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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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为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降低声誉风险可能对本行造成的不利影响,维护和提升本行声誉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声誉风险系指由本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者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本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风险事件系指引起本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者事件。

声誉风险管理系指监测、识别和控制声誉风险和应对各种声誉事件的全过程,包括本行对声誉风险的管理职责、分类、监测、报告、应急响应以及事后评估等事项。

本行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管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声誉风险管理机制、要求、办法和相关制度,定期分析声誉风险和声誉风险事件的发生因素和传导途径;进行声誉风险信息管理,及时记录、存储与声誉风险管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本行声誉风险管理目标是通过及时发现并处理与本行相关的声誉风险事件,降低本行声誉风险发生的概率,保护并提升本行的社会形象,最大程度地减少声誉风险对本行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对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并以此提升本行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声誉风险管理原则(一)主动管理原则结合本行品牌建设,主动加大对声誉资产及声誉风险管理的投入,建立积极、合理、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实现对声誉风险的主动识别、监测、预警、报告、应对和评估,从而树立和维护本行良好形象,推动本行持续稳健发展。

(二)审慎管理原则本行各单位在进行重大决策、开展各项业务经营活动时,要认真贯彻审慎经营原则,充分考虑可能带来的声誉风险影响,主动采取相关措施,防范、控制和化解潜在的声誉风险。

(三)归口管理原则本行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通过风险管理委员会检查和监督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机制的有效性,授权高级管理层领导下的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负责声誉风险管理的牵头和组织工作;其他部门根据条线管理原则负责与本条线业务相关的声誉风险的日常监测和报告工作。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规定(3篇)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业稳定发展,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针对可能影响其声誉的各种风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应对,以降低声誉风险对银行正常经营的影响。

第四条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

(二)全面性原则: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应当覆盖银行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产品、服务、管理、人员等。

(三)前瞻性原则: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应当具有前瞻性,及时识别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声誉风险。

(四)有效性原则: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声誉风险对银行的影响。

第二章声誉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流程。

第六条银行应当定期对声誉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外部环境:包括政策法规、市场竞争、社会舆论、经济形势等。

(二)内部环境:包括银行战略、组织结构、产品服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三)关键事件:包括重大业务、重大投资、重大诉讼、重大事故等。

(四)客户群体:包括存款人、贷款人、中间业务客户等。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声誉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声誉风险进行量化评估,包括:(一)声誉风险暴露度:反映银行面临声誉风险的潜在程度。

(二)声誉风险影响度:反映声誉风险对银行的影响程度。

(三)声誉风险控制能力:反映银行应对声誉风险的能力。

第八条银行应当根据声誉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声誉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章声誉风险的监测与预警第九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监测体系,对声誉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包括:(一)监测内容:包括媒体报道、客户投诉、监管部门检查、内部审计等。

浅谈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精编版)

浅谈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精编版)

浅谈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精编版)在当前的金融形势下,声誉风险已经成为威胁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八大风险之一,同时也是银行经理人所面临的重大风险。

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来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在当前的金融形势下,声誉风险已经成为威胁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八大风险之一,同时也是银行经理人所面临的重大风险。

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来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适用本指引,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银行分行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从其适用范围来看,基本上涉及了所有的金融行业,这充分反映了当前的金融形势下,国家监管部门对银行商誉风险的高度重视。

如何有效管理声誉风险,积极应对声誉危机,适时建立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维护市场信心和金融稳定,成为各个商业银行的当务之急。

那么如何才能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呢?该制度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是目前困扰商业银行经理人的一大难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定义要建立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我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何为商业银行商誉风险?《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对商业银八大风险之一,同时也是银行经理人所面临的重大风险。

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来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行声誉风险的定义为:"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银行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声誉事件"。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声誉对于其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

声誉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的行为、决策或者其他因素导致公众对其产生负面看法,进而对其形象和信誉造成损害的潜在风险。

为了有效管理声誉风险并保护商业银行的良好声誉,银行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建立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明确相应的管理职责和流程。

首先,应当设立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和管理方案,监控声誉风险的动态变化,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

其次,应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委员会,由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士组成,定期审议和决策涉及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事项。

此外,商业银行还应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指标和报告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

