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著作权法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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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我国著作权法对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措施

分析我国著作权法对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措施

分析我国著作权法对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措施我国著作权法对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措施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互联网上的著作权,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本文将从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方面、执法方面以及国际合作方面等角度来分析我国著作权法对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措施。

第一、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措施一、完善法律法规:我国著作权法通过修订,完善了对互联网版权的保护,明确了互联网转载、转帖等行为需要获得著作权人授权或者支付报酬。

此外,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还对数字化、网络化形式的传播予以了明确规定。

二、规定合理使用:为了保护互联网用户的合理利益,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一定范围内的合理使用,例如转载作品应当注明作者、作品名称等信息,已经复制的作品仅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私人使用等。

三、推动版权登记机构建设:我国建立了版权登记机构,为互联网版权提供了便利。

著作权登记的作品享有优先权,可以更好地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

第二、我国著作权法的执法措施一、建立版权保护机制:我国建立了相应的版权保护机制,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进行打击。

相关部门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互联网上的盗版、侵权行为进行查处。

二、强化法律执法力度:我国加强对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密切合作,加大执法力度。

相关部门对于网上侵权行为加强监管,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三、建立举报机制:我国建立了针对网络盗版、侵权行为的举报机制,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举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供线索,从源头上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第三、我国著作权法的国际合作措施一、加入相关国际组织:我国积极参加相关国际组织,与其他国家进行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二、签订双边和多边协议: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了一系列的双边和多边协议,加强知识产权的跨境保护。

三、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我国通过与其他国家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侵权犯罪。

结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浅谈网络著作权的侵权问题

浅谈网络著作权的侵权问题

浅谈网络著作权的侵权问题08法学郭鹏0803019006摘要: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更是信息的时代。

在这个信息技术缔造的网络环境中。

作者、传播者、社会公众三方的利益冲突日益尖锐。

人们在充分利用浩如烟海的信息资源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与资源的主任发生了利益冲突,网上作品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日益增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随后又出台了第一部网络著作权行政管理规章《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这使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接近了国际领先水平。

但是网络著作权作为著作权法的前沿课题许多问题还没有解决。

因此仍要对现有《著作权法》进行补充和修改以及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使网络著作权能够得以保护。

关键词:著作权,网络传播,侵权一、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1、网络著作权侵仅行为的客体要件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本身就属于法律保护的作品的范围,多媒体作品涉及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的文字、美术、摄影、音乐等作品也应当属受保护的范围。

计算机网络传输的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并在互联网上“流动”的以文字、计算机程序以及较为特殊的声、图、文等并茂的多媒体作品。

任何上载到国际互联网上的文件以数字化形式固定在计算机的硬盘上,这种固定的结果,是能够被他人使用联网主机所阅读,下载到其主机的硬盘上,或用软盘拷贝或直接打印到纸张上。

因此,计算机网络上传输的作品,是数字化的“思想的表达形式”,只要符合著作法所规定的作品的条件和特征,就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不能因其出现在计算机网络上,呈现在计算机屏幕上,在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他人的智力成果就可以任意复制,创作者的权益就可以随意侵犯。

2、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体要件结合计算机网络的特点,依据行为主体在计算机网络传输中的作用,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主体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网络使用者。

这类主体利用与因特网联接的计算机,读取网络上的信息资料,设立自己的网页,传递电子邮件,进入电子布告栏论谈区等。

如何防范网络版权侵权

如何防范网络版权侵权

如何防范网络版权侵权引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使得版权保护面临了新的挑战。

网络版权侵权已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版权拥有者、创作者以及整个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范网络版权侵权。

本文将就此问题探讨几种可行的防范策略。

一、加强法律保护和监管网络版权侵权的处理需要依托法律框架和监管机构。

国家应制定完善的版权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版权侵权的打击力度,并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来保护版权拥有者的权益。

此外,监管机构应加大对网上侵权行为的监测和处罚力度,通过严格执法来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网络平台管理和监督网络平台在防范网络版权侵权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网络平台应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的版权管理制度。

他们可以采取技术手段,如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和内容识别技术,对上传的内容进行监测和过滤,防止盗版内容的传播。

