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建筑建设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建筑建设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建设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管理效益和内部控制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内部检查机构,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负责,并独立行使职权。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一)按照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公司业务操作过程进行审计,发现并报告存在的问题;(二)对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性等进行检查和评价;(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四)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三、内部审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一)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明确审计内容、工作范围、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和计划完成时间等,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内部审计计划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的特点、风险的程度、重点领域和前期审计情况等因素。
(三)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计划内的业务进行逐一审计,并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防范重点风险的审计。
(四)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审计结束后及时向受审计对象反馈审计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以及整改要求。
四、内部审计报告和整改跟踪(一)内部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原因和风险,并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和整改要求。
(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内部审计报告,确保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已经得知审计结果。
(三)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整改情况,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
(四)对于存在的问题,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整改情况,并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工作。
五、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和培训(一)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岗位,招聘具有一定资格和经验的内部审计人员。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公司内部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和监督的必要手段。
3.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公司内部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发现和纠正经济运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企业廉政建设。
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1.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承担经营责任。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内部审计工作。
3.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企业机密,认真履行职责。
三、审计范围和权限1.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工程审计、物资采购审计、招投标审计、投资审计等。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收支、工程项目等进行审计,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
3.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评估投资风险和效益。
4.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的物资采购、招投标等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有权调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档案,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审计程序和方法1.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审计内容和要求。
3.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规定,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形成审计报告。
工程内部审计制度

工程内部审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控制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健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发现经营活动中的问题和风险,并提供改进建议,为公司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三、审计范围内部审计的范围涵盖公司全部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财务管理: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制度、财务政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经营管理:审计公司的经营决策、资源配置、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风险管理:审计公司的风险识别、评估、应对措施和管理水平。
4. 内部控制:审计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实施和效益。
5. 合规性:审计公司的运营行为、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方面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 其他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
四、审计程序1. 审计计划:审计部门应每年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对象、审计周期、审计程序和审计目标等内容。
2. 审计调查: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计划,对审计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收集必要的审计证据。
3. 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调查结果,编制审计报告,明确问题存在的原因、影响和改进建议。
4. 审计跟踪:审计部门应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改进。
五、审计责任1. 审计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 管理层:公司各部门管理层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 被审计对象:被审计对象应如实提供审计部门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并对审计问题配合解决和改进。
六、审计结果处理1. 审计报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调查和分析结果,向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应真实完整地呈现问题和建议。
2. 管理层反馈和决策:管理层应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做出决策,并对改进措施进行落实。
3. 审计报告公开:公司内部审计报告不得向外界公开,仅限于内部使用和管理层查阅。
建设公司内部审计实施细则

建设公司内部审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内部审计实施细则》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通过依法审计、调查、分析,而对被审计单位做出系统评价,及时找出可能或已经发生浪费、损失、非授权使用或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等内控制度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相应的改进和补救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分公司、项目部、租赁公司以及公司机关各部门。
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接受内部审计,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保障企业各项经济活动正常、高效运行,促进廉政建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第六条公司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以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增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业务建设。
审计委员会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和监察、劳动人事、工程(材料)、法务合约(预结算)、财务、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是:(一)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审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检查计划落实完成情况。
(二)讨论研究重大审计事项的实施方案。
(三)审定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根据需要作出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
(四)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
建筑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企业的内部审计管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建筑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进行的独立、客观的审查、评价和咨询活动。
第三条建筑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的组成部分,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企业董事会或负责人负责。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保障企业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益,促进企业合规经营,降低经营风险,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合理保证。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建筑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设置应遵循合理、高效的原则,根据企业规模、业务范围和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确定。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经验和能力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应符合国家审计署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专业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企业董事会或负责人任命。
第三章内部审计范围和内容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包括:(一)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二)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五)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内容应包括:(一)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和合法性;(二)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四)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措施的有效性;(五)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六)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四章内部审计程序和方法第十条内部审计程序包括:(一)审计计划制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内部审计目标,制定审计计划;(二)审计通知书送达:提前通知被审计单位,明确审计时间和要求;(三)审计实施:按照审计计划进行现场审计,收集相关证据;(四)审计报告编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编制审计报告;(五)审计报告送达:将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六)审计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内部审计部门进行跟踪检查。
建设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建设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审计行为,健全审计责任体系,明确审计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内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是编制审计计划、组织审计准备、具体实施审计、反映审计成果、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进行后续审计以及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审计统计、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时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是衡量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人员责任的基本尺度。
第三条公司审计机构依法实施各类具体审计项目或办理其他审计业务事项时,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办理审计事项必须由合格的审计人员承担,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审计。
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后,应当真实反映审计成果,客观评价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行使审计监督权时,应当在法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保持自身的独立性。
第二章一般规范第六条一般规范是内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独立的审计组织和合格的审计人员。
(二)法定的职责和权限。
(三)健全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四)必需的经费保证。
第八条承办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二)掌握会计、审计及其他相关的专业知识;(三)有一定的会计、审计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四)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遵循下列职业道德。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企业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二)努力学习,与时俱进,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审计;(四)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中建内审方案