二、加强声誉风险管理能力为了增强对声誉风险的管理能力,商业银行需要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声誉风险的定义和特点、声誉风险管理策略和工具以及声誉风险案例分析等。

通过培训,银行员工能够增强对声誉风险的认识和理解,提高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与专业机构合作,共同开展声誉风险管理的研究和实践,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声誉风险管理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三、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的声誉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通过对内外部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评估声誉风险的潜在影响因素。

内部监测主要包括对员工行为的监控和评估,以及对业务流程和决策的审查和检查。

外部监测则包括对市场环境、竞争对手、消费者评价等方面的跟踪和分析。

在监测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危机管理预案,及时应对和控制声誉风险的扩散和蔓延。

四、加强对外沟通和危机公关能力商业银行在面对声誉风险时,需要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和利益相关方传递信息,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首先,银行应制定相应的危机公关策略和措施,确保在危机发生时能够高效应对,减少声誉风险的损失。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依据本《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旨在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减少声誉风险带来的影响,保护金融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

本办法依据《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节管理框架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银行保险机构,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各类机构。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框架,明确责任分工并设立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部门。

第二章声誉风险管理机制第一节风险识别与评估银行保险机构应定期进行声誉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包括内外部环境的分析、声誉风险因素的识别、风险程度的评估等。

同时,应建立综合评估模型,量化声誉风险,并设立风险预警机制。

第二节控制与防范银行保险机构应制定声誉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包括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加强对外部合作方的监督等。

在产品设计、营销活动、品牌推广等方面,应充分考虑声誉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节应急处置银行保险机构应设立应急处置预案,分析可能发生的声誉风险事件,并制定应对措施。

一旦发生声誉风险事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遏制风险扩散,并及时向上级机构及监管机构报告。

第三章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与义务第一节机构管理层银行保险机构的管理层应对声誉风险负有最终责任,确保声誉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管理层应制定声誉风险管理政策,明确相应的工作要求,并定期评估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二节风险管理部门银行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部门应负责声誉风险管理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风险管理部门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声誉风险管理水平,并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声誉风险管理情况。

第三节内部控制部门银行保险机构的内部控制部门应对声誉风险的控制与防范负责。

内部控制部门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内部审计机制,并对声誉风险相关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1、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声誉风险评估模型表格附件二:声誉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附件三: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2、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银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银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⒈引言⑴背景⑵目的与范围⑶定义和术语解释⒉声誉风险概述⑴定义⑵声誉风险的重要性⑶声誉风险的来源⑷声誉风险的影响⒊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框架⑴责任与领导⑵风险识别与评估⑶风险监测与控制⑷风险应对与应急管理⑸总体风险管理与内控⒋声誉风险管理的关键流程⑴风险识别与评估流程⑵风险监测与控制流程⑶风险应对与应急管理流程⒌声誉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⑴内部文化建设⑵组织架构与人员管理⑶客户关系管理⑷产品与服务质量管理⑸风险溢价与保险⑹外部合作与伙伴关系管理⑺媒体与公众关系管理⒍声誉风险管理的监督与评估⑴内部审计⑵外部审计⑶风险评估与报告⒎法律法规及合规事项⑴相关法律法规概述⑵合规要求与措施⑶外部监管与处罚案例分析⒏附件⑴声誉风险管理常用模板⑵相关数据与报表样例⑶其他补充材料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声誉风险评估模板、风险监测报表、危机管理计划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声誉风险:商业银行因不可预见的事件或行为导致公众对其信誉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⒉风险识别与评估:商业银行通过调查和分析可能存在的声誉风险,预测其可能对银行声誉造成的影响并评估其严重程度。

⒊风险监测与控制:商业银行通过定期监测声誉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加强对声誉风险的监管和控制。

⒋风险应对与应急管理:商业银行在发生声誉风险事件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并进行危机管理,以最小化声誉损失。

⒌总体风险管理与内控:商业银行通过建立和强化整体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声誉风险管理,以确保银行运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全文结束 \。

2《中国工商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2《中国工商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维护和提升我行的声誉和形象,依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工商银行并表管理办法》和《中国工商银行风险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新巴塞尔协议关于银行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是指由各种因素引发,可能导致社会公众对我行产生负面评价,从而对我行声誉产生损害的风险。