同时,加强对用户行为的监管,设立有效的举报机制,及时处理侵权投诉,对侵权者采取惩罚和追责措施。

三、提高用户版权意识用户的版权意识也是防范网络版权侵权的重要环节。

教育用户对版权的认知,引导他们重视版权和创作的价值,合法下载和使用作品。

加强版权教育,提高用户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使其在网络传播中自觉遵守版权法律。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面对日益全球化的互联网环境,防范网络版权侵权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

各国应加强版权保护方面的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手段。

同时,建立更加便捷高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及时分享侵权信息和打击经验,形成全球联防机制。

五、鼓励创新和优质内容的产生网络版权侵权的背后是市场需求和内容供应的失衡。

鼓励创新和优质内容的产生,满足用户需求,减少盗版行为的发生。

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和补贴,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合法、优质的数字内容,以降低用户对盗版内容的需求。

结论:网络版权侵权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立即采取行动来保护版权拥有者的利益。

通过加强法律保护和监管、加强网络平台管理和监督、提高用户版权意识、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以及鼓励创新和优质内容的产生,我们可以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公正的网络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和创作的价值。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

在互联网上,文学作品、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各种形式的作品都可能遭受侵权,著作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

本文拟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展开探讨,探讨侵权源头、侵权形式、法律规定等多个方面,以期提高大家对著作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我们来探讨一下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的源头。

在互联网上,作品被侵权的主要源头有以下几个方面:1. 盗版传播:互联网上的盗版传播是著作权侵权问题的主要源头之一。

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盗版作品,盗版作品通过各种渠道传播,给正版作品的销售和传播带来严重影响。

盗版作品的传播,不仅损害了正版作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著作权保护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2. 网络转载:网络上存在着大量未经授权的作品转载行为。

一些网站或个人在未获得作者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作品转载到自己的网站或个人空间中,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3. 侵犯翻译权:互联网上存在着大量未经授权的作品翻译行为,很多作品被擅自翻译成其他语言并在网络上传播,这种行为也是对作者著作权的侵犯。

以上这些源头,构成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的主要来源。

这些侵权行为的存在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文学艺术的创作和传播。

这些侵权行为形式多样,且层出不穷,给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互联网上,侵权行为不仅难以监管,也给著作权人的权益保护造成了重大的困难。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法律的规定和保护。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对著作权的保护措施,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多项权利。

任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的保护更需要加强。

针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我国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修订和完善。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著作权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是对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一种有力补充。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愈发突出。

由于网络的普及和便利性,大量的作品得以被复制、传播和使用,这也给著作权人的权益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本文将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现状、著作权侵权形式和相应的法律应对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浅谈。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现状令人担忧。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原创作品的传播和使用变得更加方便,但是相应的著作权保护措施并没有跟上。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开放性,使得著作权难以控制;另一方面是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来防止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形式多种多样。

一方面,盗版和侵权网站层出不穷,通过提供盗版图书、电影、音乐等侵权作品进行盈利;一些社交媒体平台上的用户也经常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未经授权就转载他人创作的文章、照片等。

这些形式既包括明显的侵权行为,也包括一些微妙的侵权行为,如恶意篡改他人作品的署名,将其作为自己的创作发表等。

应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的法律措施有限。

目前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有相应的规定,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和监管的困难,实际的执法效果并不理想。

由于网络空间的边界模糊,国际著作权保护也面临着很大的困境。

加强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同时提升相关执法部门的技术能力和执法效率,是非常必要的。

要解决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著作权人要加强自身的意识和保护意识,主动采取各种技术手段保护自己的作品。

政府部门要加强网络监管,加大对盗版和侵权网站的打击力度,推动国内外的合作,共同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

公众也应加强对著作权的尊重和保护,不参与盗版和侵权行为。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和共同参与才能解决。

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社会的著作权保护意识,相信可以有效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文化创新和社会进步。

网络版权侵权如何应对盗版和侵权行为

网络版权侵权如何应对盗版和侵权行为

网络版权侵权如何应对盗版和侵权行为现如今,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网络传媒的普及,网络版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各种盗版和侵权行为层出不穷。

对于版权拥有者来说,如何应对这些问题成为一个迫切的任务。

本文将就网络版权侵权问题进行探讨,并提供一些应对方法和策略。

一、认识网络版权侵权网络版权侵权是指在互联网上未经授权复制、传播、展示他人原创作品等行为。

这些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原作者和版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破坏了互联网传媒的正常秩序。

