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优秀专利奖评选办法

合集下载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七届江苏省专利项目奖的通知-宁知[2011]21号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七届江苏省专利项目奖的通知-宁知[2011]21号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七届江苏省专利项目奖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七届江苏省专利项目奖的通知(宁知〔2011〕21号)各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七届江苏省专利项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苏知发[2011]7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开展全省第七届专利项目奖评选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推荐优秀专利项目参加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评选。

请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1、申报具体要求见省知识产权局《通知》;2、本次上报省专利奖名额有限,我市主要从“南京市优秀专利奖”获奖专利中优先推荐;3、所有申报企业必须于5月27日前填写《江苏省专利项目奖预报表》(附件2),电子稿直接发送到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张文利,邮箱:***********************,电话:83639365;4、通过市知识产权局初审的专利项目,市局将会下发网上申报的账号和密码;5、各初审通过的项目于6月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由申报系统生成纸质文件。

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将专利奖申报材料一式4份于6月3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受理,联系人:朱鹏晖,电话:83366904,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附件1: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七届江苏省专利项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略)附件2:《江苏省专利项目奖预报表》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二:江苏省专利项目奖预报表专利名称专利号授权公告日日发明/设计人通讯地址邮编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专利权人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手机获市专利奖情况:年度:奖项名称:许可状况实施单位许可种类许可金额合同履行情况向我国大陆外申请专利情况国家/地区申请时间法律状态项目技术状况表技术内容、与现有技术相比主要优点,发明创造高度的评价,技术方案对本领域内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程度等。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9.15•【字号】宁科规[2011]5号•【施行日期】2011.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科规〔2011〕5号)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宁政发[2010]92号),大力实施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提高全市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市科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附件: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宁政发〔2010〕92号),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进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力优势,促进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关于贯彻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1〕28号)要求,设立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保证专项资金的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市科委按年度提出经费预算,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1、专利申请资助及专利创造大户补助;2、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和产业化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3、知识产权交易、信息开发利用、保护示范街区、人才培养基地等平台建设和优秀专利奖等专项奖励;4、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和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5、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培育;6、其他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的相关费用。

专利奖评选规则

专利奖评选规则

专利奖评选规则【原创版】目录1.引言2.专利奖的定义和意义3.专利奖评选的规则和流程4.专利奖评选的指标和标准5.专利奖的奖励措施和影响6.结论正文【引言】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专利已经成为了衡量一个国家、一个企业乃至一个个人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

专利奖则是对专利成果的肯定和表彰,它不仅激励着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同时也推动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本文将为您介绍专利奖评选的规则和相关内容。

【专利奖的定义和意义】专利奖是一种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利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的制度。

在我国,专利奖分为国家专利奖和地方专利奖,旨在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

【专利奖评选的规则和流程】专利奖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

一般而言,专利奖评选流程包括申报、初审、评审、公示、批准等环节。

申报单位或个人需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专利成果进入评审阶段。

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利成果的技术水平、创新性、实用性、经济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获奖名单。

公示期满后,批准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专利奖评选的指标和标准】专利奖评选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和标准:1.技术水平:专利成果是否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是否属于行业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2.创新性:专利成果是否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是否对现有技术有显著改进或突破;3.实用性:专利成果是否具有较好的实用性,能够在实际生产和应用中取得显著效果;4.经济效益:专利成果是否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能够推动产业发展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5.社会效益:专利成果是否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有积极作用。

【专利奖的奖励措施和影响】专利奖的奖励措施主要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等。

获得专利奖的单位或个人除了获得物质奖励外,还能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和声誉,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市场和合作机会。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知规〔2016〕1号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知规〔2016〕1号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知规〔2016〕1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的实施工作,根据《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我局制定了《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知识产权局2016年10月12日附件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工作,根据《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发明人奖)的推荐、评审和奖励工作。

第三条省专利发明人奖的推荐、评审和奖励工作,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应遵循《办法》第三条的原则。

第四条省专利发明人奖每2年评审1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每人奖励10万元,获奖人员不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省专利发明人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1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行业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省专利发明人奖评审工作,审议确定拟获奖名单并报请省政府审定,负责异议裁决,处理和决定评审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为4年,自本届评审委员会成立之日起至下届评审委员会成立之日止。

评审委员会成员可连任。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评审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

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最新内容是什么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体现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公平、公正性,保证评审质量,根据《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市科技功臣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奖励办法》第一条中所称的“个人”和“组织”是指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

第二章奖励条件与评审标准第一节科技功臣奖第四条《奖励办法》第七条(一)、(二)中“首席实施者”、“科技项目的第一完成者”是指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以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二)在解决项目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中做出技术创新;(三)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

第五条《奖励办法》第七条(一)所称“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为本市创造特别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是指所从事的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重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

重大经济效益:是指完成的科技项目(或多个科技项目)自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或投产之日起的五年内,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须在本市累计上缴税金1000万元,其中有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须在本市累计上缴税金2000万元,其中有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

