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烤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doc资料
蛋糕加工技术—蛋糕的烘烤技术

3.蛋糕的烘烤管理 ➢蛋糕成熟的判断 初学者可用探针法判断,取一根牙签插入蛋糕中心,拔出的牙签光滑无面糊挂签, 说明成熟,可出炉。 触摸法判断,用手指轻触摸蛋糕表面,如有较好弹性,说明成熟。 观察法判断,成熟蛋糕中央面糊微微收缩下陷,蛋糕色泽均匀金黄,说明成熟。
本讲小结 1.蛋糕烘烤主要主要设备 2.蛋糕在烘烤。 ➢烘烤促使蛋糕糊中淀粉糊化等生化变化,即蛋糕成熟,同时形成蛋糕的
色香味。 ➢蛋糕失去适当水。
3.蛋糕的烘烤管理 ➢蛋糕入炉前要将烤箱预热到烘烤温度。 ➢烘烤温度参考:一般蛋糕烘烤温度都在200℃以下。
清蛋糕类的海绵蛋糕用180~200℃烘烤。 戚风蛋糕用170~180℃烘烤。 油蛋糕用160~180℃烘烤。 ➢分量较大的蛋糕使用较低温度,较长时间烘烤。
面包的烘烤技术
主要内容
1.蛋糕烘烤主要主要设备 2.蛋糕在烘烤中的变化 3.蛋糕的烘烤管理
1.蛋糕烘烤主要设备 ➢大型烤箱。
上火 调节
时间控制
下火 调节
2.蛋糕在烘烤中的变化 ➢烘烤中使蛋糕糊中大量的空气受热膨胀,使蛋糕体积增大,形成多孔状。 ➢烘烤使蛋白质凝固,形成蛋糕疏松结构的骨架,将气体产生的多孔结构
3.蛋糕的烘烤管理
➢蛋糕烘烤大小、温度与时间的搭配举例 听型模具烤蛋糕:重量在100g以下,需用200℃烤12~18min,上下火一样; 100~450g,要用180℃烤18~40min,下火较上火大;450g~1kg左右,要 用170℃烤40~60min,下火较上火大。
普通烤盘烤蛋糕:用上火来烤,下火用极其微小,只要使蛋糕底部能产生颜 色即可,上火约180~ 200℃、下火约 120℃左右,时间30min左右。
国家行业标准:蛋糕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蛋糕通用技术条件(标准)SB/T10030-9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代替SB164.17-84SB174.5-84 SB184.7-84蛋糕通用技术条件SB194.7-84 SB204.11-84 SB206.4-8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蛋糕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验收、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禽蛋为主要原料,经打蛋、注模、烘烤或蒸制而成的组织松软的蛋糕类制品。
2 引用标准GB 3865 中式糕点检验方法GB 7100 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3 产品分类A 烤蛋糕系经烘烤加工而成的蛋糕。
B 蒸蛋糕系经蒸制加工而成的蛋糕。
4 技术要求A 感官.项目要求烤蛋糕蒸蛋糕形态外形完整,块形整齐,大小一致,表面略鼓,底面平整,无破损,无粘连,无塌陷,无收缩色泽外形金黄至棕红色,无焦斑,外表浅黄,剖面浅黄带白色 ,色面淡黄,色泽均匀组织松软有弹性,剖面蜂窝状小气孔分布较均匀,带馅类的馅料分布适中,无糖粒,无粉块,无杂质滋味气味爽口,甜度适中;有蛋香味及该品种应有的风味;无异味杂质外表和内部均无肉眼可见的杂质B 理化要求C 重量要求按标志重量,公差允许±4%。
D 卫生要求应符合GB 7100的规定。
项目要求烤蛋糕蒸蛋糕水分, 15-30% 或按企业标准的指标执行或按企业标准的指标执行总糖, 20-25%% ≥25.0蛋白质, 1≥6.015 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A 检验类别a 自检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检验机构,负责监督、指导本企业食品卫生工作和产品的质量检验,生产车间、班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验人员,加强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检验工作,每批产品须经检验合格,附产品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
b抽检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对企业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c复检产品经检验后,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为合格品。
如不符合标准规定,可复检1-2次。
采取随机取样方法抽取样品,按技术要求进行检验,一次不合格时,应加倍抽取样品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时,产品按不合格品处理。
糕点生产标准

本标准整合并代替了SB/T 10222-94烘烤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 10223-94油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 10224-94水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 l0225-94熟粉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 10227-94糕点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SB/T l0030-92蛋糕通用技术条件、SB/T l0031-92片糕通用技术条件、SB /T l0032-92桃酥通用技术条件和SB/T l0033-92中式糕点分类。
