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案例题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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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案例分析-例题

物流案例分析-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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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
2003年某月,某行业协会属下的17家供货商联合向家乐福发难,要求家 年某月,某行业协会属下的 家供货商联合向家乐福发难 家供货商联合向家乐福发难, 年某月 乐福砍掉某些不合理收费,否则他们将集体撤离家乐福。 乐福砍掉某些不合理收费,否则他们将集体撤离家乐福。双方的谈判不欢而 该行业协会说,一些供货商由于家乐福的高额进场费而造成亏损。随后, 散。该行业协会说,一些供货商由于家乐福的高额进场费而造成亏损。随后, 来自北京、南京等地的部分供货商声援这家行业协会,家乐福面临四面楚歌。 来自北京、南京等地的部分供货商声援这家行业协会,家乐福面临四面楚歌。 形成对比的是, 形成对比的是,世界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对国内供货商一般只收几百元作 为所谓的“进场费” 而且6月沃尔玛到北京开店时 月沃尔玛到北京开店时, 为所谓的“进场费”,而且 月沃尔玛到北京开店时,向供应商公开承诺免 收进场费。 收进场费。 沃尔玛给人们留下印象最深的是它的整套先进、 沃尔玛给人们留下印象最深的是它的整套先进、高效的物流和供应链管理 系统。沃尔玛的管理模式已经跨越了企业内部管理和与外界“沟通”的范畴, 系统。沃尔玛的管理模式已经跨越了企业内部管理和与外界“沟通”的范畴, 而是形成了以自身为链主,链接生产厂商与顾客的全球供应链。 而是形成了以自身为链主,链接生产厂商与顾客的全球供应链。其创始人山 沃尔顿有句话说: 供应链制胜的关键——永远都要比对手更好地控制成 姆•沃尔顿有句话说:“供应链制胜的关键 沃尔顿有句话说 永远都要比对手更好地控制成 本”。 请回答下列问题: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试剖析家乐福收取高额进场费的原因,并分析沃尔玛采取免费进场 )试剖析家乐福收取高额进场费的原因, 的有效手段。 的有效手段。 。(主要是 (2)请你为家乐福设计改进方案,以保持其与供应商的合作。(主要是 )请你为家乐福设计改进方案,以保持其与供应商的合作。( 运用销售物流的概念加以发挥) 运用销售物流的概念加以发挥)

物流法律案例遂溪县(3篇)

物流法律案例遂溪县(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遂溪县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货物运输业务。

2019年6月,物流公司与某食品加工厂(以下简称“食品加工厂”)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由物流公司负责将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食品运送到全国各地。

合同约定了运输方式、运输费用、交货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案件经过2019年7月,食品加工厂向物流公司发出一批货物,要求在10天内运送到目的地。

物流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了运输任务。

然而,在货物送达目的地后,食品加工厂发现部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损坏,损失金额约为10万元。

食品加工厂认为,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货物损坏,因此要求物流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流公司则认为,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货物损坏并非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因此拒绝赔偿。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2. 货物损坏的原因是否与物流公司的运输行为有关?3. 物流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法院判决遂溪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1. 关于物流公司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妥善保管运输的货物。

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损坏、灭失。

本案中,物流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因此法院认定物流公司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2. 关于货物损坏的原因是否与物流公司的运输行为有关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坏、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损坏、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物流公司未能证明货物损坏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因此法院认定货物损坏与物流公司的运输行为有关。

物流运输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物流运输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与某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制造企业”)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物流公司负责将制造企业生产的电子产品从工厂运送到全国各地的销售点。

合同中明确了运输方式、费用、时间、责任划分等内容。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物流公司的过失,导致一批电子产品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

制造企业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遂向物流公司提出索赔。

案例分析:一、法律关系分析1. 运输合同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物流公司与制造企业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属于货运合同。

物流公司作为承运人,承担将货物安全、及时、准确地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义务;制造企业作为托运人,承担支付运费的义务。

