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维护员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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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秩序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秩序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为了维护公司内部的正常秩序,确保员工工作环境的安全有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特制定本《秩序维护管理制度》。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
1.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公司及上级领导,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2. 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环境卫生,不得擅自改动或破坏公司财产。

3. 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离岗。

4. 员工不得利用工作时间进行个人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聊天、玩游戏等。

5. 员工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喧哗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
1. 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安全操作的培训和学习。

2. 员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调整或停用。

3. 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保持警惕,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不得擅自处理。

4. 员工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检查火灾隐患,严禁乱接乱拉电线。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
1. 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2.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扬、奖金、晋升等。

第五章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员工。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补充。

3. 违反本制度的员工有权提出申诉,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向申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秩序维护人员的管理制度

秩序维护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秩序维护人员的管理,提高秩序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秩序维护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秩序维护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秩序维护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试、体能测试、政治审查等程序,确保选拔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新入职秩序维护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

第六条在岗秩序维护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秩序维护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三)制止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四)协助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宣传教育工作;(五)执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秩序维护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二)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三)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四)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五)不得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秩序维护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工作性质、职责和绩效进行分类。

第十条对秩序维护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纪律作风等方面。

第十一条对考核不合格的秩序维护人员,应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秩序维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秩序维护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一)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泄露工作秘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三)滥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四)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五)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秩序维护员安全管理制度

秩序维护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秩序维护员队伍建设,确保秩序维护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秩序维护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培训(1)秩序维护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防范知识、应急处置技能等。

(2)秩序维护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安全装备(1)秩序维护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刺背心、防割手套、警棍等。

(2)特殊岗位的秩序维护员应配备相应的专业装备,如防暴盾牌、防暴枪等。

3. 工作区域(1)秩序维护员应在规定的工作区域内执行任务,不得擅自越界。

(2)工作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过往人员注意安全。

4. 工作时间(1)秩序维护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

(2)工作期间,秩序维护员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5. 应急处置(1)秩序维护员应熟悉应急处置预案,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技能。

(2)遇到突发事件,秩序维护员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6. 交通安全(1)秩序维护员驾驶车辆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7. 个人安全(1)秩序维护员应注重个人安全,不得在执行任务时穿戴不合适的服装。

(2)秩序维护员应避免单独行动,尽量结伴而行。

四、监督检查1. 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秩序维护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管理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秩序维护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秩序维护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秩序维护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秩序维护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秩序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秩序维护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安员、巡逻员、监控员等。

三、安全管理要求1. 安全教育(1)新入职秩序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培训,了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秩序维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安全设施与器材(1)秩序维护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防刺背心、防割手套、警棍等。

(2)加强安全设施检查,确保消防、报警、监控等设备正常运行。

3. 工作区域安全(1)秩序维护人员应熟悉工作区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定期对工作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4. 个人安全(1)秩序维护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交通安全。

(2)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如需离岗应向主管报告。

(3)夜间巡逻时,应保持通讯畅通,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报警。

5. 应急处理(1)秩序维护人员应熟悉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四、安全监督检查1. 公司设立安全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秩序维护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 安全监督检查小组有权对秩序维护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等处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物业秩序维护工作制度

物业秩序维护工作制度

物业秩序维护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物业使用人等各方当事人。

第三条秩序维护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文明、高效的原则,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工作,建立健全秩序维护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秩序维护人员,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的秩序维护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二、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立秩序维护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秩序维护人员。

秩序维护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秩序维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秩序维护工作内容第八条秩序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确保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二)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确保交通顺畅;(三)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市容市貌维护工作,确保环境整洁有序;(四)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工作,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五)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六)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纠纷调解工作,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和谐稳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秩序维护工作。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随时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突发事件;(二)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人员进行登记,核实身份;(三)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火灾、盗窃等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秩序维护员服务管理制度

秩序维护员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秩序维护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秩序维护员(以下简称“秩序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秩序员服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治安;2. 服从管理,履行职责,确保服务质量;3. 诚信服务,文明礼貌,树立良好形象;4. 培训教育,不断提高秩序员综合素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秩序员职责:1. 负责所管辖区域的治安巡逻、安全防范工作;2. 维护公共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3. 保障消防安全,协助消防部门开展消防检查;4. 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5. 指导群众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道德;6. 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秩序员权限:1. 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可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当场处罚;2. 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当场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3.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当场制止并报告消防部门;4. 对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有权当场制止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5. 对群众求助,应予热情接待,及时给予帮助。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秩序员招聘:1. 符合招聘条件的公民均可报名参加秩序员招聘;2. 招聘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3. 招聘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体能测试等;4. 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c. 身体健康,无残疾;d. 无犯罪记录;e.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秩序员培训:1. 新入职秩序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2. 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3. 定期组织秩序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综合素质;4. 对培训不合格的秩序员,应进行补训,直至合格。

