要: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理论基础 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 劳动法的渊源及体系框架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其 调整对象
• 一、劳动法的概念 • 国外的不同立法含义: • 德国的学者和专家认为劳动法是与劳动 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日本劳动法是调整雇佣劳动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这种雇佣关系在目本经济 学中被称为劳资关系,是指劳动者受雇 主雇用,并在其指挥下从事劳动者的被 动性劳动法律关系。
●思考 个体劳动、农民劳动是否属于劳动法意义 上的劳动?
2.劳动关系的含义
• 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 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劳动者在集体劳动过程中与其他劳动者或其他 组织之间产生的关系等; • 另一类是劳动者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与所在单位之 间发生的关系。这两类劳动关系并不全由劳动法调整, 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仅限于后者,亦称狭义的劳 动关系。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 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之间基于共同劳 动所发生的关系等,都不是劳动关系,均不由劳动法 调整。 • 因此,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 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劳动法概述

第七节 劳动法的作用
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 极性 二、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不 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四、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进步 五、合理解决劳动争议,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第八节 《劳动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一)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的变化要求加 强劳动法学的研究 现阶段我国的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种: 1. 全民所有制单位中的劳动关系; 2. 集体所有制单位中的劳动关系; 3. 劳动者个体所有单位中的劳动关系; 4. 民营企业单位中的劳动关系; 5. 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劳动关 系; 6. 外商独资企业中的劳动关系。
第三节 劳动法的渊源
一、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我国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构成全部劳动法律规 范的立法基础。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劳动 的基本法
属于这一层次的劳动法的渊源,最重要的是1994年7月5 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根据规定,《劳动法》适用于: 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指一般雇工在 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 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法》不适用于:1、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 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2、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 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3、现役军人;4、家 庭保姆;5、在中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
三、国务院制定的劳动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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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l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主体资格
l 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 位的管理,从事安排的有酬劳动;
l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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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延伸思考: l 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关系? l 小时工与家政公司和雇主之间的关系? l 大学生兼职、大学生实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
l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法主体间已经 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由于一定的客观情况的 出现而引起法律关系中某些要素的变化。
l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法主体间的劳 动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亦即劳动权利和 劳动义务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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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二、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 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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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 (1)劳动者管理方面的关系 (2)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 (3)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4)工会与职工、用工单位发生的社会关系 (5)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社会关系 (6)劳动监察方面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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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l (一)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说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 体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从狭义上看:是指劳 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 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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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2.劳动关系的特征:
劳资知识大全