2. 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物流公司的过失导致货物损坏,制造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形成了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物流公司作为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法律依据分析1. 运输合同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运输工具运输货物,保证货物安全、及时、准确地到达目的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因运输过程中的过错,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损害赔偿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结果1. 运输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约定,物流公司应保证货物安全、及时、准确地运送到指定地点。

然而,由于物流公司的过失,导致一批电子产品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

因此,物流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物流公司作为承运人,因运输过程中的过错造成货物损坏,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物流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物流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流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物流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物流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物流合同纠纷展开,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货物运输的物流公司,乙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企业。

2018年5月,乙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将一批电子产品从产地运往销地。

甲公司作为承运人,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负责将乙公司的电子产品从产地运往销地,运输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运输时间为10天。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将电子产品运往销地。

然而,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甲公司司机操作失误,导致电子产品在途中损坏。

乙公司发现货物损坏后,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甲公司认为,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三、案例分析1. 约定事项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承运人,未按照约定将乙公司的电子产品安全、及时地运往销地,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货物损坏的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司机操作失误导致货物损坏,并非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也不是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货物损坏的赔偿责任。

3. 赔偿数额的确定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关于物流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关于物流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与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物流公司为商贸公司提供货物从甲地至乙地的运输服务。

合同约定运输费用为每吨货物1000元,运输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合同中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即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物流公司由于内部管理不善,未能按时完成运输任务。

商贸公司要求物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物流公司认为,虽然未能按时完成运输任务,但并非完全由于自身原因,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

因此,物流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

双方协商不成,商贸公司遂将物流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物流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物流公司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3.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及合理性。

三、案例分析1. 物流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物流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运输任务,已构成违约。

2. 物流公司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本案中,物流公司声称未能按时完成运输任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

然而,经过调查,法院认为物流公司未能按时完成运输任务并非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而是由于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导致的。

因此,物流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

3.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及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按照对方的要求支付违约金。

在本案中,合同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

根据合同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合理的。

四、法院判决根据以上分析,法院认为物流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物流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

物流行业法律问题案例(3篇)

物流行业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A物流有限公司被告:B商贸有限公司案由:运输合同纠纷案情:A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货物运输的企业,具有合法的运输经营资质。

B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商品贸易的企业。

2018年6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由A公司负责将B公司一批货物从广东省广州市运往浙江省杭州市。

合同约定运输费用为人民币5万元,货物交付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

2018年7月10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车,并开始运输。

然而,在运输过程中,由于A公司司机操作失误,导致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坏。

B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损坏严重,无法正常销售。

B公司遂要求A公司承担货物损坏的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A公司认为,虽然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损坏,但并非由于A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而是由于司机操作失误所致。

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只需承担一般过失责任,因此不同意B公司的赔偿要求。

双方协商未果,B公司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货物损坏的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人民币10万元。

二、争议焦点1. A公司是否应承担货物损坏的全部责任?2. 货物损坏的损失应如何计算?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货物损坏的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一般过失责任。

”本案中,A公司司机在运输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货物损坏,属于一般过失。

因此,A 公司应承担货物损坏的一般过失责任。

关于货物损坏的损失计算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本案中,B公司因货物损坏而遭受的损失包括货物本身的损失、因货物损坏而无法销售导致的损失等。

物流法律案例分析实例(3篇)

物流法律案例分析实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某电商平台(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负责将乙公司委托的货物从A地运送到B地。

合同中明确了货物种类、数量、运输方式、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将货物从A地运送到B地,但在途中发生货物丢失的情况。

乙公司发现货物丢失后,立即与甲公司联系,要求甲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公司则辩称,货物丢失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不属于其责任范围。

双方协商未果,乙公司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1. 货物丢失的责任应由谁承担?2.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三、法院审理1. 货物丢失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负有保管货物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方式、路线和运输工具,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由于甲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能确保货物安全,导致货物丢失,因此甲公司应承担货物丢失的责任。