声誉风险事件是指可能或已经对我行声誉造成损害的相关行为、事件或情形。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管理,是指根据声誉风险管理目标和规划,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日常声誉风险管理和对声誉风险事件的妥善处置,为实现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声誉风险管理的原则:(一)预防第一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首先是事前管理,必须树立预防第一的原则,随时注意准确地识别和评估存在的各种声誉风险因素,从源头上控制和缓释声誉风险。

(二)积极主动原则。

应当按照声誉风险管理目标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创建、维护、巩固和提升我行的良好声誉。

处置声誉风险事件时应当迅速反应,果断作为,争取主动。

(三)全局利益原则。

在管理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风险事件时,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将声誉风险和声誉风险事件对我行中心工作和整体发展目标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四)及时报告原则。

对于各类声誉风险事件,各当事机构和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行直至总行如实报告,严格禁止各类拖延和瞒报行为。

(五)全员参与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涉及银行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全行每个机构、每个部门、每位员工都负有维护我行声誉的责任,都应该积极防范声誉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总行直属机构、境内外分支机构和按《中国工商银行并表管理办法》应当纳入并表范围的机构(以下简称并表机构)。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相应职责第六条董事会是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通过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协助,负责制定与我行战略目标相匹配的声誉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监督战略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全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声誉风险管理细则

声誉风险管理细则

声誉风险管理细则声誉风险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声誉风险,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维护公司良好得声誉与稳定得客户关系,推进公司持续发展战略,现参照《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声誉风险就是指由公司经营、管理及其她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得风险。

声誉事件就是指引发公司声誉风险得相关行为或事件。

重大声誉事件就是指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得声誉事件。

第三条声誉风险管理应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遵守公司风险管理原则,执行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就是公司各类风险管理得最高级别。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第四条董事会就是声誉风险管理得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公司风险管理得最终责任,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批及检查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风控部有关声誉风险管理得职责、权限与报告路径,确保其采取必要措施,持续、有效监测、控制与报告声誉风险,及时应对声誉事件。

(二)授权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声誉风险管理常设议事机构、合规风控部为公司声誉风险日常管理机构,配备与公司业务性质、规模与复杂程度相适应得声誉风险管理资源。

(三)明确公司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得职责,确保其执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与措施。

(四)培育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部分职能,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由合规风控部提交得声誉风险管理方案及其她董事会授权管理;(二)对重大声誉事件进行预警与紧急部署;(三)指导合规风控部有效开展声誉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四)董事会安排得有关声誉风险管理得其她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声誉风险管理情况。

第六条合规风控部职责为公司声誉风险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关注并持续跟踪法律、规则与业务得最新变化,与监管部门保持日常得工作联系,准确把握相关变化对公司声誉得影响,适时提供声誉管理建议;(二)贯彻执行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负责识别、评估、监测、咨询、报告与控制声誉风险得日常工作;(三)组织声誉风险得排查工作,指导各部门风险控制岗得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定期做好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得报告;(四)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进行声誉风险管理培训;(五)必要时,提请公司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对声誉风险控制提供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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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基本制度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职责、原则及政策要求,旨在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声誉风险事件可能对本行造成的不利影响,维护和提升本行的声誉和形象。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声誉风险的管理。

3定义、缩写与分类3.1定义声誉风险:是指由本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本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本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本行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声誉风险管理:是指识别、监测和控制声誉风险和应对各种声誉事件的全过程,是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2缩写无3.3分类声誉风险主要包括:1)媒体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恶意歪曲本行形象的负面报道;2)本行商业秘密被媒体知悉,可能或已经进行了报道;3)在经营、管理或服务中出现了突发事件,引起了媒体关注或已经被媒体报道等。

