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城市公共设施管理水平的探讨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计划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计划近年来,我国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们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国家应制定有效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计划。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计划。
一、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首先要保证基础设施的完善。
面对日益增长的人口和城市化进程,我们需要加大对道路、桥梁、水电等基础设施的投入。
通过制定详细的建设计划和合理的资金分配机制,确保基础设施能够全面覆盖各个地区。
二、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需要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相结合。
我们需加强对土地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能够与城市的整体发展相协调。
建立健全的土地使用与开发制度,保护好土地资源,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
三、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计划应注重优化设施的布局。
我们应根据居民的需求和城市的发展情况,合理规划设施的分布,以确保各个地区的服务设施能够提供给居民使用。
例如,在城市交通方面,要根据交通拥堵情况和人口分布,合理规划公交站点和地铁线路,方便居民出行。
四、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水平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是保障设施良好运行的重要环节。
我们要加强对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服务质量。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设施管理的机制与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管,防止设施的浪费和破坏。
五、推进数字化建设与创新技术应用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计划中,应积极推进数字化建设与创新技术应用。
例如,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城市的交通、环境等数据进行监测和分析,从而更好地指导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此外,还可以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设施的远程监控和运维,提高设施的管理效率。
六、加强公众参与和社区管理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计划应注重公众参与和社区管理。
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市政公共设施的需求越来越高。
市政公共设施作为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与管理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主要探讨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问题,以期为城市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和建议。
二、市政公共设施的概念市政公共设施是指为城市居民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公共交通设施、公园、广场、绿化带等。
三、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的成本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的成本往往很高,因此政府需要进行有效的投资和资金管理。
一方面,政府需要通过财政预算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引进市场机制,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市政公共设施建设。
四、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的规划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的规划是确保市政公共设施建设质量、合理配置的关键所在。
有效的市政公共设施规划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城市人口分布和增长趋势、城市交通状况、城市公共服务需求、市场需求等。
五、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的挑战市政公共设施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最重要的是运营管理的复杂性、维护成本的高昂和应急响应等方面的挑战。
如何更好地管理市政公共设施,提高其利用效率和服务质量,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六、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的改进改进市政公共设施管理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市政公共设施数据管理水平,建立数据中心;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实时监测和维护系统;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公共设施运营管理。
七、结论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是城市创新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
只有通过有效的投入、规划和运营管理,才能使市政公共设施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与改善

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与改善作为一个高中生,我对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与改善这一话题深感兴趣。
城市公共设施是指为满足公众需求而建设的各种设施与服务,如交通运输设施、水利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对城市公共设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本文将从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展开,探讨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与改善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提高公共设施服务质量。
一、交通设施的建设与改善交通设施是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交通压力日益增大。
因此,建设和改善交通设施成为了当务之急。
首先,完善城市道路网络是提高交通设施服务质量的关键。
合理规划道路布局,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以减少拥堵问题。
此外,增加无障碍设施、建设人行天桥等,提高行人交通便利性,增强交通安全性。
其次,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有效途径。
建设地铁、公交车站等,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并加强线路规划、频次调整等工作,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
此外,发展共享单车等新兴交通方式,为市民提供更多选择。
二、教育设施的建设与改善教育设施是培养人才、提高国家综合实力的基础,因此,建设和改善教育设施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加大对教育设施建设的投入。
修建新的学校、更新老旧设施,提高教育设施的质量和数量。
提供现代化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设施,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
其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合理规划学校建设布局,确保每个地区都有足够的学校,减轻部分学校负担过重的问题。
同时,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医疗卫生设施的建设与改善医疗卫生设施是保障居民身体健康的基础,城市公共医疗卫生设施的建设和改善应受到重视。
首先,增加医疗机构数量与医疗资源配置,满足居民的就医需求。
修建新的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提供更多诊疗服务点,减少患者排队等待情况。
同时,加强医疗队伍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
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探讨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其管理直接关系到广大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当今社会,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环境卫生不达标、交通秩序混乱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有必要对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以促进城市公共空间的良好管理和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
一、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 环境卫生问题突出在城市公共空间中,垃圾满地、污水横流、污染严重等情况屡见不鲜。
