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省教育厅2008年11月)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是由企业申请设立、出资建设并引入高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开展技术研发的机构,是规模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平台,也是我省高校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创新实践基地。为促进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规范有效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一)技术研发。企业将技术需求凝炼为相应的研究课题,通过研究生工作站,委托给相关高校的研究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技术研发;或组织企业自身研发队伍与高校研究生团队合作研发,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提升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断开发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推出新产品,提高产品的性能、质量和效益。研究生团队在完成企业研发任务的同时,可在工作站开展前沿性、创新性、理论性相关科研课题研究。

(二)人才培养培训。研究生工作站所在企业积极为研究生团队提供研究设施和实践指导等条件,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促进优秀高层次创新人才成长;高校研究生团队可根据需要,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开展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条件

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主要侧重电子信息、现代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科技农业、化工、纺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领域,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与节能环保技术等科学持续发展急需的领域。

1.企业作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已承担县级以上科技项目;

(2)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具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

(3)具有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基础;

(4)具有保证研究生团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以及保证研究生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

2.进站高校及相关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并有支持本校研究生团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制度、政策、经费;

(2)合作学科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并已形成配套的学科群;

(3)合作学科(学科群)具有相关的校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取得一定的应用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

(4)合作学科(学科群)具有能胜任企业研发任务的研究生团队及指导教师,并具有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丰富经验。

(二)审批程序

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以企业为主,会同相关高校联合申报。企业可根据研发需要选择一校或多校(包括省外高校)合作,申报前双方要加强对接交流,形成研发方向共识,达成合作协议,明确技术成果产权归属。申报内容包括: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五年内拟研发的主要课题,进站研究生团队的人数,进站研究生的工作经费、生活资助、基本研究工作生活条件和管理制度。申报单位须填写《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审批表》,经县、市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省教育厅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评审与遴选工作,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批准并授牌。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有效期五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确认后继续生效。

三、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管理

(一)省教育厅是全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主管部门,在省政府领导下,会同经贸、科技、财政等部门,负责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相关政策、方案的制定,重要事项的协调,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批准与期满考核,组织指导高校与企业对接、进站等工作。坚持把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作为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举措,纳入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重要内容,积极推进研究生工作站与省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省研究生创新活动与学术交流中心建设的有机结合。

(二)有关市县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由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协调机制,负责协调落实有关要求,制定配套政策,组织所在地企业与高校对接,指导设站企业加强对工作站的经费支持与日常管理,并定期进行考核;优先将研究生工作站研发项目列入市县级科技计划,根据项目研究进展和阶段目标实现情况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上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对设站企业立项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进行优先布局,对合作研发成效显著、为企业技术进步作出贡献的研究生团队给予表彰奖励。

(三)设站企业是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应成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正副主任由企业负责人和合作高校院(系)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高校研究生导师。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制订本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企业与高校合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落实课题研究经费,遴选进站研究生团队,保障进站导师和研究生必需的科研、生活条件,为进站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供不低于每人每月1200元、600元的在站生活补助,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工作站的日常运行管理。设站企业要积极创新研究生工作站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建设效益。

(四)有关高校要以合作建设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为契机,大力推进高校科研与企业实践的结合。积极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生团队进站工作,把参与企业技术研发作为提升研究生科研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选派富有技术研发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研发团队开展技术指导;聘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人员担任研究生导师,充实导师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将教师进站指导纳入个人工作量核算,把指导研究生解决企业难题和作出的贡献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将在研究生工作站的科研实践和科研业绩作为研究生科研考核内容,认定科研工作量和科研成果;积极推进相关管

理工作向研究生工作站延伸,配合设站企业做好本校在站导师和研究生团队的管理工作。

四、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医院研究生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研究生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复试方案: (一)科学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及面试两部分;科学学位面试可包含专业英语、专业知识内容的考查。 (二)专业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临床技能考核及面试三部分。面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面试按二级学科进行(内外科可按三级学科进行),复试组由本专业5名(或以上)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对考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进行全面、严格、公平的考核。 三、录取按总成绩排名:按照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拟录取名单,计划内名额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 四、复试注意事项 (一)复试严格按复试方案进行,复试必须有详细记录。 (二)录取过程中复试组成员遵守考试纪律,一律不得接听电话(含手机)。 (三)考试必须公正、公平,对所有考生统一标准,一

