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讲:第二章-第五节-招标投标争议及处理及第六节-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2013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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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管理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管理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和内容是:
⑴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⑵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⑶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⑷按管理权限组建并管理各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⑸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

⑹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

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⑺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第2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保障和行政监督

第2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保障和行政监督

• 6、定标阶段的行政监督 、 • 1)招标人定标行为的监督 • 2)评标现场的行政监督
• • • •
7、中标阶段的行政监督 、 1)中标人的弃标行为 2)中标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后继行为的合法性监督
• 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主体 • 1、行政监督的具体职权由国务院规定 • 2、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 标投标工作 • 3、对于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活动的监督, 分别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 其它利害关系的人投诉。 •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招投标中的不正当 竞争行为进行监督。
• 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职权 • 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决 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行权、 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 政司法权。(抽象、具体)
• • • • •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职权 1)抽象性职权 指导和协调权 拟定法规权 2)具体性职权 主要是指有权组织国家重大项目的稽 查
• • • •
三、我国招投标的立法制度 1、我国招投标立法中出现的问题 、 1)法律规范之间的不统一 2)法律法规自身的不完善
• 2、我国招投标立法出现问题的原因 、 • 1)我国法制还不够健全、政府管理体制上 )我国法制还不够健全、 存在问题。 存在问题。 • 2)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 经济转型时期 。 • 3)我国整体国民素质还不够高。
第二节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
• 一、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 • 1、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的内容 • 招标投标的监督包括行政监督、社会 监督和自我监督三种方式。行政监督 是国内外普遍规定的一种行之有效的 监督方式。
• 2、招标环节的行政监督 、 • 行政监督的主要对象是招标人及其代 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单位是 否具有国家规定的招标条件,其有关 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投 标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讲座》课件

《招标投标法讲座》课件

四、投标人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 开标和评标
六、成交和合同
• 成交的标准和程序 • 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七、违约和争议解决
• 违约责任和处理 • 争议解决的途径和程序
八、其他
• 招标投标的风险防范 • 招标投标法对企业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响
九、案例分析
• 实际操作案例 • 真实案例解析
十、总结
• 招标投标法的重要性 • 学习体会和展望
《招标投标法讲座》PPT 课件
欢迎参加《招标投标法讲座》!本课程将深入探讨招标投标法的重要性和作 用,以及相关的基本流程和法律义务。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一、概述
• 招标投标法的定义和作用 • 招标投标的基本流程
二、招标人
• 招标人的概念与义务 • 招标人的选择和变更
三、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的内容和形式 • 招标文件的发布和修改

招投标实务讲座

招投标实务讲座

招投标实务讲座招投标实务讲座第一章引言本讲座旨在介绍招投标实务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帮助参与招投标工作的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招投标规则,提高工作效率和竞争力。

第二章招投标基本概念和规则1. 招投标定义及意义2. 招标方式和流程3.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要求4. 标书评审和中标结果公示第三章招标准备工作1. 项目预研和需求调研2.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3. 采购方式选择和招标文件准备第四章投标准备及策划1. 招标文件的分析和理解2. 投标策略的制定3. 投标文件的准备和整理第五章投标过程管理1.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3. 投标文件的保密和保管4. 维权及争议解决机制第六章中标后的履约管理1. 合同签订和履行2. 质量管理和验收3. 资金支付和项目结算4. 变更管理和索赔处理第七章招投标实务案例分析1. 工程类项目招投标实例分析2. 商品采购类项目招投标实例分析3. 服务类项目招投标实例分析附件:1.招标文件范本3.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即或企业向公众发布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需求,并邀请符合特定要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竞标。

2.投标:即供应商或承包商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提交符合招标要求的文件和报价。

3.标书:即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含了报价、技术方案等内容。

4.中标:即评审委员会或采购单位选择的中标供应商或承包商。

5.履约:即中标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提供商品或服务。

6.索赔:即当事方因履约过程中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行为。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A、非投标人质疑 B、涉及招标评标细节等但未能说明其质疑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来源
的; C、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质疑问题说明材料的质疑; D、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
11
第7章 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7.2招标投标投诉(熟悉) 7.2.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质疑
5)质疑的处理程序 A、程序。招标机构对质疑进行核实并报送主管部门。质疑人按程序在网
3)可以进行招标投标质疑的内容 可以质疑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3
第7章 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7.1招标投标质疑(掌握)
7.1.2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程序及要求 1)质疑答复的时限要求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 2)质疑答复的形式要求:--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 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不服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处理---投诉 质疑人如果对质疑答复没有不同意见,则本次争议处理完毕。《政府采 购法》第55条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 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 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7
第7章 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7.2招标投标投诉(熟悉)
7.2.3政府采购对招标投标投诉的规定 3)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投诉的处理与决定 (2)处理决定。 ①《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7条规定,财政部门经审查,对
投诉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A. 投诉人撤回投诉的,终止投诉处理; B. 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 C. 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分别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财政部门经审查,认