劳资知识大全劳资知识大全第一章:劳动法概述1. 劳动法的概念和作用2. 劳动法的历史发展3.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4.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5. 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和分支领域第二章:劳动合同制度1.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要素2. 劳动合同的类型和形式3.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4.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5. 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第三章:劳动用工制度1. 用工形式的选择和建议2. 用工方式的管理和控制3. 用工合同的订立和维护4. 用工制度的考核和奖惩5. 用工制度的改革与创新第四章:劳动工资制度1. 工资的概念和结构2. 工资的支付和调整3. 工资的保障和福利4. 工资与绩效的关系5. 工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第五章:劳动保护制度1. 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2. 劳动保险与社会保障3. 劳动伤害和职业病预防4.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5. 劳动保护与权益维护第六章:劳动关系调解与仲裁制度1.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2. 劳动仲裁的程序和原则3. 劳动仲裁的效力和执行4. 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5. 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建设第七章:劳动监察与法律责任1. 劳动监察的职责和权限2. 劳动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3. 劳动争议的法律责任4. 劳动保护的监督与检查5. 法律法规的遵守与履行第八章:劳动关系的国际化1. 劳动力的跨境流动2. 跨国劳动关系的管理3. 国际劳动标准与认证4. 劳动关系国际争议的解决5. 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第九章:劳动法律服务与法制建设1. 劳动法律援助和服务2. 劳动法律权威与专业机构3. 劳动法律教育与研究4. 劳动法律意识与素质培养5. 法制环境与劳动法制结尾:通过对劳动法相关的知识进行系统梳理,我们能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劳资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劳动法律,合理处理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劳资双赢的目标。
当然,以上只是一个大致的劳资知识大全,我们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总结,不断提高自己的劳动法律素养。
劳动法的概述

三、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劳动关系的种类 职业劳动关系和附随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种类
(1)职业劳动关系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职业劳动而产生
的社会关系。 四类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 ※公务员和比照适用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
团体的工作人员; ※农村劳动者 ※现役军人 ※家庭保姆
2、劳动权是生存权,也是发展权 3、劳动权是一种综合权利
劳动权的类型
1、应然劳动权、 法定劳动权 实有劳动权 2、可诉劳动权 不可诉劳动权
第四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一、劳动合同概述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六、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七、集体合同
一、劳动合同概述
1、概念和特征 概念——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一些国家亦称雇
用(佣)合同。《劳动法》No16条:“劳动合同是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关系的协议”。
特征:A.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B.劳动合同内容 具有双重性,是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C. 劳动合同具有从外部关系向内部关系转化的性质。 D. 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
自己劳动权益的自由 (2)用人单位的用工自由
2、劳动协调原则
(1)劳动法目的性原则要求 A、劳动权利义务统一:确立劳动既是权利也是
义务;确保劳动法的主体既享有劳动权利又负有 劳动义务;确保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实现对应。 B、劳动关系的契约化 C、劳动法主体利益的平衡 D、劳动法上各种力量的有机组合 (2)劳动法手段性原则要求,注重和平谈判、 协商、调解、仲裁这些调整手段。
劳动法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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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上的劳动:
1.是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 2.是法律义务的履行 3.是有偿的 4.是职业的 5.存在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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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劳动法?
1、 狭义:——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所制定和 颁布的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综合性的劳动法典。 95.1.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09修正) 2、广义:——是指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其有密切联 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仅仅包括劳动法典还包括了由人大和人大常 委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法规、国务院的部门 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司法解释、 甚至还可能是工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文件或者 是国际公约和条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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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包括:
1. 2. 3. 4.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力招收录 用方面发生的关系 (必要前提)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力市场相互选择而发 生的关系 (必要前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机构之间发生的关系
(直接后果)
5.
6.
工会代表劳动者并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 位间发生的关系 (伴随发生)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与用人单位、 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 (伴随发生)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法实施情况时与用人单位 之间发生的关系 (伴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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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法的渊源
(一)含义:——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二)法律渊源 p75
1.宪法 ---------最重要的渊源 2.劳动法 --------最基本的渊源 3.其他法律-------重要的渊源 4.行政法规-------主要的渊源 5.地方性法规 6.劳动规章 1995.8.1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7.工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认可或联合发布) 8.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公约 26个 9.司法解释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2013.8

第二节
劳动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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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一)劳动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具有其他法律部门不可取代的 功能和重要性 (三)劳动法具有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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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法是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
劳动法是直接隶属于宪法的,与民法、 行政法、经济法相平行的一个基本的法律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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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之间、自然人和法 人之间的关系
主体
关系 适用法律 合同形式
劳动者——用人单位 自然人之间、法人
