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确认制度

合集下载

地产公司项目销售案场客户确认制度

地产公司项目销售案场客户确认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系列Enterprise Management System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必备管理制度模板地产公司项目销售案场客户确认制度( 一) 、客户登记1、置业顾问在招待来访客户后,须仔细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以此中登录的客户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客户资料作为往后评判客户业绩归属的依照。

如销售员未进行客户登记,发生撞单事件,责任自负,其业绩和佣金归属由经理酌情分派。

2、置业顾问应将客户资料当晚交给内业,做好每天客户登记工作。

未配合内业工作,每次罚款10 元。

3、由内业将上述表格中的客户资料录入电脑,连同有关文字资料存档备查,内业录入资料不实时或录入漏项,每次罚款20 元。

4、任何人擅自改正客户确认记录,每次罚款300 元,视情节严重程度赐予通告责备或解聘。

( 二) 、第一招待原则基本制度:以第一来访、招待并登记原则为准。

新客户第一次来电咨询,或来访咨询时,负责招待的置业顾问为"第一招待人 " ,并全程负责对客户的服务工作。

如成交,则此单佣金归属该置业顾问。

( 三) 、特别招待权置业顾问应努力提升业务技术和个人素质, 为客户供给尽如人意的服务。

若置业顾问的服务不可以令客户满意或导致客户投诉,即便该置业顾问为客户的 " 第一招待人 " ,也应停止其持续服务,并罚款100 -500 元。

如该单成交,则佣金归后期招待的置业顾问全部。

( 四) 、详细履行:1、两组老客户,一起介绍一位朋友到访,但两组客户从前是分别来访,分别在两地点业顾问处登记,此次来访介绍的一组新客户最终成交 -- 依据轮序制度的规定,应视为招待人成交;2、两组客户初访分别由两名置业顾问招待并分别登记,此后又出现两组客户一起来访,只找此中一个置业顾问洽商的状况,两名置业顾问各自率领各自客户达成招待工作;3、同一组客户,因为家人来访时间和来访人员不一样分别在不一样置业顾问处登记最后成交的,以第一登记为主;4、因为客户惧怕通知不实时或解说不一致,在不一样置业顾问处登记的 -- 以第一登记人为主 ;5、因为登记时间过长 , 客户再次来访时,置业顾问未能认出--现场由销售内业查找,以第一登记人为主; 现场查找未果,按正常轮序招待,成交后又发现原登记人的-- 以二次登记并招待的置业顾问为主;6、置业顾问对来电登记状况进行回访时,约客成功,但其客户来访不记得电话接听的置业顾问,由其余置业顾问招待并登记的--以第一来访登记为主 ;7、客户来访时否定来过,招待结束后称其已做过登记,成交后--以第一招待登记为主 ;8、新客户来访,经过朋友介绍,即便朋友在别人处已经帮其登记的,仍以正常轮序为准;9、客户自己不曾来访过,以前有朋友代为登记,仍以自己在置业顾问处的初访登记为准,代登记无效;10、因为置业顾问歇息,其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购房的-- 以轮序为准;11、客户交定金当日,置业顾问不在,客户未找置业顾问,直接交定的 -- 其招待置业顾问属于义务招待;12、置业顾问不仔细咨询客户是不是初访,造成重复招待--以第一招待为主。

房地产客户确认制度

房地产客户确认制度

房地产客户确认制度
房地产客户确认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产前,必须要按照一定程序对客户资质进行审核,并让客户签署确认书,以确保客户的身份和交易合法性,有效降低企业风险和客户纠纷率的管理制度。

一、客户资质审核
1.客户身份证明:购房者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经开发企业核对。

2,购房资格审核:开发企业通过向开发区、公安机关、房管部门、银行等部门查询来核查购房者的只有买房的资格,并作出审核意见,适时在销售网站或所在地级市房管部门公示。

3.经济实力审核:购房者需提供证明资产构成和收入来源的真实有效的资料,并按企业要求进行资产负债表、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银行存款单等资料备案审核。

4.社会信用评估:开发企业组织从合法机构获取相关信息,对购房者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用于推进购房者准入审核、防范交易纠纷。

二、购房确认书签署
1.购房者在购房时需要签署《购房确认书》,确认其购房资格、经济实力等,同时了解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方案。