城市公共空间的环境卫生问题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品质,也影响城市形象和旅游环境。
2. 交通秩序混乱城市公共空间的交通秩序混乱也是一个严重问题。
行人和车辆混行,交通事故频发,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屡禺不绝,给城市公共空间带来了安全隐患和秩序混乱的困扰。
3. 设施老化破损许多城市公共空间的设施存在老化破损的问题,例如路面破损、绿化带缺少维护、健身设施损坏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城市公共空间的美观度,也影响了居民日常的休闲活动。
4. 治安问题城市公共空间中的治安问题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焦点。
一些城市公共空间存在扒窃、抢劫等治安问题,给居民带来了安全威胁,也影响了公共空间的正常秩序。
以上问题凸显了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的困难和挑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城市公共空间管理问题的对策探讨1. 强化环境卫生管理针对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卫生问题,可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加大环境卫生监管和执法力度,倡导居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推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2. 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为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交通秩序管理,可以设置交通指示牌、优化交通路线,提升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系统的服务质量,引导市民绿色出行,减少私家车辆的使用,减轻交通压力,提高城市公共空间的通行效率和安全性。
3. 加大设施维护力度城市公共空间的设施老化破损问题需要增加维护力度。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思考和建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方面。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
本文将从城市交通、水电供应、通讯网络、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城市交通1. 加强公共交通建设。
建设完善的地铁、轨道交通和公交线路,提供便捷、高效、绿色的出行方式,减少私家车使用量,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2. 完善步行和自行车道网络。
优化城市步行和自行车道的布局,提供安全、舒适的步行和骑行环境,鼓励居民绿色出行,减少汽车污染。
二、水电供应1. 提升供水能力。
加大供水设施的投入,建设更多的水源、水库和水处理厂,确保居民用水安全和供应稳定。
2. 优化电力供应体系。
加强电网建设,提升输电能力,建设智能电网,提高电力供应质量和效率。
三、通讯网络1. 加强宽带网络建设。
提升宽带网络带宽和覆盖范围,改善网络连接速度,满足居民对高速互联网的需求。
2. 推广5G网络。
加快5G网络建设,提供更快的移动网络连接,支持物联网和智能城市建设。
四、教育医疗1. 增加学校和医院建设。
根据人口规模和需求,增加学校和医院的数量,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医疗资源。
2. 提升教育和医疗设施水平。
投入更多资源,提升教育和医疗设施的硬件设备和软件服务水平,提高教育和医疗质量。
五、环境保护1. 推进垃圾分类和处理。
制定垃圾分类政策,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加强污水处理。
建设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3. 发展可再生能源。
加大可再生能源建设投入,推广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环境污染。
六、公共设施1. 建设公园和绿地。
增加城市公园和绿地的数量,提供休闲和健身的场所,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2. 完善社区设施。
建设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健身设施等公共设施,提供方便的社区服务。
七、安全设施1. 加强公共安全设施建设。
增加监控摄像头、报警器等设备,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水平。
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的现状及优化建议

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的现状及优化建议我国城市化进程迅速发展,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城市公共设施包含公园、道路、垃圾处理设施、自来水管、路灯和公共交通设施等,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便利的交通和生活环境。
然而,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公共设施滞后、行政效率低下等,不利于城市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本文从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的现状出发,探讨其问题所在,并提出优化建议,以期为城市公共设施管理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一、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现状1. 公共设施建设滞后在城市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公共设施建设不足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
设施建设滞后不仅影响市民的正常出行和生活,也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
例如,道路建设不畅会引起交通拥堵,公园建设不足会影响城市绿化水平。
2. 行政效率低下由于公共设施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如公交公司、环保局、城建局等,因此协调管理难度较大。
行政部门之间的协作不够密切,效率低下,导致公共设施管理难以确保有效。
例如,在交通管理方面,城管部门和交通警察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不足,交通拥堵现象长期存在。
3. 维护管理不到位城市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也存在问题。
经常出现的是公共设施损坏而得不到及时修补,甚至长时间无人维护。
例如,由于路灯的维护不到位,夜间出行安全隐患较大;公共厕所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卫生条件不佳,容易引起人们的反感。
二、优化建议1. 加强设施建设目前,公共设施的建设有待加强。
政府应根据城市发展计划和需求,合理规划和建设公共设施,如加强道路和桥梁建设,提高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增加公共厕所的数量等。
同时,应加强对设施的维护和更新,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避免因为设施陈旧而影响市民正常使用和美观程度。
2. 优化管理流程应加强行政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
同时加强对公共设施管理的监督和调度。
如加强对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对不合格城市公共设施进行整治。
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与管理

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与管理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与管理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增强城市竞争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城市公共设施的定义、建设的必要性、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建设与管理的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城市公共设施的定义城市公共设施是指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工作和社交需求所建立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它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排水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公园绿地、图书馆等等。
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需要充分考虑城市规模、特点、人口密度等因素。
二、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1. 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良好的公共设施使得居民出行更加便捷、生活更加舒适,提高了居民的生活品质。
2. 促进经济发展:公共设施完善的城市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3. 增强城市竞争力:城市公共设施的完备程度成为吸引人才和企业的重要竞争因素。
三、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的重要性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对于城市的运营和维护至关重要。
它包括设施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设施更新升级等方面,下面将重点介绍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的三个方面:1. 规划管理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管理是保证设施建设和更新的基础。
它需要综合考虑城市的发展需求、人口变化、交通状况等,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