兼具平等关系和隶属 关系 劳动法 书面形式 地位平等 民法 书面形式、口 头形式 没有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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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待遇
强制保险等待遇
下列情形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是( ) A.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稿酬 B.企业支付给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 C.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的零件加工费 D.国家机关支付给公务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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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以下人员: (1)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 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2)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 经商的农民除外); (3)现役军人; (4)家庭保姆;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建立劳动合同关 系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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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 整的劳动关系是( )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借款关系 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关系 C、两企业之间签订劳务输出的合同关 系 D、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务员产 生的关系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 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 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 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的概述

第二节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 法的 适用 范围
空间适用范围 对人适用范围 时间适用范围
1、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的地域 范围,而劳动法的地域范围取决于劳动法律规 范文件的制定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 动法律、国务院颁布的劳动行政法规等适用于我国 部区域。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关系、从属关系的双重属性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自 愿缔结的,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劳动关系一旦建 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后就应该听从用人单 位的指挥和调度,因而具有从属关系的性质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除劳动关系外,还调整 一些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关系。这些社会关 系本身不是劳动关系,但与劳关系有直接或间 接的联系。一般有如下几方面:
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可能有很多方,
可能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个
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个人与公司 之间的关系。
(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提供劳
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
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只有劳务服务,用 工方支付报酬,彼此之间在法律上不存在身 份隶属关系,既没有档案需要放在用人单位
向其发放了就业推荐表,鼓励其谋职就业。
此时若再以未领毕业证来否定其劳动者主体 身份,显然是不当缩小了劳动者这一法律概 念的内涵,损害了大学生的合法劳动权利。 而且升海公司实际又与季小莉签订了劳动合 同,其法律行为与大学生未完成学业的勤工 俭学性质不同,应属于就业。综上理由,一、 二审法院在查清主体身份,明确升海公司对 办公室文员一职并无学历要求,且排除了诸 种合同无效情形之后,确认涉案劳动合同完 全符合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判决季小莉与 升海公司2006年2月27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协议书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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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2]
• 2010年5月,王某夫妇因抚养婴儿雇佣了保姆田某 ,双方协商由田某照管婴儿,王某提供食宿,每 月支付工资2000元。田某在王家工作四个月后, 听老乡说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权利,又觉得自己 能按王某的要求照管好婴儿,于是要求王某为其 缴纳社会保险费。王某认为:田某确实为自己付 出了劳动,但双方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而是建 立了劳务关系,田某不能依据劳动法律维护自己 的权利。 • 问:王某与田某之间是劳动关系吗?田某能否要 求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例1-5]
• 下列哪些社会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 )( )( )( )。 • A.作者与出版社之间的关系 • B.某私营企业与职工因培训而发生的关系 • C.某公司与其职工因支付工资问题而发生 的关系 • D.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关系
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 (一)劳动权平等原则 • (二)劳动自由原则 • (三)倾斜保护原则
(一)劳动权平等原则 • 1、在就业促进法领域,体现为平等就 业 • 2、在劳动基准法领域,体现为待遇平 等 • 3、在劳动保护法领域,体现为劳动条 件平等
(二)劳动自由原则 • 1、在劳动合同法领域,体现为契约自 由 • 2、在集体合同法领域,体现为结社自 由和团体自治 • 禁止 “黄狗契约”(yellow dog contract) • 3、在劳动保护法领域,体现为禁止 强迫劳动
• 张国胜工伤后,服务站及时送院检查、治疗;死后出 资给予殡葬。此外,原告为给张国胜治病借支医疗费 用、误工工资等费用共损失17600.40元。 • 张国胜死亡后,由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双 方共同要求塘沽区劳动局予以裁决。劳动局提出处理 意见:一是张国胜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服务站负 担;服务站一次性付给张国胜家属抚恤金2000,不再 承担其他义务或责任。张连起、张国莉接受上述意见 ,张学珍拒绝。随后,张连起、张国莉向法院起诉, 请求被告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解决原告张国莉的住 房问题。 • 被告辩称:原告张连起之子张国胜入站填写登记表时 ,同意“工伤概不负责”的说明;张国胜死因不明。 据此,只能给予张国胜家属一定的生活补助;解决张国 莉住房问题,服务站无此义务。
第三节
劳动法的体系与地位
• 一、劳动法的体系 • 1、劳动就业法 • 2、劳动关系协调法 • 3、劳动保障法 • 二、劳动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 (一)劳动法与民法 • (二)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一)劳动法Βιβλιοθήκη 民法• 1、联系 • (1)劳动法中的一些制度源自民法的债法 • (2)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源自 传统民法调整对象的雇佣关系 • 2、区别 • (1)价值追求不同 • (2)调整对象不同 • (3)调整模式不同
•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 2014-2015第一学期 胡文涛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 第一节 、 • 第二节 • 第三节
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基本原则 劳动法律渊源 劳动法的体系与地位
[例1-1]
• 某个体餐馆因扩大经营规模,需对门面进行装修 。该餐馆经人介绍决定由李某承揽该项业务,并 与之签订了餐馆门面修缮合同。规定由餐馆提供 有关修缮材料,李某负责按照施工图进行门面装 修,李某更改设计图须经餐馆同意。此外,合同 还对交工日期和报酬等事项作了规定。合同签订 后,李某按照合同规定开始工作并如期完成了门 面修缮,但在支付报酬时,双方产生了争议。 • 问:该个体餐馆与李某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 关系?是否受劳动法调整?