2.确认书明确规定了双方在购房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约定、应付日期、交付时间、承诺、异议、赔偿等关键内容。

3.购房确认书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具有明确的法律文本和条款,具备必、要的法律约束力,是保障客户和企业合法权益的保证。

三、总结
房地产客户确认制度是房地产企业重要的内控制度之一,对降低企业风险和客户交易纠纷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要在制度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重要现实意义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重要现实意义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重要现实意义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重要现实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释:
1. 消费者保护: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可以帮助商家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防止欺诈和非法活动。

这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免受身份盗窃、欺诈和其他形式的经济损失。

2. 防范恶意行为:通过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企业可以筛选出可能存在欺诈、恶意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从而减少潜在风险和损失。

这有助于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声誉。

3. 合规要求:许多行业和国家都对企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以符合反洗钱(AML)和反恐怖主义融资(CFT)等合规标准。

遵守这些要求有助于企业避免法律风险和罚款,并维护良好的商业声誉。

4. 个人隐私保护: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需要确保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和存储符合相关隐私保护法规。

这对于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权益至关重要,增加人们对数据安全的信任度。

5. 客户服务和定制化体验:通过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兴趣和偏好,并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产品推荐。

这有助于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忠诚度和品牌价值。

综上所述,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减少风险、遵守合规要求、保护个人隐私以及提升客户服务和体验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客户确认制度

客户确认制度

外接待中心客户确认制度1.原则:外接待中心客户确认采用集体共有原则,即在没有进行对应分配之前,所有客户资源连同服务责任归属业务体共同所有。

2.依据:来电登记表、来访登记表及业务体工作日志。

业务员须将每次与客户有效联系时间及沟通内容的大概情况写入工作日志,不得空行填写,以便做为客户资源判断的依据。

一. 来电业务员在接听客户来电时须在来电登记表上记录下来电日期,客户姓氏及性别或姓名及性别,客户本人联络方式,(手机、直线电话任选其一,号码有误联络不上本人的不计入客户资源记录)、购房意向,信息来源及业务员签名,方可作为该客户资源的确认依据。

1.业务员须及时将来电情况记录在业务体工作日志上;2.未经经理允许,业务员不得私自查看来电登记表;3.助理根据上述规定严格保管登记表;4.如接电时未能留下客户记录,但在客户来访时提及接电业务员,则此客户由该接电人员接待;5.单位或团体购买来电时,在完成接电岗位职责基础上,须在当日下班前将此信息告知销售主管,由销售主管汇总当日执行情况,次日向经理汇报,特殊情况当日进行沟通;6.来电客户任何时间到访或来电提及接电业务员(A),该客户都由该接电业务员接待;如客户记不清楚是谁接电或接访过,则由当值业务员接待该客户,该客户资源将被视为新客户到访;二. 来访初次来访客户须在来访登记表上留下来访日期、客户姓名、客户本人联络方式(手机、直线电话任选其一,号码有误联络不上本人的不算)购买意向,信息来源及业务员签名为确认依据。

如登记内容错误或缺项视为无效。

1.客户来访时指名A接待过(或找A的),但A不在办公区域或当天休息的,则按老客户轮流接待表上的顺序(最少制)由B接待。

B不必通知A,其他人员亦不必通知A。

如A当天休息的,A应委托B负责为其客户办理购买VIP卡,自己不必亲自再到现场来。

a.该客户归A所有;b.如B在此次接待过程中促使客户交付第一个有效订金的,则B分配该套佣金的50%,后续工作仍由A来完成,业绩属A所有。

售楼处客户归属确认制度

售楼处客户归属确认制度

售楼处客户归属确认制度一、建立客户归属确认制度的必要性在售楼处的销售过程中,经常会有多个销售人员同时接待客户,这样容易出现客户归属不明的情况,导致销售人员之间的争议和不和谐现象,同时也可能让客户感受到服务不到位或者不专业的问题,影响了开发商的形象和销售业绩。

因此,建立客户归属确认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客户归属确认制度的具体内容1.首先,售楼处应明确客户归属规则,比如规定客户的归属以谁为准,是以谁首次接待该客户为准还是以谁最后一次接待该客户为准。