规划管理应该注重可持续发展和预防未来潜在问题。
2.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确保城市公共设施正常运行的有效手段。
通过建立监测系统,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监督管理还需要加强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监管,确保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按时、按质量完成。
3. 维护管理城市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是确保设施长期正常运行的关键。
它包括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和损坏,并提供便捷的维修服务。
此外,维护管理还应定期进行设施更新升级,不断提升设施的品质和服务水平。
四、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挑战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问题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城市规模、发展阶段等因素却限制了资金的来源。
城市公共设施的智能化升级

城市公共设施的智能化升级城市是现代社会的缩影,其公共设施的智能化升级对于提升城市整体管理效率、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城市公共设施的智能化升级成为了一种趋势。
本文将探讨城市公共设施智能化升级的必要性、现状、技术支持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一、智能化升级的必要性1.提升服务效率在传统城市管理模式中,公共设施的运作往往依赖于人工巡检和手动维护,效率低下且易出错。
通过智能化升级,城市公共设施能够实现实时监测与自动化管理,从而提高服务效率。
2.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智能城市将提供更加便捷的公共服务,如智能公交系统、智慧停车等,这些服务可以大幅减少市民的出行时间,提高生活质量。
3.节约资源与成本智能化升级能够有效利用城市资源,降低能耗。
例如,智能路灯可以根据周围光线调整亮度,从而节省电力,降低公共设施运营成本。
二、智能化升级的现状许多城市已经开始尝试公共设施的智能化升级。
在交通管理方面,很多城市已经引入了智能交通信号灯,这些信号灯能够根据交通流量变化自动调整信号周期,有效缓解交通拥堵。
在城市环境监测方面,许多城市部署了智能传感器,实时监测空气质量和噪音水平,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然而,智能化升级也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许多城市在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上投入不足,缺乏系统化的规划和实施策略。
同时,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也是需要重视的问题。
三、智能化升级的技术支持城市公共设施的智能化升级离不开先进技术的支持。
主要技术包括:1.物联网(IoT)通过在公共设施中嵌入传感器,实现设备与设备之间的连接,从而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与传输。
2.大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深度分析,从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为城市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
3.人工智能(AI)通过对历史数据和实时数据的学习,AI系统能够预测和优化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如智能调度、故障预警等。
4.5G通信技术5G的高速传输能力为城市公共设施的智能化提供了稳定的网络环境,推动各种智能应用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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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政维护管理机制提升城市形象与品位近年来,随着攸县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大增加,城区面貌日新月异。
但在城市建设迅速发展的同时,城市市政维护管理面临的困难和矛盾也日益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阻碍了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总体水平的提高。
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思路理顺城市市政维护管理体制,探索建立新型的城市市政维护管理模式,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改善我县投资环境,是当前我县城市管理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现在,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及《株洲市人民政府201002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们试从城市管理中的市政维护管理这一环节进行探讨如何完善市政维护机制,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这一课题。
第一章概括第一条本意见适用于本县城市范围内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市政工程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攸县市政园林管理处是我县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各区镇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
各单位和小区范围内的市政工程设施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自行负责。
第四条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义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对贯彻实施本办法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规划部门应会同建设、管理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城市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第七条市政工程建设图纸的审查、建设方案的评审、工程建设的监管、工程竣工验收评估须有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全过程参与。
第八条新建、改造和扩建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应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建设。
有条件的,应当根据管线类型的技术规范同步进行公共管廊建设。
建设部门还应广泛征求沿线单位、地下管线管养单位意见,做好地下管线改造和预埋工作,防止重复开挖。
第九条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条承担市政工程设施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电、路灯、通信、消防、交通安全设施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杆﹚线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依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顺序,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在城市建设中,需要对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原有设施进行拆除、移动的,应事先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一条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埋设地下管线的,应当按季度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管线埋设施工计划。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挖掘。
第十二条新建、改造和扩建城市道路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相交或者新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应当建设立体交叉设施,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90天内,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30天内,按规定将市政工程设施的各个项目向相应的接收管理部门分别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市政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及设施防盗等责任自工程移交之日起由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另有特殊约定的,从约定。
不符合建设质量标准和建设内容的工程应当在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章养护和维修第十四条未移交给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的市政工程设施,由建设单位、责任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工程的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另有特殊约定的,从约定,但不得少于一年。
主体结构终身保修。
第十六条因交通事故造成市政工程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市政工程设施损坏赔偿责任。