本标准的第5.1条、第5.4条、第5.5条、第8.1条、第8.2条、第8.4条、第8.5条、第8.6条、第9.3. 1条为强制性;其余条文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哈尔滨商业大学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糖制食品专业协会、北京焙烤食品糖制品协会、广州莲香楼、广州市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好利来工贸有限公司、哈尔滨秋林食品厂、东莞徐福记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静安面包房有限公司、新疆麦趣尔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中堂广益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冠邦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守文、宋全厚、王伟明、汪国钧、张漪、吴玉銮、唐少珍、曾祥平、丁西泽、李岩、马浩、黄雅萍、李刚、梁嘉臻、许武顺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糕点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糕点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示、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3.1规定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3865 中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GB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果脯检验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GB/T 5737 食品塑料周转箱GB 7099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3 分类3.1 烘烤制品以烘烤为最后熟制工序的一类糕点。
烘烤类糕点HACCP计划书两篇

烘烤类糕点HACCP计划书两篇篇一:烘烤类糕点HACCP计划书产品描述1.1 原料1.1.1.面包用小麦粉执行标准:SB/T10136-1993 面包用小麦粉1.2.1鲜鸡蛋执行标准:GB 2748-20XX 鲜蛋卫生标准1.2.2白砂糖执行标准:GB317-20XX 白砂糖1.2.3 奶油执行标准:NY 479-20XX 人造奶油1.2.7 酵母执行标准:GB/T 23530-20XX 酵母抽提物1.3包装材料1.3.1塑料复合膜执行标准:GB/T 10004-20XX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箱1.4 终产品1.4 .1终产品面包执行标准:GB/ T20977-20XX图中※为关键控制点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描述1.原辅料验收1.1检查原料的公司家、品名、标识、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质量信息是否准确,外包装有无雨淋、污染、变质等现象,严把质量关,不合格材料严禁入库。
1.2凡采购进的原辅料,均由采购人员负责向供应商索取各类证件(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交质管部备查,每批购进物品均要凭出厂检验报告单方可通知仓管人员,由仓管人员通知质管部组织验收,对于手续不齐全的不予验收。
1.3备件、电料验收(阀门、整机设备、大宗配件、电器开关、配电柜等必须带有产品合格证明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方可验收),可测量器件通过测量手段对其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质量验证。
不可测量件通过查验产品标识及感官判定质量合格与否。
2.配料2.1检查调粉设备、设施是否清洁,卫生及运转过程是否完好。
2.2按照工艺配方要求称量面粉等原辅料按配方进行添加。
3.和面3.1配料完毕后,操作工先将和面机内加入糖浆到罐体内,启动搅拌大约5min 后,加入大豆油,继续搅拌15min将面粉倒入,使面粉与液体混合,不许有结块现象,禁止将面袋、剩头等倒进和面机,搅拌均匀,整个过程室温操作。
3.2和好的面要求表面光滑,有光泽,不粘手,将和好的面静置2h备用4. 成型4.1检查面包成型机是否清洁,卫生及运转过程是否完好。
生日蛋糕技术参数

生日蛋糕技术参数生日蛋糕一直是生日庆祝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甜点,其丰富多彩的外形和口感给人们带来了美妙的味觉享受。
作为一种烘焙制品,生日蛋糕的制作涉及到多种技术参数,包括材料配比、烘焙温度、工艺步骤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生日蛋糕的技术参数。
我们需要了解生日蛋糕的主要材料及其配比。
生日蛋糕的主要材料包括面粉、白砂糖、鸡蛋、黄油、发酵粉、牛奶等。
在制作生日蛋糕时,需要根据蛋糕的种类和口味来确定各种材料的比例,通常来说,普通蛋糕的面粉、糖、鸡蛋和黄油的比例为2:2:2:1,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口味需求添加巧克力、香草精等调味材料。
生日蛋糕的配料中发酵粉的用量也需要严格控制,一般为面粉的1-2%。
根据不同的蛋糕种类和口味,面粉和其他材料的配比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烘焙温度是影响生日蛋糕成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生日蛋糕的烘焙温度在摄氏180-200度之间。
过低的温度会导致蛋糕内部无法完全发酵和成熟,影响口感;而过高的温度则容易导致蛋糕表面烘糊而内部未熟。
在烘焙生日蛋糕时,需要根据烤箱的特性和自身经验来确定最佳的烘焙温度和时间。
生日蛋糕的工艺步骤也是制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技术参数。
首先是混合搅拌过程,要确保各种材料充分混合均匀,可以使用搅拌机或手动搅拌器进行搅拌。
其次是烘焙过程,将搅拌好的蛋糕糊倒入烤盘中,放入预热好的烤箱中进行烘焙。
在烘焙过程中需要注意观察蛋糕的状态,以免出现糊化或烘焙不均匀的情况。
最后是装饰和涂抹,可以根据生日蛋糕的主题和口味选择合适的奶油、水果、巧克力等进行装饰和涂抹,提升蛋糕的观感和口感。
生日蛋糕的技术参数包括材料配比、烘焙温度和工艺步骤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控制这些技术参数,才能制作出口感细腻、香甜可口的生日蛋糕。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日快乐!。
糕点细则

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如月饼、面包、蛋糕等。