这样可以避免不同销售人员对同一客户产生争议。

2.其次,售楼处应建立客户管理系统,以记录每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的时间、方式和内容等信息,方便及时整理客户资料和归属确认。

3.当多个销售人员同时接待同一客户时,应引入客户跟踪流程,每位销售人员应在系统内备注客户的信息和需求,确保客户的信息能够被全体销售人员共享。

4.售楼处应设立相关部门或岗位,负责客户归属的确认和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客户归属争议,并及时向销售人员和客户反馈确认结果。

5.售楼处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避免因为销售人员个人素质问题导致客户流失。

6.售楼处还可以通过建立客户奖励机制来激励销售人员更好地服务客户,增加销售业绩。

比如设置销售佣金、提供绩效奖金或其他福利措施等。

三、客户归属确认制度的好处1.明确归属可以减少销售人员之间的争议和不和谐现象,提高销售团队的合作效率。

2.客户归属确认制度可以增加销售人员对客户的关注和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从而增加销售成功率。

3.确认客户归属方便售楼处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反馈,帮助开发商针对不同客户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和推广方案。

4.在销售过程中建立客户归属确认制度,可以增强开发商的形象和信誉,使客户对开发商更加信任,提高口碑。

总体来说,售楼处客户归属确认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规范销售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客户满意度,促进销售业绩的增长。

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应重视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不断优化完善。

公司客户界定确认及归属制度

公司客户界定确认及归属制度

公司客户界走确认及归属制度客户确认及归属制度一.客户短信报备流程各分销单位所有客户均需要短信报备,第一时间通过统一的短信(姓名.姓别.手机号码留手机号码前4位及后5位。

)报备给现场客服专员,由现场客服专员登记在《报备信息登记表》,在客户进场后来访登记信息完全一致视为有效客户。

短信报备有效期及客户界定处理如下:1.所有分销单位在每位客户进场前都需要将客户信息报备到客服部,如无报备,客户归属公共资源。

2. 短信报备客户信息有效期为7天(以第一次报备时间往后计算7天),如7天以后客户未进场了解项目,视为无效客户,客户资源视为公共资源;如出现客户一直未进场,但分销单位一直持续跟进的(至少5天有一次与客户的跟进记录),分销单位需再次报备。

3. 针对分销公司带团直接进场未提前短信报备的,鉴于客户量较大,可由分销公司当日提供客户姓名及联系方式给项目现场客服人员,则视为报备成功。

(如只提供客户姓名或联系方式中的一种,视为报备不成功)4.如出现客户重叠现象,以报备时间先后作为界定依据,先报备者为有效客户。

二.客户报备及到访确认到访所有客户均需要进行到访确认并留客户的全号码(含公司业务部个人客户.分销商客户.开发商关系客户.现场客户.老带新客户),填写《来访客户确认单》(须明确入场时间)。

1. 分销商客户有效期.界定处理:(1).分销商带客户每次进场都须填写《来访客户确认单》,并留客户姓名.姓别.手机号码前4位及后5位,经分销个人.客服专员.开发商营销经理三方签字后视为确认成功;若信息不全视为确认不成功。

若报备信息与客户来访确认信息不一致,视为无效。

客户到访确认信息有效期为30天(以第一次到访时间往后计算30天)。

(2)•分销单位/个人已报备的客户自行到访,由客户自己填写《来访客户确认单》,客户能明确写出已报备的分销单位/个人的,成交归属报备单位;如客户不能明确写出分销单位/个人的,经现场客服人员与报备的分销单位/个人核实与该客户的联系记录,属实的,仍归属给报备的分销单位/个人。

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

销售部客户管理制度及佣金制度执行时间:2013年1月1日为了销售过程中客户归属的明确化,减少售楼人员在客户确认方面的纠纷,增加团队凝聚力,促进销售工作的正常持续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以友好协商为基础,以第一来访登记为原则。

一、总则●客户确认制度以公平、公正、公开竞争为原则,以明确的客户记录为确认依据。

●客户归属原则上以客户第一次到现场的接待销售代表为其归属。

●客户确认制度以客户来访第一次登记为唯一依据,登记内容为客户姓名、联系电话。

当客户来访无法确认销售代表时,按照新客户重新进行客户确认制度。

●来访客户:接待完客户及时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并记录入个人《客户来电来访登记表》,客户确认以〈<来访客户登记表>〉登记为准。

