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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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X]20号)、《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1X]12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1X〕394号)、《十堰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十政办发〔201X〕10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县境内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和部分利用下列资金新建、改扩建、续建、单纯购置的工程项目:(一)本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建设资金;(二)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政府投资可分别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以下项目:(一)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二)根本建设项目;(三)大型修缮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要求;(三)严格执行根本建设程序,杜绝边立项、边审批、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产生;(四)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项目建设管理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项目储备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年度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打算,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汇总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纳入政府建设项目储备库。

县政府依据全县百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建设项目储备库当选取建设项目列入发展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政[2012]33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政[2012]33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政〔201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发挥政府投资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市本级政府投资范围本级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以下经济和社会领域:(一)农业、林业、水利、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三)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四)市本级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国家和省投资明确要求市本级配套的建设项目;(六)市政府确定的其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民主决策和审批制,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要在审批环节引入专家评议制度。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专项规划明确提出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须履行审批程序。

其中,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以及较为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城市道路、市政设施改造、绿化等)可编制报批建设方案。

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巩固市政府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省委“两个意见”、省政府“5个规定”与“5个意见”、市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德委发〔2014〕59号)和《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实施办法》(德委办〔2014〕60号),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程序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杜绝奢华浪费建设,确保政府投资真正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2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现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提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和正确投资方向政府投资项目要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的决策规则,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实行集体研究决策。

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或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积极采纳吸收,做好风险评估,并出具稳定风险评估书面报告,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对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交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

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杜绝奢华浪费建设(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若干规定(萧政发(2003)66号)

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若干规定(萧政发(2003)66号)

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萧政发[2003]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二○○三年五月五日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方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的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和建设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前瞻性、计划性、规范性和高效廉洁性,根据《预算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浙江省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由政府性资金安排的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都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政府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包括:1、区级财政综合预算安排(包括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和上级补助的建设项目;2、政府性负债的公共建设项目;3、地方财政担保的国债转贷、世界银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中用于政府性投资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

4、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本条规定包括政府性资金全额安排的项目和部分安排的拼建项目。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建设,严禁未批建设、任意超计划投资行为;(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三)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四)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条区发展计划局负责本区政府性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管理。

组织对工程项目的论证、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扩初设计审查,负责项目立项和计划审批,对概算审查和调整、竣工验收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区财政局负责基本建设支出项目资金管理。

包括工程概、预(结)算审查、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管理;涉及投资额增减的设计或施工变更;工程前期及后期配套项目支出、列入基建投资支出的设备和日常经费支出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和会计核算管理。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试行)-镇政发[2013]21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试行)-镇政发[2013]21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试行)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试行)(镇政发〔2013〕2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遏制投资超概算现象,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本意见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市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土地经营收益)直接出资的公益性项目(以下简称“市财政直接投资项目”);另一类是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包括投融资平台融资建设项目和政府部分投资的项目(占总投资的20%或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

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一)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市发改委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管理。

项目建议书报批时,项目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项目建议书报批申请、项目建议书文本、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初审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项目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工程建设招标内容核准表、建设资金来源落实证明或财政部门出资承诺,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初步设计和概算报批时,项目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和概算文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评估)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建立决策科学、程序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指示精神,经局工委研究决定,制定城管局系统内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工程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组织,相关机构具体实施,财政、审计等多部门按职责监督的体制。

局综合科是工程组织实施的主体,具体职责为:(1)起草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计划;(2)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与评审及工程施工图的设计;(3)负责编制审阅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及材料采购等招投标方案;(4)工程施工过程管理与协调;(5)进行《工程决算书》的初审与提报。

组织工程验收及工程交付使用,落实竣工档案的归档工作;(6)抓好与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工程项目计划的确定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

每年下半年参照市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起草编制下一年度的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计划,12月份按程序向市政府提报,批准后,下达执行。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性文件,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建设性质和内容。

计划外追加或调整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计划报批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追加列于年度计划内。

建设单位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建设方案向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提交投资概算、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等与投资有关的基础资料。

经评审后的工程,没有特殊原因和重大变更事项,决算造价不得突破评审控制值。

没有经过评审的工程,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为了使年度工程投资计划更加科学合理,便于实施,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系统内各单位每年8月底以前,做出下一年度的工程计划,并编制工程投资概算,上报局综合科汇总,形成材料报局领导审核批准后,上报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建立决策科学、程序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指示精神,经局工委研究决定,制定城管局系统内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工程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组织,相关机构具体实施,财政、审计等多部门按职责监督的体制。

局综合科是工程组织实施的主体,具体职责为:(1)起草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计划;(2)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与评审及工程施工图的设计;(3)负责编制审阅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及材料采购等招投标方案;(4)工程施工过程管理与协调;(5)进行《工程决算书》的初审与提报。

组织工程验收及工程交付使用,落实竣工档案的归档工作;(6)抓好与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工程项目计划的确定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

每年下半年参照市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起草编制下一年度的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计划,12月份按程序向市政府提报,批准后,下达执行。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性文件,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建设性质和内容。

计划外追加或调整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计划报批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追加列于年度计划内。

建设单位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建设方案向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提交投资概算、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等与投资有关的基础资料。

经评审后的工程,没有特殊原因和重大变更事项,决算造价不得突破评审控制值。

没有经过评审的工程,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为了使年度工程投资计划更加科学合理,便于实施,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系统内各单位每年8月底以前,做出下一年度的工程计划,并编制工程投资概算,上报局综合科汇总,形成材料报局领导审核批准后,上报市政府。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6•【字号】庆政发[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庆政发〔2008〕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从严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005年第1号),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项目组织管理成立大庆市重点工程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市长助理和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重点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

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个工程指挥部,直接隶属于市政府。

指挥部总指挥原则上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副职或后备干部担任,指挥部成员根据工程需要由工程总指挥挑选,市政府统一抽调,如有特殊需要可在社会上聘任。

工程指挥部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总责。

项目建设采取交钥匙工程,项目使用单位负责提出项目的功能需求,并参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项目建设具体组织工作由工程指挥部负责。

二、加强项目程序管理根据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本着既高效快捷又规范合法的原则,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控制以下环节:一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合并,编制项目建设方案。

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功能设置、主要建设标准、投资估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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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一)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使用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二)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内容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防灾减灾等公益性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重要项目;
(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省、市重
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
(五)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六)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成立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以下简称办公室)。

办公室受领导小组委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召集、指导、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并督促项目推进。

发改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项目审批、项目储备管理等综合性工作;财政部门配合发改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将具备条件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按照轻重缓急编入年度政府投资预算;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经信、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农业、水利、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气象、风景旅游、公安消防、人防、卫生计生、教育、国资、监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政府投资工作。

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1.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2.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3.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4.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
6.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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