视同仁。面试成绩要注意正态分布,要有良好区分度。 (四)重视心理测试结果和材料审核(包括政审)。 (五)推免生、保资生(需作为计划内指标)占当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往年保资返还生不占当年招生计划,单考生不占招生计划。 五、校内计划及校外计划单独录取,名额不能交叉使用。校外计划全部为科学学位。 六、各录取类别均可以使用计划内指标。但总额不能超标。 七、上一招生年度未招生的研究生导师优先安排;已招生的按经费排名获得招生名额。 第二章研究生临床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省、卫生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大力弘扬医德医风,自觉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对研究生索要或收受患者“红包”、贵重物品,接收药物回扣者,扣发一年补贴,并根据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二、个人工作失误,是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人的,扣发该研究生一年的补贴,并通报批评。 三、服务态度差,刁难病人,对病人“冷、硬、顶、推、拖”,一经发现扣一个月的补贴;与病人发生吵架、打架者扣发三个月的补贴,并全院通报批评。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省教育厅2008年11月)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是由企业申请设立、出资建设并引入高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开展技术研发的机构,是规模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平台,也是我省高校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创新实践基地。为促进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规范有效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一)技术研发。企业将技术需求凝炼为相应的研究课题,通过研究生工作站,委托给相关高校的研究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技术研发;或组织企业自身研发队伍与高校研究生团队合作研发,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提升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断开发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推出新产品,提高产品的性能、质量和效益。研究生团队在完成企业研发任务的同时,可在工作站开展前沿性、创新性、理论性相关科研课题研究。 (二)人才培养培训。研究生工作站所在企业积极为研究生团队提供研究设施和实践指导等条件,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促进优秀高层次创新人才成长;高校研究生团队可根据需要,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开展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条件 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主要侧重电子信息、现代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科技农业、化工、纺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领域,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与节能环保技术等科学持续发展急需的领域。 1.企业作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已承担县级以上科技项目; (2)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具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 (3)具有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基础; (4)具有保证研究生团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以及保证研究生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 2.进站高校及相关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并有支持本校研究生团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制度、政策、经费; (2)合作学科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并已形成配套的学科群;

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

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及《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汇编》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实际情况以及2019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学院全面梳理了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定与细则,方便导师及导师组完成各培养环节指导工作: 第一条:导师负责制 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研究生培养采用导师和导师组负责制原则,指导教师要求全程参加研究生各培养环节工作。 1)要求导师及导师组平均每两周开展1次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研究进展汇报、项目研讨及学术交流等),各导师或导师组每学期末提交《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日志》给学院研究生办(日志本封面注明导师姓名及研究生名单)。 2)导师有责任参加研究生各环节指导,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养环节工作,须由本人请符合条件老师代理完成本人的培养环节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我院博士四年制,硕士三年制。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入学初完成,导师负责;硕士研究生选课不到5人的课程(博士课程3人),要求学生重新选课。 第三条:博士资格考试。 第二学期末完成。由学院组织,专家组不少于3人,由相关教授职称专家组成,导师要求参与专家组,但不能任组长,组长由学院另安排博导担任。提交《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记录表》。 1)博士生资格考试考查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审核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课程学习考核成绩;考核博士生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了解情况;根据本专业博士生所应该具备的学科知识,考核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核博士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科研素质和科研作风,并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等。(学生用PPT汇报) 2)博士生资格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答辩的形式进行(我院采用答辩形式),资格考试专家组根据资格考试和平时学习情况做出综合评定、写出简要评语和给出最终成绩(通过、不通过)。 3)考试结果处理。资格考试通过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不通过者,予以退学。如因特殊原因第一次资格考试不通过者,可在半年内申请重考一次,重考仍未通过者,终止论文工作,予以退学。 第四条:学位论文开题。 第三学期末完成。由导师及导师组负责,要求导师组专家不少于3人,研究生向专家组做公开形式的开题报告;提交审定的《开题报告》和《开题记录表》,工程硕士要提交《实验(设计)报告》。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首次开题后三个月内重新向专家组作开题报告。开题通过一年以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生开题前应阅读国内外与课题相关的近5年发表的文献120篇以上,其

