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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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后评价及《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解读甘肃省发改委PPT课件

投资项目后评价及《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解读甘肃省发改委PPT课件
发展:
• 1994年和1995年国家开发银行和CIECC先后正式成立后评价 局,开展了数百个项目的后评价,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 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了后评价的要求和作用,2005 年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 南》,2008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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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后评价的意义
后评价首先是一个学习过程。后评价通过对项目目的、执行 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所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总结正 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使项目的决策者、管理者学习到更 加科学合理的方法和策略提高决策、管理和建设水平。
其次, 后评价又是增强投资活动工作者责任心的重要手段。 后评价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可以比较公正客观地确定投资 决策者、管理者和建设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 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工作水平。
环节 • 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的必要任务 • 项目周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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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后评价的起源和发展
• 国外项目后评价简况 • 国际金融组织的后评价 • 国内项目后评价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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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项目后评价简况
起源:项目后评价1930年代在美国与项目前 期评价同步产生,目前主要运用于多边和 双边国际组织的项目管理和监督中。
响所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分析。通过对投资活动实践的检 查总结,确定投资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项目方案是否合 理有效, 项目的主要效益指标是否实现,通过分析评价找 出成败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通过及时有效的信息反 馈,为未来项目的决策和提高完善投资决策管理水平提出 建议,同时也为被评项目实施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 建议,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 亚洲开发银行的后评价机构设置与世界银行基本 相同。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1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运用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与指标,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

根据需要,可以针对项目建设(或运行)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可以对同类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性、政策性、规划性评价。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保持顺畅的信息沟通和反馈,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服务。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确定后评价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提交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并进行审查,委托承担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指导和督促有关方面保障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和解决后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后评价成果反馈机制,推广通过后评价总结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等。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协调、监督,支持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有关单位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项目单位负责做好自我总结评价并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负责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后评价并提交后评价报告。

第二章 工作程序第六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范围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年后两年内,将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发改投资[2008]29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我委制定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主题词: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办法附件: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程序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七条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且比例较高的项目;(八)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投资项目在各个领域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保证投资项目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需要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后评价。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建立规范的评价机制,促进投资项目的有效管理和优化决策。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投资项目,包括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投资主体。

三、评价内容1.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包括投资回报率、投资利润率、投资风险等指标的评估;2.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评价,包括就业创造、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评估;3.投资项目的环境效益评价,包括投资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环境改善效果等方面的评估;4.投资项目的管理效益评价,包括项目管理能力、信息化建设、流程优化等方面的评估;5.投资项目的可持续性评价,包括项目在长期运行中的稳定性、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四、评价方法和技术2.评价技术应采用先进的评估软件和工具,能够快速、准确地进行评价分析;3.评价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并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

五、评价程序1.确定评价目标和内容;2.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3.进行评估和分析;4.编制评估报告;5.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6.监督和跟踪评价结果;7.汇总和总结评价经验。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1.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结果应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对项目的调整和优化起到指导性作用;2.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公共资源的分配依据,对相关方进行奖惩和激励;3.评价结果可以推动投资项目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七、监督机制1.建立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监督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2.投资项目后评价结果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3.对评价过程中的不适当行为和违规行为,应追究责任。

八、经费和保密1.投资项目后评价应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对评价主体和评价人员进行合理的薪酬激励;2.投资项目后评价过程中的数据和信息应严格保密,防止泄露和滥用。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XXX(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工作,加强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项目投资完成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通过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过程、运营情况及其影响效果等方面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提高投资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和改进项目投资决策管理,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项目后评价是投资项目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投资的有效控制、改善投资管理和决策、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重要手段,也为开展绩效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原则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

项目后评价分析研究的是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必须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评价结论客观公正,计策措施切实可行;二)科学规范的原则。

项目后评价应当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规范运作,在分析项目实施现状基础上,及时发现问题,引导投资单位正确把握未来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三)全面、及时的原则。

项目后评价的内容要全面、完整,不仅要分析项目投资过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而且要分析项目经营管理水平和项目发展的后劲和潜力。

项目竣工投产后,要按规定及时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四)独立的原则。

项目后评价应由公司相应职能部门独立完成,评价过程和结论不受项目决策者、管理者、执行者的干扰,这是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的重要保障。

第三章项目后评价的依据与范围第五条项目后评价的主要依据如下:一)国度和山东省关于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XXX关于投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二)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董事会关于项目决策和批准程序的相关批复文件及目标项目企业的运营管理资料等;三)根据项目特点依规定应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12.23•【文号】财建[2004]729号•【施行日期】2004.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72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中央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指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和国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强化投资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管,现根据《预算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等规定和要求,就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

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既是改进和加强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调整投资结构、优化投资方向、加强资金管理、改进资金拨付方式,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充分认识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学习、深入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好此项工作。