包括: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酥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等);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上糖浆类等);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棕子类、糕团类、水油皮类等);熟粉类糕点(冷调韧糕类、热调韧糕类、印模糕类、片糕类等)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糕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发酵(如发酵类)、成型、熟制(烘烤、油炸、蒸制或水煮)、冷却和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微生物指标超标。
2. 油脂酸败(酸价、过氧化值超标等)。
3. 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糕点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糕点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须冷加工的产品应设专门加工车间,应为封闭式,室内装有空调器、紫外线灭菌灯等灭菌消毒设施,并设有冷藏柜。
生产发酵类产品的须设发酵间(或设施)。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冷加工车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糕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 调粉设备(如和面机、打蛋机);2. 成型设施(如月饼成型机、桃酥机、蛋糕成型机、酥皮机、印模等);3. 熟制设备(如烤炉、油炸锅、蒸锅);4.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
糕 点 通 则

糕点通则GB/T 20977-2007糕点通则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the pastry2007-06-04发布2007-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是在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 10222-1994《烘烤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 10223-1994《油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10224-1994《水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 l0225-1994《熟粉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 10226-1994《月饼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 10227-1994《糕点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SB/T l0030-1992《蛋糕通用技术条件》、SB/T l0031-1992《片糕通用技术条件》、SB/T l0032-1992《桃酥通用技术条件》和SB/T l0033-1992《中式糕点分类》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上述标准同时被替代。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糕点专业委员会负责起草。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糖制品专业协会、北京焙烤食品糖制品协会、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广州市莲香楼、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好利来工贸有限公司、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哈尔滨秋林食品厂、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静安面包房有限公司、新疆麦趣尔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中堂广益食品添加剂实业有限公司、沈阳桃李食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冠邦食品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守文、张丽君、王伟明、宋全厚、汪国钧、张漪、吴玉銮、唐少珍、曾祥平、丁西泽、池向东、侯勇、马浩、黄雅萍、李刚、冷建新、梁嘉臻、吴学群、许武顺。
糕点通则(新)

糕点通则GB/T 20977-2007糕点通则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the pastry2007-06-04发布2007-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是在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 10222-1994《烘烤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 10223-1994《油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10224-1994《水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 l0225-1994《熟粉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 10226-1994《月饼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 10227-1994《糕点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SB/T l0030-1992《蛋糕通用技术条件》、SB/T l0031-1992《片糕通用技术条件》、SB/T l0032-1992《桃酥通用技术条件》和SB/T l0033-1992《中式糕点分类》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上述标准同时被替代。