二、客户确认1、新客户确认1)、客户莅临现场,由前台销售代表主动询问客户是否来过现场(其亲属是否来过),如已来过则由原销售代表接待,如客户指定某位销售代表接待则由该销售代表接待,其他情况按当日接待排班轮次,客户接受销售代表接待后,所做的来访登记为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

客户来访登记表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2)、如客户属第一次来现场,则由轮值销售代表接待并计接待客户一次;如某个销售代表的预约客户来现场,轮值销售代表应及时通知有约销售代表接待;如有约销售代表因正在接待客户、病假、休息、因公外出,轮值最后一位销售代表应协助接待其预约客户并不做轮空处理;除上述原因之外,该客户归属轮值销售代表,计轮值销售代表接待客户一次;如该客户只为交定金或签约而来,销售代表算义务协助;如有老客户在场,无论买或不买,签没签合同,该销售代表均不得接待新客户,如轮到该销售代表接待客户,由下一位销售代表接待,待接待完老客户以后,再补接一次;如现场人较多或销售代表正接待已签约客户(投诉除外),所有销售代表都在接待客户,而现场又有新客户无人接待,该销售代表可根据老客户实际情况安抚新客户接待。

客户确认制度

客户确认制度1.客户确认制度遵循“第一优先”及“公平”原则。

凡在来电来访登记表上登记备案的有效客户,以时间顺序、以第一有效确认为主。

2.销售代表按顺序接听客户电话咨询或接待客户来访。

首先确认客户(包括亲属)是否电话联系过或到过现场,如果联系过则由原销售代表接待或接听电话;如客户是第一次来电或来访则按照顺序接电或接访。

接听、接访完毕后必须做好来电来访登记,以保证自己的客户资源。

3.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儿女、兄弟姐妹,视为同一组客户,归属第一登记的销售代表。

4.归属于销售代表的客户,销售代表要对其进行定期的追踪和服务。

5.客户确认必须有姓氏、性别及有效联系方式,否则被视为无效客户资源。

6.电访与到访的客户具有同等效力。

7.客户代替朋友看房的,以购房人登记的姓名资料为最终确认。

8.老客户带新客户来看房:新客户归属于原销售代表,客户明确提出不找原销售代表的除外(严禁销售代表诱导客户)。

老客户介绍新客户独自到访的:新客户明确提及原销售代表时则该客户归属于原销售代表,若新客户没有明确提及原销售代表则该客户视为新到访客户,按接访顺序接待。

9.已确认的客户,如客户再访时明确表示不愿由原销售代表接待的,现场由销售经理审核后,由正常接待顺序的销售代表接待。

10.客户第二次联系未找或忘记原销售代表,接待人员应在客户离开后认真填写待确认客户登记表。

超过3日(含)无人认领,则该客户资源归属作登记的销售代表;3日内有销售代表确认经,核实后该客户归属于原销售代表。

11.如有特殊情况,客户与多名销售代表接触,若销售代表发现自己的客户在其他销售代表处签约后,应立即向经理反映。

原销售代表在接电、接访并做有效登记后7(含)日内联系过客户,则该客户归属原销售代表,若7(含)日未联系过客户,则该客户归属现(签约)销售代表。

〖每七天为一追访周期,争议客户确认以原始追访记录及客户说辞为依据〗12.销售代表不得涂改客户原始登记记录,所有销售代表均有监督的义务,对弄虚作假者按恶意抢单论处。

客户签单流程管理制度范本

客户签单流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公司的客户签单流程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确保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业务人员及相关部门在客户签单过程中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我公司客户签单流程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客户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客户签单流程第四条客户咨询:业务人员接到客户咨询后,应耐心倾听客户需求,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需求等。

第五条业务人员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方案,并对方案进行详细解释,以便客户充分了解。

第六条客户方案确认:业务人员应与客户充分沟通,确保客户对提供的方案表示满意并确认无误。

第七条合同签订:在客户方案确认无误后,业务人员应向客户详细解释合同条款,确保客户了解合同内容。

客户同意后,双方签订合同,并盖章生效。

第八条合同审核:合同签订后,业务人员应及时将合同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

第九条客户付款:在合同审核通过后,业务人员应向客户收取相应的款项,并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第十条项目实施:在收到客户款项后,业务人员应立即启动项目实施流程,确保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业务人员应邀请客户进行验收,确保项目符合合同约定及客户需求。