4组织结构与职责权限4.1组织结构图4.2职责权限4.2.1董事会职责1)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并完善全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2)对重大声誉风险事件按照适时适度、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对外发布相关信息;3)培育全行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4)督促检查经营管理层有关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报告路径,确保其采取必要措施,持续、有效监测、控制和报告声誉风险,及时应对声誉事件;5)授权并听取经营管理层开展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2.2监事会职责主要负责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行声誉风险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4.2.3经营管理层职责1)建立和制定适用于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具体办法、制度和要求,重要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和制度提请董事会审批;2)明确本行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其执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3)积极稳妥应对声誉事件,其中对重大声誉事件,相关处置措施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4)确保本行制定相应培训计划,使全行员工接受相关领域知识培训,知悉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主动维护本行的良好声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2.4综合办公部门职责1)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本行重大声誉事件应急预案;2)明确相关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其执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3)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通过正面、主动、有效的宣传解释,把握有关本行新闻报道的主旋律,把握舆情引导的主动权,尽可能避免负面舆情滋生的可能性,努力维护本行良好的社会形象;4)积极稳妥地应对声誉事件,其中对重大声誉事件,相关处置措施及时向上级报告;5)制定相应培训计划,使全行员工接受相关领域知识培训,知悉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主动维护本行的良好声誉;6)督促、指导各部门、分支机构履行声誉风险管理职责。

4.2.5各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职责1)严格执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确保本部门、分支机构员工知悉声誉风险管理相关规定;2)在制定相关业务政策、支持重大项目时,充分考虑声誉风险管理的要求,对可能引发声誉风险事件的风险点进行识别与评估,并提前与综合办公部门沟通;3)持续、充分、有效地识别、评估与本部门、分支机构业务、行为相关的声誉风险事件和潜在风险点;4)及时向综合办公部门通报本部门、分支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总体情况,提供有关声誉风险状况的信息;5)监测声誉风险事件,及时向综合办公部门通报,提出解决声誉风险事件的措施和对外口径;6)对本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7)其他配合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工作。

4.2.6其他管理部门职责合规与风险、信息科技、安全保卫、人力资源等管理部门在管理好本部门声誉风险的同时,应在涉及其职责分工及专业特长的范围内为其他部门管理声誉风险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

4.2.7合规与风险督导员职责1)负责对本机构声誉风险的监测;2)负责收集、识别、评估、监测和报告本部门、分支机构的声誉风险信息,对声誉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3)协助本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分支机构在声誉风险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4)负责完成本行声誉风险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4.2.8内部审计部门职责1)定期检查评估本行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运作情况;2)监督声誉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3)对声誉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进行独立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声誉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效果的评估情况。

5原则与政策要求5.1原则1)一致性原则。

在声誉风险管理上,必须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集中管理,在与媒体等外部的交流和沟通中保证口径一致,以一个体系、一个声音、一个态度应对。

2)周密性原则。

在处理声誉风险事件时必须考虑周密,不能顾此失彼,要紧密依靠新闻宣传主管机关的支持,积极沟通和协调;要控制不利信息,通过权威渠道发布准确消息,挽回对本行的不利局面,要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危机蔓延。

3)真实性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依法进行,坚决防止通过虚假陈述处置声誉风险事件。

4)前瞻性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不能只是事后管理,应当积极建立、维护、巩固和提升本行的良好声誉,从源头上控制声誉风险。

5.2政策要求5.2.1声誉风险管理组织体系1)本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组织架构,主要由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综合办公部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分支机构组成。

2)本行综合办公部门为本行的声誉风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确保本行范围内声誉风险管理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3)本行相关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本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

4)本行合规与风险督导员负责对本部门、本机构的声誉风险进行管理,合规与风险督导员实行双重负责制,既对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又对综合办公部门负责。

声誉风险报告实行双线报告,既向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告,又向综合办公部门报告。

5)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辖内声誉风险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应严格按照有关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6)各部门、分支机构在管理好本机构声誉风险的同时,应在涉及其职责分工及专业特长的范围内为其他部门、分支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

5.2.2声誉风险事件的监测1)基本要求:监测及时准确,搜集调查传播源头和路径,掌握传播范围,对舆论态度、评论、诉求有全面充分认识,舆情引导积极主动。

2)合规与风险督导员应每日监测互联网、广播、报刊等各类媒体的报道动态,在各类媒体中尽可能多地搜集关于银行业、本行及重要业务开展情况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和研究其中可能出现的新闻危机苗头,特别要注意行业的政策变化和本行的经营活动变化可能会给哪些人带来利益损失。