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糕点专业委员会负责起草。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糖制品专业协会、北京焙烤食品糖制品协会、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广州市莲香楼、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好利来工贸有限公司、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哈尔滨秋林食品厂、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静安面包房有限公司、新疆麦趣尔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中堂广益食品添加剂实业有限公司、沈阳桃李食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冠邦食品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守文、张丽君、王伟明、宋全厚、汪国钧、张漪、吴玉銮、唐少珍、曾祥平、丁西泽、池向东、侯勇、马浩、黄雅萍、李刚、冷建新、梁嘉臻、吴学群、许武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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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烤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
中国食品科技网
SB/T 10222-94 代替SB 164.2~164.12-84 SB 164.19~164.20-84 SB 174.6~174.9-84 SB 174.13-8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B 174.15-84 SB 174.19~174.23-84
烘烤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 SB 184.1~184.5-84 SB 184.8-84 SB 194.1~194.2-84 SB 194.6-84 SB 204.2~204.3-84 SB 204.6~204.10-8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烘烤制品的分类、原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烘烤为最后熟制工序的各种烘烤制品。
2 引用标准
GB 317 白砂糖
GB 1355 小麦粉
SB/T 10142 蛋糕用小麦粉
SB/T 10143 糕点用小麦粉
GB 1455 绵白糖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48 鲜鸡蛋卫生标准
GB 2754 鸡全蛋粉卫生标准
GB 2755 鸡蛋黄粉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410 全脂乳粉
GB 5411 脱脂乳粉
GB 5415 奶油
GB 7100 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8883 食用小麦淀粉
GB 8884 食用马铃薯淀粉
GB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10146 猪油卫生标准
ZBX 31005 麦芽糖饴
GB 3865 中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
GB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果脯检验
GB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3 产品分类烘烤制品按其加工工艺的不同,可分为12类。
3.1 酥类糕点:使用较多的油脂和糖,调制成塑性面团,经成形、烘烤而制成的组织不分层次,口感酥松的制品。
3.2 松酥类糕点:使用较少的油脂,较多的糖(包括砂糖、绵白糖或饴糖),辅以蛋品、乳品等并加入化学疏松剂,调制成具有一定韧性,良好可塑性的面团,经成形、烘烤而制成的疏松
的制品。
3.3 松脆类糕点:使用较少的油脂,较多的糖浆或糖调制成糖浆面团,经成形、烘烤而制成的口感松脆的制品。
3.4 酥层类糕点:用水油面团包入油酥面团或固体油,经反复压片、折叠、成形、烘烤而制成的具有多层次、口感酥松的制品。
3.5 酥皮类糕点:用水油面团包油酥面团制成酥皮,经包馅、成形、烘烤而制成的饼皮分层次的制品。
3.6 水油皮类糕点:用水油面团制皮,然后包馅,经烘烤而制成的皮薄馅饱的制品。
3.7 糖浆皮类糕点:用糖浆面团制皮,然后包馅,经烘烤而制成的柔软或韧酥的制品。
3.8 松酥皮类糕点:用松酥面团制皮,经包馅、成形、烘烤而制成的口感松酥的制品。
3.9 硬酥皮类糕点:使用较少的糖和饴糖,较多的油脂和其它辅料制皮,然后包馅,经烘烤而制成的外皮硬酥的制品。
3.10 发酵类糕点:采用发酵面团,经成型或包馅成型、烘烤而制成的口感柔软或松脆的制品。
3.11 烘糕类糕点:以糕粉为主要原料,经拌粉、装模、炖糕、成形、烘烤而制成的口感松脆的糕点制品。
3.12 蛋糕:以鸡蛋为主要原料,经打蛋、注模、烘烤而制成的组织松软的制品。
4 原料要求
4.1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4.2 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
专用小麦粉应符合SB/T 10143、SB/T 10142的规定。
4.3 绵白糖应符合GB 1455的规定。
4.4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
4.5 鲜鸡蛋应符合GB 2748的规定。
4.6 鸡全蛋粉应符合GB 2754的规定。
4.7 鸡蛋黄粉应符合GB 2755的规定。
4.8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9 全脂乳粉应符合GB 5410的规定。
4.10 脱脂乳粉应符合GB 5411的规定。