网络版权侵权行为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盗版电影、音乐、图书、软件等非法传播,以及复制、修改、展示他人原创作品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这些侵权行为不仅对版权拥有者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削弱了网络传媒的创作热情和原创意识。

二、应对盗版的策略1.加强法制建设针对网络盗版问题,国家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明确网络版权保护的责任和处罚措施。

同时,提高公众对版权保护的认知,加强版权教育,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2.建立版权保护机制版权拥有者应积极主动地去建立版权保护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

通过技术手段,如数字水印技术、加密技术等,来有效防止盗版行为的发生。

同时,要与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合作,加大打击盗版的力度。

3.提供合法渠道和高质量内容针对盗版的问题,版权拥有者可以通过提供合法渠道和高质量的内容,来满足用户的需求,从而减少用户对盗版内容的依赖。

同时,加强与网络平台的合作,共同打造一个正版化的网络传媒环境,形成供求双赢的局面。

三、应对侵权行为的方法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关注网络版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版权拥有者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发现侵权行为后要及时采取行动进行维权。

2.建立维权渠道和应对策略版权拥有者可通过建立维权渠道,如设立举报平台、投诉渠道等,便于用户举报侵权行为。

同时,制定应对策略,包括网站屏蔽、法律诉讼等,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3.加强监管和合作政府部门和版权拥有者要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著作权的侵权防范

著作权的侵权防范著作权是指作者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法律保护权利。

侵权指他人在未经过著作权人授权情况下,擅自使用、复制、展示、发表或传播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创作和创新的积极动力。

本文将探讨著作权的侵权防范措施,以提高著作权保护的效力。

1. 法律保护的重要性著作权法是维护著作权人权益的法律基础,对侵权行为给予了明确的制裁和补偿措施。

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作品的拷贝、发表、展示、演出、翻译等权利,同时规定了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著作的行为都属于侵权。

因此,了解著作权法律的保护措施和适用范围,对著作权的侵权防范至关重要。

2. 创作时注意确权在进行任何形式的创作过程中,都应当时刻意识到著作权的问题,以确保自己的作品不会遭受侵权。

在创作完成后,可以通过登记、备份、时间戳等方式来确权,这样可以为著作权人提供一定的法律保护。

同时,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公开发表作品,以减少未经授权的擅自使用的风险。

3. 加强合同管理与授权著作权合同是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与他人进行版权转让或授权合作时,应及时与对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内容应清晰明了,包括授权的范围、方式、期限、费用等细节。

通过合同的约束,可以规范双方的行为,降低侵权和争议的发生。

4. 加强网络版权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版权保护也变得尤为重要。

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作品,著作权人可以采取技术手段,如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等,来保护作品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同时,建立有效的网络版权保护机制,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监测和应对,维护网络环境的创作秩序。

5. 寻求法律救济一旦发生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应积极寻求法律救济。

首先可以通过与侵权方进行协商和调解解决争议,如无法得到合理解决,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寻求法律支持。

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还可以起到震慑和预防侵权的作用。

结语: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对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和创新力造成严重打击,也损害了整个社会的知识创造和传承。

网络版权保护如何防止侵权行为

网络版权保护如何防止侵权行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版权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在数字化时代,侵权行为层出不穷。

网络版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它涉及到创作者的权益保护和版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法律保护、技术手段和公众教育三个方面探讨,网络版权保护如何防止侵权行为。

一、法律保护网络版权保护的首要手段是依靠法律的力量,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保护创作成果和版权。

在网络环境下,版权法的适用和监督追溯面临很大挑战。

因此,针对网络侵权问题,法律应该及时跟进。

1.1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国家应出台更加严格和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版权保护的范围和界定,规范网络上的版权行为。

同时,应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版权执法,提高版权保护的执行力度。

1.2 建立版权维权机制建立便捷高效的版权维权机制,让权利人能够简单清晰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设立专门的版权保护机构,负责协助和代理创作者追求合法权益,以及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惩处。

二、技术手段除法律手段外,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可以更加有效地保护网络版权。

2.1 数字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技术是一种将标识信息嵌入到数字媒体内容中的方法。

通过给数字作品添加唯一的水印标识,可以追踪到未经许可传播、复制和使用的非法行为。

数字水印技术可以有效提高追溯侵权行为的效率,起到保护网络版权的作用。

2.2 版权保护技术利用技术手段对原始作品进行加密和保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非法传播和盗版。