招标管理机构应该如何处理投诉和争议

招标管理机构应该如何处理投诉和争议

招标管理机构应该如何处理投诉和争议
招标管理机构在处理投诉和争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以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1.投诉受理:招标管理机构应设立投诉受理渠道,接收投标人、招标人、利
害关系人等对招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

2.调查核实:对受理的投诉,招标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核实投诉
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处理决定: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招标管理机构应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
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4.公示结果:招标管理机构应将处理决定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申诉复议:对招标管理机构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行
政复议机关申请申诉或复议。

在处理投诉和争议时,招标管理机构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同时,招标管理机构还应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投诉和争议的发生。

招投标中的争议解决与仲裁程序

招投标中的争议解决与仲裁程序

招投标中的争议解决与仲裁程序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各方权益的冲突以及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争议,争议解决机制和程序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招投标中的争议解决往往采用仲裁程序。

本文将探讨招投标中的争议解决与仲裁程序的相关内容。

一、争议解决机制的意义招投标过程中的争议解决机制是为了规范市场竞争,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投标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手段。

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解决招投标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成本。

二、仲裁程序的特点仲裁程序是指当各方发生争议时,通过与仲裁机构达成一致,由仲裁机构负责解决争议的一种程序。

与传统的诉讼程序相比,仲裁程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快速高效:仲裁程序相对繁琐的诉讼程序来说,更加高效。

当事人可以选择专业的仲裁机构进行争议解决,加快解决纠纷的速度,减少耗时。

2. 独立公正: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中立的审判机构,能够独立公正地对纠纷进行裁决。

这有助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保持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

3. 保密性: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更加注重保密性。

对于商业秘密以及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仲裁程序能够更好地保护,避免敏感信息的泄露。

4. 可执行性: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等效的效力,各方当事人都有义务履行仲裁裁决的结果。

三、招投标争议解决的程序为了确保招投标争议能够顺利解决,通常以下程序被采用:1. 协商解决:当各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当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

通过友好磋商,寻求共识,解决争议,维护双方的利益。

2. 仲裁申请: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向相关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事实,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

3. 仲裁庭程序:一旦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将组织仲裁庭进行听证和调查。

仲裁庭成员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法规,对纠纷进行审理。

4. 仲裁裁决: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后,将向各方当事人发出仲裁裁决书。

《招标投标法律解读与风险防范实务》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招标投标法律解读与风险防范实务》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第一章 招标投标基础知识
01
第一节 招 标投标概述
02
第二节 招 标投标的基 本原则
03
第三节 招 标投标的主 体和客体
04
第四节 招 标的分类
06
第六节 电 子招标投标
05
第五节 招 标投标的程 序及法律性 质
第八节 强制招标制 度
第七节 招标投标法 律法规体系
第九节 招标投标法 律风险概述
1
一、招标投标 的起源与发展
二、对“招标 2
投标”概念的 理解
3
三、招标投标 的主要特点
4
四、招标投标 的作用
5 五、招标投标
与其他交易方 式的区别
一、“三公” 原则
二、诚实信用 原则
一、招标投标 主体
二、招标投标 客体
01
一、强制招 标和自愿招 标
02
二、货物招 标、工程招 标和服务招 标
04
四、行政处 分
06
六、其他形 式
05
五、没收违 法所得
一、串通投标 罪
二、其他罪名
01
一、招标人 的主要违法 行为
02
二、投标人 的主要违法 行为
03
三、中标人 的主要违法 行为
04
四、评标委 员会成员的 主要违法行 为
06
六、行政监 督部门的主 要违法行为
05
五、招标代 理机构的主 要违法行为
二、“投标保证金” 的含义与作用
三、投标保证金的形 式与法律性质
四、投标保证金条款 的设置
五、投标保证金的金 额
六、投标保证金有效 期
七、投标保证金的提 交与清退
八、年度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不足三 个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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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招标投标概述
大纲要求
1.6熟悉招标投标的特性、原则、范围和作用,招标、合同之间的关系;了解我国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对规范招标投标制度的不同作用,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方向。

1.7掌握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货物、服务招标的方式、特点和适用范围,分析判别必须招标、免予招标和重新招标的情形。

1.8熟悉招标组织形式和运用条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能力要求、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

1.9掌握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货物、服务招标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实施条件和基本程序。

1.10掌握招标投标争议类型、表达方式及相关主体,争议的预防,争议解决的方式、程序要求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1.11熟悉招标投标主要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判别。