2.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在本案中,甲公司应采取补救措施,如退还运输费用、赔偿乙公司因货物丢失造成的损失等。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能确保货物安全,导致货物丢失,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甲公司退还乙公司运输费用,并赔偿乙公司因货物丢失造成的损失。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物流法律法规_案例(3篇)

物流法律法规_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流行业作为连接生产与消费的重要纽带,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在物流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一些物流企业由于忽视法律法规,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件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某快递公司违规操作引发的纠纷为例,探讨物流法律法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的作用。

二、案例概述某市居民张先生在一次网购中,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了一台价值1万元的笔记本电脑。

在收货过程中,张先生发现笔记本电脑的屏幕出现裂纹,疑似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张先生立即与快递公司联系,要求进行理赔。

然而,快递公司以“无法确定破损原因”为由,拒绝赔偿。

张先生不服,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介入调查后,发现该快递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操作:1. 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笔记本电脑受损。

2. 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快递服务质量的明确规定,未提供符合规定的快递服务。

三、法律法规分析本案中,快递公司的违规操作涉及以下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本案中,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消费者财产受损,违反了该法规定。

2.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快递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快递服务安全、及时、准确,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快递物品在运输、存储、投递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或者延误。

本案中,快递公司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消费者财产受损,违反了该办法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快递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安全、及时的快递服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案例评析本案中,快递公司的违规操作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物流行业的良好秩序。

