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流程和文书
强制拆除现行违章建筑的程序

一、强制拆除现行违章建筑的程序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前,不但要依法作出决定,还要履行催告等法定告知程序。
强制拆除现行违章建筑的程序二、强制拆迁可以去哪里投诉无手续非法强拆,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部门或单位实施强拆。
在这种情况下,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即时查清参与强拆的人员和单位,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也可拨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
非法拆迁:鉴于新的拆迁条例已经将行政强拆废止,在目前的情况下,只有法院才能实施强制搬迁行为。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农村强制拆迁被法院终结可以恢复吗执行终结后,执行已经结束了,不能恢复执行,只有中止执行后才能恢复执行。
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
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执行完毕,这并非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的风险。
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文书

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文书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文书第一部分:在拆除中的具体程序和具体文书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1、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2)。
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1),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二、下达执法文书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知。
告知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是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配合的,要有影像资料。
4、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单上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三、强制拆除的审批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
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四、制作拆除方案1、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行政强制拆迁合法性程序

一、行政强制拆迁合法性程序1、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书面行政裁决,履行送达程序送达给被拆迁人,同时在行政裁决书不能缺少权利告知内容。
2、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才能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3、拆迁人已经按行政裁决的规定提供了拆迁补偿资金。
4、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之前,应当邀请有关行政机关、拆迁当事人代表、社区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同时,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才能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5、依法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时,应当提交7种资料:(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2)行政裁决前的调解纪录和行政裁决书;(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4)被拆迁人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5)拆迁人的补偿资金证明;(6)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7)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6、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
县级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经过审查,对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作出书面的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并履行送达程序,同时责成被拆迁人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执行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决定书应当载明行政强制拆迁的日期,该日期不得少于15日,以便督促被拆迁人自动履行搬迁义务。
7、进行行政强制拆迁执行过程中的证据保全。
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单位的代表等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并做好执行笔录。
该笔录应由执行人、见证人、公证人当场签名。
二、强迁需具备的条件1、依法裁决,强迁前,必须有迁拆主管部门根据拆迁当事人的申请,针对双方的纠纷,依法做出的行政裁决书做为强迁的首要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拆除步骤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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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强制拆除步骤是什么⾏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1、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2、⽴案告知阶段(⽴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书)3、审核决定阶段(处理审批表、限期拆除决定书)4、强制执⾏阶段(履⾏⾏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决定书、强制拆除公告)说明:1、其中《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执⾏决定书》为说理式⽂书,连同《限期拆除告知书》、《履⾏⾏政决定催告书》须按照《民事诉讼法》送达要求给当事⼈,当事⼈若不在现场或拒绝接收,可在违建现场张贴除《强制执⾏决定书》以外的有关⽂书。
2、部分法律⽂书时限:其中《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履⾏⾏政决定催告书》等⽂书之间开具时间视违法建筑物的⾯积、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合理⽽定。
《强制执⾏决定书》必须给当事⼈留⾜最长三个⽉的诉讼期限。
《强制拆除公告》可以与《强制执⾏决定书》⼀并发放,或者在《强制执⾏决定书》期满前发放。
3、有关现场核查的问题:应在分别开具《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履⾏⾏政决定催告书》后按合理期限内对当事⼈是否⾃拆情况进⾏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今年1⽉1⽇起施⾏的《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下称⾏政强制法)作了严格规定,即第四⼗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拆除。
当事⼈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不拆除的,⾏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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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强制拆除的程序

一、执法局强制拆除的程序(一)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拆迁。
(三)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四)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
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
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五)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
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六)强制执行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执法局强制拆除的程序二、强制拆除主体(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直接规定为“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拆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权均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
三、强制拆除的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实施方案

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实施方案违法建设是指未经规划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擅自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关规定规定的区域和建设条件内兴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为。
为了维护城市规划和建设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违法建设必须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一、拆除范围。
1. 城市规划区内的未经审批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 农村规划区内的未经审批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 临时建筑和违法占地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拆除程序。
1. 制定拆除方案,明确拆除范围和拆除标准;2. 公告拆除决定,通知相关当事人;3. 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依法进行复核;4. 拆除单位组织实施拆除;5. 拆除后进行清理、修复和整治。
三、拆除原则。
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拆除;2. 公平公正,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3. 安全高效,确保拆除过程安全有序;4. 环保节约,合理利用拆除材料和资源。
四、拆除责任。
1. 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拆除;2. 农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由乡镇政府负责拆除;3. 涉及多部门协同作战的,由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五、拆除保障。
1. 对于因拆除而无家可归的,提供临时安置和帮助;2. 对于因拆除而受到损失的,依法进行赔偿和补偿。
六、拆除效果。
1. 拆除后的土地和空间得到合理利用,恢复原有的规划和建设秩序;2. 公众对城市管理和法律法规的信任度得到提高,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拆除监督。
1. 公众监督,加强对拆除过程的监督和评价;2. 法律监督,建立健全拆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八、拆除宣传。
1. 加强对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2. 宣传拆除的正面效果和社会意义,引导公众理性对待拆除工作。
在实施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方案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除工作的安全高效和环保节约,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和支持的良好局面。
司法强拆五大流程