例如,采用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在原始作品中添加特定的加密信息,使其无法通过正常方式复制和修改,以实现版权保护的目的。

三、公众教育公众教育是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要环节。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版权保护的认识,增强大众版权意识,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侵权行为。

3.1 举办宣传活动政府、版权保护机构和相关行业组织可以联合举办一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展览、讲座、培训等形式,向公众传递版权保护的理念和重要性。

3.2 推广合法的网络资源加大对合法网络资源的推广力度,通过提供更多的正版音乐、电影、图书等内容,满足公众的需求,降低盗版资源的需求和传播。

如何规避著作权侵权的法律风险

如何规避著作权侵权的法律风险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著作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无论是个人创作者还是企业,都有可能面临著作权侵权的法律风险。

一旦陷入这样的纠纷,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损害声誉。

因此,了解如何规避著作权侵权的法律风险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规避著作权侵权的法律风险呢?其一,增强著作权意识是关键。

很多人在不经意间就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往往是因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

要明白,任何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无论是在学术研究、商业活动还是日常的网络交流中,都要时刻保持对著作权的尊重。

比如,在写文章时,如果需要引用他人的观点或语句,一定要注明出处;在制作图片、视频等作品时,不能随意使用网上未经授权的素材。

其二,了解著作权的法律法规是基础。

我国有《著作权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权利归属、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只有熟悉这些法律法规,才能清楚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例如,知道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范围,避免将其与侵权行为混淆。

其三,对于创作者来说,要妥善保存创作过程中的相关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创作的初稿、修改稿、灵感来源的记录等。

一旦发生著作权纠纷,这些证据可以证明作品的原创性和创作时间,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也是一种有效的保护方式。

虽然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但登记可以为著作权提供更有力的证明。

其四,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务必获得合法的授权。

如果是用于商业目的,更要谨慎。

获取授权的方式可以是直接与著作权人联系,或者通过正规的版权代理机构。

在签订授权协议时,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授权的范围、期限、使用方式等细节,避免因约定不清而引发纠纷。

著作权的规避与防范侵权的策略

著作权的规避与防范侵权的策略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著作权的保护与防范侵权成为了非常重要的问题。

在保护自己的著作权的同时,也需要了解规避著作权争议的策略。

本文将探讨著作权规避与防范侵权的策略,以提供一些有用的指导。

著作权是一种法律保护,确保原创作品的作者享有合法的权益。

然而,其中存在不少漏洞和风险,这使得著作权申请人面临诸多挑战。

为了规避著作权争议,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策略。

首先,明智选择授权方式。

授权是著作权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允许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方式。

可以选择独家授权,即只将授权许可给特定的个人或机构。

这样可以限制作品的传播范围,降低侵权的可能性。

此外,还可以选择非独家授权,允许多个方使用作品,但需对使用行为进行监控和审查。

其次,合理声明著作权。

在作品中添加著作权声明,可以更好地明确著作权人的身份和权益。

声明可以包含著作权人的姓名、创建日期和保留所有权等信息。

此举不仅能让他人了解著作权的归属,还能在发生侵权时提供证据,有助于解决纠纷。

此外,定期进行作品备案也是一种有效的策略。

著作权备案是指将作品的相关信息提交给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可以为著作权人提供法律保护和证据,一旦发生著作权争议,备案记录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

备案还可作为对侵权行为的威慑,让潜在侵权者知道著作权人有充分的法律保护手段。

除了规避著作权争议,防范侵权同样重要。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防范侵权的策略。

首先,加强网络版权保护。

互联网的发展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网络上发布作品,常常面临盗版、拷贝和未授权转载等侵权行为。

为了防范这些侵权,可以采取技术手段,如数字水印、版权保护软件等。

数字水印可以在作品中嵌入特定的标识符,用于追踪和识别作品的拷贝和传播行为。

软件则可以对作品进行加密处理,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使用。

其次,加强合同管理和控制。

当著作权人将作品授权给他人使用时,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限制和规范受权方的使用范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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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法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的防范网络的发展给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互联网的开放性、虚拟性、信息来源的复杂性,给按照传统物理空间构建的著作权法体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网络的发展使得著作权人作品的传播和复制变得非常容易。

