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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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学校
基本情况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手机
号码
家庭通讯信息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号码Leabharlann 家庭成员情况姓名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有关信息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5.□烈士子女;6.□孤残学生;
7.□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项仅为单选)
家庭人均年收入7500元。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无。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父亲身体情况不容乐观,经常换工厂上班,母亲也在衰老的边缘。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暂无。家庭欠债情况:负债较多,具体不清楚。
其他情况:三人无业,一人上学,一人带孩子。
个人承诺
承诺内容:以上所述,皆为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后果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注:1.本表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时填写,可复印。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 收集家庭财务资料:学校将要求学生或家长提交相关的财务资料,如父母的收入证明、户口簿、房产证等,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

2. 家访调查:学校将派遣工作人员进行家访,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和经济状况。

通过与家长面对面的交流,对家庭困难进行评估。

3. 学校推荐:学校对家庭贫困学生有一定的了解,可以主动推荐申请认定,以便及时给予帮助。

学校可以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

4.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委员会:学校将成立一个由校内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审核和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

委员会将根据收集到的家庭财务资料和调查结果,综合评估学生的经济情况。

5. 再认定机制:学校将建立定期再认定机制,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定期复查,以确保资助的精确性和公平性。

6. 信息保密:学校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和保密。

相关的审核和认定工作只在需要的人员范围内进行。

7. 公示公告:学校将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

同时,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我申请,主动联系学校,以便及时得到帮助。

通过以上认定实施方案,学校可以准确地判断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并对有需要的学生提供针对性的帮助和资助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

同时,这也能够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滥用和浪费资助资源。

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施方案是学校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一环。

下面将继续探讨与之相关的内容。

8. 多方协作:学校将积极与社会各界合作,与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共同努力,为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支持。

与社会组织合作可以扩大资源覆盖范围,提供更全面的帮助。

例如,学校可以与慈善机构合作,寻求资助或提供物品捐赠,为学生提供校园补助金和学费减免。

9. 定期评估和调整:学校将定期评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施方案,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填表说明1、《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个人自评表》(表一)由学生本人如实独立填写;2、《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在校现实表现班级民主评议表》(表二),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个人的自评表和平时表现进行评议。

3、《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主任(辅导员)评议表》(表三),班主任(辅导员)根据《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个人自评表》和《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在校现实表现班级民主评议表》、平时的学习、生活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分和认定困难等级,确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存档备查。

表一: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个人自评表姓名:系部(分院):专业:学号:填表说明:1.学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表格中的各项内容;2.评定分值为:A.非常符合:可评定为85—100分 B.比较符合:可评定为70—85分 C.基本符和:可评定为 55—70分 D.不符合:可评定为0—55分;3.学生一旦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将对其名单及评定分档情况进行公示。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在校现实表现班级民主评议表姓名:系部(分院):专业:学号:生申请资助情况;2.请根据被评定对象现实表现如实给予评价:在校实际表现分值为“60—70分”可参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档给分;在校实际表现分值为“50—60分”可参照“家庭经济困难”档给分;在校实际表现分值为“40—50分”可参照“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档给分;在校实际表现分值为“40分以下”不给分;3.参评人员为班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包括班委、学生代表、班级同学、被评定对象所在宿舍成员,总数不少于10人。

4.学生一旦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将对其名单及评定分档情况进行公示表三: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主任(或辅导员)评议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示例文章篇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我叫明明,是一名小学生。

今天我想跟大家说一说我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那些事儿。

你知道吗?在我们学校,这项工作可不是随便做做的,那可是非常认真和严肃的!老师告诉我们,这是为了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同学,让他们能和我们一样,快乐地学习和成长。

记得有一次,老师在班上说要开始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了。

大家都一脸认真地听着。

老师说,会有专门的表格让家长们填写,要如实填写家里的情况。

我当时就在想,这得多重要啊,可不能马虎。

后来,我发现有些同学的家长特别积极,很快就把表格交上来了。

可是有些同学却好像有点不好意思,拖了好久才交。

我就奇怪了,这是能得到帮助的好事呀,为啥还犹豫呢?在认定的过程中,老师可仔细了!不仅看表格上的内容,还会找同学和家长私下了解情况。

有个同学叫小雨,他平时特别内向。

老师找他聊天的时候,他一开始还不太愿意说,后来在老师的耐心开导下,才慢慢说出家里的困难。

这就好像一颗紧闭的贝壳,在温暖的阳光下,终于慢慢打开了。

还有一次,我听到两个老师在讨论这个事儿。

一个老师说:“咱们可得把这工作做好,不能让一个真正困难的孩子被落下。

”另一个老师点头说:“是啊,这关系到孩子们的未来呢!”你说,这工作是不是特别重要?要是没有做好,那些困难的同学可能就得不到帮助,那得多难过呀!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最终认定结果出来了。