中建内审方案第1篇中建内审方案一、引言为确保中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内审方案。
二、内审目标1.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发现潜在风险,提出改进措施;2. 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3. 促进公司合规经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4.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
三、内审范围1.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2. 各项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制度;3. 财务报告及财务管理系统;4. 重大投资、并购、工程项目等;5. 其他可能存在风险的领域。
四、内审程序1. 制定内审计划: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制定年度内审计划,明确内审目标、范围、时间安排等;2. 内审准备:收集相关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制度等,确定审计重点和方法;3. 内部控制测评: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发现潜在风险,提出改进措施;4. 实施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业务流程、合规性等进行审核,收集证据,形成审计底稿;5. 审计报告:根据审计底稿,编制审计报告,明确审计发现、结论和建议;6. 审计跟踪: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改进措施进行跟踪,确保整改到位;7. 内审档案管理:对审计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审计资料的完整性。
五、内审团队及职责1. 内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内审工作,对内审质量进行监督;2. 内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循职业道德,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内审工作;3. 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内审工作,提供必要资料,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4. 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内审部门开展内审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六、内审质量控制1. 内审部门建立内审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内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2. 内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内审规范,保证审计质量;3. 定期对内审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内审水平;4. 加强内审人员培训,提高内审团队的专业素质。
建筑公司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项目的审计。
第三条公司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独立性原则:审计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不受其他部门干扰;2. 客观性原则:审计人员应客观公正,不偏不倚;3. 实事求是原则:审计工作应真实反映公司经济活动状况;4. 保密性原则:审计人员应严格保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审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内部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审计项目;2. 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项目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3.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落实;4. 对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建议;5.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
第六条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制度;3. 具备一定的财务、审计、经济等相关专业知识;4. 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七条审计程序包括以下环节:1. 审计计划:审计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2. 审计准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了解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制定审计方案;3. 审计实施: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方案,对审计对象进行现场审计;4. 审计报告: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实施情况,编写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意见;5. 整改落实:审计部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审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四章审计内容第八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1. 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2. 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审计;3. 经济责任审计:对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4. 项目审计:对公司的在建项目进行审计,确保项目合规、高效、安全;5. 特殊审计: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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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改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目标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有效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
能够有效实施执行。
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及所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授权监察审计部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控股子公司及所属部门和员工均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监察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独立于公司业务
部门,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
第七条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监察审计部负责人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不得兼管业务部门;审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九条公司应配备与审计任务相匹配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具备开展审计活动所需的知识、经验和技能。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防范潜在舞弊的意识,特别要对可能影响公司目标、营运或资源的重大风险保持高度警惕。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对象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和执行。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存在利益冲突时,应该主动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要求该审计人员回避的申请。
内部审计人员应避免审计评价其上一年度负责审计过的工作和部门。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和本制度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每年应保证一定的后继教育时间,可通过参加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或公司内部业务培训等,以保持专业的熟练性。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十四条监察审计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三)负责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
(四)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五)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含主要干部的离任审计);
(六)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财务决算、重大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重大投资方案及其经济效益进行评价;
(八)组织对发生重大违规违纪、侵害公司利益或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等问题进行责任审计;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五条为有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董事会授予监察审计部如下权限:
(一)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
(二)根据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对公司所属单位或特定事项实施内部审计;
(三)根据需要参加与内部审计职责有关的各种会议;
(四)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要求督促审计对象限期整改;
(五)在履行职责时,监察审计部可以不受限制地直接、立即查阅属于公司的所有文件和记录,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查阅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1、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
2、凭证、账册、报表、对账记录、实物等会计资料;
3、客户档案、业务操作记录、系统数据等业务资料;
4、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记录、工程预决算资料;
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
6、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六)在履行职责时,监察审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审计对象或相关人员进行约见谈话。
(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行为,有权做出制止的决定,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并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1、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的行为;
2、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3、截留、挪用公司或客户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4、其他违法违规,侵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结算审计等,涉及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等方面内容。
第十七条监察审计部根据监管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定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计划在报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批准并经公司董事会认可后实施。
监察审计部在组织具体内部审计工作时,其工作程序包括审计计划制定、非现场审前准备、现场审计实施、报告提交、后续审计等。
监察审计部应参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实行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所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拟定《内部审计工作细则》,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议颁布,监察审计部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时应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监察审计部应通过实施审核、观察、询问、函证、检查和分析性复核等多种审计方法,采取现场审计、非现场审计、突击审计、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等多种方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九条监察审计部在审计计划阶段,应当利用非现场手段,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
第二十条监察审计部应对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分级督导审核制度,以保障审计质量,实现审计目标。
第五章内部审计质量监督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应得到恰当的监督以确保审计目的得以实现、审计质量得以保证、审计人员得到发展。
第二十二条监察审计部应定期对已开展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价,检查其质量与制度要求的符合程度,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十三条公司可组织其他部门或人员,在了解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的基础上,对监察审计部的审计工作开展定期检查,进行内部评价。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合格的外部独立机构对监察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外部评价。
第六章内部审计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监察审计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由公司移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监察审计部应对拒绝接受审计及以各种方式逃避、阻挠、妨碍审
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或提出处理处罚建议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
公司对拖延和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从重进行处理处罚。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公司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审计人员进
行从严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揭发、检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
监察审计部可以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四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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