在这其中有正当的传播行为,当然也存在不正当的,即为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因此就必须建立合理的法律来保证网络著作权的行使,打击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概述及产生的根源网络著作权侵权现象在现代社会日益严重,但是,对它究竟该如何加以规制的问题,国内尚缺乏具体规定。

我将在本段中从概念、具体根源、具体类型上进行讨论。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概念与范围对传统网络著作权侵权概念的认识大致分为两类:国外学者认为侵犯著作权是指“无权而使用别人权利的客体使别人的权利受到损害”。

国内有学者则认为侵犯著作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从事了出版法授权著作权人所控制、限制或禁止的那些活动”。

虽然国内外学者对著作权侵权的行为的概念表述存在一定差异,但究其实质,是相同的,即在既无法定根据,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行使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

①根据网络著作权概念以及传统网络著作权侵权本身的概念,再结合互联网的自身属性,网络著作权侵权指的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擅自上载、下载、在网络间转载或在互联网上以其他不正当方式行使专由著作权享有的权利的行为。

《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的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中第二条规定了网络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在这里,我们发现存在了一些特殊情况:首先,上文提及的独创性作品中,数字化的传统作品(如文章、图片、影视、音乐等)的独创性保护,相信可以很容易地被接受,它们本身就是传统作品在网络时代的一种表①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45-48现,应当得到相应的保护。

那么,网页的版权是否也应当受到保护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从几个方面来看:从网页的特性来看,网页是上网浏览时的屏幕显示,它一般包括四个部分:版式、信息、设计、更新网页的制作、设计,这样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它无疑具有独创性,理所应当受到保护。

然而,由于目前主页设计是模块化设计,其版式效果基本是相同的。

因此,版式要想得到著作权保护必须要有很高的独创性。

我们不妨把网页模块、版式的保护同专利制度结合起来,建立申请人申请保护以及网络监管等措施,这样就能更加完整有效地保护该种特殊的著作权。

其次是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实际上是一种可执行的程序, 其制造者都是精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人才,计算机病毒是他们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制作之后才完成的。

但因为计算机病毒本身具有破坏性,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而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分类和形式因为侵权形式具有多样性,难以进行普遍立法加以规制,对于侵权的主体以及侵权事实的确认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困难,例如大量隐藏和篡改IP地址的技术手段,许多网站、网络用户使用了外部代理服务器,①所以网络著作权侵权难以进行有效的法律保护。

我们要研究司法保护的问题,就必须对其进行有效地分类。

综合各种侵权情况,按照侵权主体对其分类是比较具有可行性的一种分类,这是因为:一,这种方法更加全面以及更具可操作性,也更能明确区分绝大多数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为下一步研究做好工作;二,在我国,网络侵权很少对簿公堂,因为网络无形世界让侵权的行为很难让人发觉,该种分类可以明确侵权主体,可以对法律起到引导的作用。

具体的分类有以下几种:1. 网络服务者侵权网络服务者分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内容提供者。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通路以使使用者与因特网联线的从业者。

网络内容提供者是指领有网络信息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网络服务经营者,主要从事网络信息的提供服务,服务内容范围广泛包括国内外政治、经济、交通、旅游、文化、教育、生活、娱乐及气候变化等。

②这种侵权形式因其掌握了资源发布的平台和强大的信息技术优势,形成明显信息不对称而成为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主要形式。

①Joesph Liu. The DMCA and the Regulati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Berkeley Tech. L.J.V ol. 18:531~532②尚代贵,王式跃.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株洲工学院学报, 2001年第4期第3版2. 网络管理者侵权一般负责某个网站信息的撰写,编辑和发布,并对这个网站的内容,秩序进行管理的人员称为网络管理者,他对其管理的网页或网站的内容整体享有著作权。

当网络管理者因为私利或者网站利益,对其编辑或整理的作品进行强行署名、盗用剽窃或者违规使用,都构成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BBS和一些专题性质的网站中。

3. 网络使用者侵权网络使用者是互联网的终端客户,这种侵权方式目前从技术上看只能是自然人使用并且侵权,但从法律角度看,在承担侵权责任时被告还可能是法人,其他单位和组织等。

互联网使用者是一个庞大的数目,每时每刻都有大量的网络用户在网上冲浪。

①网络用户的一些个人行为势必会造成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例如故意破坏或者规避著作权人在其作品上采取的技术防范措施或是出于盈利目的将MP3或网上电影下载并制作成盗版光盘等等。