当前可从自身实际出发,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重点行业的重点项目作为试点,通过试点工作,在指标构建和评价方法上积累相关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对本部门或行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以部门(或项目单位)为主体,财政部门指导、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包括:(1)依据财政部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部门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1 目的与范围1.1为加强公司投资项目管理,总结投资经验,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管理水平,完善项目决策及项目流程管理机制,发挥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和中国五矿股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合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或者具有实际管理权的子公司的各类投资项目。

包括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安全环保项目等各类投资项目,不包括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类投资。

2 定义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项目投资完成之后所进行的评价。

它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系统回顾,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进行先后对照,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和提出对策建议,并通过信息反馈,改善投资决策和管理水平,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后评价是投资项目周期的一个重要阶段,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对投资活动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公司有关绩效考评与激励措施的重要参考依据。

3 职责3.1牵头组织投资项目后评价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制定投资项目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后评价工作的开展。

3.2负责提供项目可研、立项、项目规划、决策、预算及实施情况,包括预算、结算、项目管理情况、项目总体评价等文字说明。

3.3负责提供项目质量、工程监理、签证变更、施工和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期、施工网络计划、施工内容等资料和情况说明。

3.4负责提供项目设计方案及论证资料、设计变更、科研开辟及技术创新等情况说明。

3.5负责提供项目资金来源和实际投资使用情况及项目经济效益等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运营成本和财务状况。

3.6负责提供改造项目实施先后生产技术指标、技术参数、生产情况等数据、说明及对照情况;新建项目实施后与项目方案在生产技术指标、技术参数、生产情况等对照及说明。

3.7 各投资项目相关分厂负责提供项目实施具体情况的报告,包括机构设置、规章制度的建立、生产使用运行情况,管理、生产和设计中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整 的项 目;六)征地拆迁 、移民安 置规 模较 ( 大, 对贫 困地区 、 贫困 人 口及 其他 弱势群 体 影响较大 的项 目;七)使用 中央预 算内投资 ( 数额较大且 比例较 高的项 目;八)社会舆论 (
普 遍 关 注 的项 目 。
第十 一条 承担 项 目后评 价任 务的工
程 咨 询 机 构 , 当 按 照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的 委 应
咨 询 机 构 , 接 受 委 托 后 , 组 建 满 足 专 业 在 应
评价要求 的工作 组 , 在现场调查和 资料收集 的基础上 ,结合项 目自我总结评价报 告 , 对 照项 目可行性 研究报 告及 审批 文件 的相 关 内容 , 对项 目进行 全面系统地分析评 价。必
要 时 应 参 照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的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第二章
后评价 工作程序
要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
第六 条 国家发 展改 革委每 年年 初研
究 确 定 需 要 开展 后 评 价 工 作 的 项 目名 单 , 制
定 项 目后 评 价 年 度 计 划 , 送 有 关 项 目主 管 印
对比分析 。
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要求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 国家发展 改革 委审批 可行
性 研 究报 告 的 中 央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 用 本 办 适
法。
有重要借鉴作用 的项 目;四) ( 采用新技 术、 新 工艺 、 设备、 新 新材料 、 型投融资和运 营模 新
产业结构 调整有 重大指 导意义 的项 目;二) (
对节约资源 、 护生态环境 、 进 社会发 展、 保 促
机构 承担该项 目的后评价 任务。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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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程序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七条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
(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
(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
(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
(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
(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县比例较高的项目;
(八)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第八条列入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下达后3个月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

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况: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前期审批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实施进度、批准概算及执行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总结:前期准备、建设实施、项目运行等;
(三)项目效果评价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
(四)项目目标评价:目标实现程度、差距及原因、持续能力等;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第九条在项目单位完成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得委托参加过同一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工作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该项目的后评价任务。

第十条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组建满足专业评价要求的工作组,在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相关内容,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评价。

必要时应参加初步设计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对比分析。

第十一条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委托要求,根据业内应遵循的评价方法、工作流程、质量保证要求和执业行为规范,独立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后评价任务,提出合格的项目后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工程咨询机构在开展项目后评价的过程中,应重视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后评价报告中予以客观反映。

第三章后评价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工程咨询机构就对项目后评价质量信相关结论负责,并承担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的保密责任。

工程咨询机构在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评价结论严重失实等情形的,根据情节和后果,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列入项目后评价计划的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后评价需要,认真编写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各级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开展调查工作,准确完整地提供项目前期及实施阶段的各项正式文件、技术经济
资料和数据。

如有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和数据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根据情节和后果,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定期对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和工程咨询机构和人员进行执业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工程咨询单位资质和个人资质管理及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项目后评价所需经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支付,取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收受国家发展改革委支付经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章后评价成果应用
第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项目后评价工作,认真总结同类项目的经验教训,将后评价成果作为规划确定、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后评价成果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机构参考,加强信息引导,确保信息反馈的畅通和快捷。

第十九条对于通过项目后评价发现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广通过项目后评价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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