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发现市政工程设施因交通事故损坏的,应当立即通知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养护部门。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养护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对设施损坏情况进行核实、评估,核算恢复市政工程设施所需的费用,向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按定额标准并参照市场招标价格核算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经费,并列入县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
第十八条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尽可能安排在夜间施工,作业时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养护维修车辆、机械设备应当使用统一的作业标志。
养护维修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服饰。
第十九条市政工程设施管养部门应当建立检测评估制度,定期对设施可靠性进行检测评估。
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按照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设施进行养护维修,排除隐患,确保市政工程设施完好。
第二十条全城统一设立市政应急协调机构,开通市政应急热线,协调处理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中的相关问题,各相关设施产权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工作。
第四章城市道路管理第二十一条本意见所称城市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侧平石、公共广场、地下通道、停车场、街头空地、路肩、边坡等。
第二十二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二)擅自进行有损道路设施的各种作业;(三)擅自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机动车、畜力车;(四)在非指定路段上停放、清洗、练试、修理机动车;(五)车辆载料拖刮路面或冲击路面;(六)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一)机动车在桥面上停放或者试刹车;(二)行驶履带车、铁轮车和超重、超高、超长车辆;(三)利用桥梁、隧道设施进行牵拉、吊装等作业。
第二十四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第二十五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日常管理。
其中市级管理道路的临时占用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审批;挖掘城区道路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勘察,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各区管理道路的临时占用由区政府负责审批。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交警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除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挖掘道路。
(一)属于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路的;(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未满5年的;(三)大修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未满3年的;(四)同一道路地下相同管线建设竣工后未满3年的;(五)法定节日和全市性重大活动期间;(六)挖掘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经查处未整改的;(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不得挖掘城市道路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凡因基建、安装或经营,需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的,占用或挖掘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书面申请报告;(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有关文件和设计;(三)施工方案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个人)应按本办法办理审批手续,缴纳道路占用费或挖掘道路修复费,并按临时占用挖掘道路费用的1倍交纳押金,领取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挖掘道路许可证后,方可按限定的范围和时间临时占用或挖掘。
所有城市道路,除按法定程序调整城市规划变更其功能外,一律不得永久性占用。
第二十九条经批准的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应当持有占道许可证或挖掘许可证,在占用或挖掘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围档设施,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
(二)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
确定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手续。
(三)挖掘城市道路涉及到测量标志、地下管道、电缆等设施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与设施产权单位协商处理。
(四)不得影响市政工程、绿化养护施工和环卫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挖掘工程实行分段施工,主要路口和横穿道路的挖掘工程尽可能夜间施工,白天采取措施恢复交通。
(六)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
(七)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竣工后,应当按规定及时清理现场,恢复道路原状,并通知市政工程管理养护部门检查验收。
(八)遵守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第三十条占用城市人行道作为临时停车场、存车或自建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占用城市车行道作为临时停车场、存车或自建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抢修自来水、燃气、供热、通信、电力等设施须挖掘道路时,应立即通知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养护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交纳道路占用或挖掘费。
第三十二条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养护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管辖的道路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
及时养护、修复占用或挖掘终止后的道路设施。
第三十三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及施工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井盖、护栏、路标等设施应当符合道路养护及交通安全的要求。
产权单位必须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保持井盖等设施完好。
发现丢失、损坏、移动、震响等非正常情况,产权单位应及时补装、维修和更换,未及时补装或更换造成后果的,由产权单位负相应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井盖或圈占圈压检查井的井盖。
第三十四条对城市道路进行维护施工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在繁华路段,应避开交通高峰时间。
施工现场影响交通的,施工单位应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采取措施维护秩序,需封闭道路禁止通行的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在报纸上发布通告。
第五章城市排水管理第三十五条本意见所称城市排水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明沟、暗渠、检查井、泄水井、泵站等。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第三十七条新建、扩建下水道的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勘定核准,方可施工。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排水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开挖、占压排水管道;(二)擅自在排水管道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三)向排水明沟、检查井、雨水口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等杂物;(四)损坏或擅自移动井盖、井座;(五)将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含有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污水排入排水管、沟内;(六)擅自在检查井、排水管口及排水明沟内设闸堵水或装泵抽水;(七)擅自修建雨水、污水排放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对接;(八)其他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九)非法收购井盖、井圈或其他排水设施。
第六章城市桥涵管理第三十九条本意见所称城市桥涵包括桥梁、涵洞、隧道、立体交叉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城市道路与铁路两用桥以及桥栏、扶梯、桥孔、桥名牌、限载牌等。
第四十条在城市桥梁桥涵安全保护区域内不得从事影响桥梁桥涵功能和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