(二)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 1、调整对象不同 • 2、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不同 • 3、目的不同
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
• 1、关怀、林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法律出版社,2011年。 • 2、林嘉主编:《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年。 • 3、王全兴:《劳动法》,法律出版社, 2008年。
[例1-3]
•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 )( )。 • A.劳动法中的劳动不包括家务劳动 • B.劳动法中的劳动是劳动力的有偿让 渡 • C.履行抚养义务的劳动属劳动法中的 劳动 • D.劳动法都是和劳动有关的法律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 (一)劳动关系 • 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 社会关系。 • 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 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 1、劳动关系的特点 • 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 系
(三)倾斜保护原则 • 1、在劳动合同法上,体现为解雇保护 • 2、在劳动基准法中,体现为基准法定 • 3、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体现为 对于劳动者的救济保障
第二节
• • • • • • • • • •
劳动法律渊源
一、我国劳动法的正式渊源 (一)制定法 (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三)国际法律文件 二、我国劳动法的非正式渊源 (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劳动法的适用 (一)正式渊源优先适用 (二)有利原则
1、劳动关系的特点
• (1)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一方为用人单 位(雇主) • (2)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 为核心 • (3)人身性与财产性相结合 • (4)从属性与平等性兼有 • (5)对抗性与非对抗性兼有
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 (1)两者客体不同 • (2)劳动关系属于生产要素组织关系 ,劳务关系属于产品(劳务)交换关 系 • (3)劳动关系中存在从属关系;劳 务关系中不存在从属关系 • (4)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权利义务 不同
(一)制定法
• 1、宪法 • 2、法律 • 3、行政法规 • 4、地方性法规 • 5、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例1-6 ]张连起、张国莉诉张学珍 损害赔偿纠纷案
• 1986年10月,个体工商户业主张学珍组织领导的工人新村 青年合作服务站承包天津碱厂除钙塔厂房拆除工程。11月 ,由被告张学珍之夫徐广秋组织、指挥施工,并亲自带领 雇佣的张国胜等人,拆除混凝土大梁。拆除过程中,原告 张连起之子张国胜(未系安全带)滑落坠地、受伤,急送 天津碱厂医院检查,左下踝关节内侧血肿压痛,活动障碍 。11月21日,张国胜住院治疗无效,于12月7日死亡。经 天津市法医鉴定,结论是:张国胜系左内踝外伤后,引起 局部组织感染、坏死,致脓毒败血症死亡。后又经塘沽区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张国胜系外伤所致脓毒败 血症,感染性休克,多脏器衰竭死亡,医院治疗无误。张 国胜的死亡与其他因素无关。
• 法院认为,被告张学珍的经营活动全权代理人徐广秋在 指挥施工中,不仅不按操作规程办事,带领工人违章作 业,而且在发现事故隐患后,不采取预防措施,具有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可能发生事故而忽视或者轻信能够避免 发生事故的心理特征。因此,这起事故,是过失责任事 故。经鉴定,张国胜死亡是工伤后引起的死亡,与其他 因素无关。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对劳动者实行劳动 保护。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 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任意侵犯。被告张学珍身为雇主, 对雇员理应依法给予劳动保护。但她却在招工登记表中 注明:“工伤概不负责”。这是违反宪法和有关劳动法 规的,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 依照《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由于过错 侵害了张国胜的人身安全,应承担民事责任。依119条 的规定,被告应承担赔偿张国胜死亡前的医疗费、家属 误工减少的收入和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等费用。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 其他社会关系
• 1、劳动行政关系 • 2、劳动保险关系 • 3、劳动服务关系 • 4、劳动团体关系 • 5、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例1-4]
• 关于劳动关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劳动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B.劳动关系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 系,也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 之间的关系 • C.劳动关系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 D.劳动关系既具有平等关系的属性也具有从属 关系的属性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基本原则
• 一、劳动法的概念 •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 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劳动法的概念
• • • • • • (一)劳动法中的劳动 1、劳动法上的劳动具有从属性。 2、劳动法上的劳动具有契约性。 3、劳动法上的劳动具有职业性。 4、劳动法上的劳动具有有偿性。 职业劳动、受雇劳动、集体劳动、从属性劳动、 自由劳动。 • (二)劳动法的概念 • 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切社 会关系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