3)综合办公部门应结合日常舆情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按季度梳理潜在或可预见的声誉影响因素,对下一阶段面临的舆情进行研判。

5.2.3声誉风险事件的识别声誉风险可能产生于银行经营管理的任何环节,与信用、市场、操作和流动性风险等交叉存在、相互作用。

识别声誉风险的关键在于判断其他类型风险是否会演变为声誉风险,以及重大利益关联方的声誉风险事件是否会波及本行。

本行各部门、分支机构应按季汇总当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分析风险对本行声誉的潜在影响,提炼可能影响声誉风险的因素,于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提交本行综合办公部门,半年报、年报在报告期后5日内提交。

重点关注但不限于以下声誉风险驱动因素:1)业务、产品运行中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因素;2)内部组织机构和人事变化、政策制度变化、财务指标变动、系统调整等可能存在的声誉风险因素;3)新闻媒体报道、网络舆情变化、内外部审计报告和监管检查报告等暴露出来的声誉风险因素。

5.2.4声誉风险事件的评估各部门、分支机构的合规与风险督导员对识别出的声誉风险事件进行评估,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本行声誉风险事件划分为三级。

1)I级(特别重大声誉风险事件),即给本行声誉带来或可能带来重大损害的声誉风险事件,对本行经营战略、发展方向、经济利益、运行安全、竞争优势和高管人员产生严重影响,引发市场猜测,并给本行利益带来损失;2)II级(重大声誉风险事件),即对本行经营管理、业务发展、形象信誉产生较大影响的声誉风险事件;3)III级(一般声誉风险事件),即对本行日常业务产生一定影响的声誉风险事件。

5.2.5声誉风险事件的预警1)本行综合办公部门以现有舆情监测机制为基础,重点监测新闻媒体对本行的报道,各利益相关方反馈的意见或评论,以及行业、市场、立法或其他牵涉到本行的事件,在风险事件发展成为对声誉的直接威胁之前提供预警,并视严重程度,向本行、省联社和监管部门报告。

2)各部门、分支机构在制定相关业务政策、支持重大项目时,应对可能产生的声誉风险事件进行分析和判断,并提前与综合办公部门沟通。

5.2.6声誉风险事件的报告1)对于评估为I级和II级的声誉风险事件,各部门、分支机构需在1个小时之内向本行综合办公部门口头报告,1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综合办公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经营管理层报告;经营管理层2个小时内向本行董事会、省联社及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对于评估为III级的声誉风险事件,各部门、分支机构需在1个工作日内向本行综合办公部门书面报告;综合办公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经营管理层报告。

3)声誉风险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声誉风险事件的主要内容、具体刊登的媒体、网站、链接等,具体应对措施、引导效果等。

4)在重大声誉事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声誉事件的行为和事件发生后,综合办公部门、经营管理层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拟定应对措施,并及时向本行董事会、省联社及银监部门递交处置及评估报告。

5)每个季度结束后3日内,本行各部门、分支机构将该季度业务领域或本辖区内的声誉风险事件和风险点的排查、识别、评估结果,以及拟采取的风险缓释措施等,通过书面形式报送本行综合办公部门,由综合办公部门汇总,综合评估本行整体声誉风险状况,形成本行整体声誉风险评估报告。

5.2.7声誉风险事件的处置本行前移声誉风险事件处理的关口,重点做好危机防范,增强新闻信息的敏感性,及时发现危机苗头,果断有效地进行处置,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纠正管理和服务上的漏洞和不足,从源头上防范危机的产生和蔓延。

1)处置方法。

解决声誉风险事件的做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a)识别声誉风险事件的先兆,通过监测预警体系的有效运行,为处置事件赢得时间;b)第一时间向本行综合办公部门准确报告声誉风险事件的发生情况和起因,掌握化解声誉风险的主动权;c)掌控声誉风险事件的发展态势,正确判断事件的发展方向;d)制定声誉风险事件处置方案,设定清晰准确的目标、总体策略和时间表;e)迅速有效执行声誉风险事件处置方案,严格统一对外口径和发布渠道,选择适当形式披露有利于缓释风险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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