那些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得到了学校的各种帮助。

有的同学减免了学费,有的同学拿到了助学金,还有的同学得到了免费的学习用品。

看到他们脸上重新露出的笑容,我心里也特别高兴。

这就好比在黑暗中点亮了一盏灯,照亮了他们前行的路。

我觉得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就像是一场温暖的春风,吹到了每个需要帮助的同学心里。

让他们不再因为经济的原因而烦恼,能够和我们一起在学校里快乐地学习、玩耍。

这不就是我们都希望看到的吗?我真心希望这样的工作能一直认真地做下去,让更多的同学感受到温暖和关爱!示例文章篇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嘿,同学们!你们知道吗?最近咱们学校开展了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那就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附件2
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学校:年级:班级:
注: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根据黔教助发﹝2019﹞95号文件第三章执行。

2、本表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时填写,第一页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第二页由学校填写,可复印。

3、个人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4、若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仅填写“基本情况”与“个人承诺”栏目,并在承诺内容中手工填写“本人已获悉学校宣传的相关政策,并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承诺内容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承诺内容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承诺内容尊敬的校领导:您好!我是XXX大学XXX学院的一名经济困难学生,因为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特此申请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在此,我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承诺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可靠。

我将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要求,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不隐瞒、不虚报。

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我承诺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享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同时,我将严格遵守学校的纪律,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我国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我承诺合理使用资助资金。

我所获得的资助资金将主要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学习生活支出,不用于购买奢侈品、娱乐消费等非必需品。

同时,我会珍惜来之不易的资助机会,合理安排生活,努力节约开支。

四、我承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在学业之余,我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实践活动锻炼自己的能力,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为回馈社会做好准备。

五、我承诺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质。

我将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爱他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努力成为一名有道德、有品质、有担当的新时代青年。

六、我承诺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在申请过程中,我会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确保学校能够及时与我取得联系。

如有联系方式变更,我将第一时间告知学校,确保学校能够及时了解我的实际情况。

七、我承诺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活动。

我将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培训和座谈会等活动,了解资助政策,提高自己的自我救助能力。

八、我承诺珍惜学习机会。

深知学习机会的宝贵,我将全力以赴,努力学习,争取早日成为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九、我承诺自觉履行还款义务。

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时,我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不拖欠、不违约,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十、我承诺关心他人,互相帮助。

我将关注身边同样面临经济困难的学生,向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共同度过难关,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贵州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模板

贵州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模板
学生签字:年月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
院(系)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xxxxxxxxxxx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我来自四川省长宁县的一个农村家庭,家里共有5人,父母都是农民,务农为唯一的家庭经济来源,弟弟在读初中,奶奶年龄已大,父亲失业下岗,且患有矽肺病症,不能干重活,家里经济十分困难。本人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各门专业知识,并且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一直排名班级第一;思想上积极向组织靠拢,并在组织中积极参与各种活动,现已是一名预备党员。我的求学过程多是伴随着兼职渡过的,每年课余时间大都在兼职中渡过,为了给家里减轻负担,每年寒暑假的时候我都会出去实习挣学费和生活费。希望领导能对我的求学给予一定的援助!
附件三:
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xxxxxx学院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xxx
性别
x
出生年月
1998年4月
民族
汉族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政治面貌
预备党员
家庭人均
年收入
2280元
学院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

机电与信息工程系
专业
机电一体化
年级
2016级

机电D161
在校联系电话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的函(附件电子档)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的函(附件电子档)

附件一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本办法中的学生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儿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由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的过程。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的主要依据,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平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残联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省教育厅具体指导教育部门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指导各地各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

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负责指导各地相应部门配合学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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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学年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67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材〔2018〕1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能
(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各系学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

(三)以班级(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
班级(年级)总人数的10% 。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年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工作对象
我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贵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
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00元(含7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具体分为三档,档次划分如下:
三档:一般困难。

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00~600元之间。

二档:困难。

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00元(含600元)以下。

一档:特殊困难。

具备第1款条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能出具相关证明(民政或医疗部门的证明)的学生:
(1)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认定为一档,不需提供资料);
(2)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
(3)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5)特困供养学生;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和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年9月开学进行。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各系评定、学院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1、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在校生通过通知文件下载附件五进
行填写《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实际情况,
经民主评议,审核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档次,班级(年
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特殊困难情况的学
生。

3、各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各系认定工作组
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各
系范围内公示3天。

如有异议,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

认定
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各系认定
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提请复议。

学生工作处应
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
整。

4、各系在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按照认定的结果进行网上申报,网上
申报的内容须与《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民主
评议的结果一致。

5、学生工作处根据各系报送的备案表进行审批,在尊重各系评议
结果的同时保留监督权、复核权。

接到举报一经查实,学生工
作处有权对认定结果、调整或取消。

6、学生工作处和各系每学年不定期地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
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获得资助的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加强学生的
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
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事关我院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和各项资助方案的实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

各系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

五、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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