(三)网络著作权侵权现象产生的根源1. 法哲学层次根源著作法的核心内容是调整著作权制度中各类利益关系,以期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利益,基于平衡理念体现著作权人权利义务的平衡,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三者之间利益的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

但是,这样的“平衡”在实践中很难精准地把握。

飞速发展的互联网使这一问题也更加复杂化,网络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力扩张凸现,原有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的平衡被打破,这使得网络著作权侵权现象不胜枚举。

2. 经济学层次根源市场机制要求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达到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网络作品具有经济属性,创作成本相对较高,但复制成本很低。

②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难免侵权者会越法律的雷池。

另一方面,网络作品产权具有无形性,非地域性和模糊性,“无形物质载体使网络作品的使用过程日益简单和直观,同时也使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各种信息的使用者、出版者和销售者,这就侵犯了网络作品著作人的权利。

”①乔生.信息网络传播权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年版,第78页。

②易成.网络出版物著作权侵权纠纷及其救济新探———基于经济学的分析视角,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 年第4 期第5版3. 文化层次根源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要靠前人积累的知识和经验为基础,作品直接或者间接依赖于前人思想的启发,是前人智慧和自身创造的劳动成果。

完全禁止他人未经同意则不得使用会激化权利人和使用者的矛盾,不利于文化积累,也就无法体现文化发展逻辑和意识的统一。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对于网络著作权的认定,由于其主体的虚拟性而存在很大的难度,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像研究一般侵权行为一样去讨论一下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以及它的法定抗辩条款,这两方面依然是认定侵权行为的主要方面。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各国法律的规定并不一致,如法国民法主张三要件说即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德国民法主张四要件说即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我国法律界趋向于四要件说。

我认为,著作权虽然属于无形财产,具有无体性,侵犯著作权不像一般财产权或者人身权侵权一样让人看得见摸得着,但在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时依然要适用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四个最基本的构成要件。

只不过网络环境下的作品,具有其特有的虚拟载体,认定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在适用这四个构成要件时,其具体内容有些不同。

1.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违法性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强调的是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才能称之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诸如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著作权的失效和诉讼时效过期等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可构成抗辩事由的行为就当然的不具有违法性。

关于著作权的违法性,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违反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这也是违法性的根本来源;第二,违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的;第三,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行为。

2. 网络著作权侵权之损害事实侵权行为的特点总的来说为:有人因他人的行为或不法行为受到伤害和损失,①而损害事实的存在也是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共性和必备的构成条件。

一般来说,作为侵犯①李亚虹. 美国侵权法. 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 3, 2.网络著作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应当具备以下特点:首先,损害事实须是侵害合法网络著作权的结果。

这里所谓的合法就是说作者对于被侵害的网络著作权合法的拥有。

对于那些权利归属不明确,不能确定是由谁来享有网络著作权的作品则被排除在外。

其次侵害的一定要是网络上的著作权,侵害的网络著作权所造成的损害具有可补救性。

损害可补救性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从量上来看,只有在量上达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才是法律认可的损害;二是损害的可补救性,这里所说的可补救性并不是说这个损害是可以计量的。

但是作品的无形就决定了收益损失的无形性,是赔偿数额成为中外版权侵权纠纷的一大难题。

①再次,就是网络著作权侵权损害的确定性。

一方面,损害是已经发生的事实,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权利的形式构成妨碍,不管是否造成财产的损失都认为是一种损害;另一方面要求这种损害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再一方面,损害是对权利和利益的侵害,此种事实能够依据社会一般观念或者公平意识加以衡量。

3.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关系,行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

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指的是侵害网络著作权的违法行为引起了对网络著作权损害的结果,而且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使得网络著作权侵行为更加复杂。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网络侵权行为还是有它的客观存在性的,虽然对因果关系的认定时需要加入法官对其自由裁量权的发挥,但是已经发生过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容更改的。

对于因果关系的认定,相当因果关系说是目前各国的通说,它认为某一原因仅于现实情况发生某结果时,还不能断定有因果关系,须依一般观念,在有同一条件存在就能发生同一结果时,才能认定该条件与该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因果关系认定的问题,我觉得应该考虑以下几点问题:第一,违法行为一定发生在损害结果之前,就是说时间上原因一定发生在结果出现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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