第十二条售后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业务人员应向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确保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业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客户签单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每一步骤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对客户签单流程进行监督,确保流程的合法、合规性。

第十五条业务人员在客户签单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汇报,寻求解决方案。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业务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损失或客户投诉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售楼处客户归属确认制度

XX案场客户确认制度一、来电接听每日来电及时录入明源系统;二、分单与接待1、有客户走进售楼部,站在第一位的销售员首先要有礼貌地询问客户“您好,欢迎参观,请问您是第一次来吗?”如客户表示未来过,销售员再有礼貌的询问客户:请问您之前与销售人员有过联系吗?”如客户表示未有过联系则由站第一位的销售人员负责跟进。

如客户表示曾经来过或曾经电话咨询过或主动翻出短信则继续询问客户:“请问是与哪位销售人员联系的?”如客户能清楚讲出此前联系过的销售人员姓名,则由该销售人员跟进。

如客户不能清楚讲出此前是哪位销售人员联系过,则请客户提供相关信息于明源系统查询。

2、售楼部门口是客户接待的起始点,在场外遇到新的客户,应该引导来访客户到售楼部咨询。

任何在售楼部外地方接待客户、递名片,或找其它销售人员帮该客户介绍行为都被视为违规。

3、如一位销售人员正在与客户洽谈成交过程中,而另一位销售人员此时发现该客户是他的旧客户,该销售人员只能与客户正常打招呼,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通过与该客户交谈,通电话,或者其它任何形式阻碍成交。

4、当接待参观团客户时,站第一位的销售员位置不变,交由所属销售团队经理负责安排或亲自接待。

5、初次来访客户须在来访登记表上留下来访日期、客户姓名、客户本人联络方式(手机、直线电话任选其一,号码有误联络不上本人的不算)购买意向,信息来源及销售人员签名为确认依据。

如登记内容错误或缺项视为无效。

初访前未与销售人员有联系可作为第一确认;6、每日接访人员必须将当日初次来访第一接触客户登录在公共的客户来访登记表上,客户确认以第一接触为原则,客户来访登记表和明源系统作为客户查询确认依据,未经开发商项目管理团队允许,销售人员不得私自查看过往来访登记表。

1)客户来访时指名A接待过(或找A的):⏹A不在办公区域或在工地现场带客户看房的,则按接待顺序由A所处销售团队B负责接待,若A所处销售团队其他销售人员均在接客户状态,则另一销售团队C负责接待,⏹若现场成交待A回到现场,或A销售团队其他销售人员处于待接客户状态,C应主动和A或和A所处销售团队其他销售人员做客户交接,由A或A销售团队其他销售人员负责继续完成接待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客户确认制度
一、确认规定
1、确认递交时间:上午9:00-10:00
下午16:00-17:00
2、每个业务员需亲笔填写《客户确认单》,内容包括客户编号、客户名称(单位
/个人)、联系人、客户联系方式等。

3、销售人员于第一时间将客户确认书交给确认人员,由确人员签字确定销售人
员的递交时间,如因特殊情况,由签约室人员签字确定递交时间。

(如果发生客户冲撞问题,由此确认时间判断客户归属问题。


4、确认人员需在接到客户确认单后24小时内将客户确认单录入电脑,若发现该
客户确认与其它销售人员冲突,则需在接到客户确认单后24小时内将此份客户确认交还给递交人,通知其不得继续联系客户。

5、每一个现场销售人员可同时确认 50 名客户。

当季度如完成签约任务,可增
至 80 名;当季度如无签约成绩,客户确认总量降至 30 名。

如超出确认限额,则确认人员可拒接收,但需将不予输入的客户确认单在24小时之内返还销售人员并做公司内部留存。

6、如业务员对客户需求、购买意向有进一步的了解或购买人有所变更时,需添
加或变更确认内容时,确认时间以第二次递交时间为准。

7、销售人员接待的新客户必需在当天的《来人来电表》上有所反映,如查询发
现销售人员没有在《来人来电表》上记录,不予确认。

8、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由原销售人员接待;如老客户未指明接待人员则由当
班人员接待。