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

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校政〔2013〕29号),全面实施研究生“研究助理、教学助理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三助”)资助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第三条岗位设置 (一)研究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研岗),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科研机构或者导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和师生互选结果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审核并会商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置。 (二)教学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教岗),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科教学(含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教务处审核并会商研究生院同意后设置。 (三)管理助理岗位(以下简称助管岗),由各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人事处审核并会商研究生院同意后设置。 (四)研究生“三助”岗位按“一岗一人”原则设置,岗位数由研究生院总体控制,助研岗优先设置,“三助”岗位设置情况在校内公开。 第四条岗位申请 (一)按规定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均可申请“三助”岗位,研究生申请“三助”岗位时应当填写《安徽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助研岗的申请由导师受理,助教和助管岗的申请由设岗单位受理。 (二)选择导师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助研岗。 (三)承担助研岗工作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可以再申请并获得一个助教岗或者助管岗。 第五条岗位聘任 (一)助研岗由导师聘任,聘期自师生互选确定师生关系之日起至基本修业年限结束。 (二)助教岗和助管岗由设岗单位聘任,聘期以学期为单位,可以连续聘任。 (三)导师或者设岗单位应当在《安徽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中载明岗位职责和 —1—

院士工作站-江苏科技创新平台

江苏省企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与20人。 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至3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申报工程中心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知识产权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相关数据以地方统计局上年度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数据为依据。 —4 —

江苏省企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标准及说明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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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立项标准 1、符合国家政策,符合企业院士工作站功能定位。 2、建站企业与院士有较好的合作基础,院士团队研发方向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企业与院士及院士所在单位有具体合作内容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3、建站企业拥有一定规模,上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至8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比不低于3%。 建站企业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企业拥有与合作院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1项以上知识产权授权。 建站企业拥有一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其中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团队人员原则上为5:1。 企业院士工作站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建有院士及其团队必需的生活保障配套,配有院士专职秘书。 4、重点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 —8 —

2015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

附件1: 2015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 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壹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一、实施目的 实施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以下简称“创新计划”)项目,旨在为研究生提供科研机会与条件,促进其开展系统、规范的科研训练,发挥创新优势,发掘创新潜能,提高科学研究、实践能力和创新水平。 二、申报对象 1、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者; 2、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对象主要为博士研究生; 3、已承担江苏省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者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者具有较好的科研素质与基本条件。 2、申报者所在学校、学科及其指导教师积极支持其创新课题研究工作,所在高校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3、项目选题应围绕重大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或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4、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年,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项目管理 1、项目由各校根据申报限额,组织自评,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立项公布。 2、立项项目分省立省资助和省立校资助两类。省立省资助项目600项,主要资助部分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学科,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400项、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200项。省立校资助项目由培养单位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鼓励培养单位自行设立校立校资助项目。 3、委托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经费的落实和使用、项目进展的监督检查以及结题总结等。 4、项目承担者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 5、项目指导教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通过项目实施对申请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训练。 6、项目承担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资助或追回资助:(1)不再是本单位研究生的;(2)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3)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对不如实报告情况的培养单位,取消其下一次申报创新计划项目的资格。 7、实行课题结题制度。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人应及时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二份),附导师与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专业专家(博士生项目至少有一位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的评审意见,报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结题。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不定期对培养单位项目实施进展、结题工作进行抽查。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试时间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9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三、报名要求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

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引进、培养、使用工作,为集团公司裂变发展服务,促进人才快速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系指通过全日制学历教育取得大 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在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 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事务管理。 第二章招聘 第四条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对人才的使用和储备需 求情况,每年七月底前制定次年的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对拟招收毕业生的专业、层次、待遇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冀中能源集团备案。 第五条招收引进高校毕业生,主要通过举办校园专场招聘会、参加双向选择会,以及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毕业生到集团公司进行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确定招聘引进的高校毕业生,集团公司与高校、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协议书应明确违约责任及特别约定事项。 第三章报到与分配

第七条高校毕业生实行统一报到、统一体检、统一分配。 第八条集团公司制定统一报到时间,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相关手续,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到组织人事部门报到。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排毕业生统一进行入职体检。毕业生报到后,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合格的即可入职;体检不合格的须按医院要求进行治疗,半年内再次体检合格的可以入职,仍不合格的则解除就业协议。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条集团公司实行毕业生统一分配。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结合毕业生的专业、生源、学习成绩、综合能力,按照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个人成才的原则,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对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并由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和急需人才,分配去向由双方协商。 第四章见习期 第十二条毕业生报到后实行见习期管理,时间为半年。 第十三条毕业生在见习期内应尽快了解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规章制度、企业文化情况,熟悉掌握本专业、本岗位的生产工艺流程和业务工作流程,初步培养严谨细致、吃苦耐劳的工作态度和雷厉风行、执行到位的工作作风。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湖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教〔2014〕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在学校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定向、委培除外)。获得奖励的硕士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申请条件、标准及范围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资助总比例为招生人数的80%,资助的等级、相应的比例和奖励额度见表1。其中哲学、历史、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物理学、化学、力学等学科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各资助等级的人数比例相应增加10%;经济、管理、法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各资助等级的比例为相应等级人数的50%。