主要内容
2.5招标投标争议及处理
2.5.1招标投标常见争议的主要类型
招标投标争议是指招标投标当事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招标投标程序、人身财产权益或其他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对抗冲突。

招标投标当事主体民事主体
主要是指招标人和投标人(含利害关系人,下同),如果招标人委托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投标民事主体还包括招标代理机构
行政主体
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的国家机关及
其授权机构
招标投标争议民事争议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
行政争议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
2.5.2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表达和解决
(1)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表达方式
招标投标民事争议包括招标文件争议、招标程序争议、评标结果争议、中标结果争议和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等。

表达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主要方式有异议(质疑)、投诉、提起仲裁、举报(检举、控告)、提起民事诉讼以及其他方式。

1)异议(质疑,下同)。

异议是指投标人(含利害关系人,下同)认为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下同)、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和主张权利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其实施条例--异议,《政府采购法》--质疑。

在本质意义上没有区别。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处理异议和质疑的主体。

例:()是处理异议和质疑的主体。

A.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B.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C.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D.行政监督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答案:B
投标人提出异议(质疑)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标人的异议(质疑)要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政府采购法》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⑤异议(质疑)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⑥投标人应该在异议(质疑)书中明确表明提出异议(质疑)的事项、理由及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

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

A.2日
B.3日
C.7日
D.10日
答案:A
2)投诉。

投诉是指投标人(包括其他利害关系人,下同)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意见并要求相关主体改正的行为。

投诉是《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赋予投标人的行政救济手段,各行政监督部门是处理投诉的主体。

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开标活动和评标结果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同样,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质疑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投标人如果要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必须先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部长令第13号)中对于投诉使用的术语为“质疑”,但其本质意义与《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中的投诉相同。

3)提起仲裁。

4)举报(检举、控告)。

5)提起民事诉讼。

6)表达民事争议的其他方式。

(2)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解决
1)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和中标结果争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开标活动、评标结果争议时,投标人应当先通过提出异议解决争议;如果提出异议后争议不能得到解决,再采取投诉的方式。

对于其他争议,由于提出异议不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投标人可以不经异议而直接采取投诉的方式表达争议。

《政府采购法》规定质疑是投标人投诉的前置条件。

当发生招标投标争议时,投标人必须首先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如果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未作答复的,投标人才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

争议双方原则上应当优先选择协商方式达成和解,或者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因为和解和调解是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协商不成、调解不能解决争议时,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争议,也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对于诉讼来说,仲裁的时间短、效率高,争议双方愿意选择仲裁。

2.5.3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表达和解决
(1)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表达和解决方式
发生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监督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是处理行政行政复议
复议的主体
行政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处理行政诉讼的主体
(2)招标投标行政争议的解决程序
发生招标投标行政争议,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民事主体可以自主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请行政诉讼。

但是,如果民事主体已经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且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民事主体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民事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2.5.4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对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处理
招标投标争议大多民事争议发生在先,然后发展成为行政争议。

(1)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主要内容
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争议、招标过程争议、评标结果争议、中标结果争议和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投标争议的处理
1)对投标人异议(或质疑)的处理。

招标过程中出现异议(或质疑)并不一定代表招标活动出现了问题,招标人应该正确对待。

①招标人接到投标人异议(或质疑)后,应该首先履行接收手续,向投标人出具书面接收证明,或在投标人提供的回执上签字确认。

②实践中发生的很多异议(或质疑)大多是投标人不了解全面情况或对一些问题发生误解而造成的,招标人应主动、耐心地向投标人澄清、说明,消除投标人的误解。

③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提出异议(或质疑)的问题确实存在,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如果经核实上述问题损害了投标人的利益,并且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但招标人已经无法纠正的,招标人应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情况。

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况作出重新招标或其他处理决定。

④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或质疑),招标人可以请评标委员会提出答复意见,然后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答复意见答复投标人。

如果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属实,属于评标委员会评标中的错误,评标委员会应纠正错误,并出具评标委员会意见;如果纠正错误导致改变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应公示改变后的评标结果。

如果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实行备案或审批管理的,招标人还应将评标委员会意见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或审批,然后再答复投标人,并公示纠正后的评标结果。

⑤给投标人的答复一般使用书面形式。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对开标活动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应在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

2)配合监督部门对投诉进行处理。

例: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应在收到质疑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

A.3
B.5
C.7
D.10
答案:C
2.6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
2.6.1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
(1)行政监督执法的主体和对象(2)行政监督的内容
(3)行政监督的方式(4)改革完善行政监督体制
2.6.2招标投标的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督对于维护和规范招标投标秩序的不同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作用的机理不同;2)作用的层面不同;3)作用的形式不同;4)作用的效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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