以下是对本案的评析: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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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C公司在收货时发现货物丢失了,甲公司
又确实向运输公司F公司交付过完好的货物,甲
公司或C公司根据什么向F公司提出索赔?
3、A公司、B公司、甲公司、C公司之间存在物
流合同法律关系吗?如果不是,又是什么样的法
律关系呢?
(一)
(二)
• 1.甲为农产品经营公司,乙为物流公司。某年某 月的一天,甲找到乙公司,将包装完好的货物黄 麻交给乙公司,准备出口国外。双方签订了合同, 由乙公司为甲提供仓储和运输。黄麻为易燃物, 超过常温易起火。甲听说乙多次承运黄麻都平安 到达,也就没有将运输黄麻通知乙,也未在货物 外包装上作警示标志。乙收到货后,将货物运到 仓储中心,准备联运,因仓库拥挤,室温过高致 使黄麻起火。后查,起火原因为仓库温度高引起。 双方发生争议。
问题:1、如果无线电线二厂不付加工 费,光学仪器厂能否留置这批货物?
2、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加工究所与B加工厂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研究所 委托B厂加工铁皮文件柜10个,每个文件柜制作报酬500元。原材 料由研究所负责提供,B厂于1998年10月31日交货。研究所预交 付定金为制作报酬的20%即1000元。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 约责任。合同订立后,研究所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并提供了原 材料。B厂检验原材料时,发现原材料质量不合格。B厂本拟向研 究所提出原材料质量问题,但考虑到双方关系不错,遂决定先安 排生产,原材料质量问题以后再说。B厂生产出5个文件柜后,因 其他任务较紧,怕不能按期完成定作任务,便将另外5个文件柜 的制作任务委托给C厂。B厂为此又与C厂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1 998年10月31日,研究所来B厂提货,发现B厂已完成并交付的5个 文件柜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使用。其余5个文件柜交C厂后,因 C厂发生火灾,全厂设备烧毁,无法生产,不能交货。为此,研 究所要求B厂返还定金,全部承担违约责任。B厂则称,已交付的 5个文件柜有质量问题系因研究所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所致, B厂不应承担责任,应由研究所承担责任,照付报酬。另外5个文 件柜不能交货,系因C厂意外事故所致,应免除责任。
口货物行为,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处
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
用法律法规正确,应予维持;原告以
自己是涉案货物所有权人为由要求撤
销上述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
予支持。2001年12月24日,法院一
审判决海关胜诉。
10、1994年10月4日,某A托运人将一集装箱服装 交由某船务公司B所属某货轮承运。B公司加封铅以 后,签发了一式三份正本全程多式联运提单。该份 清洁记名提单载明:收货地厦门,装货港香港,卸 货港布达佩斯,记名收货人为C公司。货物抵达香港 后,B公司将其转至D公司所属另一船承运。托运人 凭正本提单提货时打开箱子发现里面是空的,集装 箱封铅及门锁已被替换,后获知在布达佩斯马哈特 集装箱终点站货物被盗。
• 港埠公司于1997年8月19日上午10点左右收到关于 9711号风暴的警报后,对库存的39612.078吨 货物采取了如下措施:装火车疏运1500余吨,搬倒12 00余吨,货物的种类是机械设备、卷铁、大麦、鱼粉等。 海潮来临前,港埠公司没有对中机公司所属的货物采取措施。 除中机公司的货物受损外,存放于港埠公司库场内的他人货 物也有被海水不同程度浸泡的现象。
(1)已交货的5个文件柜质量不合格,是谁的过错,应由谁来承担责 任,为什么?
–(2)未交货的5个文件柜应否免除责任,为什么?
8、鹰星保险有限公司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韩进海运公司海上保 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 1999年10月16日,鹰星公司承保自荷兰鹿特丹运往中国上海的29卷 装饰纸。投保人为香港添百利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添百利公司), 收货人是江苏美亚装饰耐火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公司),保险 条款为一切险加战争险(协会A条款01/01/82)。该批货物于1999年 10月6日装船,中外运公司的代理人中外运德国公司签发了以中外运 作为承运人的已装船清洁提单,承运船舶为“HANJIN SAVANNAH”论。 该批货物于1999年11月6日到达上海港,1999年11月16日收货人亚美 公司从码头提货,开箱后发现货物有水湿现象。1999年11月17日中国 外轮理货公司出具了发现货物水湿的报告,1999年11月23日,鹰星公 司在目的港的检验代理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委托上海东方 公估行对受损货物进行了检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认定货损原因系承 运船舶在运输过程中淡水进入集装箱所致,认定货物实际损失为2352 1.96美元。鹰星公司依保险条款向收货人美亚公司进行了赔偿,收货 人美亚公司授权香港美亚新染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新公司)接 受赔款。鹰星公司按美亚公司的指示进行了付款,并从美亚公司处得 到代位求偿权益转让书。所以,鹰星公司据此向两被告主张权利,请 求两被告赔偿其损失。
2001年5月15日,上述货物的 境外发货人-香港B公司不服某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以货物所有权人身份