表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资助比例和奖励额度 资助等级资助比例学业奖学金标准(元)特等20%10000 一等20%8000 二等20%5000 三等20%3000 注:特等奖学金比例在接收推免生完成后,再进行分配,全校控制在招生计划人数的20%。 第五条新生学业奖学金: (1)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的全日制本 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3)各院(系)可根据学校分配的学业奖学金名额和学 校学业奖学金分配原则,制定学院(系)评定细则 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院(系)可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自行制定评定细则,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调整和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其他助学金。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学业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如下一、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一)招生工作开始时,首先由各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所在的教研部拟定初步的招生计划,再由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小组根据上海市高招办的具体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编制我校招生计划。 (二)将编制好的招生计划报校委批准后,由研究生部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相关部门。 (三)我校的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审定后正式下达。 二、编制印发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简章 (一)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部统一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由各学科编制,送交研究生部汇总、审定。 (二)招生专业目录具体要求: 1.应按规定的信息标准和格式位置编制。 2.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与教育部制定的信息标准一致。 3.招生人数按学科、专业公布。 4.必须包括本学科、专业初试设两门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考试科目应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设置,考试内容应覆盖大学本

科主干课程。 5.招生专业目录的解释说明应符合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三)我校编制的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按规定时间由研究生部及时报送上海市高招办。 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 (一)命题原则 专业课试题应初步测试出考生是否具有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主要测试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般应当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或本校自定的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工作 1.命题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各学科由相应负责人组织成立2人命题小组,其中一人为组长。 2.命题小组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业务水平,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长期担任专业课教学工作。一人不得同时担任两门课的命题工作。 3.命题工作结束后,应由组长仔细核对各题内容、评分标准,确认无误后,装入信封密封。同时在信封上注明考试专业、科目名称、命题教师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由命题组长送交研究生部。 (三)具体要求

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附件1: 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导师遴选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师遴选与管理要适应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依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导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各硕士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规模,按需设置导师岗位。 第三条导师遴选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青年专家、学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遴选工作要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及管理。 第二章导师岗位职责 第五条导师是学校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遴选聘任的具有招收、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工作岗位,不具有行政、专业技术职务和荣誉称号性质。导师岗位职责如下: (一)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学位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学院关于研究生工作的决定和安排。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严谨治学。 (二)教书育人,关心研究生德、智、体、美诸方面的健康成长,切实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及品德教育。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弘扬学术正气。注重对硕士研究生学术道德、治学态度和协作精神的培养。 (三)参与本学科本类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硕士研究生按培养计划认真完成学业;注重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以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承担硕士研究生相应的教学任务;承担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相关工作;协助学院完成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支持和指导硕士研究生参与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或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特点和要求,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和相关业务交流活动。 (四)指导硕士研究生选择研究课题和制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审查论文开题报告,指导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系统审查学位论文,做出学术评价,提出是否同意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 (五)按学校规定,合理使用研究生培养经费。 (六)参与学科建设,为所在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硕士点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承担相关建设工作。 第三章导师遴选与资格认定 第六条各学院应以学科建设为核心,根据各学位点和专业学位的招生规模和发展需要,制订导师队伍建设规划,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培育后备导师队伍。 第七条导师遴选聘任工作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申请导师的基本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陕西省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富于创新精神;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能够适应科学研究和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要求;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第九条申请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指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工作。 (二)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承担过本学科研究生课程或主讲过本科基础课程(或主干课程),并协助其他导师培养过1届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不受此条限制)。 (三)近三年在科学研究中取得了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

川农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范文

川农硕士研究生管 理办法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川农大校研发〔〕14号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招生 一、招收条件 (一)统考硕士研究生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经两年及以上工作和学习后,可视为达到所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推免生) 1. 推荐免试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 (1)基本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经本人申请、推免复试后方可获得推免资格: ①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