秩序维护员管理制度

秩序维护员管理制度

秩序维护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秩序维护员的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安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秩序维护员是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力量,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第三条秩序维护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秩序维护员。

第二章相关政策第四条秩序维护员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城市管理规定和有关政策,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秩序维护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保护人权和民主权利,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秩序维护员应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违反公共秩序。

第七条秩序维护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八条秩序维护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服从领导,服从调度。

第九条秩序维护员应当遵循社会道德,规范行为举止,不得损害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市公安局是秩序维护员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秩序维护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是秩序维护员的具体管理单位,负责秩序维护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秩序维护员应当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配合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三条秩序维护员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秩序维护员应当定期巡逻、查处乱扔垃圾、占道经营、乱涂乱画等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秩序维护员应当依法处理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秩序维护员应当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保障和服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处理案件和事件。

第十七条秩序维护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五章培训考核第十八条秩序维护员应当接受市公安局和街道办事处组织的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十九条秩序维护员应当不定期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秩序维护员应当参加街道办事处组织的日常考核和绩效考核,合格者给予奖励,不合格者作出相应处理。

学校秩序维护员管理制度

学校秩序维护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秩序维护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权限1. 职责:(1)负责校园内秩序的维护,确保校园安全稳定;(2)负责校园内交通、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巡查工作;(3)负责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正常秩序;(4)负责对校园内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和纠正;(5)负责对校园内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 权限:(1)对校园内违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纠正;(2)对校园内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整改;(3)对校园内突发事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校园秩序;(4)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三、人员配置与培训1. 学校根据校园实际情况,设立秩序维护员岗位,配备一定数量的秩序维护员。

2. 秩序维护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身体健康,具备较强的身体素质;(3)具备一定的法律、安全知识;(4)热爱学校秩序维护工作。

3. 学校对秩序维护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法律法规知识;(2)校园安全知识;(3)秩序维护技能;(4)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四、工作流程1. 秩序维护员按照学校规定的巡查路线和时间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2. 遇到突发事件,秩序维护员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迅速了解情况;(2)采取措施控制现场;(3)通知相关部门;(4)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 对校园内违规行为,秩序维护员应:(1)进行劝阻和纠正;(2)对情节严重的,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 对校园内安全隐患,秩序维护员应:(1)进行排查;(2)要求相关部门整改;(3)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五、考核与奖惩1. 学校对秩序维护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工作态度;(2)业务能力;(3)工作成效。

2. 对表现优秀的秩序维护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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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盛物业秩序维护员培训及证件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根据长沙市内保支队相关要求,为落实公司秩序维护员持证上岗,我司组织在岗(未取得保安员证)秩序维护人员培训办理保安员证。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秩序维护员。

第二章分则
第三条:参加秩序维护员技能培训的条件
1、嘉盛物业秩序维护员岗位(或是和秩序维护员相关岗位)的员工。

2、入职两月以上,符合转正条件且已转正的员工。

3、男年龄在50岁以下;女在45岁以下。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5、思想先进,无犯罪记录,政审合格。

6、热爱秩序维护员岗位工作,想在本岗位长期发展。

7、能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在职期间无违章或违纪记录。

8、认可公司企业文化。

9、其它规定条件。

第四条:培训费用
1、员工参加培训所产生费用由公司垫付,费用成本归员工所在客服中心。

2、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考务费300元(是农村户口,且参加“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培训并取得“保安员从业职业资格证”的,培训教务费补贴200元。

)、交通费20元、误工费140元。

合计约为460元(260元)。

3、培训考务费用标准,参照长沙市内保支队相关文件。

4、员工在参加培训或是考核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如在休息时间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再另外计算加班。

5、培训、考务费用由公司指定负责人统一到内保支队支付,其它费用由员工所在客服中心支付。

第五条:证件管理
1、所有证件由公司统一管理。

(证件包括:保安员培训结业证、保安员证、及农村户口员工的职业职资格证。


2、客服中心可留存所有证件的扫描件。

如客服中心需用证件原件,可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借取。

3、员工离职后可以领取以本人名义办理的保安员证、结业证等。

但必须全额缴纳产生的所有费用。

(费用包括培训、考务费、误工费、交通费,总计约为460元)(取得“保安员从业职业资格证”培训教务补贴的缴纳费用为260元)。

考证后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的(按发证日期计算,如保安员证发证日期为2012年12月5日,则满两年为2014年12
月4日),离职后可免费领取本人证件。

4、新入职员工如已取得保安员证,其证件扫描件和员工准确信息应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参训人员资料填写要求
1、参加培训人员应认真填写内保支及培训学校下发的所有相关表格。

2、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3、如因内容的真实性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个人负责。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规定自首批秩序维护人员参保培训之日起实行。

第八条:本规定中提到产生的所有费用为2012年费用标准,实际费用有变动的,按照新费用标准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解释权最终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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