司法强拆五大流程
一、法院立案:依法行使公权力,受理民事强拆案件,并于收到立案登记表格和其他所需资料当天受理案件,发出立案通知书。
二、勘验报告:由应当履行督导职责的指定单位,如房产管理部门等,根据基本情况对待拆占屋进行勘验,并将勘验结果签名备案。
三、法院裁决:强拆案件一般由本行政区域依法有管辖权的法院经过听证会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决,案件裁决后,法院应及时出具法律文书,如裁定书、调解书等。
四、实施强制令:法院根据案件裁决作出实施强制令,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强制执行案件裁决。
五、审核收回:实施强制令的执行单位或者监护人员,收回被强拆的占屋、房产等,进行审核,确保收回过程顺畅有序。
强制拆除流程和文书

强制拆除流程根据省住建厅相关规定,明确强制拆除流程如下:1.限期拆除决定要求的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拒不拆除的,对当事人进行催告并同时公告;2.公告后六个月,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大队制作行政强制事项审批表,大队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大队领导进行审批;3.大队领导审批后,大队向区城管执法局请示,请区城管执法局请示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4.区政府批复后,区城管执法局将区政府批复转大队存档;5.待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送达生效后,按区政府批复组织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相关文书1.催告书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催告书连城执强催字〔〕号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本机关对你(单位)(实施行为的具体事实)行为,于年月日依法作出了XX行政决定(文号),并于年月日送达。
因你(单位)在规定期限未履行XX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如下:1.你(单位)履行本机关XX行政决定(文号)决定的义务的期限为年月日前。
2.履行义务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按行政决定的容确定;若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你(单位)逾期,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述和申辩。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到(行政机关或者具体部门)(地址:)提出述和申辩。
逾期不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行政机关印章)年月日2.公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告经查明,(当事人:单位名称或公民)位于(XX地点)进行的(行为后果,如建筑物或者构造物、设施及规模),违反了(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第条第款的规定,属于□建筑物□构造物□设施。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当事人:单位名称或公民)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责令你(单位)年月日前自行拆除。
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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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流程
根据省住建厅相关规定,明确强制拆除流程如下:
1.限期拆除决定要求的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拒不拆除的,对当事人进行催告并同时公告;
2.公告后六个月内,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大队制作行政强制事项审批表,大队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大队领导进行审批;
3.大队领导审批后,大队向区城管执法局请示,请区城管执法局请示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4.区政府批复后,区城管执法局将区政府批复转大队存档;
5.待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送达生效后,按区政府批复组织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相关文书
1.催告书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催告书
连城执强催字〔〕号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本机关对你(单位)违(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法行为,于年月日依法作出了XX行政决定(文号),
并于年月日送达。
因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XX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如下:
1.你(单位)履行本机关XX行政决定(文号)决定的义务的期限为年月日前。
2.履行义务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按行政决定的内容确定;若涉及金
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你(单位)逾期,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收到
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地址:)(行政机关或者具体部门)
提出陈述和申辩。
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
(行政机关印章)
日年
月
2.公告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告
经查明,位于(地点)进XX(当事人:单位名称或公民姓名)
行的,违反了(城、设施及规模)(违法行为后果,如建筑物或者构造物
第条第款的规定,属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违法□建筑物□构造物□设施。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当
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责单位名称或公民姓名)事人:
令你(单位)年月日前自行
拆除。
逾期仍不自行拆
除的,本机关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行政强制相关事项审批表3.行政强制相关
事项审批表.
连城执强审字[ ]第号
案
当事
报批
办案员处意见依签字
法制审批构审意
签字
日月.
4.强制拆除决定书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
连城执强拆字〔〕号
当事人:(单位名称或公民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经查明,你(单位)位于进行的(违法行为后地点)XX (,违反了(城乡规划管理方
面的、设施及规模)果,如建筑物或者构造物
第条第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物□X法律、XX法规或者规章)构造物□设施。
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
达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并于年月日送达了
〔〕号)和公告。
你(单位)仍拒不履催告书(连城执强催字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市(县、区)人民政
府现已责成本机关实施强制拆除。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位于地点)(XX 违法□建筑物□构造物□设施实施强制拆除。
请你(单位)在年月日前,自行清理存放于该□
□设施内的各类财物。
□构筑物建筑物.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