二学士学位学生); ②无违法违纪记录,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位条件; ③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 ④在读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居于本专业前20%且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居于本专业前30%,并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直推条件 ①达到基本条件前三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A.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或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标兵; B.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SCI、SSCI、E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②达到基本条件前三条要求,同时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居于本专业前50%,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A.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CSCD、CSSCI、ISTP、AH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B.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3)破格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请、经推免复试后方可获得推免资

苏州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是由企业申请设立、出资建设并引入高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以开展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培训为主要任务的机构。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苏州大学成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研究生部、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及相关学院(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制定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制度; 2、负责与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对接管理; 3、根据《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组织相关学科与企业联合申报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根据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材料,及时了解研究生团队进站情况,

督促研究生团队进站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考核。 第三章申报及审批 第五条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主要侧重电子信息、现代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科技农业、化工、纺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领域,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与节能环保技术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 第六条企业作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已承担县级以上科技项目; (2)建有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或具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 (3)具有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基础; (4)具有保证研究生团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以及保证研究生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 第七条进站的相关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并有支持研究生团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制度、政策、经费; (2)合作学科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并已形成配套的学科群; (3)合作学科(学科群)具有相关的校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001.doc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 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使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进一步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和导师招生自主权;进一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复试工作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尊重考生,服务考生,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监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的审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 2。各学院(中心)成立以院长(主任)、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副主任)等组成的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督查小组。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主任)或副院长任组长,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配合研究生院完成招生录取工作;院党委书记负责对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察。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结合本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制定本学院(中心)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提前在网站公告. 复试工作督查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人员参与,具体负责复试过程的监督及检查工作。 3.各学院(中心)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4.校纪委、研究生院、信息管理部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学院(中心)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学院(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三、复试工作基本政策 (一)各学院(中心)录取计划数 各学院(中心)须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学术型 招生计划可转至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转为学术型招生计划。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考生计划等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单独下达.学院(中心)未使用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由学校收回,学院(中心)不得转为其它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录取类别和奖学金 1.录取类别: 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和原委托培养考生(在职研究生和单考生); 非定向培养:除少民骨干生、原委托培养考生外,其它硕士研究生。 2.学费及奖学金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调动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加强理论学习、参与各项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校发[2007]研字14号),特对学院硕士研究生日常管理和申请学位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做出如下规定。 管理对象: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所有在读硕士研究生。 第一条请假制度。硕士研究生上课期间请假须经导师和上课老师批准,并报院研究生秘书备案。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课程计零分并重修。 1、请假课时累计超过该门课程课时量1/3及其以上者; 2、无故旷课2次以上者; 3、本条考核结果与研究生奖学金挂钩。 第二条申请硕士学位时,须至少参加十五次“公共管理学术前沿讲座”。 第三条通过“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专业知识水平测试”,方能参加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本条从201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四条学院硕士研究生在撰写课程作业、学位论文、从事科学研究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虚假现象、严禁篡改试验数据、捏造研究成果和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科研成果的要求按《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的规定》执行。(见附件) 第六条附则 1、本管理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以西北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为准。 2、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3、本管理办法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4、本管理办法由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三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校发[2007]研字14号) 附件2: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2007年6月)

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

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 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2011年) 一、实施目的 通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工作,积极引导研究生指导教师、教学及管理人员,通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深入研究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阶段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江苏研究生教育创新的新亮点,培育高水平、有特色、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并发挥优秀研究与实践成果的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全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立项条件 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面向全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立项条件为: 1.符合新时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理念,致力于研究解决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先进性; 2.具有良好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富有创新性,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4.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5.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在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有保证。 6.课题申报主持人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 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根据课题的综合性、前瞻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践性,分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申报与立项。 支持和鼓励整合多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含科研院所研究生培养单位),联合申报重点课题,以促进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交流与合作。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及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范围 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按照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教育教学改革要求,结合本单位和江苏省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在以下范围内申报: 1.深化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制度和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研究与实践。 2.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包括:学术型、应用型、复合型等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的模式和途径研究与实践;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与个性化、差别化培养研究与实践;研究生导师团队合作培养研究生、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研究生的研究与实践;专业学位教育改革研究与实践。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实施办法 (试行)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或“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提高专业实践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各专业和工程领域应制定有专业实践教学大纲,作为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部分课程学习结束后,需进行一定时期的专业实践。其中,应届本科毕业入学的工程硕士进行专业实践训练时间不少于1年,其它专业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执行,委托培养或大学本科毕业于相关专业且在相关行业工作一年以上或因本人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可申请免修专业实践。 第三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进入我校与相关行业单位共同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研究生工作站”或“工作站”)进行专业实践,不得进入未与我校签订有效协议的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第四条专业实践实行校内和现场双导师(多导师)指导制或导师小组联合指导制。 第五条专业实践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实践安排主要采取研究生在校内导师的指导下,通过与研究生工作站双向选择,由学院