4.11 奶油应符合GB 5415的规定。
4.12 小麦淀粉应符合GB 8883的规定。
4.13 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 8884的规定。
4.14 玉米淀粉应符合GB 8885的规定。
4.15 猪油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
4.16 麦芽糖饴应符合ZBX 31005的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感官要求见表1。
项目要求
形态外形整齐,不变形,无塌馅,无收缩,无缺损,不漏馅,薄厚一致底部平整,花纹清晰
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有光泽
组织气孔分布均匀,大小一致,无不规则大空洞。
无糖粒、无粉块,带馅类的馅料分布均匀,皮、馅比例适当,组织细腻,具有该品种应有的组织特征
滋味气味味纯正,甜咸适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风味,不粘牙,无异味
杂质外表和内部均无肉眼可见的杂质
5.2 理化要求见表2。
项目要求
水分,%按企业标准执行
总糖,%≥10
脂肪,%≥10或按企业标准执行
※脂肪指标不包括蛋糕类。
5.3 卫生要求应符合GB 7100的规定,指标见表3。
6 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
6.1 检验类别
6.1.1 自检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检验机构,负责监督、指导本企业食品卫生工作和产品的质量检验,生产车间、班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验人员,加强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检验工作,每批产品须经检验合格,附产品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项目指标
不含奶油含奶油
酸价 (以脂肪计) ≤ │ 5
过氧化值 (以脂肪计),%≤ │ 0.25
砷 (以As计),mg/kg ≤ │ 0.5
铅 (Pb计),mg/kg ≤ │ 0.5
黄曲霉毒素B1, μg/kg ≤ │ 5
食品添加剂按GB 2760规定
细菌总数(出厂), 个/g ≤ 00 │ 750 │ 15
(销售), 个/g ≤ │ 1000 │ 2000
大肠菌群个/100g ≤ │ 30 │ 40
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 │ 不得检出
霉菌计数(出厂), 个/g ≤ │ 50
(销售), 个/g ≤ │ 100
6.1.2 抽检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6.1.3 复检产品经检验后,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为合格品。
如不符合标准规定,可复检1~2次。
采取随机取样方法抽取样品,对技术要求进行检验,一次不合格时,应加倍抽取样品复检,复检仍不合格,产品按不合格品处理。
检验结果卫生指标不符合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对卫生指标合格,其它指标不符合的产品,可按质论价处理。
6.2 检验项目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产品规格和感官要求为每批产品的必检项目,其它项目应定期检验。
6.3 取样方法
6.3.1 检样的抽取以随机取样法于成品仓库和市场抽取样品,每批抽取500g作为检样。
检样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和备查用。
6.3.2 检样的处理检样应贴上标有品名、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及批号、抽样日期及抽样人姓名的封签。
6.4 检验方法
6.4.1 重量检验:以感量为0.1 g的天平称量后,与标准规定对照,作出评价。
6.4.2 感官检验:将样品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
目测包装、形态、色泽及表面杂质、口味、
内部组织,以餐刀剖开后,进行目测、鼻嗅和口尝。
6.4.3 理化检验:按GB 3865执行。
6.4.4 卫生检验:按GB 5009.56,GB 4789.24,GB 4789.15执行。
7 验收、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7.1 验收
7.1.1 每批产品均应由生产企业的质检部门按照产品质量要求验收。
7.1.2 销售部门提货时可按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验收。
7.2 包装
7.2.1 包装形式分为箱包装、纸包装、袋(纸袋、塑料袋)包装及盒(纸盒、塑料盒、铁盒)包装。
7.2.2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7.2.3 大包装产品应使用清洁、干燥、无异味的糕点专用箱,产品不得外露,箱内应垫以包装纸,装箱高度应低于箱边2cm以上。
7.3 标志包装上的标志应符合GB 7718的要求。
7.4 运输
7.4.1 运输时要用专用车船,车船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与其它物品混运。
7.4.2 装卸时应小心,严禁重压。
7.5 保管
7.5.1 仓库内保持清洁卫生,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7.5.2 产品不得接触墙面或地面,间隔应在20cm以上,堆放高度应以提取方便为宜。
7.5.3 产品应勤进勤出,先进先出,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库。
7.5.4 产品仓库应通风干燥,夏季库温应控制在27℃以下,相对湿度不得超过75%。
7.5.5 最低保质期(天):参见企业标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商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守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1995-01-26批准 1995-06-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