专利奖评选规则

专利奖评选规则

专利奖评选规则摘要:一、专利奖评选规则的背景与意义二、评选对象与评选周期三、评选标准与评分细则四、评选流程与评审机构五、奖励措施与荣誉六、我国专利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正文:专利奖评选规则是我国为推动科技创新、鼓励发明创造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它旨在表彰那些在技术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专利,以提高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专利奖评选规则的背景与意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知识产权逐渐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通过设立专利奖,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评选对象与评选周期我国专利奖分为国家专利奖、省级专利奖和市级专利奖。

评选对象为在评选周期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评选周期为一年,各类专利奖的具体评选时间略有不同。

三、评选标准与评分细则专利奖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技术创新程度、市场应用前景、社会效益和专利质量等方面。

评分细则根据不同类型的专利进行制定,以保证评选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四、评选流程与评审机构我国专利奖的评选流程包括申报、初审、评审、公示和表彰等环节。

评审机构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共同组成,以保证评选结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五、奖励措施与荣誉专利奖的奖励措施包括奖金、奖牌、证书等,同时获奖者还将获得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荣誉。

这些奖励旨在鼓励创新者继续发挥创新能力,为我国科技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六、我国专利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近年来,我国专利奖评选活动得到了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然而,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专利奖评选仍有诸多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评选质量。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09.15•【字号】宁知〔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宁知〔2022〕28号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科创局、科才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苏知发〔2022〕86号,附件1),为做好我市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条件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符合《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中所要求的其他参评条件,可通过推荐方式,参加本届中国专利奖的评选。

二、参评方式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主要推荐渠道包括:省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我市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管理机构(江宁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我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此外还可通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全国性行业协会(不包括学会、商会)、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等多种渠道推荐。

(一)省知识产权局推荐渠道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上限为30项,其中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推荐数量上限19项、外观设计专利推荐数量上限11项。

省局将从首届江苏专利奖的全省参评项目中遴选优秀专利项目,推荐参加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评选(省首届专利奖申报通知另发)。

我市申报单位(人)参评项目可通过参加首届江苏专利奖评选,争取获得省知识产权局的推荐资格。

(二)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渠道南京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上限为5项,其中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推荐数量上限3项、外观设计专利推荐数量上限2项。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24•【字号】苏政发〔2022〕66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2〕6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2022年6月24日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增强全民创新意识,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奖励、管理、宣传等活动。

第三条江苏专利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设江苏专利金奖、江苏专利银奖、江苏专利优秀奖和江苏专利发明人奖。

江苏专利金奖、江苏专利银奖以及江苏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专利项目中评选产生,江苏专利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第四条江苏专利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成立江苏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江苏专利奖的评选工作,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人选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每届任期4年。

评审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评奖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江苏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授予金奖不超过10项、银奖不超过20项、优秀奖不超过50项,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

第七条参评江苏专利奖的专利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二)专利权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为本省常住居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三)全体专利权人同意申报;(四)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五)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以及环保政策;(六)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南京市优秀专利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评选宗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条的规定,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激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实施,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原则
南京市优秀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奖励种类
专利奖评选每年举办一次。

专利奖设发明专利优秀奖、实用新型专利优秀奖和外观设计专利优秀奖各10项。

第四条评选标准
实施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后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申报条件
凡在南京市行政辖区内拥有中国专利的各类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专利权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以单项专利为申报单位):
一、自申报之日前已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收到授权通知书);
二、没有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及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等。

第六条申报程序
专利权人通过所在地的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各产业集团、高新区(一区多园)、南京化工园、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统一申报,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各产业集团、高新区(一区多园)、南京化工园、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签署意见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参评项目。

第七条申报材料
一、专利奖申报书;
二、专利证书及最后一次专利年费凭证复印件;
三、专利授权公告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
四、专利检索报告;
五、专利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说明;
六、专利实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量、环保及特种设备等项目,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签定和准予生产的证明文件;
八、其他材料(获得资助、奖励等情况)。

第八条评审程序
一、初步审查。

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处对各申报项目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
二、公示审查。

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从市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里聘请相应领域的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获奖项目推荐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

四、审核确定。

局长办公会议在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审核确定获奖项目。

第九条奖励措施
一、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对获奖项目给予表彰;
二、对获奖项目优先推荐中国专利奖、江苏省专利奖的评选;
三、对获奖项目的专利实施和二次开发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四、获得专利奖的项目,专利权人可在其产品上标注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的标志,该标志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设计、管理。

第十条专利奖的撤消
获得专利奖的项目,事后不具备获奖条件的,由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撤消授奖的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撤消授奖、追回奖牌和证书,并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申报纪律
一、申报单位和个人及推荐单位应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材料,如弄虚作假,由市知识产权局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
资格;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向其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二、参与专利奖评选活动的工作人员应当对所涉及的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参加评审工作的资格,并向其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材料
一、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书;
二、项目照片(12.5cm×8.5cm即5寸)2份;
三、专利证书及最近一次专利年费凭证复印件;
四、专利授权公告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
五、专利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说明;
六、专利实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量、环保及特种设备等项目,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准予生产的证明文件;
八、其它材料(获得资助、奖励等情况);
注:申报材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