问题:(1) 查阅《海关法 的相关条文,说明法院的判
向某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决是否合理合法?
行政诉讼,梧州A公司作为第三人参 加诉讼。原告诉称,海关没收涉案货 物的处罚决定侵犯其所有权,请法院 依法予以撤销。法院经审理认为, A
(2)A公司的诉讼请求 是否应得到支持? (3)海关怎样处理"无
公司作为涉案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
证到货"?
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
关申报,交验进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
但该公司在货物运抵梧州后直至200
0年10月17日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且未能提交进口许可证件。A公司的
上述行为属于未领取许可证件擅自进
长以再停船就要延误时间为由拒绝了押运人的请 求。船因主机状况不良,从九江到镇江足足用了 二天半的时间。200头黄牛断了二天饲料,饿死了 3头,每头牛掉漂15公斤,使食品公司损失16万元。 食品公司要求运输公司赔偿。运输公司以船期耽 搁是因为碰到意外事件造成的,不能负责。牛饿 死是饲料准备不足造成的。食品公司不服,提起 诉讼,请求赔偿。
• 根据上述事实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 (1)本案中为什么是鹰星公司向两被告主张权利而不是美亚新公司? – (2)结合本案,说明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后有了什么样的权利?
9、2000年5月,梧州A公司与外商签订协议,购买聚 酯弹力丝303.576吨,同年8月15日,上述货物经 海路运抵梧州,发货人为香港B公司,收货人为梧 州A公司。2000年10月17日,梧州A公司持提单、 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向某海关申报进口聚酯弹 力丝303.576吨。海关经审查发现,聚酯弹力丝属 涉证商品,A公司申报进口上述货物未领取有关许 可证件,遂以涉嫌无证到货扣留该批货物,并立案 调查。2001年2月15日,某海关认定A公司未申领 许可证件进口涉证商品的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 定的行为,根据《海关法》及《海关法行政处罚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出没收聚酯弹力丝的行政 处罚决定。
物流法律案例题集 北海职院 喻澜迪
A公司是一家在泰国的电子产品的原材料供应商, 为在台湾的B公司的电子元件生产提供原材料,原 材料由泰国的D运输公司运往台湾。B公司生产的 电子元件提供给甲公司在上海的下属装配厂组装 成最终的电子产品,从台湾至上海的运输由E货代 公司组织。最终产品完成后,甲公司委托F航空运 输公司将产品运给美国的C贸易公司,由C公司完 成最终销售。整个供应链物流过程中,会涉及到 原材料、产成品的运输、报关、投保、仓储、装 卸等许多作业程序。根据上述案例的内容回答下 列问题: 1、整个物流过程中,会涉及到哪些法律规范?
•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问题:佳佳制衣厂的货物损 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四)
茂名市粮食局粮油物资公司与茂名市供销合作联社铁路专线经营部合同纠纷案
1993年5月,粮油公司向辽宁轮胎厂购得长征牌汽车轮胎130 套,双方约定由辽宁轮胎厂代办托运。同年6月5日,辽宁轮胎厂 向铁路朝阳西站办理了托运该130套轮胎至茂名火车站的运输手 续,货物保价13.9万元。该厂在货物运单上填写收货人一栏时, 将“茂名市粮食局粮油物资公司”简写为“广东茂名粮油物资公 司”。6月17日,货物运抵茂名火车站,该站根据与供销专线的 约定,将货车调配到供销专线卸车,双方办理了交接手续。当日, 供销专线向粮油公司发出领货通知。6月19日,粮油公司持领货 凭证到茂名火车站办理领货手续时,因运单上的收货人与实际不 符,未办成领货手续。6月20日,粮油公司按茂名火车站要求出 具证明办结领货手续,向供销专线交纳了专线、暂存、卸车等费 用,随后去该专线仓库提货时得知货物已于6月19日被人冒领。 经查,冒领人所持运单系伪造。
• 中机公司的货物受损后,曾请求三聚磷钠的生产厂家进行技 术化验,证明经海水浸泡过的三聚磷钠已无法正常使用。对 受损的乙炔黑,中机公司没有出具检验报告。
• 问题:(1)本案中,港口作业合同的委托人是谁?
1995年7月12日,星日光学仪器厂与无线 电线二厂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 星日光学仪器厂为无线电线二厂加工220块 红外线测距仪三秒棱镜的合同,由无线电线 二厂为光学仪器厂提供原材料。光学仪器厂 收取加工费1570元,并于12月30日前交货。 在合同交货期限内无线电线二厂对星日光学 仪器厂所加工的红外线测距仪三秒棱镜进行 了质量检验,发现有1/3不合乎要求,请求 光学仪器厂给予赔偿,否则不给付加工费; 而光学仪器厂以无线电线二厂提供的原材料 质量等级不一致,不完全符合标准为由,拒 绝对方的请求,并向光学仪器厂索要加工费。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光学仪器厂起诉到人 民法院。
问题:(1)以上各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五)
• 中机公司为了出口三聚磷钠和乙炔黑,与新星公司签订货运 代理合同,约定委托新星公司以新星公司的名义向被告港埠 公司申报集港计划,办理货物交接,支付港杂费等。新星公 司向港埠公司申报货物集港计划后,港埠公司通知新星公司 于1997年8月18日集港。当日和次日上午将货物集港。 这些货物被港埠公司分别安排三个场地存放,准备装船。8 月20日15:54时,受9711号风暴的影响,部分货 物被海水浸泡受损。16:30时,港埠公司将货物被海水 浸泡的情况通知了新星公司,并于8月22日出具货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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