集中安排进入研究生工作站的方式进行。对于优势专业还可采取学校导师或导师小组结合承担的企业大型工程课题,批量安排研究生进入研究生工作站的方式进行,但需要学院(研究院,以下统称“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研究生进站须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在进行专业实践学习前,须认真阅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须知”,并签字确认。 第七条导师应在研究生专业实践前为研究生制定详细的专业实践学习计划。专业实践学习计划由现场导师主导制定。如专业实践是由学校导师或导师小组结合承担的企业大型工程课题批量安排研究生进入相关企业的研究生工作站进行的,则由学校导师或导师小组主导制定专业实践学习计划。 第八条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并由联合培养基地和学校导师进行专业实践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全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包括实践基地的建设规划、校外导师的聘任管理、全校专业实践大纲的组织制定与实施、实践派遣工作的统筹及实践过程的监督管理等。 第十条研究生工作部负责驻外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指导学院成立驻外学生班级、党团组织,并直接负责人数较少、成员分散的工作站学生的班级和党团组织建设。班级组织和党团组织要覆盖在站实践的所有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班级、党团组织建设工作要求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总体负责所属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包括与学院对口的实践基地的建设、实践大纲

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工作,确保培养质量,促进申硕优势学科建设与发展,根据有关规定,依据我校与联合培养合作单位所签协议内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二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其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导师、研究生所在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共同管理,由所在学院配合学科建设办公室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日常管理按合作单位研究生管理的有关办法执行。在我校学习期间,必须服从我校管理,严格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条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应在每学期开学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学生身份证明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并由各学院汇总后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导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联合培养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范围内或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病假时间在两周以内、事假时间在一周以内者,由导师批准;病假时间在两周以上、事假时间在一周以上者,须经所在学院批准,并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联合培养研究生毕业离校时,应在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后,参加毕业典礼领取毕业证、学位证之前办理好各项离校手续,包括:归还学生证、图书证,清还所借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等。 第三章学位管理 第七条联合培养研究生由合作单位进行学位管理,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毕业论文资料的收集、调研、选题报告书、开题报告会、中期检查、撰写及答辩等均应按联招单位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八条研究生在完成毕业论文的各个环节时,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交学科建设办公室和所在学院各一份备案。 第九条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由联培双方协商后另行通知。第十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合作单位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章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我校负责为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学位(毕业)论文阶段必需的学习、生活及研究条件,并为录取为XX高校联合培养的计划内研究生(带薪、在职、委培的除外)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由我校免费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实际学习期间,由我校提供生活补贴 1000 元/生·月;同时,我校将为每位学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对认真履行相应义

1.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管理办法

附件1 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管理办法 (2017版)

目录 一、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管理办法 (1) 二、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管理办法 (5) 三、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评选办法 (10) 四、江苏省研究生暑期学校管理办法 (14) 五、江苏省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管理办法 (18) 六、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 (21)

一、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施目的 实施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计划”),把寓教于研、激励创新作为根本要求,旨在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条项目设置与经费资助 (一)创新计划分为科研创新计划和实践创新计划。 (二)创新计划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立项评审,省教育厅负责立项公布。 (三)创新计划实行立项资助制和不限额申报制。 创新计划立项项目均为资助项目,项目经费来源为省教育厅下拨的创新计划引导资金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的配套资金。创新计划引导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博士学位授予高校每校20万元;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高校每校15万元;硕士学位授予高校每校10万元;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高校(含省立特需)每校5万元。创新计划配套资金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视情况按不同比例设立。资助标准按自然科学类每项1.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0.8万元执行。 创新计划申报不限额,每校立项数量由创新计划引导资金和研究

生培养单位配套资金的总额确定。 第三条申报对象 (一)原则上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取得合格成绩,并能在毕业前完成创新计划者。 (二)学术型研究生可申报科研创新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申报实践创新计划。 (三)正在承担江苏省高校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者不可申报。 第四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二)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已有一定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基础,预期成果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三)申报者导师能积极支持其科研与实践创新课题研究工作,研究生培养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第五条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遴选 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创新计划遴选工作。申报研究生须填写《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评议、提出立项名单。立项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培养单位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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