9、如客户当日成交,销售人员也需填写客户确认。

10、业务员每日须填写业务日报表,包括客户代码、联系内容、洽谈等级等,不
写联系方式,一式三份,一份经销售部经理签字后业务员保留,一份报销售部经理,签约室存档一份。

二、客户判断标准
同一客户的判断标准为客户需求基本一致,同时客户名称或联系方式基本一致;
1、客户名称或联系方式的判断标准为:
1)客户名称和联系方式均不同,如经调查发现实际是夫妻、父子或母女等直系且需为同一需求视作同一客户。

2)每条客户确认只予确认为一组客户,即夫妻、父子或母女,如发现非上述关系时,只承认第一位的客户名称为有效客户。

3)客户名称和联系方式其中一项相同,视为同一客户,但如果发现实际情况并非为同一客户,视为不同客户。

4)单位购买在确认时需要写清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只有法人名称不能确认为公司购买。

2、客户归属的判断标准
1)若发现两名以上销售人员联系之客户乃是同一客户,则根据客户确认时间的先后进行归属判断。

确认时间以确认人员签字时间为准。

2)如在签约或认购三日后发现撞车,则将此客户判给成交人员。

3)如单位购房与个人购房发生冲突,则以签约或认购的名称为基准来判别,谁的客户确认名称与之一致,时间在前,客户归谁。

但为做好单位大客户的服务工作,销售经理或主管有权指定同组非确认业务员进行联系客户服务工作,与确认无关。

4)如业务员在同一天内递交同一客户确认,则由销售经理根据两人(或以上)业务日报表反映的与客户联系情况,判断客户归属。

三、客户冲突判断程序
1、若发生客户确认争议,销售人员应在争议当日将《查询单》递交给各自主管,
并由各自主管负责协调解决。

2、若协调不成,则需报销售部经理签字后,交确人人员查询。

3、经确认人员查询后,双方销售人员一起将书面材料上报到签约室,并由销售
部经理判定客户归属。

四、对客户冲突的罚责
对销售部经理已做出判定的客户冲突,仍有异议,可按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上报,若投诉驳回,则对上报业务员罚款400元;若投诉改判,发现签约主管及销售经理未按此确认制度进行公平判别,则对其罚款500元,并由公司另作出其他行政处理。

五、客户确定的查核
非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客户确认库进行查询,也不可翻阅客户确认存档。

六、业务员接待客户确认办法
为使业务员在接待客户确认时有据可依,维护正常的销售工作秩序,制定本本办法:
1、客户确认以业务日报表登记为准,因不可预料的原因发生客户冲突时,后接
触客户的业务员在得知客户冲突时,应主动将此客户转交最早确认此客户得业务员;
2、全体业务员有提前备案的权利,业务人员的各种老客户及关系介绍的客户如
已提前备案,将以此确认其拥有此客户;
3、客户确认的有效期为10天(前期确认的客户有效期为正式通知内部认购开始
后10天内,具体时间待定),10天内如确认客户没有成交,但依然有意向,可以进行再次确认;如没有进行再次确认,有效期过后,该客户的确认将按新客户对待;
4、对于与发展商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客户,原则上销售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
业务人员,在没有得到书面通知前如发生了此类客户已经与业务人员建立联系,并促成成交,同时反映在日报表中,此类客户将按销售部的客户对待,并按制度给业务员发奖金、佣金。

5、发展商员工及销售部非销售人员介绍来的客户,以客户到达售楼处时间为准,
确定为当时值班业务员的客户,发展商员工及销售部非销售执行人员原则上不准制定业务员接待客户;
6、对于已经在销售部备案的客户,无论自己还是其亲朋好友再次来售楼处,被
其它业务人员接待,而其他业务人员在主动询问对方是否已经联系过其他人员后,该客户成交后的佣金对半分;若该客户成交签约三天之内,该客户最早提交备案的人员未反映其备案情况,该客户的佣金全部结算给成交业务员;
7、全体销售人员在接待客户时,如发生客户投诉或客户亲自提出不愿该销售人
员接待,无论造成此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客户还是销售人员,销售部在获知此情况后指派其他人员继续接待此客户,如果最终成交,佣金对半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